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李敏
摘 要:不良贷款是全球性的金融难题,也是银行业无法完全规避的重要问题。文章以温州银行为例,分析不良贷款的特点与成因,着重研究处置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银行业 不良贷款 特点成因 处置思路 化解方法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173-02
温州银行于1998年12月17日挂牌开业,原简称温州市商业银行,2008年12月18日更名温州银行。温州银行是在温州市区原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务社及中心社、8家营业处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2.9亿元,后经二次增资扩股,股本金额10.23亿元,总资产341.4亿元。现有营业网点61家,其中跨区域分行2家,县域(含县级市)支行12家。
温州银行成立时不良贷款总额为5.70亿元,不良贷款占比为两位数。由于温州银行组建时间过长,原城信社潜在的不良贷款较多,温州银行在强化信贷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清收处置力度。截止2009年6月末,不良贷款绝对额为2.16亿元,占比0.93%。
一、温州银行不良贷款的特点和成因
温州银行属于地区性的小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除基本与国有商业银行相似外,还有一些特殊性的因素。最主要的特点是城市商业银行由本地的城市信用社、金融服务社等重组而成,原城市信用社遗留账面不良贷款金额巨大。形成不良贷款的成因有:
1.监管力度不够,法制环境不完善。温州人善于经商,只要条件许可,对能赚钱的路子都会尝试。在上世纪80年代国有银行服务严重滞后,国家还未能对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大背景下,金融领域成了温州人投资的一条重要尝试途径。由于金融风险的暴露具有滞后性,那时的金融组织由于观念、利益等原因,往往不注重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而金融有关规章制度与实际监管之间有一定的差异。一是金融监管手段单调落后,主要限于检查、通报和处罚,具有强烈的计划性和行政色彩,这些手段对监管对象约束力不大。二是金融电子化程度不高,对信用社报送资料分析、处理能力很低,不能准确、客观评价资产的真实情况,给原信用社违规放贷有机可乘,造成潜伏的不良贷款频频暴露。三是政策、立法上的真空、滞后,政府职能机构制度不健全,间接导致银行债务的悬空。四是司法执行力度不够大,效率低下。银行与债务人打官司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审判、审判不执行”。
2.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制度建设缺失。温州曾一度受“假、冒、骗”困扰,金融领域在这种大环境中也必然受到冲击。个人借钱任意延期偿还甚至逃债、赖债;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多头开户,以贷还贷,无效担保,重复担保,互保;金融组织虚假出资,高息揽存,非法集资诈骗,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不良贷款的大量产生。
3.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温州银行组建初期,风险管理能力不强,对贷款项目的资讯掌握不足,分析判断不够准确,导致贷款投向及市场定位不合理。
信贷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贷款的责任与权力不匹配,贷款的责任与实际利益不对称,存量贷款责任没有明确,对新发生不良贷款责任人处理不到位。
信贷管理人员偏少、素质不高,贷款“三查”执行不严,金融组织负责人经营水平低下,政策、业务不熟,贷款决策往往凭经验,缺少科学依据。贷款业务能力与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在具体的经营管理环节中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贷款质量监控和风险防范制度。粗放性的经营思想,只重发展,轻管理;重业务,轻监控;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甚至受个人利益的驱动,违规违法放贷。
4.经济过热和企业转制中带来的新问题。1992年之后经济过热,使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部分经营管理差又负债重的企业大量亏损,没有能力还贷,使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地产生。由于旧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转制、兼并、合并、分立等操作尚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导致产生不良贷款。如国企改制引起的逃债、废债和悬债等。
二、温州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思路和方法
1.改革完善清收组织体系。改革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体制,成立特殊资产管理部和以法律事务为主的合规部,在2002年起将全行的损失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及大案、疑难案实施内部剥离,集中到总行特殊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清收。对不良贷款分类经营以后,一方面打破了原有格局下不良贷款按块分割的分散局面,可以统一掌握企业信息动态,提高决策效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同时有利于特殊资产管理部门集中利用各项资源更好地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降低清收成本,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新的信贷资产管理体系,降旧控新,明确责任,对产生新的不良贷款负责,有利于强化业绩考核;再一方面是成立了资产保全体系,负责存量不良贷款的经营处置和管理,好坏资产分开,新老账分开,有利于对不良贷款的监督。
2.建立不良贷款日常监测,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实行每月一次的不良贷款动态监控分析制度,每日通过网上快报各支行不良贷款动态变化和全行不良贷款的存量,实行每月一次的不良贷款动态监控分析制度,特殊资产管理部根据《诉讼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支行在贷款逾期2个月时及时上报清收化解方案,逐笔了解、分析,指导、协助制定清收化解方案。并根据化解和诉讼两种清收化解方案对新增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清收管理,时时了解清收进展。对于需要诉讼的逾期贷款,由特殊资产管理部审批方案后,移交合规诉讼,由合规部保证诉讼过程的合法性,防范法律风险。
3.推动制度改革,控制不良贷款增量。对新增不良贷款达到一定量的分、支行强化落实贷款责任制,切实做到“控制增量、化解存量”。不定期召开新增不良贷款清收专题会议,分析新增不良贷款的现状与逾期原因,共同探讨清收化解方案,总支两级协作清收。支行领导定位为清收责任人,负责领导、安排清收的具体事宜。会议还要求参会支行每月汇报清收进展,及时修正清收化解方案以适应清收状况的变化。推动授权制度、审批制度、风险贷款责任评议制度、败诉案件责任评议制度,制定诉讼管理制度。对不良贷款的增量和存量分别进行考核,特别对新增不良贷款要在支行年度考核利润中全额扣除。制订了相关清收奖励的管理条款,体现“动力和压力并存,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4.因户施策,加强存量不良贷款清收化解力度。每年及时梳理年度存量不良贷款,逐笔进行了解、分析,在切实摸清每笔贷款不同形态、类别、处置难易度等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指导支行制订一户一策清收化解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1)承包清收。对于额度较小、分布零散、不便于集中清收的不良贷款,发包给支行,实行承包清收。(2)委托清收。对清收能力薄弱的不良贷款,委托当地有能力清收的机构、人员采取合法手段进行清收。(3)重点清收。对全行不良贷款余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户一案”,重点清收。(4)招标清收。对清收难度大的不良贷款,面向行内外公开招标清收。(5)依法清收。对那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请强制执行;对损害银行债权的逃废债行为,主张代位权和撤消权,努力改变“胜诉不胜钱”的局面。(6)责任清收。2003年1月1日后发放贷款造成资产风险或损失的主观责任人,无论在职、退休,一律进行责任清收,并且限定清收期限。(7)重组清收。积极推进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和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账务顾问、投资咨询、方案策划等服务,帮助困难企业实现资产重组,恢复还款能力。(8)注资清收。本着搞活资金必须先搞活企业的原则,对有还款意愿、产品有一定市场、复活有望的企业,在实行责任新老划段的前提下,实施注资清收。(9)债务转移清收。对部分借款人已名存实亡,但担保人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情况,为有效保全信贷资产,要与企业积极协商在确保提高还款能力及资产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债务转移或重新设定抵押物、担保人、风险梯度转移等途径转化不良贷款。(10)以资抵贷清收。即取得偿债资产,通过资产的开发、转让、租赁或拍卖变现等形式实现资产的变现。
5.加大力度通过呆账核销方式降低不良贷款。特别对信用社时期遗留的损失类贷款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得到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实现税前核销,消化历史包袱,化解金融风险。通过银监局牵头的有关部门联审核销、通过正常途径申报核销、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核销以及税前核销等途径,实现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的新突破,为温州银行的发展扫清障碍。
参考文献:
1.程未.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中的风险与防控措施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4)
2.陆颖琳,任宁.规范民间借贷探讨[J].现代物业,2009(2)
(作者单位:温州银行 浙江温州 325000)(责编: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