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012-04-29 00:44靳琳琳刘溢敏
新闻世界 2012年6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

靳琳琳 刘溢敏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我国当前舆论监督的环境越来越宽松,监督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但是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不容忽视。记者的采访权得不到保障,跟风,反舆论监督现象广泛存在。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注意并解决。

【关键词】舆论监督;采访权;反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我国当前舆论监督的环境越来越宽松,监督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这种监督以公开曝光为主要形式,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大,有很强的威慑力和广泛的警示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舆论监督也不例外,它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种种问题。

一、采访权得不到保障,舆论监督将成为纸上谈兵

例如,在最近发生的河南漯河违法建别墅事件中,记者在采访时遭到当地房管局副局长持枪殴打。这一事件被网友拍摄下来发到网上,各大论坛和微博疯狂转载,网帖称:“记者前去采访漯河违章别墅群,结果被漯河市召陵区房管局副局长牛豪用枪顶头狂殴威胁”。事件一经传播,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犯罪嫌疑人也被警方刑事拘留。

近年来,记者针对违法违纪的现象进行采访时,经常会遭受谩骂,殴打,阻挠,跟踪。根源在于被采访者想要维护当地和部门形象,掩盖其存在的问题。殊不知,纸是包不住火的,有时候“堵”不如“疏”。但是此次采访竟然遭到持枪殴打,情节严重程度完全超乎人们的想象。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官员在职经商,经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即涉事官员就是别墅项目的股东,可见是知法犯法。其次,国家明文禁止别墅开发,而房管局副局长牛豪却可以参加别墅开发,并且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下照常开发。记者的采访触动了官员的利益,引发了持枪殴打恶性事件的发生。

从这一事件我们深刻地发现,记者的采访权如果没有法律保障,记者的生命将得不到维护,负面新闻的报道将举步维艰,舆论监督将会成为一纸空谈。

二、新闻在舆论监督时容易找个噱头就跟风

黄穗,前国家羽毛球世界冠军,现已退役,并就任湖南省体育局副主任。他三年没有上班,近日竟代表澳大利亚队参加国际羽联澳大利亚黄金大奖赛。

近日,无论是央视的《新闻1+1》、《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还是各大门户、论坛等网络上的声音,关于黄穗事件的评论连篇累牍。随后出现“消失说”,“空饷说”以及黄穗本人的“我要揭开谎言”,让本来一件很普通的新闻变得扑朔迷离。我们要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而不是这种找个噱头就跟风的做法。出现这种问题,应该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对事件进行渲染,炒作。究其根源,就是认为黄穗是中国的奥运冠军,理应为中国效劳,无论她现在的工作(湖南省体育局副主任)是否能发挥其专长,都应该留下来,不该为外国人效力。其实中国的海外兵团很多,如果黄穗在澳大利亚能发展当地的羽毛球运动,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三、反舆论监督现象广泛存在

新闻有舆论监督,自然就会有反舆论监督。反舆论监督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反輿论监督的主要表现有不接受采访,政府利用行政干预,通过各种渠道说情,打官司等。记者在采写舆论监督方面的新闻时,经常会受到阻挠、干预、跟踪,即使将稿子写出来也会遇到不能发的情况。一些地方和部门打着“有损形象”,“影响稳定”的幌子,坚决抵制媒体的采访报道。

反舆论监督者常用的手段有封锁消息,不提供真实情况。例如1998年春节期间,山西省朔州市发生假酒中毒事件,造成20多人死亡。记者在得到消息后,立即前往出事地点进行采访,当时山西省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在朔州坐镇,要求不管是中央还是本省媒体,未经宣传部门允许,一律不许报道。

用金钱收买新闻记者。此举在新闻采访中屡屡出现,甚至还形成一种风气。众所周知山西矿难事故频发,好多记者都会去采访报道,有些人就通过金钱来封住记者的嘴,让记者不报道,不发稿。

通过上层路线将稿件“枪毙”。有些稿件在特殊时期涉及到一些敏感内容,即便稿件经过千辛万苦写出来,也会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发。

无中生有,编造事实,诋毁记者名誉,对记者报道的稿件反咬一口,诬告记者的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无中生有。

在信息化的今天,人人都是记者,想要掩盖事实是很难的。那些试图隐瞒事实的人,他们并没有从心里将广大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更多看重的是自己的职务、名誉和利益。以上反舆论的手段根本经不起推敲,只会暴露更多的问题。媒体应敢于应对反舆论监督。新闻工作者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进行舆论监督时,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写稿件时注意词语的运用,明确法律界限,避免新闻官司。严于律己,坚决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新闻,要行得正,坐得端,正确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

四、新闻舆论监督中经常会发生级别限制权利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新闻单位执行的方针是:四级办报办电视办广播。由于各家新闻单位隶属于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机构本身也具有行政级别的区别。各家新闻单位基本上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新闻单位既不可能监督自己的上级党政部门,也不可能跨越地区实施舆论监督,即使对下一级权力部门进行监督,在现实的执行中也会大打折扣。一些较小的、涉及利益范围不大的事件,媒体拥有较大的自主批评的权利;但在一些重大事件发生时,媒体的批评和报道,都需要党政机构对媒体的授权,媒体不能自主作为。具体表现为:

1、新闻舆论监督低级别官员容易,监督高官难。低级别官员关系网相对较少,而高官涉及的关系复杂,监督难以实现。

2、新闻舆论监督小事容易,监督复杂问题难。新闻舆论监督邻里关系,民生问题小菜一碟。如果监督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时就会很难,甚至是雷声大、雨点小。

3、新闻舆论监督异地容易,监督本地难。看新闻时经常发现本地的重大事件刊登在异地的报纸上,而本地的媒体则集体失语。这是由于各级党政机构对媒体垂直领导或媒体挂靠的形式进行领导,党政权力的条块分割,不同级别和部门的领导机构,不能管到不是他们领导和挂靠的媒体。于是,媒体在发挥其舆论监督能量的时候,便发明了所谓“异地监督”。但是这种现象容易导致新的矛盾的产生。

针对这种级别限制权利的问题,应该制止权利压制监督,为新闻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①颜海燕,《新闻舆论监督的双重困境》[J].《青年记者》,2010(7)

②郝俊红、赵砚,《当前新闻舆论监督面临的困境》[J].《新闻采编》,2008(3):12

③秦广艳,《如何应对反舆论监督》[J].《记者摇篮》,2006(10):46-47

(作者:均为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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