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瓦店 龙山聚落的多学科演练

2012-04-29 19:10方燕明
中国文化遗产 2012年5期
关键词:基址颍河龙山

方燕明

以往考古工作

瓦店遗址位于河南省禹州市火龙乡瓦店村东南部和西北部、淮河流域颍河右岸二级台地上,颍河由遗址的西北折向东南方向流去。该遗址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瓦店遗址是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1979年进行颍河两岸考古调查时发现的。1980年代初,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郑州大学对该遗址进行了三次考古发掘,发掘面积约700平方米。1997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了夏商周断代工程——夏代年代学研究专题“早期夏文化研究”,课题组对瓦店遗址进行了又一轮考古工作,发掘面积180平方米,发现有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约相当龙山时代)的遗迹、遗物,遗迹包括房基、灰沟、灰坑、奠基坑、窖穴、墓葬等,遗物以陶酒器、玉器和大卜骨等精品为代表,取得了重要收获。

2007~2008年,由北京大学与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二)——颍河中上游流域聚落群综合研究”课题组采用全新的考古手段,对瓦店遗址进行了测量、考古调查、钻探、发掘与多学科研究工作。随后的2009~2010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承担由国家文物局批准的“禹州瓦店遗址群考古工作计划”和国家科技部“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及其相关文物保护研究”之“公元前3500年至前1500年黄河、长江及西辽河流域聚落与居民研究”课题的子课题“禹州瓦店遗址聚落形态研究”实施期间,对该遗址进行新的测量、钻探和发掘工作,并开展资源调查和多学科研究。上述两次发掘面积总计1413平方米,清理的主要遗迹有建筑基址5座、壕沟5条、道路2条、柱坑4个、灰坑166个、灰沟28条、墓葬37座、瓮棺葬1个、灶5个、窑2座、井2眼。出土陶、石、玉、骨、蚌、角、牙质等遗物数千件。

考古主要收获

根据考古调查和大规模的钻探结果,瓦店遗址由相连的西北台地和东南台地两部分组成,西北台地面积约50万平方米,东南台地面积约56万平方米,即瓦店遗址现存总面积达100余万平方米。是目前所知河南境内龙山时代最大的遗址。

遗址西北台地发现的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大型环壕保存较好,东壕残长150米,西壕残长210米,东、西壕复原长皆约400米,南壕长1000余米,壕沟口宽约30米、底宽约18米、残深2~3米。由东、西、南三面的壕沟与东北面的颍河共同构成防御功能,其围起的面积达40余万平方米,环壕的使用年代当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暂未发现城墙遗迹。

遗址东南台地亦有大型环壕围绕,地面现存的西壕和南壕均残长约700米,壕沟宽20~35米,残深3~5米,西壕和东壕的年代当不晚于汉代,但其年代是否能早到龙山时期尚待考察。经钻探得知,东南台地的北部原有一条于1970年代被填平的路沟,大体呈东西走向西部残长约300米,不知是否为其北壕。东南台地环壕与东面的颍河围成面积约50万平方米,环壕内主要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存。

在西北台地环壕范围内,中部偏南处发现两处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的大型建筑基址,与南壕走向大体一致、东、西相对,相距约300米。

东部建筑基址编号WD2F1,由数条围沟组成,大体呈回字形,面积近千平方米,基址厚约1.5米,直接夯筑在生土上,分块夯筑,在建筑基址上发现用于奠基或祭祀、身首分离的人牲和动物骨骼。F1西侧紧邻由围沟组成的另一座夯土建筑,沟内及其附近也发现用于奠基或祭祀的人牲和动物骨骼,从已经发掘的东部看,很可能与F1是同一组建筑。

西部基址由编号WD1TJ1、WD1TJ2、WD1TJ3的三座建筑基址组成。其中J1基址现存面积近千平方米,用纯净黄土多层铺垫形成2基础,铺垫层厚0.2~0.8米不等,基础厚2~3米,铺垫层中发现有人头骨,该建筑基址可能为古代文献中的祭祀设施“墠”。J2基址为平地起建的圆形建筑,面积60余平方米。J3基址从已有的发掘情况估计,面积应有数百平方米,用黄土分层夯筑而成,其表面有几个大小不等的环形土圈呈东西向排开。

分析显示,两处建筑基址可能都与祭祀活动有关。这种位于聚落(城邑)南部且对称布局的祭祀遗迹,不知是否为古代“左祖右社”的建筑格局之滥觞。瓦店遗址龙山时代大型环壕和祭祀遗迹群的发现,表明该遗址是当时颍河中游十分重要的中心聚落。

瓦店遗址出土的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物以陶列觚、白陶或黑陶(蛋壳陶)或灰陶的成套酒器如鬶、斝、盉、杯、觚、陶塑人头像和长尾鸟、刻划符号或纹饰(鸟纹、云雷纹、几何纹等)、玉器、大卜骨等为代表。龙山时期的精美遗物中,以透闪石软玉为原料的玉器,为本地不见,可能交换自外地。大卜骨除使用羊肩胛骨外,还使用牛肩胛骨。卜骨作为占卜用器,是三代文明的重要特质,瓦店遗址存在占卜祭祀活动充分显示遗址的高等级;白陶器成分为高岭土,烧制白陶的技术龙山晚期才出现于颍河中上游地区,白陶器仅在大型遗址中发现,似乎表明其技术很可能为当时社会上层所垄断;磨光黑陶主要用来制作精美和纹样别致的高档陶器,包括胎极薄的蛋壳陶、花纹陶和大型磨光黑陶,其制作技术高超,很可能也垄断在高等级的聚落中。发现黑陶列觚这种特殊的成套量器,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是否与赋税制度或产品的再分配乃至酿酒有关,但很明显,瓦店聚落在颍河中上游龙山时期的聚落群中占有重要的经济或贸易地位。

多学科视角下的瓦店

“瓦店项目”以考古学文化研究为基础,开展的多学科参与的综合性研究,将考古学研究领域大为拓展,深化了对瓦店遗址以及周围地区文明化进程的认识,对探索揭示公元前2000年前后中原地区的经济技术、社会精神文化发展水平,探讨颍河中上游地区铜石并用时代社会复杂化和文明起源、形成过程中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密切关系,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也为考古学文化谱系、年代研究,提供了系列测年标本。

针对人地关系的环境考古研究

开展孢粉、植物硅酸体、木炭碎块、土壤微结构分析等,进行景观/GIS考古、地貌与第四纪调查等。其中“木炭分析——瓦店龙山时期植被、古气候及植物利用”已取得成果:遗址周围分布着栎落叶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竹林、少量的侧柏、白蜡属、盐肤木属及其他树种和果树;龙山时期气候温暖湿润,遗址处于亚热带与暖温带生态过渡地带;栎属在彼时的先民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做燃柴、房屋建筑材料等;橡实和酸枣采集也被作为食物的一部分来源。龙山时期温暖湿润的气候和生态条件,也为人类开发和选择更广泛的食物资源种类提供了条件。目前土壤微结构分析等研究正进行中。

针对资源生计的动物和植物考古研究、体质人类学研究、同位素分析(食物结构和食物链)。

动物考古已取得成果显示:瓦店遗址龙山时期家畜有猪、黄牛、绵羊、狗等;居民获取肉食以猪为主;牛骨是当时制作骨器的主要原料;猪、牛、羊在当时的祭祀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瓦店遗址动物遗存的分析表明,龙山时期野生动物比例呈逐步下降趋势,家畜成为先民获得肉食资源的主要方式。

植物考方面,在瓦店遗址开展了系统的浮选工作,获得了丰富的炭化植物遗存,主要包括炭化木屑和植物种子两大类,植物种子包括粟、黍、稻、小麦和大豆五种农作物和黍亚科、豆科、藜科、莎草科、大戟科、葫芦科、蓼科、苋科等常见的杂草,以及野大豆、紫苏、葡萄、水棘针、酸枣、野山楂、桃等。浮选结果中共发现了五种龙山时期不同农作物,即粟、黍、小麦、大豆和稻谷,这与史料所记载的“五谷”之数恰好一致。杂草以黍亚科数量最多,其中又以狗尾草属的数量为最,且黍亚科与粟黍的出土数量呈现出正相关性,表明黍亚科的种子很可能是旱地杂草。瓦店又出土了一定数量的喜湿的杂草,如莎草科、紫苏等,还有一定数量的水稻小穗轴,这些植物遗存的出土很可能与稻作农业的生产加工相关。

体质人类学研究结果。龙山时期瓦店居民在若干项主要颅面部测量性状上最相近似的古代对比组是瓦窑沟先周时期居民,其次为西吴寺龙山文化居民和中小墓I组所代表的商代自由民,而与藁城台西商代居民关系最为疏远。

针对生产技术的手工业考古研究

以石器使用痕迹显微观察和分析、石质工具的制作和使用等实验考古、制陶工艺技术等为例,有些研究已取得重要进展。石器制作使用和原料产地分析,对瓦店遗址出土的约600余件龙山时期铲类石制品的制作技术进行了初步研究,采取磨制石器的技术类型学作为研究方法,运用动态类型学的研究思路,辅以模拟实验与定量统计等研究手段,明确了瓦店铲类石制品的不同加工方式与技术体系,并且对其生产过程中体现出的诸多特点进行分析,为进一步研究其生产关系、技术早晚差异、技术传播等问题打下基础。通过实验考古,将石制品的制作加工过程细分为原料选取、切割材料、打制成型、琢磨加工、钻孔工艺等多个方面。此外从瓦店遗址出土龙山文化晚期石制品的成品、废料人手,结合调查材料,运用实验考古学和定量统计学方法,还探讨了石制品的制作流程、使用方式和专业化生产的程度等问题。从石料的开采,到不同加工阶段的加工,至使用方式,到再利用或最终废弃,最终对瓦店龙山文化晚期石器的制作与使用流程有了明确的认识。

有关禹州与文献中的夏、禹、启的记载,夏人在今河南禹州地区活动甚多,而且这个地区在古代多被称为夏地。《史记·货殖列传》云,“颍川、南阳,夏人之居也”;《史记》集解引徐广曰:“禹居阳翟”;《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徐广曰:“夏居河南,初在阳城,后在阳翟”;《帝王世纪》曰:“禹受封为夏伯,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阳翟是也”;《水经·颍水注》云:“颍水自褐东径阳翟县故城北,夏禹始封于此,为夏国”;《左传·昭公四年》云:“夏启有钧台之享。”杜预注:“启,禹子也。河南阳翟县南有钧台陂,盖启享诸侯于此”;《后汉书·郡国志·颍川郡》阳翟县下刘昭注补:“有钧台陂,《帝王世纪》曰:在县西”。由此可见,自禹、启以来,河南禹州即成为夏人的主要活动地区之一。

禹州瓦店遗址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中心聚落的确定和大型环壕和祭祀遗迹群的发现以及高档遗物的出土,联系到文献记载的夏之阳翟、钧台均在禹州,表明其很可能与禹、启的阳翟城或钧台之享有关。

(责任编辑:孙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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