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能对等理论的角度探讨公示语英译

2012-04-29 00:44刘婷张明林
现代语文 2012年5期
关键词:奈达英译原文

刘婷 张明林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外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材料被翻译成英语,而公示语的翻译占其中很大一部分。对于大多数外国人而言,他们对中国了解不深,因此在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需要借助公示语的翻译来达到交际目的。早在1998年,在何自然的《社会语用学论文集》一书中,已开始对公示语英译有所提及。2002年,北竹、单爱民在其文章《谈英语公示用语的语言特点与汉英翻译》中首次系统地研究了公示语及公示语的英译问题(北竹、单爱民,2002:76~79)。公示语英译水平的不断提高既代表着中国近些年来的成就,也代表着中国为与其他国家交流所做出的努力。本文从功能对等理论的角度,结合公示语英译的实例,探讨如何实现公示语英译中的功能对等。

二、功能对等理论

美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奈达从语言学和交际学的角度,根据翻译的本质,提出了著名的“动态对等”翻译理论(Dynamic Equivalence)。奈达在与Taber合著的《翻译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指出:“所谓翻译,是从语义到语体在译语中用最贴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信息”(Nida、Taber,1969:12)。这是奈达对动态对等所下的定义。可见,动态对等强调的是信息对等,而不是形式对应(formal correspondence)。为了避免误解,奈达后来把“动态对等”改成“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并强调了形式对等的重要性,实际上两者没有实质差别,重点都在“对等”上。而所谓“功能对等”,就是指翻译时不求文字表面的死板对应,而要在两种语言间达成功能上的对等(Nida,1993:117~118)。

“功能对等”原则有“最高标准”(maximal)和“最低标准”(minimal)之分(Nida,2001:78)。由于中西语言和文化的巨大差异,奈达的“最高标准”只能是一种理想。“最低标准”要求“译文能达到充分的对等,使目的语的听众或读者能理解和欣赏原文听众或读者对原文的理解和欣赏”(郭建中,2000:69)。该标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此,宜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尽可能地实现公示语翻译的功能对等。

奈达衡量翻译的标准是“读者反应论”,即将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应与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应加以比较,两种反应越接近,译文就越成功(Nida,1969:12)。奈达以目的语和目的语文化为依归,以译文和译文读者为中心,以译意为核心的翻译理念,对公示语等实用文体的翻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谭载喜,1999:11)。

三、公示语

(一)公示语的定义

公示语是指公开和面对公众,告示、指示、提示、显示、警示、标示与其生活、生产、生命、生态、生业休戚相关的文字及图形信息(熊丽,2010:30~31)。公示语是一种比较独特的应用文体,它向人们传达提示、提醒、警告、请求等意图。它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了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同时也反映了生活在这个社会群体的整体文化素质、道德修养和精神面貌(赵湘,2006:72~74)。

(二)公示语的特点

公示语的特点为简洁、易懂、规范。由于张贴公示语的地方受到空间约束,并且读者看公示语时通常只是匆匆一瞥,要想使读者在最短时间获得最准确、最直接的信息,必须具备“简洁”这一特点,这也是翻译公示语的基本原则,否则就失去了公示语的应有功能。例如:“禁止吸烟”可翻译为“NO SMOKING”,“商务中心”可翻译为“BUSINESS CENTER”。

公示语的读者是对公示语不需任何职业或专业训练就能理解的普通人。由于来中国学习、工作及观光的外国人英语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公示语所采用的词语应通俗易懂,尽量避免使用生僻词语。例如:“打七折”不能翻译为“70% discount”,而应是“30% off”。

规范性是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对于已经约定俗成的翻译或是符合目的语通用公示语的翻译,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就可能产生歧义。例如:“出口”不能翻译为“EXIT”,因为根据国际标准ISO07001-ADD(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规定:不属紧急出口的出口标记为“WAY OUT”而不是“EXIT”。又如,“保持车距”不能翻译为“KEEP SPACE”,而应是“KEEP YOUR SPACE”。

四、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公示语英译的原则及应用

奈达提出的功能对等理论指译文接受者对译文的反应要基本等同于原文接受者对原文的反应。他认为,评价译文的优劣要看读者的反应是否与原语读者的反应大致相同,翻译就是交际,翻译归根结底是为读者服务的(Nida,1964:159)。因而翻译应以译文读者为中心,重要的是要考察接受者正确理解和明辨译语文本的程度。奈达的“功能对等论”为公示语英译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因此,译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功能优先

译者在翻译时应在功能方面取得等值效果。最基本的避免公示语英译错误的方法就是“功能优先”,即:在公示语英译时,译者首先应该明确原公示语的功能,然后尽量保持原文意义不变(沈继诚,2009:69)。通过此法,译文读者的反应才能和原文读者的反应在最大程度上接近等值。例如:“青草依依,踏之何忍”,其常见译文有:“Please keep off the grass! ”“Please give me a chance to grow.”这两种译文在当下非常受欢迎,对于该使用哪一个版本,有些译者推荐使用前者,因为它形式简洁、句意准确;也有些译者推荐使用后者,因为拟人手法的使用使得这一公示语更加鲜明、更易被人接受。

根据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判断译文是否有效就是要考虑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应是否等同于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应。因此,译者应该把原文公示语和译文公示语进行比较,以此来检验是否达到了功能对等即外国友人对英译公示语的反应是否大体等同于中国人对中文公示语的反应。上例两个英译版本对于外国友人都是非常自然且地道的表达,二者都传递了同样的含义:人们应该保护小草。前一个版本译文更加正式、更具说服力,它加强了公示语的强制性功能;在后一个版本译文中,拟人手法的采用使得公示语更加具有感召力,而少了些强制性的语气。基于功能对等理论,我们不难看出,将“青草依依,踏之何忍”译为“Please give me a chance to grow”更为可取。

(二)选词简练

公示语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简洁”,冗语的出现将会削弱公示语的效果。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公示语如“咨询台”“警务工作站”“入口”等都为国民提供了简洁有用的信息,但其译文“Information Desk”“Police Affair Station”“Entrance Gate”无一不是冗赘的表达。当外国友人读到这些冗赘的英译公示语时,他们可能会有疑问:“中国人在标识公示语时都是采用这么冗赘的结构吗?”对于同样的含义,国人及外国友人对于公示语的不同反应违背了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在对中文公示语进行英译时,我们应该遵循“选词简练”的原则。但“简练”并不是盲目地缩减词语。例如:“公厕”通常被译为“Toilet”,另一版本的“Public Toilet”许多学者认为是译文冗赘。而事实上,根据伦敦“中英标示语研究组”的调查,译文“Public Signs”在城市中很常见且并不是一个冗赘的译文。因此,在翻译公示语时,“选词简练”对译者而言非常重要,它对于避免逐字翻译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五、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公示语英译的应用

(一)信息对等

奈达的翻译定义明确指出:翻译的首要之点,是翻译信息的内容(Nida、Taber,1969:12)。简言之,“翻译就是译意”。传递信息是公示语的一个重要功能,要实现公示语翻译的信息等效,尽可能正确地传递原语信息是首要要求。实现公示语英译信息等效,除了要规范书写、克服拼写和语法错误外,还要避免死译、乱译。

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特别强调,翻译中如要保留原作的内容,就必须改变形式。死译在英译时往往行不通,公示语翻译也不例外。例如,某车站的公示牌为“软席候车室:SOFT SEAT WAITING ROOM”,但“软席候车室”应该是此候车室候的是软席座位的车厢。原英译文显然与所要表达的意思背道而驰了,意思变成了“候车室是软席的”。如此翻译歪曲了原公示语的信息功能,误导英译受众,建议改译为:“Waiting Room for Passengers with Soft Seat Tickets”。

而乱译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标牌制作人员不懂英语,凭借字典或网络软件胡拼乱凑而成的。例如,某饭店竟然把“小心地滑”译为“BE CAREFUL OF LANDSLIDE”(小心山体滑坡),应将其译为:“Caution! WET FLOOR!”

(二)文体对等

公示语的特点是语言简洁规范,语体比较正式。译文特点具体表现为:英语公示语广泛使用名词、动词、动名词、词组、短语、缩略语、文字与图标组合、现在时态、祈使句和规范性、标志性语汇。语汇简洁、措辞精确,部分公示语具有鲜明的本土特征。实现公示语汉英翻译的文体等效,就是要在实现信息对等的前提下,尽量使译文切合英语公示语的文体特点。

公示语面向的是普通大众,用词应简洁明了。例如“营业中”,英语仅用“OPEN”一词就可以。另外,译文应避免使用“big words”和生僻词,以免妨碍信息的有效传递。以下例子出自某超市:

纸杯系列(超市):Cup Catena拟译为:Paper Cup(Series)

上述例子中,“catena”是所谓的“大词”或生僻词。公示语译文是给外国人看的,所以译文应符合英文的表达习惯,可读性要强。

(三)文化对等

翻译是一种跨文化活动,不应仅停留在语义对等的层面,更应实现文化之间的对等。在公示语汉英转换过程中,因文化差异导致交际失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弄清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背景的差异性,是实现公示语翻译文化等效的前提。

奈达曾指出:“对于真正成功的翻译而言,熟悉两种文化甚至比掌握两种语言更为重要,因为词语只有在其作用的文化背景中才有意义”(Nida,2001:78)。漠视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习惯和文化传统,或由于对异域文化的无知而采用死译和乱译,往往会导致文化正面冲突的发生。例如:中西文化对“龙”与“dragon”的看法是迥异的。在中国人眼里“龙”象征至高无上的权利,是吉祥、尊严的化身;而在西方文化中,“dragon”是凶残的“魔鬼”,是邪恶的化身。金华的义乌市有一家“银龙宾馆”,该店名的英译文有“Silver Dragon Hotel”与“YIN LONG HOTEL”两种。并且前者的数量明显多于后者。笔者认为,由于西方人对“dragon”有排斥心理,采用音译法避免消极联想可能是更可取的办法。

英汉两种语言在表达上的一个显著区别是,英语倾向于多用名词,汉语倾向于多用动词。受其影响,英汉公示语在表达上区别明显。例如,“不许入内”的英译文是“No Admittance”,“非卖品”是“Not For Sale”。从表面看,以上译文的产生源于死译。但造成死译的更深层的原因是隐藏在其背后的、中西文化在语言表达上的差异。

六、结语

公示语翻译是以交际为最终目的的应用翻译,翻译须以读者为本,符合外语表达习惯和思维。但公示语翻译不是简单的字面翻译,而是根据公示语的功能和有关翻译理论,从信息、文体、社会文化等方面加以研究,从而翻译出地道的、标准的公示语。不能拘泥于原文,而应该重视读者的文化习惯与接受能力,使用英语中规范和标准的语汇进行一对一的汉英置换。而对公示语的任何歧义、误解都会导致不良后果,因而英语工作者应当关注公示语的翻译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本文使用大量公示语英译实例并结合功能对等理论对公示语英译的原则和方法进行陈述,以此来对公示语英译的应用进行指导,以期在实际应用中达到信息对等、文体对等及文化对等。信息对等为正确地传递原语信息作了保证,从而实现了公示语英译信息等效。文体对等则是使译文切合英语公示语的文体特点,使译文更正式规范、更自然地道。文化对等基于对不同文化之间差异性的理解,对译文语言表达起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Nida,Eugene.A&C.R.Taber.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M].Leiden:E.J.Brill,19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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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谭载喜.新编奈达论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

[10]熊丽.公示语翻译探讨[J].考试周刊,2010,(35).

[11]赵湘.中英标识语的文化差异与语用翻译[J].外语教学,2006,(2).

(刘婷 张明林浙江宁波 宁波大学外语学院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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