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薇
【摘要】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广播电视新闻宣传从理念、到内容、再到形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电视新闻播音作为其中的一个分支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具体表现在电视新闻播音的外延不断扩大、语言样态愈渐丰富、风格呈现多样化等,而“真实、清晰、准确”无疑是对电视新闻播音从一而终的要求,也是评价新闻播音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笔者认为,电视新闻播音的“真”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吐字发音,规范饱满”、“信息传递,准确清晰”、“披露事实,迅捷及时,满足受众知情权”。
【关键词】电视新闻播音真实准确清晰
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从理念、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新闻节目是广播电视的龙头、主体、骨干,这大约是不争的事实。广播电视的改革是以新闻改革为突破口的。这大约也是不可否认的定论。各国的传媒、各广播电视机构,都花大气力抓新闻传播,并不是巧合,应该说是‘英雄所见略同。”①近些年,中央电视台以及很多省市级电视媒体都设立了专门的“新闻频道”,以提高新闻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各省级卫视频道也不断强化“新闻立台”的理念,在其探索和发展中,新闻播报始终是最重要的节目形态之一,也是在众多语体中“广播电视传媒中播音员、主持人最主要的工作内容之一。新闻播报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宣传效果,各个台的新闻播音员、主持人也往往成为这个台的标识性人物,人们也往往拿他们的播报水平和主持形象作为评价一个台的重要依据。”②
新闻播音工作如此重要,在影响力大的电视媒体平台上进行的电视新闻播音工作的重要意义自然不言而喻。电视新闻播音工作完成的好坏,不仅影响新闻播音员个人的声誉优劣、事业前景,影响受众对电视台的评价,更可能影响受众对广播电视甚至整个党的新闻事业的印象,并且关系到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舆论导向。
将新闻内容真实准确地表达出来、让受众听清楚听明白;将党和政府的意愿真实准确地传递出来、让受众理解和接受,无疑是电视新闻播音工作的基本标准。著名播音员夏青就曾指出,“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新闻播音的基础,”③这里,笔者还想在此基础上加入“清晰”的要求,即电视新闻播音员依据文字稿件,运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手段,真实、准确、清晰地再现新闻事实,让受众准确无误地知晓信息,明晰新闻所要传达的观点、主张。所以,笔者认为,电视新闻播音的“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吐字发音,规范饱满”、“信息传递,准确清晰”、“披露事实,迅捷及时,满足受众知情权”。
一、吐字发音,规范饱满
吐字发音规范饱满是指电视新闻播音员在播音中要用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进行有声语言创作,在播音中不使用或夹杂方言俚语、港台腔调等不规范语言,口齿清楚、吐字清晰,这也是让受众听清楚听明白的前提。2000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再次强调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事实上,地域色彩强的方言如果用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只能让当地方言区的受众理解和接受,而对于非该方言区的受众在理解上只能“云山雾罩”,不明其所以然,也就很难实现信息的有效传播。所以,也只有规范饱满的吐字发音才具有语言传播的普适性,因为它能够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满足最广大受众的信息需求。
除此之外,在电视新闻播音中吐字发音规范饱满还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人们大多都把电视新闻播音中使用的语言认定为是最标准的普通话,郭小武在《传媒语文问题小议》中也指出:“似是而非的方言现象对普通话的干扰比迥然有别的方言现象还要严重。就方言语音来说,有的跟普通话差别较大;有的跟普通话差别较小;对于前者,你想听也听不懂,可以索性不听,倒还不至于受到什么误导;后者就不同了,它们会使不少人(特别是一些中小学生)误以为那就是普通话而跟着学舌,结果学到的却是‘方言普通话。”④所以,在播音中吐字发声规范得体一方面满足了最广大的受众知晓和理解的需要,为最广大受众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信息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对受众的正面引导,有利于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
二、信息传递,准确清晰
信息传递准确清晰是指在电视新闻播音中,播音员对稿件上的字、词、句和新闻内容认知准确,不随意改变稿件的原意、不对不确定的字音主观臆断,忠实新闻于新闻事实。对于一些多音字、生僻字更应该引起注意,例如,曾经就有播音员将“东莞(guǎn)”播成“东莞(wǎn)”;将“亳(bó)州”播成“毫州”;将姓氏“盖(gě)”播成一般读音“盖(gài)”……这也容易对受众形成误导,影响受众的认知能力。
另外,还有播音员在重音的处理上欠准确,例如,某台新闻播音员在播报省领导慰问困难群众的消息里,有这样一句话:“……随后,省领导又到部分特困职工家走访慰问。”这条新闻的本意是要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惦念,应该强调的是省领导“走访慰问”特困职工的积极行为,而这位播音员则将重音放在了“部分”上,使句子又附加上“只慰问了部分特困职工,而不是所有特困职工”的意思。错误的重音选择导致了错误的表意,实际上是背离了客观事实的错误解读,不仅没能让受众真实、准确地了解新闻内容,还有可能激发受众的不满情绪,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正确的舆论引导更是无从谈起。
同样,不准确的停连也有可能会扭曲新闻观点,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例如“多伦多华人留学生/谴责××国支持藏独”这则新闻,毋庸置疑,停连的位置应该在“多伦多华人留学生”之后,也就是“多伦多华人留学生/谴责××国支持藏独”,但是如果停连使用不当,在“××国”后加上了停顿,则就变成了“谴责××国/支持藏独”。很显然,仅仅一个停顿就将多伦多华人留学生对待藏独的态度由“反对”变为了“支持”,这种对政治意图的误读不仅是对客观事实的不尊重,无法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更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
现今电视新闻播音的时效性越来越强,再加上直播手段的运用,使得播音错误大多数时候来不及更改,这就更需要电视新闻播音员本着对受众负责的态度,严把准确关,以保证受众知晓并听清楚新闻的本意、对受众形成正确的舆论引导。
三、披露事实,迅捷及时,满足受众知情权
迅捷及时地披露信息,满足受众的知情权是指新闻媒体在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发生后准确及时地作出反应,将客观事实真实、迅速、公开、透明地告知受众,满足受众知晓、了解事实真相的权利。尤其是在突发的灾难性事件引发公共危机后,迅捷及时地披露事实就显得更为重要:一来可以满足受众对信息的知情权;二来可以消除受众的不确定性,防止引起种种揣测和恐慌,杜绝流言的产生。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从政策法规上对受众的知情权给予了保护。电视新闻播音员作为媒体向受众传递信息的关键一环,是最后一个把关人,也是媒体的代言人,对于迅捷及时地披露信息,满足受众的知情权负有重大的责任。
首先,播音员要以真实的身份出现在受众的面前,把对该事件的态度和真情实感传达给受众,让他们在第一时间知晓事实真相以及媒体态度。例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电视新闻播音员们对灾情和救灾情况的真实传达、对真情实感的流露和表达,不仅最大程度地尊重了受众的知情权,更在情感上给予受众无限的慰藉,是人文关怀的最好体现。
其次,播音员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受众的纽带和桥梁,还要在公共危机发生时,将党和政府的态度真切、如实地反映给受众。例如,汶川地震发生后,党和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赶赴灾区指挥救援。电视新闻播音员将党和政府面对灾情心系人民以及果敢、坚定的救援态度如实地传达出来,不仅有利于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地开展,更激发了广大群众强烈的爱国心和同情心,继而汇成了一股股向灾区捐款捐物的洪流,以舆论引导的方式帮助受灾群众度过了难关。
因此,迅捷及时地披露信息,满足受众的知情权,是信息化社会对媒体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对直播下的电视新闻播音工作的一项新考验。公开透明地披露新闻事实、准确真实地表露真情实感、真切如实地反映媒体立场、迅捷及时地表达政府态度,不仅消除了受众的不确定性、极大地满足了受众的知情权,也稳定了民心、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团结。
综上所述,电视新闻播音的“真”应该体现在规范饱满的吐字发音、准确清晰的信息传递以及迅捷及时的事实披露上,这也是对当前电视新闻播音工作所要求的“真”的具体诠释。曾耀农曾将传播过程比喻成一棵大树,并用“真”“善”“美”做出了诠释。他说,“如果将传播过程比作一棵生机盎然的大树,那么,真是这棵大树的根基;善是这棵大树的叶;美是这棵大树盛开的花朵和所结下的果实。”⑤张颂在《播音语言通论——危机与对策》《关于播音标准的思考》《“口语至上”的批判》等多篇著作中都提到了语言传播应该做到“真、善、美、新、雅、精”,李凤辉在《语言传播人文精神的阙失与重构》一文中也提出了语言传播“立准、保真、向善、臻美、创新、趋雅、求精”的思考。电视新闻播音作为语言传播的一个门类,在遵循宏观上一般规律的同时也有其特殊性。所以,在今后的研究中,笔者也会对继续电视新闻播音的“善”和“美”做出相应的论述,借此总结当前电视新闻播音的规律,探讨当前电视新闻播音所取得的成就,希望能够对指导一线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①张颂:《语言传播文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9:28
②高蕴英:《教你播新闻》,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1
③夏青,《克服报告新闻的八股腔》,转引自付程:《播音创作观念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118
④郭小武,《一点收获、两点忧虑——传媒语文问题小议》,《中国语文》,1997(2):158
⑤曾耀农:《现代传播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4
(作者单位:北京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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