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邦 李少华 黄侃
摘要:京津冀高等教育合作与综合改革试验区于2009年正式启动,本文从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理论基础、合作机制与合作内容出发,简要探讨了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基础,难点和发展策略,认为推进合作应加强研究,按照“合作组织专业化,合作制度规范化,合作计划具体化、合作方式多元化”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推进实质性合作。
关键词: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
高等教育合作是高等教育统筹、均衡与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自高等教育产生以来就有了合作,其共同的特征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主要由行业或部门按照全国六大区域分设院校,地方所属高等院校比重较小,那时高等教育合作主要存在于行业或部门所属院校之间,跨行业或部门、行业与地方之间的合作则相对较少。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发布后,我国高校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进行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大规模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绝大部分行业或部门所属院校划归地方管理,走向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发展模式,高等教育的合作模式也由原来的行业或部门院校合作开始转变,以区域合作为主的形式成为了高等教育合作的新亮点以及高等教育统筹、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新方向。
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理论基础、合作机制与合作内容
高等教育区域合作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区域化、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等要素,有研究者把高等教育规律、教育经济学和人力资本论作为高等教育区域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以教育学、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理论为视角展开研究。
由于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与资源配置的不匀衡,不同区域非均衡化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内经济一体化发展成为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主要动因。因此,高等教育统筹、均衡和协调发展成为高等教育区域合作首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区域合作机制就是基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科交叉,共同提高”的理念,以政府或高校为主导,在教学、科研方面开展设施共享、学生交流、教师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
通常情况下,高等教育区域合作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校际合作,包括同城的合作共同体或教学共同体和同城或跨城的高校“一对一”校际合作;二是政府合作,主要指本区域内政府间的合作。政府是区域合作的政策制定者和协调者,而高校则是区域合作政策的实施者。从我国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实践来看,其合作的主要内容是教学合作,其中以跨校选课与学分互认、辅修专业与学位、互聘教师和教师培养、图书馆际互借等为主,还包括实验设备共享、科研合作、合作培养研究生、名师讲座或学术讲座、体育场馆共享等,这在同城校际合作中表现最为突出,而跨城校际间合作则是以学生交流、学分互认、科研合作、教师培训为主;跨省的区域合作则主要是科研和研究生教育合作,教师、学生互派互访和信息资源共享等形式。
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基础
京津冀是环渤海地区最为活跃的区域,著名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滨海新区和曹妃甸工业区都位于本区域,而数量众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则为本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和强大的智力支持。如表1所示,京津冀三地共有普通高校217所,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11.04%,是我国高等教育机构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
在京津冀三地中,北京的高等教育资源禀赋和发展程度不仅位列三地之首,而且位列全国之首,位于北京的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院校、“985工程”院校、均超过全国总数的20%,整体实力在全国领先。截至“十五”末,北京不仅在全国率先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而且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3%,率先实现了区域高等教育普及化。天津的高等教育发展程度居于我国4个直辖市的第三位,在京津冀三地中虽然在高校总数上不及河北,但高等教育资源禀赋和发展程度远高于河北。河北作为京津两翼,为京津两地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发展空间,但高等教育资源禀赋却很不匀衡,在33所高校中有14所为新建院校,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建设任务较重,而京津两地仅有5所新建院校,且为部属院校和民办院校,地方政府负担非常小。正是由于京津冀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为高等教育区域合作提供了客观的现实基础。
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主持完成的“京津冀都市圈规划”,标志著京津冀—体化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之路。从20世纪末开始受到关注的京津冀—体化,跨行政区的产业转移、区域经济的梯度发展、交通设施建设的一体化和区域贸易的日趋紧密,特别是交通的快速发展为高等教育区域合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在未来,处于京津冀都市圈中的8个城市间高等教育区域合作因便利的交通路网、科学合理的城市功能定位和良好的社会经济基础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京津冀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如河北廊坊东方大学城的建设,学院路地区教学共同体,中关村地区高校教学联合体和东方大学城教学共同体(东部教学共同体),北京市北三环——学院路地区高校图书馆联合体。学院路共同体在2009年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组织的教改项目鉴定中被认为是“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办学模式,体现了我国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体现了‘开放共享、整合提高、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积累了宝贵的办学经验……对全国高校具有积极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2009年,北京区域性教育综合改革进入新的发展时期。3月,京津冀签订教育合作协议;6月,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举行华北五省市座谈会,就区域教育合作达成“五点共识”;9月,北京中央高校与市属高校签署了共建协议;11月,第一届京津冀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论坛举行,决定推进“京津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难点
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起步时间较晚,北京作为首都,各方面的改革开放比较慎重,一方面要考虑政治影响,另一方面要考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问题,加上北京条块分割较为严重,城市负载较重和城市功能越来越多等问题,使得京津冀在高等教育区域合作上很难快速提升本区域的高等教育整体水平。
在北京的57所本科院校中,有23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和11所其他10个部委所属高校,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仅占40%,天津、河北两地部属本科高校比例较低,部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分别为3所、16所和4所、29所。同时,实施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除了京津冀三地政府主体外,还包括其他14个部委主管部门,共计17个办学主体,高等教育区域合作主体多元化。因此,实施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如何在高校的条块管理体制和多元办学主体下有效实现省级政府统筹管理是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个现实问题。
缺乏制度规范和协调与激励机制保证、形式重于内容是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共性问题。由于办学主体较多,各方在合作过程中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甚至利益冲突,在缺乏有效的激励与协调机制情况下,如何避免因分歧太大而无法合作,直至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是各方必须引以重视的问题。
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还是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依次呈递减趋势,河北省对高等教育区域合作表现得最为主动积极,先后与天津、北京签订了合作协议,而北京与天津之间则少有高等教育合作协议,在合作的积极性上呈现“一边倒”趋势。正如北京不太同意“京津冀经济一体化”而强调“京津冀合作”一样,在北京方面或多或少存在“大北京”的心态,因此各方如何以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必须要有合理的制度保证与合作机制。
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发展策略
开展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对于统筹发展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提高高等教育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整体优势,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如何使上述意义变为现实:
第一,要加强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研究。目前,有關京津冀都市圈规划、经济一体化研究的文献与成果很多,但对于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研究则非常少,表明一方面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起步较晚,还未被研究者所关注;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区域合作一般被认为是政府操作层面的事情,在理论上没有太多研究价值。其实不然,要实现高等教育统筹、均衡与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区域合作是一个重要手段,需要用研究来指导实践。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可研究的范围非常多,应该成立联合课题组在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等层面就合作的具体问题展开研究。
第二,借鉴国内外经验,有所为有所不为。近年来,长三角高等教育区域合作在校际教师交流与学生交叉培养、区域性课程与学科建设、产学研合作、图书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作了许多尝试和探索。最具影响力的欧盟“苏格拉底计划”中的伊拉斯谟(ERASMUS)计划,全称为“欧洲共同体关于大学生流动的行动计划”,是一项政府推动的计划,包括学生流动、课程开发、国际集中项目(intensive programs)和主题网络、语言课程和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ECTS)等内容,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得益于全新的合作理念、明确的合作规划、共同的合作市场、有约束力的合作规则和权威性的合作协调机构。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也是由政府主导的合作项目,应该借鉴国内和欧盟的经验,按照“合作组织专业化、合作制度规范化、合作计划具体化、合作方式多元化”的要求展开研究和制订发展战略,坚持“不求大,不求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逐步推进实质性合作。
第三,构建良好的合作机制与发展路径。“坐而论道”是我国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的常态,政府呼声很高,高校积极性不大,或者相反,其主要的原因是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制度性障碍影响合作的顺利实施。因此,有必要制定由政府签署的合作章程,明确合作理念、组织机构、经费投入、合作规划与合作方式、合作实施方案、监督与评价等内容,特别要规定各方政府必须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门项目经费成立共同基金支持高校开展合作,并使之制度化,设立不同合作项目,如前述的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合作,教师、学生互派互访,资源数据网上共享等,鼓励高校在一定框架下开展多元合作。
第四,建立顺畅的合作协调与激励机制。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多元”结构,在理论上,区域合作存在着“集体行动”“囚徒博弈”和“公地悲剧”三种困境,其原因之一是缺乏顺畅的协调机制。此外,由于高等教育区域合作各方存在多重利益博弈关系,使得协调机制的成本很高,合作难以实现深层次推进,其原因之一是缺乏利益补偿与激励机制。京津冀经济发展水平依次递减、优势互补,京津两地高等教育发展成熟,河北省相对弱势但积极性很高,合作范围较小易于实施,这一切都有利于开展高等教育区域合作,关键在于如何建立顺畅的协调与激励机制。
第五,积极争取各方办学主体的支持。在京的部属院校占到北京高校总数的60%,且拥有高水平的师资、办学条件与科研力量,作为部属院校既要接受北京市统筹管理,也要服务于北京市乃至京津冀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高等教育属地原则也需要部属院校参与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在合作主体上,除京津冀三地政府外,还有以教育部为代表的部属院校办学主体,因此,京津冀高等教育区域合作至少是四方合作,而非三方合作,这样才能发挥区域合作的最大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