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理财产品发展现状和趋势

2012-04-29 00:44屈庆刘阳
银行家 2012年4期
关键词:代付票据理财产品

屈庆 刘阳

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23889款,较2010年增长75.3%,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21474款,占据全部发行总量的90%,较2010年增长86.63%。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明显提速,并且以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放量增长为特点。

2011年,不仅居民储蓄向理财产品迁移的现象逐渐成为常态,企业出于资产保值增值需求而动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对公理财产品的现象也日渐突出,部分公司以发行债券形式募集资金,其后将资金用于相应期限理财产品投资。根据Wind统计,2011年共有85家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总投资额达304.7亿元,较2010年增加十几倍。

中外机构理财产品运作风格迥异

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行理财产品普遍运作方式

从产品设计的特点来看,由于2011年理财产品发行井喷根本原因在于中资行揽储压力的上升,产品资金募集期以及到期至可自由划账的时期,银行可将理财资金纳入表内存款核算,因此理财产品在发行上表现为集中在月末发行新产品,同时产品到期日多设计为月末附近时点。理财产品的募集期(销售期)通常以6~7天为主,每月25~28日是产品发行高峰期限,25日至月末则为已发行产品集中到期的时间段。

从产品运作的方式来看,“资产池”模式成为中资银行进行理财产品运作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资产池”模式最初由具备理财规模优势的大行所发起,后被中小商业银行所追随效仿。绝大多数“资产池”内会配置一定的信贷类资产,从10%到70%不等,信贷类资产是支撑资产池整体高收益的绝对主力,也是银行理财产品与货币基金等公募基金产品相竞争的优势所在。

“资产池”模式下,理财资金采取集合运作的方式,以滚动发行产品的方式来维持资产池运作,通过进行适当的期限错配来获取收益。具体来说,“资金池”通过滚动发行理财产品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资产池”集合投资进行资产配置,理财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合理安排产品发行和到期时间,保证“资金池”内的最低流动性,以防出现流动性风险。

实际中,银行通过期限错配、资产回购甚至内部利润转移等多种手段以保证理财业务的规模和收益,为满足理财运作短期限和高收益要求,往往将自身表内债券、贷款、票据等打包成理财产品,让渡表内资产收益给理财资产池以维持业务规模、争取业务发展空间。

客观来说,“资产池”的业务模式具备大规模和连贯性的资金优势,通过集合管理提高产品整体的运作效率,在优化银行业务结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以及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作用值得肯定。

从“资产池”模式对流动性的影响来看,产品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不同,会对流动性产生不同的影响。以资产池中全部为融资类标的这种最简化的方式为例,考虑理财资金池和资产池期限错配的情形,如果理财产品期限1个月,资产池中信托产品期限2个月,1个月后产品到期,理财户以拆借资金的方式偿还储户本金和收益,则会产生短期的存款派生的效果,存款总量增长,同时消耗超备资金缴纳准备金。再过1个月,信托产品到期,企业偿还借款,理财户偿还拆借资金,则会发生上述过程的逆过程,体系资产负债表回到初始状态。

“资产池”模式最受诟病的问题在于产品不能独立核算,风险收益不匹配。此外,由于大量信贷类资产隐匿在资产池中,使得对表内信贷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失效,并且信贷类资产也暗藏风险。并且,银行对资产池收益实质上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隐形担保,从而承担了一定的声誉风险,一旦发生预期收益未能实现甚至本金不能保障的情形,可能引起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

结构性理财和QDII产品为外资行主打方式

对比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内部风控体系尤其严格,加之在中国境内进行资产类业务并不具备明显优势,因此很少能采用中资银行通过监管套利保证理财收益的方法。在中资银行轻松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赚取稳定收益的时候,外资银行只能以开发更高风险、更高收益的产品来参与竞争。

外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结构类和QDII代客境外理财类为主,2011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动荡恶化,投资风险加剧的情况下两类产品需求萎缩,外资行在理财产品市场的份额大幅下滑。

结构性产品大多挂钩海外市场的指数等,由于外资银行理财资金在国内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因此产品发行以结构类产品为主,根据Wind统计,在2011年发行的1046款结构性产品中,外资银行发行867款(中资银行中则是风格相对激进的股份制银行发行量居前)。

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股票、指数、基金、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等,产品设计上常用结构则是将整体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稳定收益,一部分则是为争取超额收益而设定,后一部分收益有很大不确定性。其中的稳定收益部分,一般投资于无风险资产或进行无风险套利,从而产生固定的预期收益(例如零息债券、利率掉期等),不稳定部分用来进行“期权”投资,主要包括利率、汇率、股票和商品四大市场的投资交易,以商品市场的黄金和原油ETF居多。

此外,QDII类理财产品也是外资银行常见的产品类型。不同于结构类产品,QDII类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高,因为其不一定设置稳定收益部分。QDII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产品收益与全球经济形势密切相关,2011年海外宏观经济整体疲软的背景下,QDII产品全年仅发行30款,其中渣打银行就贡献了26款,且全部集中在上半年,反映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依然隐含着“收益可以保证”的心理,2011年发行的QDII类产品多在年内集中到期,实际产品收益率远低于市场预期甚至出现亏损,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认购热情。

监管套利助推同业业务进入理财资产池

对比信贷和债券资产,2011年理财投资标的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同业类资产,其运作模式和定价机制较为特别。概括来说,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和票据买入返售等,传统上属于银行资金类业务,2011年同业类资产收益率维持高位,也导致理财账户加大了对同业资产的配置力度。

同业资金往来——表内融入,表外融出

2009年以后,城商行、股份制银行资产扩张速度全面超越大型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借助于网点众多、从业人员规模庞大以及业务基础深厚等优势,在负债吸收方面压力相对较轻。急速扩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基础相对薄弱,一方面加紧分流大行一般存款,另一方面借助于银行间同业市场,以同业存款、回购和资金拆借的方式扩张负债规模,从而拉动整体资产的增长。

回购和资金拆借属于场内交易,我们可以通过央行公布的季度资金净融入数据来分析参与银行间市场资金各参与方的行为。大型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扮演资金净融出的角色,但2011年四大行回购和拆借整体净融出量较之前两年降低,反映出连续提准下大行资金开始紧张;而其他商业银行结束2007~2009年期间净融出的局面,连续两年表现为资金净融入,说明随着城商行、股份制以及农信社等中小机构的成长,其借助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负债扩张的意愿随之上升。

同业拆借业务的成交额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持续低于质押式回购。一般来说,同业拆借为机构间出于平补头寸等流动性管理需要而进行的资金交易,仅凭交易双方信用发生,而质押式回购则有债券质押要求,不同机构对于接受的质押券种资质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拆借利率会高于质押式回购利率。一方面,银行间拆借凭借的是银行信用,而质押式回购则以债券为抵押(多为利率债),在目前的信用风险权重体系下,由于4个月以内的同业债权风险权重为0,所以在资本耗用方面短期拆借和回购并无区别,新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下上调同业债权权重,则拆借的要求收益率会相应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拆借是同业间的信用行为,存在对对手方的授信额度问题,由于期限较短,隔夜拆借授信问题影响较小,更长期限的银行间拆借其与回购的利差较为明显。

2011年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企,无论同业存款、拆借或是质押式回购利率中枢均大幅上移。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上同业资产的占比开始提升,这其中,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操作是常用手段之一。银行理财户之所以借助信托渠道进行同业存款运作而不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方,多数因为通过信托可以保证资金以同业存款的方式回流本行,尽管已不再是一般存款,但可以平衡表内资金头寸。2012年1月,银监会继票据信托后对同业存款信托叫停。

但是,监管此次窗口指导并未在实质上影响类似产品的运作,由于银监会叫停的是以投资同业存款为主要标的的集合或单一信托,但其他产品中掺杂同业存款投资标的的数量依然可观。信托产品只要并非全部投向同业存款则可绕过禁令,例如不少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实际操作中投资同业存款的不在少数。但从银监会一系列规范操作释放的信号来看,已经对银行理财和信托进入同业存款领域表示了关注,此类业务未来受限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同业代付——名义的同业,实际的贷款

2011年在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的双重约束下,银行为规避监管要求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曾经仅少量发生的同业代付业务在2011年下半年迅速增长,成为继银信合作、理财资产池运作、票据业务会计套利之后又一灰色手段。

代付业务即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简单来说,代付是指一家银行的客户申请融资时,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另一家同业为该客户提供资金,并在业务到期日由自己向同业支付款项本息。代付业务以前多发生在银行国际业务中,由国内银行委托海外银行代为支付,即一般的“海外代付”业务。

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日均贷存比考核压力下,部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迅速扩大,从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同业拆出项下余额急速增长,尤其以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最为明显(见图1)。

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即为贷款,享有很高的收益,部分银行理财账户资产池中也隐匿了一定的代付类资产。但由于表内进行同业代付的业务不需要占用信贷额度,属于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业务,唯一的成本可能是对他行的授信额度占用,因此银行往往不倾向于将同业代付资产放入理财资产池。

从监管的态度来看,尽管目前银监会尚未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明确的制止和规范,但已经加大了对该项业务的摸底和审查力度,未来出台相应措施对同业代付业务加以限制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同业代付本质上为表内融资,可能的规范措施可以以要求银行计提对应资本和拨备,以及纳入信贷规模核算等方式出现。

票据链条——监管重拳下暗流涌动

商业银行从事的跟票据相关的表内资产类业务(见图2),包括贴现(直贴)、转贴现和买入返售票据(票据逆回购)。贴现和转贴计入银行贷款,买入返售是以票据为质押的逆回购业务,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多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

票据类操作和信贷密切相关,又由于其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同业间的往来业务,因而与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也有紧密的关联。2010年9月直至2011年上半年,票据业务一直保持了活跃的发展势头,中资银行买入返售总资产2010年末达到4.36万亿元,2011年年中已经达到5.68万亿元,2011年下半年监管对票据业务整顿清理,买入返售规模扩张减速,至2012年1月,总规模已经降至4万亿元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银监会规范农信社票据业务记账规则,以及禁止监管套利票据进入银行资产池以后,通过票据腾挪信贷规模的路径被监管封堵,但从2011年四季度起,票据类信托则开始迅速增长,并成为理财资产池继续获取高收益票据类资产的重要途径。

银行理财和信托合作的主要模式经过了如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直接投资信托贷款或信托计划。但随着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信合作业务进表,同时将信托贷款归入融资类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信托贷款的监管成本提高,银行理财逐渐退出此类模式。第二阶段,银行理财户绕过信托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的方式,间接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于进入理财资产池的标的经由第三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国企财务公司)购买,不属于“银信合作”范畴,从而得以规避监管的硬性约束。

票据信托的运作也沿用上述的模式,但由于信托公司不具备票据贴现资格,商业银行无法直接将票据资产转给信托计划(票据市场的参与资格须按照营业执照来确定,目前只有银行机构和部分财务公司可以参与该市场),于是采用成立信托计划投资票据受益权的方式来绕开硬性约束。商业银行将表内的贴现票据转给信托,再由理财户购买放入资产池,由此,银行实现将表内信贷类资产出表,理财户实现高收益投资标的配置,信托公司在这其中扮演通道角色。可以看出,这一过程中,偷换概念的“受益权”三字即起到了规避监管规定的作用,“票据受益权”叠加“票据信托受益权”,使得票据类资产得以暗渡陈仓进入理财资产池。

2012年1月,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信托公司暂停发行票据类信托产品。根据中国票据网公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11月29日,全部投资于票据的信托产品共发行235款,仅国庆后成立的票据类信托产品就达到146款,占信托成立总量的21.86%,票据信托余量已达到2000亿~3000亿元,参与机构中,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都在全行范围内力推此项业务。

综合来看,银行以承兑汇票作为工具,可以进行的转移表内信贷资产、规避信贷规模管制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农信社通过会计记账,将本应计入“转贴现”科目的金额计入“买入返售资产”或贷记“转贴现”使得规模冲销;二是承兑汇票下同业代付,将本应计入“直贴”的金额计入“拆放同业”;三是通过信托等渠道将表内票据资产转入理财资产池。

2012银行理财发展依赖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

整体收益回落难避免,中低等级信用债投资增加

在信贷类资产进入理财资产池和银信合作重重受限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高收益资产,例如贷款、票据、银信合作的信托计划等已经很难持续大量增长。短期内,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下行和产品期限拉长是必然方向。监管日趋严格和竞争持续激烈的情况下,银行理财户为维持产品收益,加大了对信用类债券尤其是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力度。2012年以来,很多新发高收益城投品种均被银行理财户买入持有,在表外债券配置的风险控制较为宽松并且不用占用资本的情况下,银行理财对中低等级信用债的配置仍将持续上升。

产品设计创新增多,通道类业务向券商转移

尽管监管针对“资产池”运作、信托受益权等均做出过明确发文或是窗口指导加以禁止,但此类业务运作并未真正停步,而是以反复包装等方式来继续规避管制。短期内,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进行监管规避,依然会是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的运作选择。

但长期来看,理财业务必然向着真正的资产管理的方向转变,因此未来银行理财可能面临如下的发展方向:

产品设计创新。针对银行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火爆的局面,监管几次加以禁止,2011年1月要求停发1个月以内短期理财产品后,可以滚动发行、自由申购赎回的创新产品开始涌现。2012年一些本质上为长期产品,允许短期赎回、“化长为短”型的滚动式理财产品将随着银行理财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推出,并对货币基金等同为现金管理工具的品种形成冲击。

通道类业务逐渐向券商资管转移。2009年以来,信托成为理财产品包装、上市的主要平台。信托投资由于具备很大灵活性,可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资源,在证券投资以及贷款、权益投资等方面相对便利,不仅可以较为灵活地调整投资结构和业务结构,捕捉大类资产收益率变动带来的投资机会,也为成为银行规避监管的有效渠道。

截至2011年末,信托资产总额达到4.8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加1.8万亿元。尤其是在银行背后实际的信用支持下,融资类产品体现了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保险产品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2012年信托平台难以发挥2011年的关键作用,综合而言,我们认为信托的快速成长期已经过去,未来平台优势将让位于其他机构,例如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从券商的角度,2011年券商自营业务风险初步暴露,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全面收缩,2012年券商业务发展重点也有逐步向资产管理业务倾斜的内在冲动。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对接具有自身的优势:(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广泛,交易和询价能力强,金融市场优势明显好于信托,而一旦股票市场好转,结构化产品优势将逐渐凸显;(二)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采用报备制,监管环境较为宽松,审批流程也相对较快;(三)成本方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一般0.1%~0.4%,明显低于信托;(四)券商注册资金多,并且拥有大量的客户,背后对应超过万亿元的证券客户保证金,必要时候可以对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者对接流程如图3所示。

资产证券化推进可能给理财产品发展提供机遇。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就资产证券化具体实施方案已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着手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今年以来的重启,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2012年商业银行仍将面临巨大的贷存比压力,推行资产证券化,对增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贷存比和资本占用压力就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央行建议在试点资产方面扩大至中小企业贷款、涉农信贷、信用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其中针对平台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引致理财户的积极参与。

(作者单位: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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