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起,在北京工作的非京户籍女性也可在北京参加生育保险。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全覆盖,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报销范围将提高,预计这一举措惠及人群新增400万人。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蒋继元告诉记者:“北京市生育保险自2005年开始实施以来,反响很好。但由于涉及范围只是北京企业内的北京市户籍职工,所以近年来非京籍外地职工、农民工、事业单位职工等对此呼声很高,迫切要求扩大范围,此次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也是对过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通知》还一并上调了定额支付标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20%左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如没有特殊需求,参保人员生孩子自己可不花钱。”蒋继元说。
据介绍,《通知》对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彦说:“近年来,北京以‘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城乡一体化为目标,逐渐打破了身份、户籍、地域界限,不仅将全部单位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也将农村户籍职工、在京就业外国人等纳入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 (《中国妇女报》记者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