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新政一旦实行,会彻底改变现有的加成政策,并打破现有的药品购销模式。
近日,由发改委起草、旨在严控药品流通环节加价的新政《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7月1曰正式实施。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药品经营者批发环节差价率控制标准和药品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价率标准,被要求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实行上限控制。
“底价代理模式”受考验
药品流通环节差价过高一直饱受诟病,2011年底,由于国内媒体对部分药品流通环节差价情况的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后,国家发改委先后出台《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等政策,以规范药品定价。
《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原则,并实行上限控制,(详见表1)。这与现行的“最高零售价格管理”相比,对医药流通环节的掌控力度明显加大,控制并缩减了行业利润规模。
目前药品生产企业多采取“底价代理模式”销售药品,这些企业不具备自己的销售网络,为控制销售费用等支出,以较低出厂价将药品卖给流通企业,留出大部分利润空间,由流通环节代为营销,从而表现为零售价与出厂价相差悬殊。若按照此“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流通环节差价,那么“底价代理模式”将面临巨大压力,一些依靠底价代理为生的小型流通企业将面临转型问题,而不具有品牌优势及营销网络优势的普药生产企业将面临销售压力。[图1:医药流通行业盈利模式图]、[表1:两次政策药品批发环节实际差价率(额)控制标准比较]
发改委的定价依据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由于早在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就曾在《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表示,要对2000年公布的流通差价率进行完善,有人指出,《办法》的出台将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铺路。而一些制药企业的负责人则更加看重新规对出厂价或口岸价的报备要求,因为在这一制度下,企业的实情将被国家发改委摸得一清二楚。
在他们看来,国家发改委欲通过掌握各省药品中标价及药品定价目录内产品的出厂(口岸)价,旨在为今后零售价格的制定提供数据依据。
不过,也有一些配送商则担心《办法》未考虑到冷链产品的特殊性。对于一些抢救用的冷链药品,配送成本较高的因素有待给予特殊考虑。
有业内人士认为“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实施,对工业的影响要大干商业的影响,但最初表现形式是商业越来越不好做,中小型商业公司的生存空间或许越来越小。如果商业公司的生存形态开始改变,工业的操作思路必将也要改变。
流通龙头企业利多
目前上市的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如上海医药、国药股份等,其流通业务主要以医药批发为主,毛利在5%~8%左右,属于靠规模取胜的微利行业,该“管理办法”对流通环节价格的管控对这些行业龙头毛利率影响不大。
由于流通环节利润压缩,一些靠底价代理谋生的小型流通企业将受到冲击,这将有助于医药流通行业整合,行业龙头有望加速扩张。
据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中国医药集团2011年实现医药商业营业收入超过1100亿元,成为我国首家医药商业营业收入超千亿的医药健康产业集团。
而医疗机构药品定价实行差別化加成政策,单价30元以下药品绝对加成额有所提高,30元以上药品有所降低,这从理论上讲有助于降低医疗机构对高价药的偏好,但由于“以药养医”制度及灰色收入的存在,差別化加成恐怕在短期内对药品销售格局影响不大。[表2:两次政策药品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实际差价率(额)控制标准比较]
处方行为不会改变
《办法》对医疗机构的加价率也进行了规定。除了药品加成之外,包括处方费、统方费等在内的各种最终流向医疗机构的费用都应该算在“以药养医”之中。因此在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没有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没有理顺、新的医务人员考核体系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处方行为不会因《办法》的出台而改变。
医疗机构依然会青睞高价药,因为其加成额一般情况下依然高于低价药。同时,企业为了药品不被冷落,也有动力通过更改装量、规格等方式使药品价格恰好落在差价额最大的价格范围。此外,《办法》的具体影响还要看执行力度,此前广东曾出台类似“三控”政策,但执行没有到位,影响弱于预期。
效果有待观察
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以往的药品价格政策只对最高零售价格进行管理,对流通环节缺乏制约机制。导致目前生产企业普遍釆用“底价包销”方式,把一部分应该加在生产成本中的期间费用,销售利润及“以药养医”的制度成本转移到了经销商身上,而这直接造成了出厂价与最高零售价或中标价之间的价差过大。
不过,也有声音认为《办法》的威力最多只能对缓解“大处方、高价药”起到一定的作用。另外,政策能否发威还得看最终执行的效果。
“这种方式解决不了价差过大的问题。《办法》拟出台的政策目的还是要降低药价,但降价解决不了医疗机构偏爱高价药的问题。看广东实施三控的三年成效,即可以看出这一政策影响一般。其实,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只要管好最高零售价与出厂价即可。”九州通业务总裁耿鸿武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