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文社科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

2012-04-29 03:41李俊杰周震
高教探索 2012年4期
关键词:科研经费高校管理

李俊杰 周震

摘要:高校人文社科科研经费的快速增长使得科研管理者和一线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处于两难境地。科研管理者在管与不管、谁来管、管的成效如何等方面都存在被动性。作为一线科研人员的教师,对经费使用中的诸多限制以及科研劳动无法得到认可而存在抱怨与不满。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制定社科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营造诚信的氛围、建立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监督的联动机制、提高社科科研成果的质量评价水平、加大科研人员科研劳动费的提取比例等具体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人文社科;科研经费;管理

当前,我国财政科研投入逐年增加,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从2005年的2367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8610亿元,增长了2.6倍。而高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创新主体,其可支配的科研经费也增长迅速,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从2005年的242.3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597.3亿元,增长了1.5倍。从微观角度来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05年的资助额度在20-50万,2011年的资助额度在50-80万;年度一般项目2005年的资助额度是7万,而2011年的资助额度是15万,可见项目资助额度几乎都翻了一番。在科研经费翻倍增长的同时管理好、使用好人文社科科研经费成为科研管理者和一线科研人员思考的重点。本文试从科研管理者和科研人员的角度剖析目前我国高校人文社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诸多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高校人文社科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人文社科科研经费无论从总量上还是从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上都不及科技科研经费,这与人文社科科研性质不无关系。但随着社科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跨学科研究的出现,单纯思辨型研究模式已经逐渐转向实证与思辨相互融合的研究模式。这就意味着研究手段、途径的多样性开始呈现,以往“社科类的研究成本几乎为零,一台电脑、几本书、几篇论文就可以完成”的状况将不复存在,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和用途也将扩大。然而在经费的使用过程中,科研管理者和一线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理解、利用、管理都存在诸多的误解和分歧,使得目前人文社科科研经费与科研成果产出效率间存在不对称性,成果数、论文数很多,但优秀的、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少之又少,能应用到社会经济领域的则更是寥寥无几。

(一)社科科研经费管理的两难处境

1. 顾此失彼的尴尬:社科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失重问题

社科科研活动的管理包括社科项目管理和社科科研经费管理,各高校基本都非常重视项目管理,而忽视经费的管理。项目管理中的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是管理者关注的重点。因为衡量和评价高校社科科研水平和科研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准就是申报数、立项数和到款数等指标。同时,科研经费的到款数也或多或少决定着科研管理部门业务经费的多少。众多高校社科管理部门的业务经费都来源于科研经费的到款提成,项目越多经费就越多,提成也更多。因此,高校重视社科科研项目管理而忽视科研经费管理的现象就不难理解。

2.管与不管的尴尬:科研经费管理与科研积极性鼓励间的矛盾问题

各高校虽然忽视社科科研经费的管理,但在社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政策的制定上都不马虎,都有非常明确的社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但仔细深究却可以发现,这些管理办法多数都是程序性条文,包括科研经费的管理权责、到款管理流程、支出管理范围、结算管理流程等具体的管理要求,相对来说只是流程上的规定。管理办法中社科科研经费的限定性条款内容相对过少,主要涉及的就是管理费、人员劳务费、特支费等的比例。从限定性条款的内容一方面可以看出社科科研管理者不敢“放开手脚”去管,因为管的过严、经费比例提取过高都会不同程度的打击教师从事社科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在鼓励和严管之间,科研管理者选择的是前者。因为目前高校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靠科研在推动的,教师科研积极性的激发和鼓励是科研管理者首先要考虑的,没有人去从事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可以看出社科科研管理者“不敢不管”,因为上级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都有明确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要求项目依托单位也要有相应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如果不按照财务、审计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管理,就会出现“乱像”,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3. 谁来管经费的尴尬:科研经费管理主体缺位问题

社科科研活动,尤其是社科科研经费的管理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然而目前社科科研经费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单位间不协作的现象尤为突出。社科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通常不跟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1]。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到款、支出和结算管理,对社科科研项目的具体研究进展、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无从了解与判断,其只能根据财务系统设定的比例要求以及支出性内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简单判断,无法对项目进行合理的监督和管理。审计部门几乎在社科科研经费管理中处于缺位状态。学校的审计工作职责中几乎未提及科研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而目前各级别的社科科研项目结题过程中,审计部门几乎是不参与的。科研经费管理主体不明确及缺位的现象,造成了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失效。虽然项目运作前有预算,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执行后的决算过程就明显缺乏科学的审计环节和公开审计信息的环节,使得项目完成后只是给“少数人审阅”的现象屡见不鲜,最终影响项目的应用推广。

4. 科研成果无法应用的尴尬:科研经费管理的成效问题

社科科研经费管理的目的是要使经费的使用合理合法的同时,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即用最少的科研经费创造最优的科研成果。[2]然而现实中的社科科研成果只能用论文数、研究报告的字数、是否出版或者政府部门签字审批等来呈现。论文的评价目前普遍采用的是以期刊级别、转引次数、獲奖级别来评价论文质量,而研究报告的评价目前主要以是否被政府部门批示或者采纳为依据,专著的评价以出版社级别来评价。除论文、专著为公开发表外,研究报告几乎不对外公开。因此研究成果的质量评价还不全面,对学术性创新成果和应用性成果的评价还显单薄,很多社科研究成果仅停留于完成项目指标,而不是以科研创新、成果应用为目标。科研经费管理无法与科研成果评价相联系,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成效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科科研经费使用的两难处境

1. 谁报的项目,经费自然由谁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责权问题

无论是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获得立项的教师几乎都会认为科研经费是教师争取来的,经费的所有权自然是归课题组所有,学校无须过问或干涉。很多教师也对科研经费到款后学校需扣除管理费、票据的税费等存在意见。同时,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教师认为很多经费的管理规定限制了教师合理使用经费。如教师不得不用相关票据去替代科研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最终导致科研经费使用真实性的降低。另外,部分科研经费的到款时间与科研活动的正常发生时间存在时间差,上一年度的项目到下一年度的中期才正常拨付,造成很多教师抱怨“课题研究都已经接近尾声,科研经费却姗姗来迟,让我们很无奈,但又不得不硬着头皮按照政策在短时间内突击使用经费”。

教师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受到的限制条件非常多,有来自立项部门的规定、有来自财政部门的规定、有来自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的规定,这都与科研经费的来源密切相关。在科研经费的来源方面,纵向项目基本都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横向项目基本是企事业等单位的专项拨款或者合同拨款。这就意味着经费并非属于个人所有,科研经费的使用目的并非在于改善教师的个人生活,而在于推动社科研究的不断向前发展。故而,科研经费的使用必然会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教师虽然是项目的负责人,其拥有的是科研经费的使用权而并非所有权,拥有使用权的前提是要履行并完成社科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而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行使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监督权。因此,各类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帮助教师更合理更合规范地使用科研经费,避免教师在完成科研项目时出现违规现象。

2.我付出科研劳动的报酬在哪里:科研经费中教师科研劳动报酬的提取问题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的项目管理规定或者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人员费用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都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07年4月公布)对劳务费有明确的规定:“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3]因此,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无权获得劳务费报酬的。这就造成很多教师的误解——我从事教学工作有教学的课酬,为什么从事科研工作却没有科研的劳务费。高校基本都是实行岗位薪酬制,在完成岗位基本任务的前提下,教学工作量的体现是课酬金,而科研工作量的体现却是奖励金,奖励金的来源并非是科研劳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完成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然而其劳动的投入却无法在科研经费中得到合理补偿。科研活动的性质是高层次的创新活动,并非是简单的体力或者脑力劳动,教师科研劳动的投入应该得到高于简单劳动的超额报酬。[4]教师科研劳动无法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得到承认与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产生负面效应,另外也迫使教师寻求其他途径去获得合理的科研劳动报酬。

二、高校人文社科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认识,营造社科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诚信的氛围

高校社科科研经费管理的指导思想直接关系到高校社科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5]高校社科科研经费管理不仅有规范性的目的,而且有提高科研成果水平的目的。社科科研管理者要转变认识,不能为管理而管理。一方面要维护项目主管部门的利益,使科研经费花在“刀口上”,让科研成果达到预期目标。另一方面要保障科研人员(教师)的正当利益,保护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自主性,严格按照科研规律办事,创建有利于学术自由的宽松、和谐的科研环境。同时还要站在科研人员的立场上去思考经费管理的诸多规定,不简单制定“规范性”的条条杠杠,要建立与科研人员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制度规范。作为科研人员的教师要在理解我国社科科研发展状况以及目前“课题制”项目管理的内容的基础上转变认识:一方面,任何一个科研项目经费的取得都是国家、政府、企业给予科研人员(教师)的一种信任与任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就必须对纳税人负责,要将科研经费实实在在的、合理合法的用于科研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另一方面,“科学研究是个探索未知的过程,只有脚踏实地、执着追求,才能厚积薄发,取得突破”[6]。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样也需要脚踏实地的科研精神和诚实守信的科研自律规范。

(二)完善经费管理的责权,建立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监督的联动机制

首先,要建立社科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联动机制,使得社科科研管理者“管得合情合理”。高校社科科研管理部门作为科研活动的主要管理单位,其在重视社科科研项目管理的同时更要重视经费管理,将经费管理的过程与项目管理的过程建立联动管理的机制。在项目立项过程中,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联动点在于科研管理者如何帮助教师编制好预算,因而需要制定相对统一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社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科学编制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联动点在于如何按照编制的预算来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核查科研经费使用进度是否恰当,因而需要利用财务管理系统的查询功能帮助科研管理者及时了解、跟进各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提醒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进程使用经费;在项目结项过程中,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联动点在于项目完成情况与预算完成情况之间的对应监督,项目进度与經费使用进度需匹配、项目成果与经费使用力度需匹配,因而需要对项目完成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发布,使更多教师参与并监督社科科研项目的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科研管理者在这个层面的联动上需强调“服务性”,管经费并非管具体使用,要从一位“咨询者”的立场去帮助教师完成科研项目并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作为科研人员,要理解管经费的目的不是限制教师开展科研活动,而是要更好的推进科研项目的管理。

其次,要建立社科科研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改变以往各部门间缺乏沟通、联系的状况,使得社科科研管理更为科学化。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并非科研管理部门单个部门的工作,而是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相互协作、沟通的管理过程。这种协作联动机制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将财务管理和审计管理融于科研管理过程。一方面从人入手,可以在科研管理部门人员中加强财务和审计的培训,也可以由财务或者审计部门借调相关人员参与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公共网络咨询平台,在平台内的管理者可以快速的帮助教师解决经费划拨、使用、结算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使三方管理者熟悉相关的社科科研政策、科研项目完成进度以及科研经费的预算情况,以便随时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最后,要建立社科科研项目间的共享联动机制,提高社科科研项目的资源利用率和成果互补性。社科科研经费管理的深层次目的是鼓励科研成果的创新,加强科研成果的应用性。因此,建立项目间的共享联动,是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延伸手段。其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科科研项目间的资源共享,在项目联动过程中挖掘社科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以及跨学科联动研究的新观点、新视角。

(三)创新科研评价手段,提高社科科研成果的质量评价水平

社科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提高的关键在于社科科研成果水平的提高。而高校目前社科科研经费管理并未实现与科研成果评价的相互关联,一个项目经费使用的好坏根本无从评价,只要不违规,能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即可。因此,建立完善的社科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对于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尤为关键。首先要在完善社科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强调成果的公开化,要完善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的评价方式,要将科研成果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专家同行评审以外的更多学者的监督和评价。其次,在加强专家同行评审力度的同时建立奖惩机制。专家同行的评审要借鉴国外学术研究评审的方式方法,避免评审对象与评审者之间的相互关联,加强专家同行评审的权威性、学术性和公认性。评审结果结合经费使用审计结果采用“优则奖,不合格则罚”的原则,对专家同行评审结果不合格、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现象的项目采用一票否决制,并需进行问责。

(四)以人为本,加大科研人员科研劳动费的提取比例

科研项目确立后,科研项目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科研人员的努力程度。[7]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人既是研究者,又是研究对象,人的因素在社科研究中尤为突出。因而科研人员的科研劳动需要得到认可,这种认可不仅需要在岗位薪酬制中以奖励的方式进行,同时还需要在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中得以体现。一方面适当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员相关的费用比例,取消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能提取劳务费的规定。可将这部分劳务费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的基本酬金形式发放,对发放量的控制可以是不超过月工资的几倍或最多不能超过几个月等,而对科研工作突出的再进行奖励。另一方面可采用美国“项目主管”管理模式,根据大的经费分配比例原则与项目负责人面商[8],可以根据研究内容、研究过程的具体变化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学术积累等来商榷人员费的比例,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劳动,从经费上保证研究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卿文洁.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探讨[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68.

[2]卿文洁.我国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体系构建探析[J].湖南社会科学,2011(4):139.

[3]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EB/OL].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644/15039122.html.2012-03-10.

[4]熊永豪.改进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思考[J].科技信息月刊,2011(1):90.

[5][6]周燕等.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67.

[7][8]叶继元.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管理及其启示[J].甘肃社会科学,2011(4):48.

(责任编辑于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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