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多措并举 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012-04-29 13:41吉林市农业委
吉林农业 2012年4期
关键词:农委吉林市农药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吉林市农业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要精神,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目标,始终坚持以农业投入品监管为重点,以推进农业标准化为依托,以加大舆论宣传为前提,以强化执法监管为手段,逐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吉林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强化源头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吉林市农委按照省农委下发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高毒及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认真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把面上控制与点上强化有机结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农委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围绕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环节,严厉查处销售、使用高毒农药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检打联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一是抓农资监管。坚持定期不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经营商店进行拉网式大检查。采取“六看两查”措施(即看执照、看门店、看仓库、看经营档案、看产品包装、看标签;查产品来源是否通过正常渠道,查产品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是否有违法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行为及农药产品标签是否规范。凡经营高毒限用农药的商户,一律要求建立营销台账和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保障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抓基地监管。围绕全市蔬菜生产大县、规模化生产基地、“三品”蔬菜生产基地,突出芹菜、韭菜、普通白菜等高风险蔬菜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检查为重点,在农产品各重要生产时段开展专项治理。2011年,在农资市场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01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56台次,整顿市场389个(次),检查企业3335个(次),查处各类案件16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查处货值金额26.7万元,罚没金额15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67.5万元,取缔非法窝点16个,销毁各类非法物品1.4万元。

2.推进农业标准化,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

农业标准化是农产品进行市场交易的基础,也是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始终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各关键环节的管理。一是抓基地建设。制定并上报2010~2012年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吉林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汇编》和《吉林市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实用手册》。为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基地内积极推行“五统一”生产制度(即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生产资料、统一种子、统一耕作、统一品牌),实现生产全过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地试验示范效应。各个示范园区标识牌按照全市统一规格与模式制作,并放置固定的宣传牌。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规范整洁,沟渠路和周边水源的清洁、杂草杂物的清除,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农民生产生活垃圾清理到位,部分园区检测室基本建设完成。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二是抓培训指导。为落实好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农委系统统一印制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本》,免费发放给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品”认证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记录生产环境、生产规模、农业投入品使用、田间农事操作及产品销售去向等情况;还经常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发放标准化生产资料手册,进行面对面的技术指导,以点带面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规范生产基地和农民的生产行为,提高农民标准化生产意识和素质,保证农产品生产中的操作安全;组织各县(市、区)按照市县分级培训原则开办各类标准化技术培训班,对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代表等进行培训。目前已举办各类标准化技术培训班30期,培训31480人次,发放技术手册、生产档案17400份。三是抓“三品”认证。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化战略,积极宣传和动员企业开发“三品”农产品,市财政拿出奖励资金扶持“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和品牌打造,提高地产农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信誉度和知名度。截至2012年3月,全市已获准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115个,其中绿色食品认证34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40个,有机农产品认证36个,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3个,省级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2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4个,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2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个,监测面积达127.3万亩(其中无公害蔬菜基地认定面积达5884亩,认证无公害蔬菜产品54个),确保了广大市民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3.加大宣传引导,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生产主体、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监管主体的食品安全意识,直接决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吉林市农委针对不同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农业生产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抓知识普及。充分利用“科普大集”“农资下乡”“阳光工程培训”等载体,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手册、开展现场咨询、进行培训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2011年食用农产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吉林市农委以“人人关心农产品安全,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多个角度、多种途径,开展了“六走进”活动,即送法进农户、生产基地、农资经营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抓媒体宣传。借助电台、电视台、报纸、农业网站等多种媒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开辟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倡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增强社会公众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向农户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病虫草害防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推广、引导、宣传替代违禁农药的安全农药,规范农药使用方法,改变不良农药使用习惯,确保假劣肥料不进入土壤,减少肥料在土壤中残留,提高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三是抓培训提高。举办各类监管人员、检测人员、内检员、标准化技术推广培训班,开展全方位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依法监管的意识、工作水平和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据统计,2011年全市农委系统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103场次,出动宣传车辆28辆,举办科普宣传活动25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36期,培训人员4300人,接待咨询群众2.1万人次,印发种养生产记录本6500本,印发张贴各种宣传材料37.16万份。

4.加强检验监测,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农产品质量管理中非常关键的环节,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省农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吉林市农委加大投入,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检验监测水平。一是抓检测体系。市农委积极协调省相关部门,推进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2011年1月吉林市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推进组,争取到了世行贷款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985万元,其中省财政扶持132万元,市财政扶持197万元,项目设计批复已完成,进入招标采购阶段;吉林地区先后有永吉、舒兰、磐石、蛟河、桦甸、丰满六个县(市、区)被确定为世行贷款实施县,并通过国家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配备车辆、电脑、快速检测等设备。其中桦甸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改扩建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改扩建面积500平方米,购置设备32台。舒兰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总建筑面积543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4万元,检测仪器80台套,设备总值224万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方面,先行在舒兰、磐石成功试点,到2012年底全市每个乡镇都设立农产品质量监测站,每站配两名工作人员、一个快速检测室,2~3套速测仪器及相关工作设施。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市、县两级质检站7家,市级市场蔬菜检测点2个,13台SP-732P型农药残毒速测仪,组建了一支由46名检验人员组成的蔬菜产地质量安全检测队伍。检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与技术支撑。二是抓检验监测。吉林市于2007 年,最先在江山蔬菜批发市场设立了无公害农产品监测检验室,开展上市蔬菜农药残留日常检测工作。随后,按照省市安排,指导东北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相继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室,形成了覆盖全市大宗蔬菜、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利用已建各级检测机构,一方面完成省布置下達的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常态化监测、应急监测任务,对蔬菜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扎实开展监督抽检和质量监控工作。另一方面加大自检力度,从检测上抓安全。制定监测计划,规范监测程序,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测,重点按国家农产品质量标准对“菜蓝子”产品加大检测力度和频率。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的追根溯源,跟踪检测,跟踪执法,有效避免了不合格蔬菜的产生,使全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2011年共抽样检测10次,其中:针对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抽检4次;针对棚膜基地抽检2次;针对露地蔬菜抽检2次。共检测蔬菜13类371个样品,合格率为98.9%;水果6类126个样品,合格率达到100%。监测结果表明,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比较稳定,可以保障消费安全。

5.强化队伍建设,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靠人员,二靠制度。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发展农业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来抓,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一是抓责任落实。成立由一名副市长任组长的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设立行政监管科室及监管工作小组;各乡镇农技推广中心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农产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市农委制定下发《吉林市农委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与各县(市、区)农口事业单位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单位具体抓、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到了实处。二是抓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市、县两级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力量。按照“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要求,努力构建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监管工作队伍,不断强化执法监督。三是抓制度建立。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入手建立健全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记录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指导下,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制度》;加强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可追溯平台,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建立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突发问题快速反应和查处,舆情监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热点敏感问题的回应等工作。将“米袋子”、“菜篮子”等主要重点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计划,对重点产品和重大风险隐患进行跟踪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消除系统性风险。这些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实施,构建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提升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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