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完善的机制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2012-04-29 00:44彭薪
经济 2012年4期
关键词:领军文艺作品文艺

彭薪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为文化建设领域中的纲领性文件。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了“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全会期间,《经济》记者就文化发展问题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音乐总监于海。

《经济》:文化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专家型人才匮乏,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文化领军人物不多。同时,一些极具文化艺术天赋和才能的文艺人才,因缺乏施展的“平台”和必要的媒体宣传,而长期被埋没。您在这方面有何建议?

于海: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建立文化首席专家制度。由文化管理职能部门牵头推举和评选各个文化艺术领域的首席专家,实行首席专家任期制,每届任期为5年,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赋予首席专家在本领域带领同行努力奋进、创新发展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其次是健全文化名家荣誉制度。建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国文化艺术工作大会,授予杰出文艺人才国家最高级别的文化荣誉称号,颁发“国家文艺工作终身成就奖”。

再次是加大对重大文化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建议创立“文化创新成果基金”,每年拿出相当数额的资金开展奖励活动。组建“国家级文艺创新成果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评选国家级文艺创新成果。

此外还要大力支持文化领军人才开展高层次文化活动。要为首席专家和文化领军人才发展文化事业拓宽平台,为他们经营文化产业提供便利,为专家型文化领军人才施展文化抱负开辟广阔的道路。

《经济》:目前,除了文化领军人才匮乏之外,文艺创作激励方面,似乎政策也不够完善、措施不够配套。如何改变这种状况?

于海:对这个问题,我有五点建议:

一是组织好优秀文艺作品评选活动。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设置文艺作品创作奖项,充分发挥优秀作品评选的示范作用、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

二是加大对文艺创作的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在全国范围通报表彰一批文艺创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文艺创作人员,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其他经济补助方面给予重点考虑。三是健全专业文艺创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每年对专业文艺创作人员进行业绩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任职称的基本依据,从制度上保证文化创作成果丰硕的创作人员获得应有的生活待遇。

四是建立文艺创新成果推介制度。在各级报纸、电视台、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开辟系列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录制人物访谈等,大力向公众推荐和介绍新近创作的文艺作品及作者,为扩大新作品和青年创作者的影响开辟道路。

五是推动文艺创新活动商业化、产业化。在文艺创作活动中引入商业化的经营模式,把政府认可、群众喜爱和市场承认结合起来,为创作者進行文艺再创作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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