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并不等于开战

2012-04-29 00:44刘晓敬
电视指南 2012年6期
关键词:商事仲裁维权

刘晓敬

自律与维权是每个行业协会都积极追求的目标。最近几年影视行业发展异常迅速,伴随着速度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没有严谨的行业规则,也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所以影视纠纷时常发生。每个个人或者团体都有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演员被欠薪,编剧署名权被剥夺,影视作品被盗版伤害……但中国人的传统心理往往是不想打官司,所以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很多人选择了沉默。随着行业发展越来越成熟,“维权”必定会被提上日程,不过维权并不等于开战,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北京视协”)、北京影视艺术学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共同组成“首都影视法律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就是在不“开战”的前提下帮助会员维权,“北京视协”秘书长张连生向我们详细讲述了“中心”成立前后的故事。

公益维权遭遇困难

据张连生秘书长称,最近几年影视“维权”是大家关心的焦点,但是很多时候大家都在说,缺少实际行动,但影视纠纷却日渐增长。截止到2011年底,北京的影视合同纠纷案件数目达到了124件,总额高达8.28亿,相比2010年数量增长了27%,总额增长71%。北京视协已经成立了30余年,致力于服务北京影视行业,自然也在考虑如何帮助会员进行维权。

张连生说:“真正把维权提上日程是因为去年我们组织了一个编剧论坛,在活动上,很多编剧都提到了知识产权应该得到保护,于是我们开始跟一些法律界的人士接触,但说实话刚开始进行很困难,司法界的人知道,律师大多是合伙人制,市场化机制很强,不同机制和体制的差异要达成共识确有困难,这里面自有一番曲折的故事。事实上,维权这件事,很多人在想,但大都不愿意碰,这是一个会给自己找麻烦的活。但是,如果可以破解维权难题的话,我们为影视工作者做出点牺牲,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值得!”

据张连生秘书长称,成立“中心”的一个契机是律师协会想要出一本关于影视合同范本的书,找到他们,于是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有了这个“中心”组织,“去年5月份以来,北京视协数月开展调研,与法律界专家反复论证,和律师组织多次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在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我们推出了影视维权中心组织,其中包括‘商事调解仲裁调解、影视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影视版权登记等服务,针对会员在影视创作、摄制、发行、传播等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合同风险提示,举办法律讲座,答疑解惑等”。

独具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

全国首家影视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说是中国特色。协会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包含影视界、法律界有关专家学者及知名律师,还吸纳了热心公益事业的相关人士。调解活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针对知识产权范畴和影视生产中发生的纠纷,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调解结果取得司法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再有,北京视协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合作创建了全国首家“影视行业争议法律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商事调解及仲裁服务,化解影视行业内发生的争议。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可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今年3月以来,协会已经通过“试验田”的方法,提供示范性维权服务。与一些会员单位签约公益性版权服务的有电影《火红的杜鹃花》,30集电视剧《掌门媳妇》,35集长篇电视剧《手相》,12集电视专题片《成长的秘密》,乐视网影视作品等。

“首都影视法律服务中心”简介

中心所属“首都影视专家律师团、影视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调解仲裁服务委员会”,对会员在创作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供“平纠纷、创和谐”的影视专业法律指导、影视行业人民调解和商事调解仲裁服务。

影视专家律师团

首都影视专家律师团,汇集了以北京为主,全国各省市上百名影视专家律师,为影视工作者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解决会员在影视创作、摄制、发行、传播等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按照会员的需求,提供各方面包括业务指导、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合同风险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

影视人民调解

影视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国首家调解影视行业争议的公益性的法律服务组织。由影视艺术界、法律界的有关专家学者及知名律师为影视会员给予公益性扶持。调解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在双方当事人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在调委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商事调解仲裁

商事调解及仲裁为影视工作者提供解决影视争议的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具有自愿、灵活、保密、专业、权威等特点。商事调解和仲裁达成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仲裁结果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行业内声音王宛平(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著名编剧)

“编剧过去一般都是散兵游勇,也不敢维权,怕得罪投资方。如果我们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能够出面帮助解决一些争议的话,效果可能会大一些。制片方也会重视。我希望协会法律服务中心能够有专业的人士界定剧本的达标要求。我的同学曾经维权打官司,我去法院给她作证,认定她的剧本达到了标准,她顺利地取胜,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希望维权中心也有这样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常设顾问团。”

郑晓龙(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著名导演)

“我觉得北京视协维权服务中心要重在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创作者的利益,保护原创性。现在很多影视作品缺少原创性。我的作品出来后,跟风现象比较严重。如果是简单的跟风也就罢了,大量的抄袭让人无法忍受。至于取证,要靠律师去做这些事。这些剽窃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北京视协维权中心做到上述这点,就是在鼓励原创。电视人要靠自己的诚实劳动来做好片子。维权中心应在剽窃之前就取证,让剽窃的东西根本出不了笼,这才能有效地保护原创。”

翟俊杰(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顾问、八一电影制片厂导演)

“北京视协以维权中心的组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创作者的后顾之忧。创作者首先要做的不是维权,而是要自律,尊重别人的劳动,提高法律意识,不做违背法律的事情。在创作上的侵权事件日渐增多应该说是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结果。但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还是希望通过调解的途径,谅解对方,最终达成和解。或许这个想法十分天真,但还是希望大家以友好相互尊重的态度解决问题,如果调解不成,再付诸法律。”

李立功(小马奔腾副总经理、制片人)

“中国的民营影视企业能够走到今天,发展过程是很艰难的,面对电视台,民营影视企业没有话语权,是弱势群体。某些电视台欠影视企业的账,有些企业就是这样被活活拖死的。我们没有看到有民营企业敢去告电视台的。为什么不敢告?因为地位的不平等和交易的不平等,如果你告了,以后怎么在圈里混?这种潜在的风险导致影视公司不敢去维权。所以北京视协建立维权中心组织是件很好的事情。以往我们遇到这些问题时,是通过找中间人、托关系,私下里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一个协会能够挑头做这件事情,从政府和市场的层面都能够介入,去调和,把不便于上法庭解决的事情,用民间方式解决,这样解决的效果会比较好。我们现在缺乏的就是一个行业的行规,能够来规范很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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