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内容(mental content)研究具有悠久的历史: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对意向性概念的“射箭”隐喻和亚里士多德首次对质料范畴的哲学思考构成其思想渊源;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家对意向术语的认知分析和创造性使用构成其语词渊源;近代哲学家笛卡尔对思维和感知觉的描述、康德的先验分析思想和直观理论、黑格尔的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同一的辩证逻辑思想构成其认识论渊源;布伦塔诺独特的意向性理论以及其弟子的相关理论构成其理论渊源。随着当代自然科学之间的跨学科研究纵深发展,当代心理内容研究呈现出多学科、多视角的多元化研究局面。
一、当代心理内容研究的主要基础性问题
心理内容研究是当代意向性研究的一个特殊面向。从心理语义学、哲学解释学切入的论者认为,意向性就是心理符号的意义即心理语义性问题。站在认知科学、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科学立场上的论者认为,意向性问题主要是表征问题。表征的特征就是“关于性”,即表征总是指涉它之外的事态。而持认识论和逻辑学视角的论者则把意向性问题归结为心理内容问题(或简称为内容问题),因为意向性就是心理有特定的意向状态,而有这些状态就是有特定的态度和相应的内容,因此他们着重研究心理内容的基础、条件、转换过程和加工方式等。
当代心理内容研究是传统意向性研究的继续与深化。一方面,当代诸多心灵哲学家在研究起点上大多以命题态度问题为出发点,并以命题态度的传统研究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从而展开对内容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当代心理内容研究纲领主要包括以下基础性问题:(1)主体问题;(2)本质问题;(3)表征问题以及错误表征问题;(4)真之条件问题;(5)因果性问题;(6)自然化问题;等等。
内容主体问题是传统意向性研究的重点,目前主要有二元论、还原论、功能主义、解释主义、取消主义等理论。内容本质问题,即内容究竟是什么?内容是否存在?如何存在?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当代主要有外在主义或宽内容、内在主义或窄内容、内容二元论、内容本质主义等主张。表征问题主要包括表征概念问题,心灵表征理论、表征与表征为的关系问题、表征的形而上学问题等。表征问题是认知科学中最关键的基础性问题之一。表征概念问题在我们模拟和解释认知机制中是必不可少的①。心灵表征理论者如福多、菲尔德、卡明斯等人通常接受心理表征内容的自然主义描述,但是这些自然主义描述方案对错误表征问题(也就是析取问题)仍然争论不一,这使得“析取问题已经引起了一个研究领域”②。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还引发了认知动力学的相关问题,而且越来越多的认知科学家和哲学家已经认识到,表征观念应该以更直接的、物理的术语来模拟和重构认知。当代强表征主义观点认为,对于一个知觉经验来说,具有某种现象特征就恰好是对它来说具有某种表征内容,但强表征主义遇到了两个问题,即双重面相问题和副本问题③。内容的真之条件问题也就是内容的真假或真值赋值问题,主要针对的是各种命题态度或意向状态的真之条件或可满足条件等问题,并且往往与逻辑论证密切相关联。关于内容的自然化问题主要解决:内容在自然界的秩序中有无地位?能否用自然主义术语、物理主义原则来说明内容?由此而形成了不同的内容自然主义描述方案,主要有德雷斯基的信息论描述方案、米利肯的目的论描述方案、福多的思维语言描述方案。另一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当代西方心灵哲学中的心理内容研究”(项目编号:11CZX05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方面,除了以上有关内容的基础性问题的一般研究以外,当代学者还对内容的特征问题(如规范性、透明性、因果相关性等)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在规范性问题上,在当代心灵哲学和语言哲学中,意义和心理内容具有一个规范维度,这个规范维度是思想和意义的一个必要条件。正是这些规范条件阻止将语义学的内容和心理的内容还原到自然主义属性或因果属性④。重要的是,心理内容和态度的规范本质主义成为当代内容规范性问题研究的主流。规范本质主义是有关具有命题内容的、或简单命题态度的意向状态的一个理论,并且该理论认为,能被以规范术语理解的这种状态有两个维度,即态度成分和内容成分⑤。内容成分的规范性能以两种不同方式来理解,即作为有关语言学意义的一个论题或作为有关心理内容的一个论题。态度成分的规范性在于针对某个心理内容而采用的特定态度所相关的规范要求和正确性条件。一些学者(特别是Zangwill等人)已经辩护所有的命题态度应该根据这样的条件来被理解,而其他人认为不同于信念的态度规范性能被还原为与相信相关的规范性。Ralph Wedgwood认为,根据规范原则,心理内容和态度以它们各自的本质而被理解。Nick Zangwill则进一步强调有关命题态度规范本质主义中心理东西的规范本质的重要性。Paul Boghossian也辩护这样的观念:即信念是根据其认为它正确的构成规范而被理解的,并且这些信念的定义特征是根据该规范来支配的。David Velleman和Nishi Shah也以不同的理由来辩护这样的观念。戴维森、克里普克、Michael Morris以及Robert Brandom等人也发展了心灵哲学和语言哲学中的这种传统,并且使之在近二十年来处于主导地位。
当代内容透明性问题研究被分成两部分,即“相似性的透明性”和“差异性的透明性”。传统观点认为:(1)如果一个思考者的标记思想中的两个思想拥有相同的内容,那么该思考者必定能先天地知道这两个思想拥有其各自的内容;(2)如果一个思考者的标记思想中的两个思想拥有不同的内容,那么该思考者必定能先天地知道这两个思想拥有其各自的内容。这里的“先天地”是指“独立于外在经验”。Paul Boghossian指出这种传统透明性问题的不足:第一,当心理内容违反这些透明性论题中的一个或两个时,就会污染了推理错误和事实错误之间的不同。第二,在柏奇和普特南意义上,心理内容的反个体主义构念也违反了这两个透明性论题⑥。
在心理因果关系问题上,我们通常假定一个人的思想内容因果地影响他外在的物理行为。但从哲学角度看,它们的前提假定引发了当代许多有争议的问题。第一个假定:存在心理因果关系,就会导致金在权所提出的因果排斥问题。第二个假定:人们心理状态的内容是因果地相关于它们的行为的,这从心理内容外在主义视角中看是有问题的。第三个假定:我们对我们自己的心理状态有优越通道,这在外在主义论题看来也是有问题的。因为,正如外在主义所认为的,如果我们的一些心理状态的内容是部分地由经验状态所决定的,那么不清楚的是:主体如何能拥有他们心理状态的完整知识而无需作出经验观察⑦。另外,由于内容的因果相关性问题是其在解释行为方面由内容的作用中所引发的,因此,在内容解释作用问题上,有观点坚持认为,内容的解释相关性在于它随附于计算状态的形式属性。近年来在这领域研究颇深的学者们一方面关注相关因果理论的发展,另一方面关注相关因果理论的应用。
二、当代心理内容研究的流派众多且争论不断
首先,从内容的本质方面来看,主要有外在主义与内在主义之争。在当代心灵哲学中内容外在主义是主流观点。外在主义认为,“意义(或内容)不在头脑之中”,甚至强外在主义论点认为所有意向状态的内容都是外在地被决定的。越来越多的当代哲学家成为意识外在主义者,如德雷斯基、泰依等。但是批判者们认为,外在主义思维依赖于两个错误的假定,并且外在主义真之要求的条件是不一致的⑧。当代内在主义研究也有新的进展,并且深入地对内在主义进行了级别划分。弱内在主义观点认为,心理内容是独立于它们主人头脑之外的世界的:在从意义的命题态度情况中,微观物理复制品能够并且将会在心理上有所不同。塞尔为弱内在主义进行了辩护,他思考了从意义的命题态度,这种命题态度是有关该态度的主人的,如他的身体或时空方位⑨。
当代这种内容本质的内外争论主要体现在:“外在主义”概念与“反个体主义”概念区分有无合理性?自我知识是否与外在主义兼容?是否内容外在主义与通过第一人称权威获得的某种知识(或认识内在主义)相兼容⑩?近年来学界已经引发了所谓心理内容的“双重成分”理论和“二维”理论,被称之为外在主义和内在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在中间道路的观点上,心理状态是被假定具有两种内容:民间心理学的种类,这种是我们经常谈论的并且是宽的;另一种是窄的,是某种非民间心理学种类。尽管如此,大多数学者不得不在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之间作出选择{11}。
其次,从内容的呈现方式来看,主要有概念主义与非概念主义之争。传统主流观点是内容概念主义。概念主义者们根据严格的逻辑区分原则来确定内容是概念内容还是非概念内容,这些原则主要有(1)复合性;(2)认知重要性;(3)指称决定性;(4)效力独立性。根据这些原则,概念内容具有理性一致性、逻辑复杂性、主体性和媒介性、决定性、可表达性、可交流性和可行性等。当代重视内容的科学哲学研究的哲学家主张概念内容是研究的重点与核心。在他们看来,内容被认为是命题内容、意向内容、认知内容或心理状态的语义属性或意向属性的承担者。
非概念内容是相对于概念内容而言的。在当代心灵哲学界中,有些学者明确否认非概念内容的存在,但也有许多学者认为不可忽视非概念内容,如McDowell、Sedivy等人。但也有学者认为不可忽视非概念内容,如埃文斯(Evans)、皮科克、福多、Heck、Crane等人。他们分别从婴儿和非人类动物认知角度、从现象学的优质性(fineness of grain)角度、从知觉识别角度、从区分知觉(或经验)和判断(或思维)的角度、从知道如何与知道什么之间的区分角度、从概念获得理论角度、从指示词理论角度等不同方面对内容非概念主义进行了论证{12}。在非概念内容的作用问题上,一些心灵哲学家(如德雷斯基)已经暗示非概念内容作为一种信息产生和加工概念内容之间的中间地带,在自然化语义学方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福多则认为在说明某种听觉和视觉现象中非概念内容发挥着解释性作用,而且非概念内容仅仅发生在先于意识觉知的知觉加工的前期阶段。而在具体的知觉内容问题上,还有学者提出了内容非概念主义的“内容”观和“状态”观。绝大多数当代非概念主义者运用优质性论证(FoGA)来反对概念主义的论证。而由麦克道威尔所领导的概念主义者则运用所谓的“指示词策略(DS)”来回应。也有极端分子如Jeff Speaks认为,没有有关非概念内容的任何问题,但事实上存在有的知觉状态的表征内容原则上不能是概念的情况。
针对各方的争论,罗伯特·汉纳提出了弱专制非概念主义和强专制非概念主义,并且称弱专制非概念主义所主张的内容为“偶然绝对地非概念内容”,由强专制非概念主义所主张的内容为“本质绝对地非概念内容”,或简称为“本质地非概念内容”。为此,他提出了“两手论证”来论证非概念内容的存在{13}。而T. M. Crowther认为经验内容具有概念的和非概念的特征以及相应不同的哲学动机,并对之进行了从占有—独立角度的论证和认识论上被驱动的论证 {14}。近来也有学者认为争论的关键之一是:知觉经验是否拥有非概念内容和概念内容?当然,也有学者指出,概念内容与非概念内容的区分本身就存在问题。因为,尽管在认知科学中从视知觉的认识论研究角度来看概念内容和非概念内容之间区分是有用的,例如Jacob和Jeannerod就把非概念内容观念运用到视知觉的经验研究之中,以体现思维的复合性和知觉的优质性,但是从心灵哲学的视角来看,非概念内容观念具有异类本质,而且对于“概念”观念的本体论思考也仍然困难重重 {15}。
再次,从内容表现形式的研究传统上来看,主要有心理学视角、现象学视角、语言学视角等。当代跨学科的研究使得内容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学科(包括认知心理学、神经心理学、心理语言学、人工智能、认知动物行为学等)一起形成认知科学。这些学科中的每一学科的特定目标不同,但所有学科都分享这样的信念:即认知过程是可以被分析和被理解的。
在心理学研究框架内,当代一些学者认为,认知状态和认知状态的内容之间的混淆造成了对心理主义的颠覆,并且逐渐形成两种内容心理主义颠覆观。弱颠覆心理主义认为我们能够通过研究内容来研究认知状态,例如我们能通过研究语言学或逻辑来研究心灵。这种态度在认知科学和语言学理论中是有一席之地的。强颠覆心理主义认为,我们能够通过给予计算机表征来产生认知状态,这种表征表达认知状态的内容并且在引起适当行为中发挥作用 {16}。
在现象学视角中,当代学者在继承胡塞尔思想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现象内容的研究。越来越受欢迎的论点是认为现象特征是一类表征内容,而且现在更关键的关注点是那些已经被称为“经验的透明性”的东西 {17}。这种“经验的透明性”论题引发了大量的视觉经验及其现象特征的表征主义描述。通过现象学观察得出的结论是,经验内省似乎能接触的唯一方面是它的表征内容,即现象内容,从而形成现象特征的表征理论。如在现象意识的内容研究方面,有学者提出了“PANIC”理论,即认为“现象特征是一个这样相同的特征如平衡的、抽象的、非概念的、意向的内容”{18}。
在语言学视角方面,当代的塞拉斯、戴维森、福多等人倡导基于语言的思维模型,主张思维语言观点。这也成为当前的主流观点,由此而形成了不同“语句主义”或“表征主义”的类型或级别,如 “最小语句主义”和作为高级别的“直接语句主义”{19}。许多哲学家已经论证或假定在某种方式上语言是思维的本质方面,而且意向心理状态本质的哲学解释、心理表征机制的心理学解释、内容归属的语义学解释也以各种方式经常依赖于语言学上的表征和心理的表征之间的类比{20}。还有一些人根据语义理论解释复杂表达式所具有的成分结构来刻画构成思想的内在状态,如各种语义学理论、意义理论。
最后,从内容的研究方案上来说,主要有民间心理学传统方案、取消主义研究方案、自然主义研究方案。内容的民间心理学传统方案主要是通过心理语言进行隐喻式的描述体现出来的。内容的取消主义研究方案包括传统的意义怀疑论描述以及极端的取消主义描述。极端取消主义研究方案主张民间心理学所断定的实在根本就不存在,否定世界上存在着意义、内容之类的东西,相关的心理术语应该完全被取消,甚至认知心理学的概括化也不会适合民间心理学的概括化{21}。
内容的自然主义研究方案是当代内容研究的主流方案,它一方面坚持民间心理学的立场,承认内容的存在地位,另一方面坚持对内容进行自然化。它实质上是介于二元论和取消主义之间的一种研究方案。德雷斯基等人用信息来描述思维内容,即信息论研究方案;米利肯等人则用生物进化中历史选择的专有功能或目的来描述思维内容,即目的论研究方案;福多等人深入到思维内部,提出了思维语言假说,将思维内容描述为思维语言中的心理表征,思维就是计算,即计算主义研究方案。
当代语言哲学中的内容主题,是通过假定该语言使用者的某些心理状态具有适当的、被转移到言说者表达式中的内容,从而使语言学内容能被解释。不同的学者把这些心理状态在这种理论中所发挥的作用描述为或者是功能的、或者是推理的、或者是概念的,并且内容的相关理论就相应地被称为功能作用语义学、或推理作用语义学、或概念作用语义学。Gilbert Harman明确地将心理状态的计算功能主义和这些状态的内容的功能作用语义学(FRS)结合起来,由此形成了CTM-FRS理论{22},而丹尼特则继续赖尔的传统形成解释语义学。在最近20年,对基于拒斥表征主义的CTM 的批判日渐普遍。但福多的CTM论证仍被学界认为是当前最好的有关心灵的内容理论,因为通过假定能反映表征之间的语义关系的因果过程,它提供了产生一种科学的心灵理论的希望,并且接近于我们心灵的民间理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就整体而言,当代心理内容研究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现象学的路径,重在从现象学的立场出发考虑感受质和现象特征问题。还有学者在胡塞尔现象学研究基础上,把胡塞尔称之为“原始数据(hyletic data)”的东西解读为不可清楚表达为一个命题态度的经验的那种主观感受质性,即关注对感受质的研究,并且认为胡塞尔陈述的知觉经验描述,解释了我们如何体验接受性和敏感性的分布以及它们如何在知觉识别里合作。另外,还有学者研究表明:胡塞尔知觉现象学中所阐述的非概念内容思想为当代内容非概念主义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二是分析哲学的路径。这条路径肇始于弗雷格,他的涵义理论、思想理论以及由此引起的论争构成了当代心理内容研究的理论背景。三是融合的路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现象学传统和分析哲学传统的各自内部的融合。如在当代分析哲学传统中,意义研究就有一种建立能说明一切形式的意义统一理论的趋势;另一方面是这两大传统之间的融合,例如,很多当代学者都把意向性、心理内容、表征、语义性、意义等看成没有本质区别的属性或特征,作为统一的对象来研究,于是,意向性、表征论、语义学、意义、内容等以前分属不同领域的研究便合而为一了。就英美心灵哲学中的心理内容研究而言,当代研究有如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
第一,心理内容已经成为多个学科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心理内容不仅是形而上学研究的热门话题,更成为许多学科的交汇点、聚焦点。一方面,心灵哲学、语言哲学、解释学、逻辑学等哲学分支发挥各自优势从特定的视角、独特的概念框架对它进行透析。认知科学、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等则基于强烈的应用动机,从特定的方面对它进行解密,因为已有的计算机、人工智能模型要实现其智能水平的突破,必须具有像人那样的本源的、自发的心理内容,只有这样它才可能由纯符号的加工机、句法机变为能意识并加工意义的语义机。而要这样,必须研究心理内容的本质、机制、存在方式、功能和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心灵哲学家和认知科学家的推动和有效的工作,又有对心理内容问题的综合的、整合性的研究。在这样的研究背景下,逐渐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两大阵营:一派以现象学视角的经验内容研究为主,一派以理性认识的思维内容研究为主。
第二,从整体上看,当代西方心灵哲学家们注重寻找心理内容的自然科学基础,而且往往借助于当代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进行微观描述,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他们的心理内容研究深入而具体、生动而不空泛,有力地推动了当代本体论、认识论研究。当然,他们对心理内容问题的整体性回顾、反思仍然不够,而且当代内容外在主义和内容内在主义在内容本质、特点、成立条件等问题上缺乏全面的、整体的、历史的观点,尤其在揭示内容成立条件过程中,尽管注意到了语言指称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但对其他因素仍关注不多,宏观把握不够。
第三,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当代西方学者开始重视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来研究心理内容问题。尤其是,当代内容外在主义者们从漠视马克思主义心理内容理论到充分肯定、承认之。例如,吉勒特和麦克米伦等人引入并运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研究内容问题,提出意义作为内容的呈现方式最终是由实践决定的,心理内容的出现或存在根源于实践。皮科克等人分析了思想的内容随环境变化而变化的特点。佩里格林则在内容结构问题上体现出明显的辩证法思想等,甚至有些学者还从内容外在主义立场对马克思主义的心理内容理论进行了评析。这些都为国内研究心理内容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和广阔的研究平台,并且对深化我国马克思主义心理内容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注释:
① H. Lyre, Special Corner: Representational Content and Cognitive Abilities, Cogn. Process,(2009)10, pp.51-52.
② Jesse J. Prinz, The Duality of Content, Philosophical Studies,(2000)100, p.30.
③ Berit Brogaard, Strong Representationalism and Centered Content, Philos Stud., (2010)151, pp.373-392.
④ Pascal Engel, Wherein Lies the Normative Dimension in Meaning and Mental Content? Philos Stud.,(2000)100, pp.305-321.
⑤ Asbj rn Steglich-Petersen, Against Essential Normativity of the Mental, Philos Stud., (2008)140, pp.263-283.
⑥ Paul Boghossian, The Transparency of Mental Content revisited, Philos Stud., 15 September 2010, Springer.
⑦ Albert Newen, Preface to Mental Causation, Externalism and Self-Knowledge, Erkenn.,(2007)67, pp.147-148.
⑧ Amir Horowitz, Contents Just are In the Head, Erkenn, (2001)54,pp.321-344.
⑨ Anthony E. Newman, Two Grades of Internalism, Philosophical Studies(2005)122,pp.153-169.
⑩ B. J. C. Madison, On the Compatibility of Epistemic Internalism and Content Externalism, Acta Anal (2009)24,pp.173-183.
{11} Anthony E.Newman, 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Irrational:Three Views About Mental Content, Philosophical Psychology,(2004)Vol.17, No.1.
{12} Y. Gunther, Essays on Nonconceptual Content, MIT Press, 2003, pp.1-19.
{13} Robert Hanna, Kantian Non-conceptualism, Philos Stud.,(2008)137,pp.41-64.
{14} T. M. Crowther, Two Conceptions of Conceptualism and Non Conceptualism, Erkenn,(2006)65,pp.245-276.
{15} Alessandro Dell'Anna, Marcello Frixione, On the Advantage(If Any)and Disadvantage of the Conceptual Nonconceptual Distinction for Cognitive Science, Minds & Machines(2010)20, pp.29-45.
{16} Terry Dartnall, Reverse Psychologism, Cognition and Content, Minds and Machines,(2000)10, pp.31-52.
{17} U. Kriegel, Phenomenal Content, Erkenn,(2002)57, pp.175-198.
{18} Alex Byrne, Consciousness and Nonconceptual Content, Philosophical Studies,(2003)113,pp.261-274.
{19} William G. Lycan, Mental Content in Linguistic Form, Philosophical Studies,(1990)58, pp.147-154.
{20} Robert Stalnaker, Mental Content and Linguistic Form, Philosophical Studies,(1990)58, pp.129-146.
{21} John Collins, Theory of Mind, Logical Form and Eliminativism, Philosophical Psycholog,(2000)Vol.13, No.4.
{22} Gualtiero Piccinini, Functionalism, Computationalism, and Mental Contents,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2004)34, pp.375-410.
作者简介:宋荣,女,1975年生,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湖北武汉,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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