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凯
、甚嚣尘上的网络谣言
从李刚事件到小悦悦事件,从周岩事件到皮鞋胶囊事件,互联网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信息传播功能,使广大受众在第一时间内了解了太多事件的幕后。正是网络的力量,使17岁的妙龄少女在被毁容后能得到全国人民的募捐和祝福;正因为网络的力量,使全国人民了解了皮鞋胶囊的真相。然而,我们在庆幸自己有了一个强大舆论武器的时候,这个武器的负面影响也渐渐暴露在我们面前:贵州瓮安事件中,有网络谣言说“三名嫌疑犯都是当地领导干部的亲戚”,“死者叔叔带到警察局问话被打死”;湖北石首事件中,有网络谣言称,“死者是在知晓当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夫人同永隆大酒店老板走私贩卖毒品后被害的”;浙江“钱云会”案件中,有网络谣言说“钱云会是被谋杀的”……一个又一个假新闻混淆了大众的视听——网络谣言,甚嚣尘上!
“网络谣言具有隐蔽性、炒作性、攻击性、报复性、宣泄性、诱惑性、强迫性等特点,已成社会‘毒瘤”。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我国的网络文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网络谣言很容易成为污染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
、以讹传讹,谁为网络谣言提供了温床?
网络谣言如此泛滥,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失衡、纠结的社会舆论现象?又是什么让这些昧俗、扭曲的言论有暗潮汹涌之势?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业炒作的推动。当前,相当一部分网络谣言滋生于企业的炒作。而企业炒作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市场推广密不可分。一些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击败竞争对手,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加快企业的迅速成长,不惜违背传统的社会公德,将互联网变为“舆论枪炮”,制造假新闻,混淆公众的视听。2011年9月29日,3Q大战的终审结果出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腾讯公司胜诉。而这件事的背景是,奇虎360公司,利用微博、公司官网等其他各种媒体,诋毁腾讯QQ,造谣QQ侵害用户隐私。其出发点很可能就是通过打击对手,促使自身的发展。
第二,意见领袖责任的淡漠。意见领袖在网络舆论上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微博中知名的意见领袖的粉丝可以达到几百万甚至几千万。这样一些意见领袖很可能就能主宰某个事件的舆论导向。然而,一些意见领袖的社会责任感可能不高,在网络上散布一些谣言,接受谣言的网络群体就能达到成千上万,再加上网民对意见领袖的盲目崇拜,谣言也就自然而然被信以为真,并被广泛转载、分享,并最终在全国蔓延开来。
第三,社会公众的盲从。“三人成虎”“以讹传讹”,网络谣言散布的关键在于“传”,而推动网络谣言传播的主体无疑是社会公众。任何情况下,社会公众都会存在盲从的心理,在信息泛滥的网络环境下,更是这样。很多网民缺少独立的思考,或者根本就不思考,盲目听信一些小道网络谣言,使小道网络谣言成为冠冕堂皇的“真实信息”。甚至在传播过程中无限夸大,信口开河。例如,山西地震谣言就是由一人将道听途说的消息随手编发成“你好,二十一号下午六点以前有六级地震注意”的手机短信进行发送传播,在传播的过程中事实被一再夸大,最后演变为“山西太原、左权、晋中、大同、长治地震死亡100万人”的帖子。
第四,社会心理的扭曲。社会中存在有少数对社会不满的个体,利用了公众的猎奇、从众心理。因为受成长环境、教育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当前社会中仍有个别人的心态极不正常,他们对社会某一现象或群体持有不满情绪。这些人一旦看到或听到一些不合理、不公平事件或现象,就紧抓不放,见风是雨,利用公众的猎奇心理将事件或现象搬上网,并对事件(现象)进行加工、捏造,或歪曲事件,或添油加醋,以发泄不满情绪,抨击世道。如“高州市工商人员打死高考学生”网络谣言的造谣者之一李某,在听到原始事件后,就将事件搬上了网,并编造了“二中一学生和母亲到市场卖菜,刚卖得3元钱,便被市场管理人员催交税款,因交不起而被市场保安拉到保安室毒打,学生母亲在找来学校校长帮忙时,其儿子已被打伤,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内容,以抨击市场保安和当今世道。
第五,国家法律、政策的不健全。互联网传播媒介是一个新兴的舆论传播工具,再加上互联网网络传播工具的不断变化、更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机制在这一领域必然存在很多漏洞、问题。正是由于国家法规政策的漏洞,使很多网络推手在散布谣言时肆无忌惮、百无禁忌。法律给予的相关处罚远远小于其散布谣言所获得的利益,甚至一些通过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分子逍遥法外。
第六,网络媒体本身的特点。网络具有一般媒体介质不可比拟的开放性、互动性,网络谣言的滋生、传播环境“良好”。网络是一种开放性、互动性很强的媒体,特别是BBS、E-mail、OICQ、Blog(博客)等网络工具,它们提供了一个允许人们以匿名身份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人们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发表个人见解,与他人互动交流(灌水)。这给网络谣言的滋生、传播提供了“良好”环境,使网络谣言可以轻易地在BBS、E-mail、OICQ、Blog等多个网络工具上流传。一些原本十分荒谬的网络谣言,一旦在不同的网络工具间流传,并经多次转贴、加工后,就会变得“真实”、“可靠”和“生动”。
、消灭网络谣言从何做起
第一,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中国互联网行业及网民网络行为一直以来以法律不健全而被人们诟病。因此,整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另外,还要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位,由政府的某一部门专门整治网络环境。对于网民行为情节过于恶劣的,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实,国外这方面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已经相当健全,以新加坡为例,1996年,新加坡广播管理局被相关法规授权管理网络信息。2003年,根据修改的互联网相关法规,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接替广播管理局,履行网络信息管理的职能。该局鼓励网络行业建立自己的评判标准。如果发现网络谣言,该局会适时查处,严重造谣的还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第二,网站媒体应该主动承担相关责任。作为信息发布载体的网站,有责任发挥谣言过滤器的功能,必须承担保障自身平台所发布信息真实性的责任。从近期网络谣言的泛滥状况看,大量的网站显然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因此,政府应该出台一些强制措施,强制网络媒体履行其应该履行的网络谣言过滤义务。
第三,加强网民教育。理性的公民教育是促使最大限度减少网络谣言存在的长期路径。互联网造谣、传谣、信谣现象的背后,折射出我国对理性网民教育和养成的不足。正是理性价值判断的缺失,才会有大量的网民在接受信息时不加选择或没有能力进行理性选择。因此,要切实防止网络谣言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最终需要我们培育理性的公民和理性的网民,使网民在面对大量的信息冲击时不致迷失自己,不致受到欺骗和蛊惑而不自知,使网络谣言能够在不盲信盲从的受众面前不攻自破。
“对待网络谣言,全社会应该同仇敌忾,达成零容忍的共识。”中国社会科学院莫纪宏表示,谣言是社会公害,与每个人有关。因此,消灭谣言必须从全民做起,从网络媒体做起,从政府做起。动员全民的力量,网络谣言问题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