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遗产 谋求可持续发展

2012-04-29 00:44童明康
中国文化遗产 2012年5期
关键词:遗产地世界遗产遗产

童明康

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

今年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诞生40周年。纵观1978年以来《世界遗产名录》的变化轨迹,可以看到世界遗产事业发展所走过的道路:从精英阶层的遗产到平民百姓的遗产;从人类征服自然的杰作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产物;从单一文化的代表到文化交流和交融的成果;从单点小规模遗产到跨区域跨国境巨尺度遗产;从古代遗产到现代遗产;从静态遗产到活态遗产。这种发展还反映在全社会对遗产关注点的变化,即:从关注遗产点的时代断代到关注遗产点在整个历史进程中的地位、作用及影响;从关注文化到关注文化与自然的互动;从关注物质遗产到关注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共生;从关注物质遗存到关注物质遗存与社会和人的关系;从关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到关注全民参与保护、保护惠及民生的实践。这种认识上的发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也体现出遗产保护与当地社会发展的和谐共进。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确定今年庆祝《公约》诞生40周年的主题为“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本地社区的作用”,凸现对遗产与可持续发展及其与社会民众的关注。

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世界遗产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一是世界遗产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可持续发展”一词,由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文中提出,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构成威胁的发展”,体现了代际公平原则。

放眼世界,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的精神见诸于《世界遗产公约》;而《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保护、保存自然和文化遗产就是对可持续发展的巨大贡献”。2002年在纪念《公约》30周年的《布达佩斯宣言》中提出,应“寻求世界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以正确处理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在《公约》诞生35周年之际,世界遗产委员会决定将“世界遗产战略”从“4C”(可信度/Credibility,保护/Conservation,能力建设/Capacity-buiding,宣传/Communication)上升为“5C”,增加了“社区”(community)概念,强调当地民众对世界遗产及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2002年,在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约翰内斯堡峰会上,确定“文化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第四大支柱”(前三大支柱是社会、环境、经济),而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物质体现和存在基础,在发展中扮演重要的精神、知识和情感层面的角色。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去年在巴黎召开的第17届大会,通过了《巴黎宣言——遗产作为发展的驱动力》,提出在发展进程中把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组成部分,强调遗产对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和作用。而《国际文化旅游宪章》、《文化线路宪章》以及《关于文化遗产地的阐释与展示宪章》,为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提出了指导意见。

概括起来,世界文化遗产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可以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精神、文化、社会和经济资本,是社会、环境、经济和文化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好文化遗产,使之永续传承,是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发展状况

中国的世界遗产事业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从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1987年拥有第一批世界遗产,到现在共有43处世界遗产,其中文化遗产30处,自然遗产9处,文化和自然双遗产4处。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特点:一是种类丰富,包括了《世界遗产公约》规定的所有类型。二是分布地域广,分布在平原、山区、沙漠、海岛、高原。三是时间跨度大。四是文化多元。有汉文化为主导的遗产地,还有少数民族文化的代表。

中国政府始终重视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健全法律体系

为切实履行《世界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2006年出台了《长城保护条例》,这是中国首次就单项文化遗产颁布的专项法规,为开展巨型、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工作做出有益尝试。此后,中国陆续出台了针对单项世界遗产地的保护条例,如《云冈石窟保护条例》等。据初步统计,目前,在国家层面世界文化遗产可以依据的法律2部,行政法规3个,部门规章1个,规范性文件7个。各地根据遗产地自身特点和保护需求“量体裁衣”定制法律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中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分别达到30多个,初步构建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法规体系。

(二)完善管理机构

国家文物局于2002年成立了世界遗产处,于2011年2月在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正式加挂世界文化遗产司牌子,负责全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也建立了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保护、管理、监测等工作。国家、省、遗产地各级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并重视人员培养、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提高遗产地的保护实力。

(三)建立监管体系

逐步制定了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审核管理规定》等制度,基本完善了世界遗产从申报到保护、管理、监测等的完整监管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实行遗产区和缓冲区的保护方案和建设项目审核制度,有效保护了世界文化遗产的本体和环境。

(四)实施保护工程

对世界文化遗产实施本体保护时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规划先行、原址保护、最小干预、不改变原状、保护遗产环境、不在原址重建等原则。

中央财政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世界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安全。国家文物局组织中国高水平科研机构进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科研,重点推进全面排除遗产险情的重大保护工程,指导各地实施了拉萨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等历史建筑群、北京世界文化遗产地、大足石刻千手观音、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敦煌莫高窟壁画保护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并从中培育、发现最佳做法范例,以促进全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同时,中国政府自2006年来组织实施了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对地跨16省、市、自治区、长达2万多公里的各时代长城进行全面调查和认定。

(五)重视研究宣传

国家文物局鼓励多学科、跨领域开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综合研究,逐步建立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体系。先后委托相关单位开展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订、“文化景观”、“文化线路”、“遗产地与经济社会”,“遗产地保护区划”、“遗产地与社区”、“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具有前瞻性的课题研究,为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夯实了理论基础。

世界遗产保护应当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中国同行重视世界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尤其关注对青少年开展世界遗产的宣传教育工作。2012年无锡论坛,精心筹划了面向广大民众的巡回图片展:“世界遗产进社区”。

(六)注重国际交流

国家文物局与相关国际组织共同主办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第15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等,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也增进国际同行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传统理念、方法的认识和理解,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国际文件。近年,中国还举办了“大地与水:景观美的认知”,“世界遗产监测管理”等高规格、高水平的国际研讨会,推动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发展。

面对旅游发展的巨大压力,为探讨世界遗产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应对措施,2009年,国家文物局与有关国际组织在莫高窟主办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旅游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会议成果对第3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相关决议做出贡献。

在中外合作开展世界遗产保护和研究方面,敦煌研究院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国同行在柬埔寨吴哥窟周萨神庙、茶胶寺等实施的援助保护项目,也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和进展。

面临的挑战

中国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更为尖锐的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巨大挑战。

全球气候变暖以及极端天气的频繁出现对中国世界遗产造成很大影响。2008年5月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就对世界遗产青城山都江堰的古建筑群造成了很大破坏。越来越频繁的台风裹挟暴雨,对福建、广东等地的遗产本体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以及旧城改造是我们面临的又一挑战。一些不当的新农村建设破坏了历史村落的格局、环境和风貌,割裂了人与自然长期互动形成的和谐关系。城镇化迅速吞噬城市周边的文化景观,大量农村人口的涌入迫使历史城镇的街巷尺度、交通吞吐量、建筑密度及基础设施因扩容而面目全非,国际社会关注的历史城市景观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此同时,历史村落人去屋空,历史建筑因缺乏维护而损毁。错误观念指导下的旧城改造常常造成历史街区被打造为“假古董”的仿古一条街或成为焕然一新的街区,失去其遗产价值。

世界遗产地面临着巨大的旅游压力。世界遗产委员会在审议世界遗产申报项目时,越来越关注遗产地是否就此做好了充分准备、实施了科学防范。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遗产地面临的旅游压力尤其突出。

加强保护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除做好常规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还应进一步提高“5C”战略的实施水平,促进世界遗产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应在以下方面提升理念:

(一)基于遗产价值的保护

在合理利用世界遗产谋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尤其应重视对世界遗产价值的保护。世界遗产因其具有超越国界的重要性和价值,即“突出普遍价值”而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保护遗产的价值是所有保护工作的基础。

近年来,基于价值的保护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不论是保护管理规划的制定、修改,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和预防性保护的开展,还是具体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核,遗产阐释和展示、环境整治方案的设计、实施等,始终注重所有决策都以价值评估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我们应把价值评估工作做深、做细,分清每个组成部分具体支撑了哪些遗产价值。这样才能判定哪些干预是允许的,可以干预到什么程度,而哪些干预是绝对不允许的,从而科学规划,合理分配资源,达到保护与发展共生共济的目的。

(二)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保护

可持续发展不应片面理解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应包括社会、环境和文化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发展宣言》(2001年)论述了遗产在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发展不仅限于经济增长的层面,也是获得更多知识、情感、道德、精神等方面满足的途径。”因此,考核遗产地管理者和地方政府的政绩时不应只看遗产地挣了多少钱,更要看遗产地对当地居民的自豪感和归属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的贡献;要看对青少年的启迪、教育作用;要看遗产地作为精神家园,满足了在社会关系和人文环境迅速变迁的现今社会中人们的怀旧情结和追求内心平和的渴望。

在可持续发展中,发展是核心,可持续是前提。在此语境中,保护与发展不是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中国的文物工作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其中“合理利用”就是指保护前提下的可持续利用。众多实例证明,那些基于可持续发展实施保护管理的遗产地,特别是在制定规划时就充分倾听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将发展作为规划的一个重要专项统筹考虑,其保护状况往往是最好的,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不错的,而且还能通过合理利用达到可持续发展。总之,在世界遗产保护中,我们应着眼发展,促进合理利用,将可持续发展融入世界遗产保护事业,让遗产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基于预防为先的保护

在庆祝《世界遗产公约》颁布40周年之际,我们回顾历史、总结成绩,同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世界遗产保护正日益复杂化、艰巨化,因此需要更加努力地寻求实践全球战略、制定可行性对策的有效途径。及早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积极主动的预防性保护。

“十二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重点开展两项工作,一是更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并加强动态管理,一是建设覆盖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系统。前者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份“具有可信性、代表性和平衡性的”预备名录,将中国境内具有潜在世界遗产价值的储备项目纳入国际和国家的最严格保护范畴,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的要求,对其实施预防性保护,不断完善法规、行政、专业和社会层面的综合保护。后一项工作则致力于形成国家、省和遗产地三级互联的动态信息监测和预警管理,将世界文化遗产的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有机结合。通过对可能影响遗产OUV的各种自然和人为变化因素的全面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信息,迅速察觉和处置遗产面临的威胁,做到提前预警,防患于未然。

(四)基于惠及民生的保护

世界遗产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好核心遗址、建筑及其周边景观,也要保护好遗产地的民众利益。我们要保护遗产地的“硬件”,更要其“灵魂”。

世界遗产保护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事,也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事,特别是当地社区居民的事。世界遗产保护及其可持续发展应提倡科学保护,惠及民生,充分调动社会民众的积极性,使每一个人都成为文物保护员和志愿者,从而达到可持续保护和利用的目的。政府应最大程度地发挥主导作用,在保护策略上正确引导,资金上给予支持,技术上提供帮助,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现遗产保护和惠及民生的共赢。

27年前中国缔结《世界遗产公约》,向全世界承诺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好境内人类珍贵遗产,使之永续传承。在纪念《公约》40周年之际,回顾所做的努力,可以骄傲地说:我们全力以赴兑现承诺。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个承诺带给我们的不是一朝一夕、而是永久的责任。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保护好世界遗产,谋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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