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兴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后,人们对高风险技术,尤其是核电技术有了深深的怀疑。尽管德国表示今后要逐步废止核电技术,但世界各国对核电的研发和使用仍方兴未艾。
2月7日,一份《关于请求停止江西彭泽核电厂项目建设的报告》的文件在微博上引发热议,该《报告》的发文单位为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人民政府。《报告》直指江西彭泽核电厂项目在建设前期以及项目建成后存在的各种问题或隐患。
其中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彭泽核电厂项目所在地半径10公里人口密集,在20万以上,二是核电厂所处的江西九江位于“九江一靖安”断裂带上,地震较为活跃。
生活在高风险技术时代
高风险技术是指容易出现危及人类、生物和环境的技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核电站,其他还有可以引起严重污染的化工(技术)企业,如化學毒品企业和重金属冶炼企业等。这些技术在造福于人类时,也可能危及人类。核电站的风险在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后得到体现。化學毒品企业造成的风险以1984年12月3日印度中部的博帕尔事件为代表。当时,该市北郊的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印度公司的农药厂发生特大事故,造成2万多人死亡,5万多人受到伤害,20多万人受到波及。而重金属危害以20世纪初日本镉污染造成的“痛痛病”为代表,该病持续几十年,导致20多人死亡,数十万人受到影响。
今天,核电站遍布世界各地,总共有428座,中国有11座。如果以核电站方圆30公里为禁区来计算,目前全球约有9000万人生活在有潜在核风险的区域内,中国、德国和巴基斯坦有超过900万人面对核风险,印度、中国台湾和法国则有500~600万人面临核风险。如果禁区扩大至核电站方圆75公里,则全球有多达5亿人生活在核威胁下,其中以美国受威胁人口最多,超过1.1亿人。中国有多达7300万人受到威胁,印度有5700万人,德国与日本则分别有3900万人和3300万人居住在核风险区内。
最令人担忧的是巴基斯坦的卡拉奇核电站,虽然这只是一个规模很小的核电站,所生产的电力只有125兆瓦,可是方圆30公里却住着超过800万人。中国台湾的国圣核电站和金山核电站分别能够生产1933和1208兆瓦的电力,但这两个核电站方圆30公里地区的人口相对于卡拉奇核电站较少,各有500多万人。以核电站方圆75公里禁区来看,受核威胁人口最多的要数中国广东核电站与岭澳核电站,这两座核电站分别有超过2800万人居住在“危险区”。
然而,要对核电站周边范围的潜在风险进行客观评估几乎是不可能的,核电站周围的人口集中程度也不能作为危险的唯一测评因素。这是因为每个核设施都具有独特的风险因素,包括地震风险、维修的质量、监督疏忽和设施内辐射性物质的数量等。
如何与高风险技术共存
由于核电被视为是清洁能源,因而现代社会不可能完全与核电站分手。同样,由于能满足人们的多种需求,高风险的化工企业等也不可能完全关闭,因此,人类必须与高风险技术共存。
美国耶鲁大學的组织社会學家查尔斯-佩罗认为,既然是高风险技术,就意味着会出事故。而一些事故并非人们以前所估计的那样可能只是百年一遇,或千年一遇,因为高技术复杂系统出事故的概率会比人们原先估计的要高得多,而且设计来保障安全的措施自身也会出故障。
例如,早在1984年佩罗出版《高风险技术与“正常事故”》一书时,只发生过美国三哩岛核电站事故(1979年)。但是当时佩罗预言,也许10年内还会出现核电站或其他高技术事故。果不其然,1986年4月26日就发生了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的发生更是对佩罗观点的验证。日本人建造福岛核电站之初,也信誓旦旦地称,核电站能抗百年一遇的地震。然而,自然却像一匹桀骜不驯的野马,它不会轻易听从人的意志并就范于人。尽管日本修建核电站根据以往的经验能抗8级地震,但是2011年3月11日却发生了500年不遇的9级地震,同时还引发了千年不遇的特大海啸,从而导致对核电站的供电停止,使冷却系统(这就是设计出来保证核电站安全的技术)失去功能,结果核燃料持续燃烧升温,造成核反应堆爆炸和核泄漏。
所以,如果人类需要从事高风险技术并从中获利,就需要學会与高风险技术系统共存。其中一个关键点是,认同一个生活和经济學观点: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样就能分散风险。对此,需要对高风险技术进行分散化、多元化和建设后备设施的防灾准备。
中国的《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对核电站的选址、建设期间环境影响、运行期间的污染(主要是核辐射的影响)防治措施、环境监测系统的配置、核电站的三废处理系统(废液处理系统,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和废气处理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核电站的纵深防御机制、核电站(厂)址周围的人口、交通、通讯等分布情况等都提出了要求,其中在选择核电站地址上有人口密度的规定。
核电站周围应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非居住区的半径不小于500米;规划限制区的半径一般不小于5公里,规划限制区内必须限制人口的机械增长,核电站应尽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地区平均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的地点,核电站距10万人口的城镇和距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应分别保持适当的距离。如果站(厂)址半径5公里规划限制区内有1万人以上的乡镇,半径10公里范围内有10万人以上的城镇等,都不宜建造核电站(厂)。
另一方面,既然人类与高风险技术打交道出现事故是难以避免的,而且出事故也算是正常的,那么,在出事故之前有什么防范措施,以及出了事故该如何把灾难减到最轻,也是今天设计和建造核电站需要考虑的,并且要把这种考虑写进设计中并进行事先演练。例如,在彭泽或其他地方建造核电厂,要有出现核事故后如何减少核辐射的专门方法和切实可行的措施,而不是像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之后出现手足无措的局面。
【责任编辑】张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