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税收成本的合理控制

2012-04-29 23:13李鑫
2012年5期

李鑫

摘 要:税收成本问题是当前税收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我国税制改革中不容忽视和必须面对解决的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目前税收成本偏高,业已成为经济健康运行的制约瓶

颈,为此需要深入分析形成税收成本居高的原因,并由此提出建设性的改革措施,才能有效遏制这一不利现象,引导税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关键词:税收成本;税收环境;征管模式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是财政支出的主要来源,税收成本是指在税收收入实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是税务机关为征税而花费的行政管理费用。控制

税收成本是提高财政效益的重要途径,同时税收成本也是全面、准确地衡量财政支出项目效益的重要依据。

一、税收成本的含义

税收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成本是指征纳双方在征税和纳税过程中所付出的一切有形和无形代价的总和,具体包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及税收经济成本三个部分

。狭义的税收成本仅包括征税成本,即税务部门在行使征税权、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当前,追求税收公平效率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税收成本

,不仅是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准,也是提高我国税收管理水平、深化税制改革的重大课题之一。

二、目前我国税收成本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税收成本的现状

伴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向前发展,国家税收收入的逐步提高,企业所承担的税收成本相应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1994 年税制改革后,国税与地税的两个机构的分别征纳

税收,机构设置存在成本重复叠加的效应,并且两个机构在信息传导与分享、组织结构设置与分布、人员构建、税种分布合理性、税收征纳以及法规设定权利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

地方。

2.我国税收成本的现状形成的原因

(1)税收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只有三部已经成文的税收法律,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如果包含一部行政执法的《税收征管法》,那也只有四部。不仅可以依

据的成文法律很少,而且在税收征纳的执行过程中,税制随意性大,稳定性差,透明度低,很多新的添加的税收执行条例是以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财政局以发文通知函件的形式

向全国各地税务机关通知的,由此所带来的主观随意性和易操作不稳定性,很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和税收成本的膨胀。

(2)税源比较分散

由于技术落后的限制,产业结构的不优化,我国还没有形成合理规范的工业服务业体系,同时地貌广阔,加之各个地方经济与自然情况迥异,税收征纳情况理所当然地千差万

别。比如经济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和东部各个地区,税源比较集中,而且征管便利,这些地方显然就比那些税源分散、征收困难的地方的税收征管成本低很多。

(3)税收征管不规范

这主要体现在征管模式不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在1996年提出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这一模式使征管效率

大幅提高,征管力度明显加强,但在实施中也暴露出这一模式存在的问题:首先,忽视了管理的重要性。其次,过分强调了稽查的作用,把稽查凌驾于税收管理等方面之上,违背

了“管理是基础,征收是目的,稽查是保证”这一税收征管规律。

三、合理控制税收成本的途径

1.加快税收法制建设。

首先列在头等重要地位的就是要加快形成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种的人大成文立法,尤其是加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三大税种的立法进

度;接下来,在立法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程序法,加强相关税种的税收征管,强化税收监督。在当下我国逃避税以及部分税收舞弊行为盛行的状况下,除了加强立法外,还应协同

推进税收监督机制。为此,就需要各个税收执法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税法宣传,强化对偷逃税行为惩罚力度,追究相应责任。在违背税收法律惩罚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

制度,比如一旦偷逃税,即向社会公众公布其相关信息,令其社会信誉与正常生活受到极其严重的影响,在高成本的偷逃税制度设计下,公民偷逃税的倾向肯定会极大削减。

2.培养税收成本观念,净化税收征纳环境。

以税收宣传为主要形式,通过对纳税义务人和征纳者双方的税收成本观念普及与税收法律的宣传,达到净化税收征纳环境的目的。具体而言,通过各个税务代理机构、地方税

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向纳税人普及法律知识;比如,地方税务局积极开展纳税人学校的工作,税务代理机构定期向公众和定向服务的企业定期发送最新和最全的税收法律条文。

3.进一步优化税率设计。

目前世界上税率设计有公认的三种:单一式、扁平式、高耸式。这里主要介绍前两种。其中单一式以单一的比例税率为主要特征,而且几乎没有税收优惠,所以执行起来效率

最高,但是却没有真正考虑公平的层面;扁平式则就是所谓的最有所得税理论,注重税收的公平作用实现,以倒U型的税率设计为基础,讲求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都承担低税率,而

中等收入者承担高税率,这样减少了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降低了高收入者的逃税动机,以减少无谓损失,另一方面也为国家尽可能多的征纳了足额的税收收入。目前我国则是比

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并行,而且累进税率也没有实现扁平式注重公平的效果,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的税率设计经验,我国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1)改部分比例税率为累进

税率。比如企业所得税率我国主要是按照25%的比例税率进行征缴,而在美国则为扁平式的累进税率,显而易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这种设计并未调动起企业做大做强的激励,为此

,需要探索设计符合我国的扁平式的企业所得税累进税率。(2)将部分累进税率调整为扁平式的累进税率。比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累进税制,并没有达到两头轻中

间重的税率设计,而是逐级递增的累进税率,这样势必会加大无谓损失,诱使个人偷逃税和降低个人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地不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财富的增长。为此,需要尽

快完善改革工资薪金的不合理累进税制。(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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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宋献中,周英顶.影响征税成本的因素分析[J].稅务与经济,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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