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治理的回归与超越

2012-04-29 00:44张文江
高教探索 2012年4期
关键词:行政化大学

张文江

摘要:在归纳大学本质及其特性的基础上,对大学治理指向的回归和大学治理模式的超越作了阐释和分析。其中,从“行政管制”走向“服务创新”是对大学治理指向的回归,也是大学行政化“去”与“取”的重要内容。为此,需要构建以学术权力为重心、以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为两翼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在这一治理结构中,三大权力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多向度的反馈状态,其中,学術权力是核心权力,决定着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的方向和重点;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是衍生权力,对学术权力具有校正作用,对学术所需要的资源具有协调作用。

关键词:大学;行政化;多中心治理

成立校领导不参与的学术委员会,目前已成为部分大学相互效仿的“去行政化”路径。该模式所秉承的是“回归学术”的思路。这种“领导退席”的做法曾引起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大学“去行政化”的一大步;也有人提出,校领导中有相当一部分学术水平完全够格入选,“一刀切”有矫枉过正、浪费人才的危险。[1]在笔者看来,上述“去行政化”思路更多的是从大学管理层面提出的具体路径,即:通过成立学术共同体,分享大学权力,运用大学权力,实现学术回归。其实,大学去行政化并不是完全去掉行政管理。“让这些学有所长、术有专攻的教授学者舍其所长、取其所短,实在既不科学,更不划算。因此,聘任专职的和专业的行政管理人员,解脱教授学者的‘俗务并为之提供更好的服务,也就在所难免。任何一所现代大学,都已经形成学术与行政管理的两个系统、两支队伍、两种逻辑,就像‘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一样不可或缺。在这个意义上说,大学‘去行政化绝非不要行政管理,更非取消或取代行政管理团队。”[2]此外,组织行为学和管理学也认为,只要是组织,就必然存在管理,只不过,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各异。作为大学组织,有必要根据大学本质、大学特性来分析和选择适合大学特点的管理模式。大学的本质是研究和应用高深学问,其特性是学术性。学术的特点在于创新,这就使得服务创新成为大学管理的核心指向,也是贯穿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创四大任务的核心理念。由于治理和创新都是多向度的反馈过程,而管理强调的是“领导—服从”这一单向度的权力运行过程,从这个意义上,笔者采用了“大学治理”一词,并认为有必要推动大学治理指向从“行政管制”向“服务创新”转变。在大学治理中,不仅要向学术权力回归,还要实现超越,其思路是:构建以学术权力为重心、以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为两翼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在这一治理结构中,三大权力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多向度的反馈状态,其中,学术权力是核心权力,决定着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的方向和重点;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是衍生权力,对学术权力具有校正作用,对学术所需要的资源具有协调作用。在此治理过程中,既要“去”与大学特质不相符合的某些特征,又要“取”符合大学特质的治理思想。

一、大学治理指向的回归

行政管制是大学行政化的主要表现。2010年2月28日,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行政化管理倾向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二是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在纵向分层、横向分科的科层制政府管理中,“领导与被领导”是单向度权力运行中必须明确并遵守的原则。在此“命令机制”中,个人因陷入刚性的制度牢笼而难以彰显个性、实现创新,这使得传统的行政管理具有明显的管制性。在此种行政逻辑中,作为政府下一级机构的大学在与政府对接以及内部管理中往往采用了具有管制特征的管理模式。该模式在大学的具体表现是:政府划拨经费,大学下放任务给院系;政府组织检查,大学组织被查,其间起作用的往往是行政命令,这使得行政管制成为学术创新的一大障碍,也是“去”大学行政化的主要指向。

大学治理是对大学本质的回归。创新是阐释大学本质的第一要义,也是破解大学问题的“金牌”钥匙。在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创这四大任务是研究和应用高深学问这一大学本质的具体化,也是大学创新的四个方面。不管是哪个方面,都与行政管制相悖。因为管制强调的是服从,是压抑个性,而不是彰显个性,其结果是千篇一律,而创新必须是多向度的反馈过程,这就要求另辟蹊径,回归本质。“治理”一词是指“一个权力运行多向度的、包括横向互动和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3],也即多元化主体的共同管理、协调管理。“治理”与“管理”一词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双向甚至多向度的,有反馈属性;后者是单向度的,没有反馈属性。因此,“治理”一词内在地含有了“同治共管”的意思。从这个意义上,笔者采用了“大学治理”一词,其中的治理主体有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社会权力三大类,治理原则是协作共治。

服务创新是大学治理的核心指向。在治理框架下,服务师生员工而非管制师生员工,成为大学治理的导向性目标,即“服务而非掌舵”[4]。换言之,服务创新根植于大学行政运作的“经脉”之中,成为其内在的、不可或缺的行政理念,也是大学行政的可取之处。具体而言:

1. 人才培养要求大学治理坚持服务创新理念。“钱学森之问”已成为中国大学必须回答的紧迫问题。如何培养出真正杰出的人才?这需要遵循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个性化培养,才有望让其“冒”出来,而不是被“压”下去。然而,在“行政管制”理念下,往往“以专业教师为中心”,并采用专业灌输的教学模式。这不仅有损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还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自由选择,更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张扬和自我超越。因此,有必要以服务学生个性和创新为导向,实现人才培养从“以专业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赋予学生更多专业选择权、课程选择权和路径选择权,进而打破院系壁垒、整合教学资源,以此确保人才培养体系的开放、灵活和有效。

2. 科学研究要求大学治理坚持服务创新理念。问鼎诺贝尔奖是中国科学家的梦想。这一梦想,在高校已被具体化为:将基础研究定位于国际学术前沿,将应用研究定位于国家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并致力于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如何实现这一使命?这要求大学整合科研力量,实现人财物灵活高效的管理方式。以人才管理为例,有必要改革教师聘任模式,实行专职与兼职、全时与非全时相结合制度,以此实现人才引进由“刚性”向“柔性”的转变。不仅如此,还应打破中国大学各自为阵、小打小闹的狭隘思想,实现科研信息、资源、力量在国内的自由流动和团队协作,以此提升中国科研的国际竞争力。

3. 社会服务要求大学治理坚持服务创新理念。将高深学问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是世界大学服务社会的主要内容。以美国为例,大学服务社会的主要形式有:与企业联合办学和创办研究中心、创办科技园与创新中心、向企业转让技术、开展各类咨询服务、开展社区服务、开展学生的社会服务,这使得美国大学在社会服务中已形成服务内容不断拓宽、服务形式和途径多样化、服务组织实体化和市场化、服务范围扩大化与国际化、服务趋向中心化等特点。[5]就中国而言,虽然大学的社会服务起步较晚,但已形成了政产学研一体化的通用路径。在该模式中,通过与政府、企业乃至社会各界的合作,大学不但拓展了服务范围,还获取了更多的社会支持。由于校外服务具有明显的多元化和动态性特征,这就要求大学采取动态、灵活的治理方式。

4. 文化传创要求大学治理坚持服务创新理念。胡锦涛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高等教育是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就大学与文化的关系而言,大学与文化具有天然联系,文化是贯穿大学发展主线的核心,它的优劣与否直接关乎大学的成败,是谓大学的核心要素。要促使大学不断地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就必须注重文化学习,因为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创新寓于学习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在推动文化传创中,有必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不断地优化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些个体的文化和知识得以有效整合、凝练和提升,从而实现“1+1>2”的协同效应。

二、大学治理模式的超越

大学行政化造成大学的单中心管理。当前,大学的行政化主要有大学管理人员的官僚化、大学组织的科层化、大学管理制度的同质化三种表现形式[6]。其结果往往是大学管理的异化,即:由原来的行政为学术服务演变成现在行政指揮学术。行政权力的凸显,使得学术权力成为行政权力的附属,进而造成大学行政权力独大的单中心结构。

多中心治理是回归大学本质的需要。在过去,大学被称为“象牙塔”,成为研究高深学问的圣地,在这种逻辑下,大学一心问学、不问其他,其职能主要表现为培养高深学问传承者和推动高深学问发展两个方面。此时,研究高深学问成为大学的本质。之后,随着大学逐渐走向社会,大学应用高深学问的责任逐渐明显。至此,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就具有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由此可见,尽管学术性是大学特性所在,它决定和影响大学的其它方面,但是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并不应是学术权力独大的单中心结构。从这个意上讲,既要“去”唯行政权力的单中心结构,还要“去”唯学术权力的单中心结构,而实现“双去”的制度保证在于构建以学术权力为重心、以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为两翼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因为大学不仅有学术中心,围绕着学术中心,大学还衍生了行政中心和社会中心。

多中心治理就是多主体治理。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社会权力是影响大学发展的三类权力主体,其中,学术权力是核心权力,直接关系着大学的水平高低;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是衍生权力,间接影响着大学的办学质量。学术权力的重要性自不待言,笔者现对行政权力、社会权力作一分析。当前,小型大学已不多见,大型甚至巨型大学颇为常见,这使得大学成为人员众多、规模庞大的复杂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不是行政机构,但行政权力是大学内部运行的基本保障”[7]。这说明行政权力是大学不可缺乏的一大中心。此外,大学通过政产学研一体化的社会服务方式,不仅承担了应有的社会责任,还在与外界信息和能量的对流中实现了自我调整和优化整合。因此,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对大学有着不容置疑的影响力,进而与学术权力一道成为大学的三类权力主体。

学术权力是多中心治理结构的重心。在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社会权力三者中间,学术权力具有其它两个权力所不具备的大学资源调配力,从而使它毋庸置疑地成为大学多中心治理结构的重心。学术的“重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导向上。具体而言,学术权力通过组织相关学术资源,在引导学术发展的同时,对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产生导向作用。与此相应的是,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对学术权力所需要的资源具有协调作用。

协作共治是多中心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大学是一个资源和信息的对流场所,其中多层次、全方位、动态性是其主要特性。为了确保所需资源和信息的及时供给和输出,在大学行政机构内部沿用科层管理模式的同时,可以在大学其它层面选择共同应对大学需求的协作共治模式。协作共治模式是对命令机制模式的一种替代。与传统组织理论相比,新近组织理论认为:组织间不是竞争性和对抗性关系,而是协作互动关系。通过协作共治,大学三大权力主体可以灵活配置资源,有效减少组织间不确定性,从而更好地满足各组织需求。

平等开放是多中心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在多中心治理结构中,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社会权力这三类主体是相对独立的,可以平等地、无差别地、无先后、直接地为大学发展做出应有贡献。换言之,多中心治理结构赋予三类主体平等开放的权力,这就使得大学治理成为一个开放的动态函数。对学术权力而言,此处的平等性是指每一个“子学术权力”可根据自己的研究领域和服务范围向社会开放性地直接提供相应服务。此外,在平等自主情况下,社会服务的供给者不再是指定的大学学术中心,而是能更好提供相应社会服务的组织机构,这就在大学之间形成一定的竞争,从而使得大学在服务创新的同时,还注重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办学质量。

协同治理是多中心治理结构的“增量”治理。在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社会权力三位一体的大学治理结构中,在自组织的作用下,还可以实现协同治理。自组织是开放系统中点与点的随机组合,它通过随机的自由整合,使组织达到新的动态平衡,从而实现组织利益的最大化。协同治理是指在复杂大系统内,通过子系统之间良性耦合,取得大于单要素之和的结果,即实现了“1+1>2”。大学治理“增量”的出现,其原因在于:在自组织作用下,不仅强化了各权力主体的组织性和自主性,还增强了权力主体之间的自由组合和优化整合功效。

三、总结与思考

大学治理的提出是回归大学本质的结果。大学的本质是研究和应用高深学问,其特质在于学术性,而学术以创新为天职,这就要求以“单向度、一元化”为特征的大学管理向“多向度、反馈型”的大学治理转变。当前的行政化结果造成了唯行政权力的单中心结构。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尽管学术性是其特征属性,它决定和影响大学的其它方面,但不能因此转向构建唯学术权力的单中心结构,因为围绕着学术中心,大学还衍生了行政中心和社会中心,三者构成了大学的多中心治理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学术权力为重心、以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为两翼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具有“三角形”的稳定性和相应的动态平衡性。从这个思路出发,既要“去”与大学特质不相符合的行政管制的官僚化特征和唯行政权力、唯学术权力的单中心结构,又要“取”符合服务大学学术创新、对学术权力的优化整合和审视更新具有不可或缺作用的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并使三者处于动态平衡之中。

参考文献:

[1]周凯,陈竹.复旦去行政化:学术委员会独立 校领导全部退出[N].中国青年报,2011-9-16(05).

[2]龚放.大学“去行政化”的关键:确立大学行政管理的科学性[J].探索与争鸣,2010(11):71-75.

[3]黄健荣.公共管理新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5.

[4]罗伯特·V·丹哈特,珍妮特·V·丹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J].中国行政管理,2002(10):38-44.

[5]吴峰.美国区域高校社会服务分析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3(3):127-130.

[6]田汉族,孟繁华.从行政化到去行政化:大学管理本质的回归[J].高校教育管理,2011(3):11-16.

[7]冯建明.“去行政化”与大学权力问题刍议[J].江苏高教,2010(5):25-27.

(责任编辑 刘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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