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久 高再秋
【摘要】工资改革是关乎社会运行质量的重要因素。当前居民劳动报酬占GDP比例过低、收入差距拉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以及工资低和用工难等问题直接对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了冲击。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工资改革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分配格局的转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
【关键词】社会运行工资改革分配
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社会学内涵就是社会的良性运行,追求社会的良性运行是每个政府的共同目标。自2010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将全部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新的《工资条例》也在全国范围内讨论和加紧制订当中。工资改革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乃至全社会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工资改革是解决新形势下现行分配制度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力促社会公平和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举措。
一 社会运行与工资改革的关系
社会运行是指社会有机体自身运动、变化和发展,表现为社会多种要素和层次子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它们多方面功能的发挥。一般来讲,社会运行质量包括良性运行、中性运行和恶性运行。社会的良性运行是指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三大系统之间以及各系统不同部分、不同层次之间的相互促进,社会障碍、失调等因素被控制在社会最小的限度和最小的范围之内,它是每个社会追求的共同目标。
当今,中国已经成为增长最为强劲的世界经济体之一,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贫困问题的改善凸显了改革开放的成果,然而,经济增长的一系列丰硕成果却并没有以平等的方式为大部分人所分享,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一直伴随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并且呈现不断加剧的趋势。这种趋势不加以遏制和调整,势必给社会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我国政府针对收入分配领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改革,其中工资改革涉及面广,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只有处理好关系数亿人的工资领域的分配改革,才能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构建和谐社会才有更加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 经济条件是社会运行的决定条件
影响社会运行的内外条件主要包括人口、生态环境、经济、政治状况、文化与心理条件等。其中人口生态环境等属于基础性条件,政治和经济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社会是否良性运行的决定性条件。
要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必须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这种条件,无论是从经济总量,还是从人均产值,都较改革开放前有了巨大的飞跃,随着社会主义市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发展,经济运行机制逐步从无序转向有序,为社会的良性运行提供了运行的基础。但是如何完善我国的经济分配体制,特别是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的一件大事。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成为我国当前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重要指针。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经验以及世界各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表明,减少低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积极地利用财政、税收、保障、福利和救助等工具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调节,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是加强社会团结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因此实施惠及民生的工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工资体系,是促成为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举措。
三 当前因社会分配问题困扰社会良性运行的因素
1.居民劳动报酬占GDP比例过低,有违社会公平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曾湘泉认为:劳动收入份额在1995~2006年间从59%逐年下降到47%,1978年到2008年,大部分国家基本上都在60%以上,高时达到90%,有的是70%多。这种情况这与体面劳动背道而驰,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滋生了较多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进而影响社会公平与稳定。
2.收入差距继续拉大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作为分析收入差距的工具,基尼系数是社会成员的总体收入分配状况与绝对平均分配状况的相对差距。基尼系数在0.2以下社会收入绝对平均,0.3~0.4之间为收入分配较合理,0.4是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根据世界银行基于中国国家统计局城乡住户调查数据的计算,中国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在1980年为0.32,说明收入分配比较平均;而后因为农村改革导致的城乡差距缩小,到1984年下降到0.26的低点。但此后持续上升,到2007年达到0.48,近两年有的专家估算实际已超过了0.5,这是十分严重的信号。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城镇人均收入为17175元,农村地区为515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78年的2.57∶1扩大到3.33∶1,绝对差额由1978年的209.8元扩大为12022元,达历史最高。有专家估算,当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必然会引发社会的不安,低收入阶层的社会保障不能解决,必将引发整个社会运行的恶化。诸多由不合理分配制度造成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问题,正日益成为引发社会危机的潜在诱因,损害着进一步改革的民意基础。因此,及时而有效的对分配体制进行调整,不仅关系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
3.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导致整个社会的心理失衡
进入新世纪后,虽然行政垄断的覆盖面有所下降,但是在一些重要行业的作用并未减弱,并且造成了这一部分行政垄断部门收入的膨胀,许多垄断行业依靠垄断地位和占有紧缺资源而获益,职工的收入是其他行业的数倍。《2010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资料数据表明:我国2009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排名后十位的行业分别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这十个行业职工合计年平均工资的平均数为20634元。而电力、燃气、供水、金融、计算机服务等七个典型垄断行业的职工合计年平均工资是平均数为53473元,两者之间的比为1∶26。在典型垄断行业中,金融业职工2009年合计年平均工资最高,为60398元,而非垄断行业中,农、林、牧、渔业合计年平均工资最低,为14356元,即极值比为4.207。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有调研数据显示,我国垄断行业的职工数为全国职工总人数的8%~10%,而他们的收入则占据了全国工资总额的50%以上。垄断行业收入畸高是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也是引起社会非议最大的诱因。这种依赖于政策保护和资源垄断的“分配”,有悖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严重侵害了个人发展权,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一些垄断行业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霸王”条款无动于衷,有的垄断行业还通过乱收费来维持其高工资和高福利,引发群众的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直接给社会的运行带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4.工资低,用工难,影响经济良性发展
2009年夏末以来,由于经济迅速回暖,沿海地区和内地同时出现了严重的缺工现象。“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正月初六下午4点半,共有383家单位登记招工,但求职登记只有306人,成功266人,还有5627个岗位虚位以待。”企业纷纷上调工资,调低学历、年龄等限制,以缓解用工荒。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2月发布的《部分城市2010年企业春季用工需求和外出务工农民就业调查结果》显示:春节后企业用工需求比去年正常用工量净增15%,有70%的企业预期今年招工“有困难”或“有一定困难”,而工资低被认为是用工荒的主要原因。
以我国经济发达的温州为例,根据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2011年最新监测调查,在温州的855家企业中,有74.5%的企业表示用工较缺,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4个百分点。其中缺工10%的企业近一半,缺工20%的企业约占两成,缺工30%的企业不到一成,缺工一半以上的企业占2%。从行业分类看,鞋类、服装、眼镜、打火机、制笔、锁具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缺工较为严重,这类企业有八成以上缺工超过10%。温州有四分之一的企业出现了因缺工导致生产能力饱和及不敢接单现象。
中国在这三十多年的时间内之所以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和资源丰富之上的。这种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一旦人口红利和资源环境这座经济大厦的根基断裂,则整个大厦将轰然倒塌,对经济的良性发展带来直接的影响。
四 工资改革是力促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措施
一个社会的进步,最终取决于社会个体物质利益实现的程度。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就背离了社会发展的目标。改革劳动薪酬结构,使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相符,提高工资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减少非规范、非正常收入,是减少贫富分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之举。
1.工资改革能改善民生
民生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主要包括住房、教育、医疗这三大民生问题。民生的改善一方面靠国家层面的投入,如调控房价、建设廉租房,建立医保体系、改善办学条件等,另一方面就是工薪阶层看的见工资收入的提高。现在大量社会调查显示出的问题多集中在同民众日常生活有直接关系的方面,如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义务教育、贫富差距、物价上涨等。由于一些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对于社会的安全运行造成了有害的影响。
“分配是民生之源”、“改革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这是全党上下形成的共识。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全体人民“劳有所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任务,加大对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节力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它表面上是改善了民生,其本质则是保证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
2.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长期以来,我国职工的工资都是由企业单位自主决定,职工少有参与和话语权。这种工资完全由雇主决定,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最近的富士康、本田等事件就表明工资由资方单方决定必然积累大量矛盾,引发社会不安定。近年来,《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不仅可以缓解和解决拖欠工资这一难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管理基础制度,更重要的是能强化和规范企业的工资管理,把企业的劳动关系调整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调整劳动关系,充分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扼制劳资纠纷,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繁荣、发展,维护建社会公平正义。
3.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关乎社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分配格局的转变
中国现有事业单位120多万个,在职人员3000多万人,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人,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属于社会精英阶层。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涉及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决定着社会治理的结构和水平、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人民的幸福感、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涉及约4000万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关乎众多知识精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影响到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在知识领域的竞争力,触及事业单位体制与收入分配之要害,也将为下一步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提供基础,可谓影响深远。从整个社会看,这是当前亟待进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向着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建立迈出的重要一步;从整个改革进程来看,这与行政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一样,是涉及到改革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的具体制度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关乎社会的稳定与未来社会建设的方向。
在2011年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独立成章,提出了“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长7%以上”的预期指标,增幅高于“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5%。调整分配关系、实施工资改革是关乎几千万人切身利益的大举措,显示了我国政府在改善民生、实现国富向民富转变以及改善公共部门服务水平的决心,它必将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增添强大的助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