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富人纳税的逻辑

2012-04-29 00:44王素清
中国经济信息 2012年4期
关键词:百万富翁巴菲特富人

王素清

去过美国的人都知道,按时照章纳税在美国是一件既平常又普通的事。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国人申报上一年收入和纳税情况的最后截止日,这一天,美国人都会“自觉”的完成报税事宜。

多年来,美国一直致力于信誉的制度的建立,税制只是这种制度的缩影。在美国一个公民如“拥有”逃税的信誉纪录,那么接下来将面临“不可承受的惩罚”。高昂的代价维护了税制的尊严,至今美国建立的合理而先进的累进制税制被多个国家效仿。

巴菲特规则

股神巴菲特是美国财富的象征,他的言谈和行动早已成为“风向标”。2007年的一句笑谈竟被命名为“巴菲特规则”,意思就是美国的富人应该纳更多的税。

2007年6月26日,股神巴菲特在希拉里?克林顿的一次竞选筹款会中抨击美国的税收制度:“去年我的个人收入是4600万美元,但是联邦税率是17.1%,而我公司前台接待人员的联邦税率竟然高达30%,政府制定这样的税收不合理。”

美国的联邦税率累进制是这样规定的:最穷的20%人口(平均年收入1万5千4百美元)收入税率为4.5%,中间三级的税率分别为10%、14%、17%;最富的20%人口(平均年收入20万7千2百美元)联邦税率为25.1%,最富的1%人口(平均年收入126万美元)联邦税率为31.1%。巴菲特先生之所以税率只有17%,是因为他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股票之类的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的税率为15%。而且,在巴菲特交15%个人所是税之前,他持股的公司已交了35%的公司所得税。在这个意义上,他实际上是被征了两轮税。

在美国社会,“富人俱乐部的精英”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深知,是良好的社会制度赋予了他们机遇与成长的土壤,要想使这一合理社会良性地循环下去,他们的责任就是让政府“劫富济贫”。

2010年,美国“财政实力之百万富翁”组织诞生。最近,在该组织网站的首页上发表了致美国“超级委员会”的一封公开信,信中请求国会增加年收入在百万美元以上人的税收,向美国的百万富翁“定向加税”。据信,在这封公开信上签字的百万富翁已经超过100人,其影响正在扩大。

在没有得到美国政府回应后,2011年11月16日,由140名百万富翁联名向奥巴马及国会领袖致函称,“请做这件正确的事,提高对我们的征税。”信中提到,良好的经济曾让他们受益,现在也希望别人能得到好处。

在“占领华尔街”这样的事件背景下,“财政实力之百万富翁”的壮举被外界认为是一场“表演秀”。愤怒的“占领华尔街”人们认为,“华尔街精英”是制造金融危机的“背后黑手”,是赚取巨额财富的“掠夺者”。

这样的论断未免有失偏颇。“众所周知,由于近年来科技经济的发展、对冲基金的兴起以及大公司CEO的薪金屡创新高,美国涌现了一批超级富翁。这些超级富翁之富,已经把一般的中产阶级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扩大了美国的贫富差距。据统计,美国最富的0.1%人口收入占国民税后收入比较已经从1980年的3.7%跳跃到了2002年的7.4%。1990年到2002年,美国底部90%的人口收入每增长1美元,顶部0.01%的人口(大约1万4千户家庭)就增长1万8千美元。由于这些顶级富翁大量收来自于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税率只有15%,因此才出现超级富翁比一般中产阶级税率低的奇怪现象。也就是说,美国的税率在前99%的人口中都是累进和相对公正的,但是到最后1%‘晚节不保,骤然就平了甚至滑了下去。”《民主的细节》作者刘瑜分析道。

毋庸置疑,以上140名富翁,包括巴菲特在内,他们是美国这一税制的最大受益者,累进制让他们的收入得到了利益最大化,但这一群体已意识到这种税制带来的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合理,为此,呼吁奥巴马政府改革税制。

在福利化社会,为实现社会的公平,常常是“劫富济贫”。在美国,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缴税甚至不纳税,被认为天经地义。据美国国税局数据,2007年,美国收入最高1%的人所交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占联邦政府所得到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40.4%,而95%的中低收入纳税人所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占政府所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总额39.4%。

很显然,金融危机已充分暴露出“福利化”社会的弊端。美国刚刚成立的“超级委员会”已于2011年11月21日宣布,其减赤努力以失败告终。目前在美国二次分配不均已将“公平与效率”的不合理推向风口浪尖。

政府的回应

2012年1月24日,奥巴马在国会发表就职以来的第三份国情咨文提出,以“巴菲特规则”改革美国的税收体制,即对年收入在百万美元以上的富人加税。

奥巴马说,美国的百万富翁至少应该缴纳30%的税费,而不能只通过15%的收益所得税率来“逃避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新税制更提出美国富人也不应再享有住宅、医保、退休和抚育方面的优惠税收政策。

支持奥巴马税收改革的一方认为,推行“巴菲特规则”可谓一举两得。联邦政府既能通过增收缓解赤字的燃眉之急,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社会不公的趋势。

共和党阵营及其他反对税收改革的人则认为,向富人征税的税改措施达不到预期目的,特别是对美国当前的失业问题无助于解决。

凯托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迈克尔?坦纳尔则认为,美国存在的社会不公并非缘于布什时期的减税政策以及前政府对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缺乏投入,而是由美国经济的重心从传统的制造业向信息科技领域转移导致的。“在经济重心转型的情况下,社会对高科技人才的需求增大,文凭高的自然比文凭低的挣得多,社会差距也就因此形成。尽管奥巴马政府对教育投入巨大,但许多民众未能提升素质以适应21世纪经济形态的需求。赤字、债务和社会不公,与对富人减税的政策没有关系。”

坦纳尔援引1974年诺贝尔经济奖得主哈耶克的理论说,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社会差距的基础上,整齐划一不能获得发展,社会进步必然以人们的“阶梯状”方式实现。

近日,美国税务专家细算了一笔账:美国富人的缴税税率虽然表面上只有15%左右,但多数人的投资收益首先会被管理的公司抽去大约30%的税费。如果两项相加,很多富人实际的缴税税率达到了45%。此外,很多富人缴税税率偏低是因为他们对慈善事业的大额捐赠,从而享有税收减免。譬如,“股神”巴菲特2010财年的可征收税率为17.4%,但在减免之后只缴纳了11%。罗姆尼的可征收税率为17.6%,但最终只需缴纳13.9%。

“问题的实质在于,美国的联邦税制发展没有适应‘新经济发展带来大量超级富豪这个变化。这个问题也是民主党和共和党斗争的战场之一。布什政府2001年刚上台的时候推出一个减税方案,尽管这个减税方案对每一个阶层都减了税,但是这个减税方案最大的受益者是最富的1%人口。有统计表明,被减去的税中,53%流向最富的10%人口,其中15%流向最富的0.1%人口。2001到2006年美国收入最低的20%人口通过减税收入只提高了0.3%,中间20%的人口同比为2.5%,但是最富的1%人口同比为5.4%。客观地说,是经济结构的变化而不是税制或者税改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但是税制显然没有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而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刘瑜指出。

在美国,向富人征税是一件很难的事,共和党的阵营中集合了美国的“财富大亨”,奥巴马的减税计划必须要通过国会通过。前不久,“超级委员会”提交减赤草案努力的失败已说明,美国民主与共和两党在治国经济理念上的巨大差异,奥巴马能否有力量了粘合这种差异,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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