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婧
【摘要】本文以《证券时报》为例,对该报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报道进行随机抽样作为样本,探讨当前我国证券类新闻报道模糊消息源的使用问题,剖析造成模糊消息源滥用的原因,分析证券类报纸要采取何种措施,才能避免滥用模糊消息源,让证券类报道内容更加真实、信息更加可靠。
【关键词】证券新闻;模糊消息源;新闻真实
自2006年以来,我国经历股改,在众多上市公司收益提高的情况下,国内又迎来人民币升值带来的价值重估,致使国内资本大热,全民炒股、炒基金迎来了热潮。与股市相关的各种信息和报道,成为广大股民们的迫切需要。反映证券市场变化,以及市场风向的证券类报纸越来越受到普通股民的重视与关注。于是,国内报道证券信息的重量级证券类报纸如《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开始进入大众视野。
细读这些证券类报纸的新闻报道,可以发现,报道中的模糊消息源频频出现。甚至成为了报道中的主要信息来源。随意翻开《证券时报》,诸如“据悉”、“业内专家分析”、“业内人士分析”、“有基金公司人士向记者透露”等可谓屡见不鲜,个别报道中,此类表述更是通篇可见。
模糊消息源的使用,为何在证券类报纸中如此盛行?这样的“流行用法”又会给证券类报纸带来哪些问题?如何能够减少使用这类用法,让报纸的消息源更加详细和可靠?如何提高报道的真实性?本文试就上述问题作一讨论。
一、样本分析
本文选择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随机抽取每周一的《证券时报》B2版“公司新闻”专版共计18个版作为分析样本。
每周一的“公司新闻”专版,其基本内容是针对上市公司的情况作实时报道。该版每天有三至四篇文章,18个版有正式报道65篇,其中有41篇文章不同程度地使用了模糊消息源。出现最多的是“业内人士表示”、“某基金经理表示”以及“某基金公司相关人士透露”,分别为14次、15次和17次。
以《证券时报》2011年6月27日这一天的专版为例,其中一篇报道《绩优股基逆势喜遇净收购》,主要讲述基金行业整体业绩乏善可陈,基金发行举步维艰,绩优基金近日频频遭遇净收购之事。作为新闻专版的报道之一,该篇报道总共七个段落。笔者对该篇报道的模糊消息源分析如下:
报道第一段叙述了绩优基金近日频遭净收购这一事实。第二段,上来就是记者从一家基金公司了解到该基金公司的一些业绩。除此之外,记者又相继从深圳其他公司获悉处于业绩靠前的基金都处在净收购状态。可是记者在文中并没有明确提出,这些结论是源于基金公司的具体哪个人士。同时,记者也没有明确写明这里的“深圳其他公司”具体是何公司,规模如何,以及这些公司的基金经理或相应主管对这一事件的态度如何,所有需要标明消息来源的地方,在文章中都没有提及。
之后,文中又使用了“据一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士表示”、“深圳一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副总经理感慨”、“业内人士表示”等4处模糊消息源。
而在该报2011年7月4日专版的另一篇报道《大宗商品价格回调资源类QDII闪了腰》一文中,先后使用了没有任何来源的“数据显示”、“记者从几家公司了解到”、“某业内人士表示”以及“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等4处模糊消息源。
该报2011年7月11日专版的一篇报道《基金券商两情相悦年终联谊图谋互利》一文中,先后使用了“某券商研究员透露”、“一位常年参会的基金公司研究员介绍”、“一位北京券商分析师坦言”、“一位券商机构销售人员透露”、“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透露”以及“一家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透露”6处模糊消息源。
在这些报道中,其内容并不涉及负面报道,报道基调都是中性,甚至是正面报道。我们知道,在负面报道中为了保护消息披露人的安全,不引用消息源,或使用模糊消息源处理消息,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是正面报道或者中性报道中,也大量使用模糊消息源的方法来处理消息来源又是意欲何为呢?这样不透露采访对象的身份,很容易让人怀疑记者是否真的采访到了该机构、该公司的人士。记者是否真的通过走访、调查,得出报道中“业内人士”提出的观点或结论。否则,报道中加入引号的话语出处为何?记者又如何证明?
以上举例的报道也绝非仅见于《证券时报》一家报纸。很显然,大量的模糊性消息源在证券新闻中出现是不妥当的,因为它违背了“新闻真实性”这一基本原则。不难想象,长此以往将,“业内人士透露”或“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这样的词语放在新闻报道中,会让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缩水。作为严肃的证券类报纸,应树立严谨的态度,把新闻来源做实,可靠的消息源是保障新闻真实的第一道关卡。因为记者采访的资料在其选择谁作为消息源开始就已经为他的报道定下了基调。恰当地介绍消息源,让读者对报道的可信度产生自己的判断。
国际上的主流媒体对新闻源的使用也是十分谨慎的。有论者指出:“路透社要求每篇报道都应清楚明确地交代消息来源。除极少数快讯外,必须给每篇报道的每一个说法注明出处。除非它是公认的事实,常识,或公众已经清楚了解的信息。”①记者在搜集材料时,应对每个事实进行核实,编辑也要对报道中前后不一或出处标写不明的地方提出质疑。记者和编辑应对消息源持怀疑态度,并加以核实。在新闻真实性未得到证实前,不要采用。②
二、证券新闻模糊性消息源滥用的原因
喻国明教授认为:“很多情况下,记者来不及求证另一方,但记者在写稿时应该提示读者,这只是单方面的信息来源;只要记者记录的是他听到的、看到的,有可靠的信息来源,而不是自己编造的,都可以,但要交代信息来源,国内媒体普遍情况是,往往不交代清楚信息来源。”③
通常情况下,消息源用模糊法处理,大多是因为消息源的披露者涉及了较为敏感的因素,这些模糊消息源大多应用于负面报道中。在这种情况下,消息源提出不披露其姓名作为附加条件,以起到保护消息提供者隐私,不受人身傷害的作用。
分析证券类新闻报道,造成受众对证券类报纸模糊消息源现象呈接受态度、记者使用模糊消息源呈常态趋势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当今资本市场愈发活跃,竞争愈发激烈。公司重组,收购动作频频发生……市场的繁荣也带动信息的活跃。在这样的背景下,证券行业不愁没新闻,记者到处都可嗅到信息。一些公司正是看中这点,这些企业出于私利目的(如打压对手、竞争需要等),会向记者有意无意的透露风声。然而,记者只是掌握了市场传闻,并不是确凿的消息来源,无法对来源透露的信息进行核实,又迫于截稿时间,只好用暧昧的词汇如“业内人士分析”、“有基金公司人士向記者透露”等发布信息。
其次,政府公告发布后,记者会找到政府相关人士进行解读,这期间,记者对政府的公告也会有自己的猜测和解释。严格来说,政府部门的人员由于身份敏感,不能指名道姓地说出自身身份,这样的情况下,只好根据“相关人士”的言论自我发挥,将对方的解释,自己的猜测写入报道之中。
第三,记者自身能力问题。一些记者图方便,从同行那里得到消息后,不查实,不对同行报道的可信度存必要的戒心。以致对方怎么说,自己就怎么写,实在写不出消息源就干脆忽视消息源的存在,通篇只是信息,却不提信息出处。
三、避免证券新闻模糊性消息源过度使用的建议
笔者特意找出其他类型报纸,如《人民日报》、《南方周末》、《法制日报》进行对比,发现在关于政治新闻、社会新闻、法治新闻的报道中,基本都能做到消息源清晰化。模糊消息源的使用很少甚至可以说没有。而在证券类报道的写作中,模糊消息源有愈演愈烈之势。一般受众,尤其是不具备太多的新闻专业知识的受众,对这一现象可能是忽视或抱着无所谓的态度。长此下去,其实是在伤害受众的利益,损害媒体的公信力。
对于证券报道来说,其消息源可分为以下几类:1、已有报道。来自同行或外国大型通讯社;2、研究报告。包括专著、市场调查、股票分析报告等;3、原始资料。如政府公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金融行情数据等,往往晦涩但是最可靠,来源需要长期积累。
对于证券记者来说,首先是弄清楚自己的定位。是想做狗仔队型的记者还是专家型的记者?狗仔队型的证券记者要的是快速,求的是信息不为人知且吸引眼球,他们手里的人脉资源就是其最为看重的资本。而与其对比的专家型记者不是简单地信息收集、发布,而是根据收集的材料表达观点。对于这类型证券记者来说,硬性消息源就是其杀手锏。诸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金融行情数据、研究机构的报告等。这要注意的是,研究机构相对可靠,但是一些研究机构的背景可能也会影响其“中立性”。记者要避开这样的陷阱,同时要多比较,作出客观报道。
其实,来自同行的二手信息要比记者自己的一手信息多很多。很多资料都处于共享状态,对于这些信息不可照单全收,即便是外国大型通讯社的报道,同样不可轻信。
新闻历来都十分重视交代和说明消息来源,因为新闻无来源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为无根无据的东西。一则新闻的真实性到底如何,与记者在访谈中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有关。保证一篇报道真实可信,前提就是记者手头所有这些资料的来源必须是真实的。消息源是新闻生产中的重要因素,在对新闻事件进行评价时也需要消息来源配合。这点对于证券记者来说尤其如此。寥寥几笔有时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很大影响。警惕“蝴蝶效应”,从消息源清晰化做起。
参考文献
①杨璞、汪思婕,《硬新闻中新闻来源的使用》,《青年记者》,2009(33)
②崔素华,《论消息来源的演进和使用》,暨南大学,2006
③《车祸刺痛的社会神经》,《西安晚报》,2007-1
(作者:北京工商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新闻系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