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方向

2012-04-29 09:15郝迎晨
2012年5期
关键词:科技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郝迎晨

摘要: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风险、轻资产”的特点,普通的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其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有效解决此状,近年来北京市提出科技金融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

解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文着重介绍了近年来北京市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制约科技与金融有效对接的因素,并给出了解决科技企业融资

难的对策。

关键词:科技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一、北京市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情况

1.1体制机制创新

北京市政府会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级小组相关部门,共同组建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简称中关村创新平台)。创新平台形成了中央、北京市、区县协

同推进的中关村科技金融工作体系,确定了科技金融工作组开展先行先试政策研究、协调落实试点政策、促进科技金融机构聚集发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科技金融宣传推广和信

息交流活动等五项工作内容和部市会商机制、联系服务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工作组议事机制和集中办公等五项工作机制。

1.2信贷服务创新

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轻资产”的特点,传统信贷服务难以满足科技企业快速对资金的需求。目前,北京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16家银行

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截至2011年第四季度,信贷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共为5250家/次企业提供授信额度1033亿元,实际发放贷款

722亿元,其中2011年新发放贷款313亿元,示范区企业信贷融资环境明显改善。

1.3金融市场创新

在积极推动信贷服务创新的同时,通过金融市场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也成为科技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

设的一个重要创新举措,为非上市公司提供了有序的股份转让服务平台,对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综合融資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新增挂牌企业24家,参与试点企业总数达到159家,已挂牌企业103家。

1.4融资渠道创新

不同的科技企业因细分行业、规模、发展阶段等方面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为满足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在广开融资渠道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创新,重

点建设“十条渠道”,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担保融资、并购重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及小额贷款。

二、制约金融和科技有效对接的因素

2.1 金融与科技的有效对接存在天然障碍

科技创新具有高风险性,资金需求量大,缺乏固定资产,在科技创新的各个阶段均需要大量的、不同性质的资金。有关资料统计,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的三个阶段

,所需资金比例一般是1:10:100。而且科技企业在投入资金进行科技创新的同时,往往只有一项技术或知识产权、专利,难以形成有形资产作为融资抵押物,知识产权或专利又难

以作价,资本的投入无有效担保,此外技术本身也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以及资本退出机制的风险,都使科技创新的投资风险明显高于传统产业,因此,金融与科技的有效对接存在

天然障碍。

2.2现有的金融服务供给难以满足科技创新对其的需求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本来源通常有:政府公共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资本,商业贷款、信用贷款和贸易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银行信贷资本,中

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产权交易市场等资本市场融资,科技保险等。由于政府公共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投入有限

,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资本的发展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银行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亦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的门槛很高

,导致了当前流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不足。 --!>

2.3科技型企业自身特点导致其融资难

科技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与阶段性特征决定其投资价值与投资风险。北京的科技企业以中小型科技企业为主。以中关村为例,中关村示范区现有企业近两万家,其中十百千企

业300多家,高成长瞪羚企业3000多家,其余绝大多数为中小微企业,每年新增企业近3000家,自灭死亡企业也近3000家。多数企业具有规模小、无形资产比重高、财务管理能力弱

、信用水平低等特点,而且很多企业家都出身与技术人员,在企业的管理上存在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等缺陷,这些都是造成其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的对策措施

第一,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建立以科技企业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全球范围的科技创新资源和金融资源集聚发展,孕育服务科技创新的新型金融组织,创造出支持科技

创新的新型金融工具,探索建立覆盖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保险和投融资服务等多个领域的组合金融服务体系。设立风险补助资金。

第二,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完善科技金融监管服务体系,打破领域分割、业务独立的现有服务体系,按照科技创新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引导各类金融服务

组织进行业务重组和业务流程再造,激发各类突破性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解决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源对接不畅的矛盾。

第三,不断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积极促进政金企进一步深化合作,了解科技企业融资面临的难题,各方协同努力完善科技

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引入信用征信、评级、法律、财务、认证等中介机构构建信用体系。积极发展各种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平台,培育发展集成型科技金融服务商、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联盟等市场化的平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利用平台型国有投融资服务企业促进资源整合。

第四,大力支持创业投资聚集发展,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发挥国家相关部委和北京市设立的创业

投资引导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开展不同阶段的创业投资业务,鼓励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

期科技企业。不断完善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作者单位:牡丹江市阳明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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