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构筑残疾人就业保障线

2012-04-29 00:44陈方
民生周刊 2012年45期
关键词:残疾人用人单位北京市

陈方

用人单位安排持证残疾人就业,最高将可获得4.1万元补贴和奖励。近日,北京市残联发布了有关残疾人就业补贴的相关办法。办法规定,对于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政府将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固定期合同)或5000元(无固定期合同)给予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招录残疾人就业超过1.7%比例的用人单位,还将按照每超出一人给予6000元的超比例就业奖励。

这一规定发布后,社会舆论广为赞许。有评论认为,很多时候,政府在公共机构管理社会事务时,用奖励的办法推进比简单的奖励更有效。北京市残联发布的关于残疾人就业补贴的两项规定,更多体现的就是奖励色彩。尤为可贵的是,该奖励办法针对的不仅仅是招录北京户籍残疾人的单位,在超比例奖励方面,不论是否京籍,都能获得奖励。

对于残疾人而言,就业是保障他们基本生活和平等参与融入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础,也是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放在“保障残疾人权益”这个更为宏大的话语体系中来看,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更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残疾人在家庭中被置身于“另类保护”的状态,大多数残疾人家庭并不指望他们有什么发展,残疾人的潜能并未发挥出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对待残疾人的观念已经发生变化,残疾人自身的权利意识、以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保护”残疾人并不是要把残疾人“供养”起来,而是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让残疾人真正走向社会,从封闭的家庭小环境中走向开放的社会大环境。而就业无疑是实现这种转变的不二选择。

无论是《就业促进法》,还是《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关于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并不少。让人不太乐观的是,现实中残疾人就业的局面并不理想。如果全部把责任归咎于社会对残疾人存在歧视、企业单位缺乏社会责任,似乎也不完全客观。纵观整个社会环境,整体就业形势本来就很紧张,一些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很大,客观上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无法招录残疾人。

所以,解决残疾人就业还必须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必须有政府部门努力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提高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就业补贴,这算是一针“强心剂”。政府为用人单位“贡献”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所支付的成本,用人单位的压力自然会减少。面对补贴,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关怀会更深入,招录63名残疾人的北京市康达五洲医疗器械中心负责人就表示,公司将会用这些钱筹建残疾人活动中心,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政府部门其实更应看到,这一“良性循环”所释放出的能量,远远高于补贴本身的价值。

如何为残疾人提供一个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的生活和就业环境,不妨就从构筑残疾人坚实的就业保障线做起。在这方面,政府必须强力担责,而不是把责任推向社会或企业。

“保护”残疾人并不是要把残疾人“供养”起来,而是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让残疾人真正走向社会,从封闭的家庭小环境中走向开放的社会大环境。而就业无疑是实现这种转变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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