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编者:近年来,每每谈起中国改革的止步不前,多归咎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但对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具体所指,即使是专门的研究者,也语焉不详或欲言又止。这固然说明利益集团势力太强大,但亦愈加反衬出,对谁是真正的既得利益者的问题不能再回避了。
中国既得利益集团的几个特征
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具有以下一些特征:一是群体的狭隘性。这只是一小群掌握权力和资源的权贵,不代表社会大多数。二是形态的模糊性。若不深入其中,很难见其真面目。三是获利的非正常性。利益集团财富的获得,多是通过寻租、官倒、垄断、侵吞国有资产等非正常手段取得。四是行为的表面合法性。除了一些违法行为外,利益集团对公共资源的占有从形式上看具有一种合法性,一般是运用权力并通过对组织、制度、政策进行影响、干预,维护或获取特有的共同利益,故其一切活动都有法律、制度层面的“形式合理性”。五是利益的排他性。由于社会总体资源有限,利益集团只热衷于在集团内部分配和共享权力与利益,排斥其他社会成员。六是权力的至上性。中国的利益集团以权力为核心,按照权力的大小和亲疏远近来分配和占有社会的公共资源与利益。
据此,笔者提出判断既得利益者的三个标准。其一,他们攫取了改革开放的大部分收益,并且将继续从中攫取更多收益。其二,进一步的社会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会损害其利益,因而他们对限权的政治改革持消极态度。其三,他们有很大的能量阻挠改革的进行,或将改革从有形化为无形,或将改革带来的危机和不利转嫁出去。
七类人是真正的既得利益者
按前述标准,尤其从与权力的结合程度,以及对公共资源实际占有的程度看,大致可把既得利益者界定为以下七类人。
一是有很大审批和管制权的部门中的一部分人,即所谓的强力政府部门中的部分官员。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官员。三是部分国有垄断企业特别是央企和地方重要国企中的一些高管。四是一部分跨国资本及其国内代理人,即俗称的“洋买办”。五是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六是大的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中的一些人,包括一些民营房产商、煤老板等实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七是依附上述各类利益集团的部分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
既得利益者人数不多,但掌握着社会的实际控制权和公共资源,因而能量非常大,能把有利于社会大众的改革举措消解,或变通执行,或直接将本部门、本行业、本阶层的利益打包,以改革的名义,让全社会买单。这些既得利益群体是中国改革的最大反对力量。
对既得利益者的相关治理对策
治理既得利益者,最关键的是要遏制权力,使权力分化并受到社会的节制。从具体的策略讲,可采取如下办法削弱既得利益集团的势力——
策略之一,是对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共决策包括改革措施的出台进行公开辩论,在辩论中明辨是非,以此遏制少数人参与决策、主张权力和利益的现象。
策略之二,是对某些影响较大的利益集团的行为进行规范,重建商业游戏规则,迫使其从经济寻租、政治寻租,转变为依靠技术创新、高质量服务、良好信誉等,谋求利润最大化。
策略之三,是对各既得利益集团分而治之、各个击破。
不论采取何种手段和办法,前提是为政者对既得利益集团的壮大及其对中国经济社会乃至改革产生的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没有这种认识,对既得利益集团的治理只会隔靴搔痒,不会有成效。
(摘自《同舟共进》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