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2012-04-29 00:44
农村百事通 2012年4期
关键词:强制保险连带赵某

编辑同志:

我有一辆别克轿车,购买了强制保险。几天前,我的朋友赵某向我借车,我考虑到赵某已经有两年的驾龄,就放心地把车借给了他。由于赵某开着我的车在路上与一电动车相撞,经交管部门鉴定,赵某负全责。电动车驾驶员将赵某和我起诉至法院,要求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说我私自将车借给赵某发生了交通事故,按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请问,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湖北 张洛

张洛读者:

你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拒绝赔偿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你车辆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付之后还不够,那么就由借用人赵某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你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湖北 朱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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