我国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讨

2012-04-29 00:44邱福军周剑锋
科教导刊 2012年35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改革

邱福军 周剑锋

摘要在过去,我国公安院校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形势变化和公安工作改革发展深入进行,系列问题已逐渐显现。为此,应从设计理念、课程设置、教学改革、考评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改革。

关键词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教育理念指导下,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系统的知识、能力、素质而采取的结构框架和组织运行方式。在目前,行业办学鲜明的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较少受社会关注。本文拟对我国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探讨。

1目前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公安教育为我国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支撑作用。然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形势变化和公安工作改革发展深入进行,系列问题已逐渐显现,亟需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人才培养目标含混、笼统。从调研情况看,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太清晰、也不精细、比较笼统。存在如“培养公安战线需要的专业人才”、“高学历的政法类各级专业人才”、“培养公安机关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高学历公安专门人才”等多种含义模糊的表述,且要么注重培养高学历研究型公安人才,要么强调专门技术人才,而并未实现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深度有机结合,对公安人才培养的新特点、新规律动态把握不够,照抄照搬普通高校色彩相对比较明显。①

(2)课程设置不尽科学,精品不精。主要问题:一是学科型课程结构仍然占主导地位。基本沿袭政法院校学科型体系设置课程,难以突显公安人才培养课程的科学化与精细度。尤其是作为课程载体的教材,更是典型的学科型理论体系。二是课程比例设置不合理。课堂教学占了学习的绝大部分比例,选修课外延不足,致使公安院校学生知识结构难以适应复杂的公安工作实践和提升学生个人发展的潜力。三是精品课程真正精品少。对精品课程的申报还多停留在装门面的需要上,表面繁荣,实际的精品还较少。

(3)教学模式运行不力、实效有限。在教学运行机制方面,受制于公安院校毕业生原有就业机制的计划性、封闭性,大多数公安院校皆实行学年制,以必修制为主,也基本没有双学位制、主辅修制、本加专制等组合教学制度,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与潜能开发,不能拓展人才培养模式的丰富性与多样性。

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大多数公安院校都偏向于传统的讲授式,多采用“满堂灌”、“填鸭式”式教学,导致教学活动不仅耗时多,而且效果差。在法学院校较广泛采用的案例教学、诊所教学等方式,推广仍有限。

在教学手段方面,不少公安院校作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实验室少、实训基地少、电化教育设备少的“三少状态”仍客观存在。

(4)评价机制简单、粗放。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公安院校都制定了教学管理办法,并且出台了相关教学评价办法,但是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评价主体单一化。评价制度主要是侧重于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学生和外聘教师参与程度不够。二是评价指标不尽科学。多站在狭义教学角度,而没有站在人才培养体系的高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且对教学具体环节质量标准关注不够。三是实践教学评价制度急需完善。大多数公安院校对实践教学过程,特别是校外实习缺乏具体明确的评价指标。四是系部基层教学组织质量监控制度缺乏。五是外部对公安院校毕业生质量评价机制缺乏。

(5)人才培养缺乏特色和个性。从我国各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来看,很多都是大同小异、缺乏个性和特色。特别是省级层次的公安院校差别甚微、缺乏个性和特色。总体而言,依照我国公安院校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长期处于“理论涵养上不来,实践能力落不到位,可持续发展潜力受限”的状态,处于一个尴尬的夹层之中。

2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1)办学体制较为封闭,学习借鉴不够。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公安院校长期所形成的独立办学的传统,使得公安院校与公安业务部门、普通院校、国外警察院校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致使我国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的诸多方面都不可避免的存在视野狭窄、理念滞后、理论脱离实践的现象。

(2)管理体制较为僵化,活力不足。我国公安院校普遍采用警务化管理模式。警务化管理虽然有利于教师和学生树立统一的服从意识、纪律意识、规范意识,但同时也限制了教师和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性,限制了他们个性的发展。

(3)传统教育理念影响大,创新精神不强。受传统教育理念影响,教师习惯遵章循本的教学方法,学生也习惯于背诵所谓“标准答案”的被动式学习,对教学改革有抵触和畏难的情绪。

(4)基础建设长期不到位,保障力度有限。长期以来,公安院校自我造血能力非常有限,办学经费不足是普遍现象。特别是在实验室、实训场地等硬件建设方面,更是欠帐太多,严重影响了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进程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5)行业指导不力,外部监督缺失。在公安院校外的公安体系内,还未有权威性的公安教育指导委员会,难以发挥在公安人才培养上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作用。在公安系统外,受公安体制保护,教育行政部门对公安院校的评估监督基本流于形式。

3改革对策探讨

(1)牢固树立“主动融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主流,主动适应公安工作改革发展要求”理念。传统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致命的缺陷是封闭性,既偏离了高等教育轨道,又无法满足公安工作改革发展要求。为此,要牢牢把握新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主动寻求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同时,加强与公安业务实践的联系,充分发挥体制内外的优势,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2)改革传统的学科型课程结构,建立能力本位型课程体系。要在深入调研公安业务工作,明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打破学科和专业间的壁垒,以能力本位来设计课程、整合课程,建立科学合理、具有内在逻辑的课程新体系。同时还要重视“隐性课程”的开发,以促进学生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②

(3)加强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要切实抓好应用型教材建设。改变原有教材封闭的演义式体系结构,摆脱纯理论化倾向的编写套式,既注重公安工作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多采用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等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真正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参与者、积极主动的学习者。

(4)加快实践教学改革,创设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要切实加强实验室、实训场所等硬件建设,并充分利用学校的条件,建立一个与理论教学体系既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5)改革考评制度,建立适合公安院校建设和发展的科学评价机制。对公安院校建设和发展的科学评价机制建设要更关注学生对知识、能力发展的满意度,毕业生的社会需求度、社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不单是关注学术水平。

(6)加强交流与沟通,构建公安院校的开放式办学模式。要积极采取公安院校与公安院校、公安业务部门、知名地方高校、国外警察院校等多种合作办学模式,吸收校外优质资源,为公安教育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并不断更新和完善公安教育理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7)加强办学个性和特色建设。特别是省级公安院校在学科专业的发展策略上,要更多地采取“有选择的卓越”的策略,自觉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错位竞争战略,扬长避短地选择自己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群。在学科研究方向上,着眼本地区公安工作发展实际,着力开展某些应用领域的研究。

(8)加强组织保障工作。要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建立专业教师、教官队伍培训、实践和交流新机制,打造一支能战会教、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教官队伍。要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架起一座和地方高校、实战部门相沟通的桥梁,请普通高校和实战部门的同志参加来共同论证专业和课程体系。要大力加强教学设施和装备建设。特别是实验室、实训场地和实习基地等硬件建设。

重庆市教改研究重点项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莫明琪.我国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与改进策略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②林文清.论公安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构建[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报,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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