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淇
摘要: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目前消防监骨检查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如何让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让目前的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探讨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開展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派出所消防监督开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a3-0240-01
近年来基层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中,使其走上了一条依靠公安基层力量、强化消防管理、提高监督效能、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探索之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纷纷依法开展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践表明,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对于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扩大消防监督网络、加强消防执法力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l号令)的施行,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也逐渐凸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开展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结合工作中的体会谈几点笔者个人的看法。
1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在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所的警力十分不足,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捉襟见肘的经费和警力,常常使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滋生消极应付甚至抵触情绪,而消防现役体制更使他们陷入“为他人做嫁衣,为消防部门干事”的认识误区,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与此同时,在工作中,一些长期和消防部门打交道的单位,如液化气站、加油站等,对派出所上门检查消防工作感到不理解,对派出所依法实施的监督更是接受不了,认为派出所管了不该管的事,是有意“找碴”。更为尴尬的是,有的民警在工作中遇到对方索要《消防监督检查证》,却无计可施,造成无法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以上种种,使一些基层公安民警思想摇摆,情绪畏难,监督不力,导致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未能全面“开花结果”。
(2)具体业务面临难题。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在消防部门内部,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可以说,抓好了这项工作,就是抓好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源头,对于降低社会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由于工作紧张繁忙,加之任职不固定,面对各类繁杂的技术规范、危险品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只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工作中经常可以发现,即使审核一个简单的舞厅消防设施,有的派出所民警也心中无数,担心由于业务不通、草率审批而承担责任,只想将“烫手的山芋”早点上交,致使专业性工作无法开展,流于形式,降低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管理方式亟待改进。长期以来,公安消防机构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直采取“保姆式”、“一对一”的管理方式,为此消耗了消防部门大量的警力和精力,也使消防重点单位养成了“催一下、动一下、你不查,我不动”的惰性观念,做工作只是为了应付消防部门检查,缺少自我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致使一些隐患层出不穷、久拖不决。其实,这种管理模式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痕迹,对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消防管理差距十分不利。实行公安部61号令后,将从根本上逐步扭转这种局面,变“被动管理”为“自觉管理”。现在的问题是,施行公安部61号令后,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消防部门对所管辖重点单位实行告知、抽查等形式。那么,派出所对自己所划定的重点单位如何管理?是落实61号令,启用新模式,还是沿用“一对一”的老模式?启用新模式又如何操作?这都是在新的形势下,新的实践中必须回答好的问题。
2改进和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对策
(1)要澄清模糊认识,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派出所任务繁重,警力不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消防工作也决不是“份外之事”。针对一些基层派出所这方面的模糊认识,一是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促其转变观念,端正态度,树立起公安工作“一盘棋”的全局意识,解决好“为谁干”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适时派人开展业务指导,尽快办理相关检查证件等,为派出所尽快进入角色、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三是要发扬务实作风。要坚决摒弃一切“花架子”,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账,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而不是疲于应付,做各种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
(2)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消防工作整体效能。目前,有一种观念亟需转变,那就是认为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就等于全盘下放业务,消防部门从此可以撒手不问了。这种观点是不切实际的,落实到工作中也将是十分有害的‘。就开展消防监管工作来说,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该协力同心,各展其长,共同做好消防监督工作,而不能把派出所看成是一个“翻版防火监督处”,不加选择地整体移交职能。所以,在业务分工上,要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准则,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比如,对建审、危险品等的初审工作,民警大多业务生疏,如果“强人所难”,就会增加工作失误的风险,同时也多了一道不必要的手续,因此可以改为备案制。派出所着重通过备案制来查处漏审、未经验收使用等行为,消除危险品管理中的失控漏管,督促他们积极向消防部门申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从而发挥派出所的职能所长。在其他各项业务工作中,消防部门和派出所也都应当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互为补充,互相促进,提高整体效能。
(3)要适应形势发展,派出所重点抓好社区消防。实施61号令后,对重点单位的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安消防部门将集中精力抓好典型单位的管理、示范、引导工作。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将有明显提高,消防部门的管理水平也将跃上一个更高的层次。根据61号令,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十分宽泛,基本涵盖了社会面上能引起重、特大火灾的方方面面。所以,派出所在此之外再界定一批重点单位似无必要。况且即使界定了,如何操作也是一个问题,是像消防部门一样发通知、通告,还是仍然沿用过去的“一对一”管理模式?本人认为,派出所对社会面的消防管理,应着重于社区消防。不断完善和发展社区消防工作水平,从而推动社会化消防格局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