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蕾
摘 要:我国政府一直对非营利性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政府管制,其初衷是为了确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体现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健康服务,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有保障的、价格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但近年来,非营利性医疗服务领域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天价药费事件屡被曝光、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日益突出,非营利性医疗服务的价格已成为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那么为什么会存在一方面政府严格控制,一方面却医疗费用高涨、群众看不起病的怪现象呢?究竟政府应不应该对医疗服务实行价格管制?文章在分析现有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管制的必要性及其对策。结合医疗服务的行业特性,得出政府管制仍是克服医疗服务市场失灵的一个有效措施,但现行管制存在失灵、管制不当,管制过程中管制成本远大于管制收益。
关键词:非营利性 医疗服务价格 政府管制
中图分类号:F23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239-02
我国从计划经济至今,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一直都由政府进行管制,始终贯彻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医疗收费价格以成本消耗为依据;医疗收费价格的水平要考虑到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即群众有支付能力的医疗消费需求;医疗收费价格水平要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医院按事业单位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医疗收费价格的定价要素当中不含利润和税金。
一、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服务价格既不反映成本也不体现质量。一方面现行技术性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背离严重,特别是技术劳务性项目的价格严重偏低,且这种现象为全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共有;另一方面管制价格的制定没有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相同价格的医疗项目,其成本和质量差距较大。
2.新型医疗仪器设备的审批价格普遍偏高,与较低的技术性医疗服务价格形成鲜明对比。北京普外科的胃肠造瘘术180元/例,乳癌根治术590元/例,肝内异物取出术710元/例;而做一次磁共振,收费850元/人次,且造影剂、胶片还需在进价基础上另行加价收费。病人花费不少,但赚钱的是设备、药品、试剂和材料的供应商,贬值的是医务人员的服务价值。
3.医疗服务价格没有定期调整机制。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由行政管理部门按医疗服务项目制定,调整缺乏灵活性,一经制定多年不变,跟不上经济发展中其他物价的变化,很多诊疗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没有收费标准无法收回成本,迫使医院选择政策允许内的其他途径增加收入。
4.现行医疗价格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作用甚微。因医疗价格基本不反映医疗质量,因此引导患者分流的作用甚微,相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在三甲综合医院和在一级医院,执行相同的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而挂号费上仅有几元的差距,促使大多数患者选择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不利于病人在三级医疗机构间合理分配,降低了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5.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医疗项目进行定价的机制,促进费用扩张型医疗行为,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造成有限卫生资源的严重浪费。消费者每次就医的价格是各医疗服务项目组合的价格,这种组合只有在接受服务后才能完全确定,而且同一疾病不同医院不同医生会产生不同的组合价格。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中的弱势地位,使得医疗机构可以凭借其信息和专业优势变一次服务为多次服务、变简单服务为复杂服务。在行政部门规定的指导价格基础上,不断提高医疗总服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卫生资源浪费。
6.医院收入结构严重不合理。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偏低的内因,加上政府允许医院对药品进行加价,以及行政部门对大型医疗设备管理不到位的外因,导致医院收入结构不合理,检查费用逐年攀升。分析可以得出,医疗费用高表面上是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有问题,但背后是现行的医疗价格体制有问题,是医疗价格政府管制不当的问题。中国在医疗服务价格上虽然一直实行管制,但目前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收费的后付费制度,加上单个服务项目的价格远远低于价值,使医疗机构和医生选择通过提供过量医疗服务来获得额外报酬。因此可以说,当存在医疗服务价格管制,且最高限价低于均衡价格时,若监管机构无法对医生施行完全的监督,无法完全约束医生收取其他相关费用的行为,则必定会产生“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实质是在医疗服务价格管制下形成的一个间接定价机制。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的相关对策
医疗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涉及到人的身心健康和基本的生命要求。因其在技术与经济上的特殊性质,如:医疗行业专业技术性强、有较高的准入壁垒;医患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医疗服务需求及医疗服务结果的不确定性等等,这些特性导致医疗行业广泛而严重的市场失灵,而政府管制恰是克服市场失灵的一个有效措施。在医疗服务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的定位依据主要来自矫正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政府的管制必须方法得当、科学合理,只有适度、恰当的政府管制才是促进有限的卫生资源合理利用。在此,笔者对非营利性医疗服务的价格管制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管制是必要的。在医疗领域,宏观效率要求用最少的投入生产出最多的健康产出,但微观效率是对医院和医生来说,多开药、多手术可以提高经济效益,这样的矛盾必然要求政府介入,且政府应更多地考虑公平,即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配置,通过行政、法规及机制的设置,让医院和医生的目标更多地考虑社会宏观效率,即以较小的成本维护病人的健康,而不是提供更多地高成本医疗服务。
2.确保价格管制部门的中立立场才能实现政府、医院、患者三方满意。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服务机构的关系过于密切,存在政医同盟,因此管制部门不能保持管制的中立立场,要实现三方都满意的均衡点是非常困难的。这种管制者角色的冲突和错位,直接影响管制的行为和效果,起不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3.探索多种医疗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确立费用控制型定价原则。单项医疗服务收费偏低,但群众仍“看不起病”从而导致医疗服务费用过度增长的原因,与现行的对医疗服务实行“后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密不可分。回顾性地按服务项目收费,由于医疗服务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提供者缺少内在的成本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导致了医疗费用的急剧上涨。而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又导致了看病贵、因病致贫与返贫现象,不仅没有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还产生了医疗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与效率低下等问题,也使一些医疗腐败行为有了可乘之机。由此可见,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是导致医疗费用上涨等众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在现有医疗服务按项目定价的基础上,探索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住院治疗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预付制的定价方式,实行按人头支付的预定或预先支付的方式,从而改革现有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从医疗费用扩张型逐步向费用控制型定价过渡,以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4.建立医疗服务成本约束机构,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医疗卫生涉及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医疗机构的性质和宗旨必须区别于一般企业。医疗机构的市场化,会促使其为追求自身营利和经济效益,利用自身的信息和专业优势而采取不利于患者的诊疗方案。因此,在医疗市场价格的形成过程中,政府必须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避免病人成为医院或医务人员通过不合理诊疗手段获取高收入的途径。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更要严格监管,以保证财政的投入切实达到了“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特点。监管要建立在科学、规范、合理的成本管理约束机制之上,通过成本监审来约束价格,明确政府对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负有哪些投入义务、哪些成本费用应计入定价成本,以促进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进行成本控制。成本审核可委托专业的机构开展,以得到更准确、真实的数据,也为政府制定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同时,加大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处罚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促进医疗机构自律行医。
5.转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形成有管理的竞争。医疗服务可以进入市场交换,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存在着市场已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由于历史和政策导向等原因,我国没有形成有效的、充分竞争的医疗市场,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仍占医疗市场的主导地位,过于庞大的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存在很大矛盾。因此,培育医疗市场,而不是包办所有的公立医院,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应是政府的重要责任。政府要制定统一的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和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确定保留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负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余的公立医院可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进行产权和运行机制改造。对保留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是数量、规模要适应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二是运行机制要体现公益性质,完善保障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行政府管制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市场配置与重组,在保持医疗服务公平性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完善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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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市体检中心办公室 北京 1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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