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平
近年来,浙江东阳市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契机,结合本地实情,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合理有序的流转。截至去年底,全市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11.85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3.55%。这些承包耕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凸显了农业的规模化效应,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现就东阳市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践,谈谈应把握的几个环节。
一、组织机构要健全
东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農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研究制定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成立了东阳市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农业、国土、财政、监察、信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业局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中心5名工作人员按信息联络、收益评估、合同鉴证等职责进行分工,负责全市土地流转的日常具体工作。各镇(乡)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了电脑、触摸屏等设施。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分站,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监管员,负责土地流转后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监管和反映;村文书兼任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登记和报送。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文书的经济待遇,市财政按每人每月700元和300元的标准,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文书补助,真正做到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二、政策宣传要到位
推进土地流转是坚持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不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以及权利、义务要完全尊重农民的意愿,流转收益完全归承包方所有。为此,东阳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印制了《东阳市土地承包流转政策法规汇编》,内容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阳市土地规模流转项目扶持政策、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流转工作操作流程等内容,把资料汇编发放到每个镇、每个村,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广播、黑板报、村务公开栏、专题讲座等在农村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宣传,向农民讲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法、意义、内容,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以解除农民的顾虑。
三、合同管理要规范
规范合同管理是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一些镇(乡)、村为图省事,没有按规定办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手续,供求双方在无任何手续下私自流转以及各地土地承包合同格式不一、基本要素不全,部分村未经法定程序随意承包机动地等问题,东阳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编印了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几种款式,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合同及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市对按要求签订规范合同的镇(乡)、村,给予一定的补助。市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受让流转土地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并按要求签订规范合同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可在其流转土地范围内按实际流转面积0.5%以内比例报批设施农用地,一次性给予镇(乡)每亩10元工作经费补助;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水田每亩50元、旱地每亩25元的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村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其余流转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并签订规范合同的,一次性给予镇(乡)每亩5元工作经费补助。明确村机动地承包必须依法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承包方案,否则不予备案。通过规范土地承包管理,有效地减少了因土地承包流转而引起的纠纷。
四、调研指导要加强
为不断提高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水平,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了每季一次的工作例会制度,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各单位交流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提出的问题如何解决予以一一答复;同时,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实现每季一调查。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了工作人员联系镇(乡)制度,经常性的下基层指导,确保信息互通和工作互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进行实地宣传,指导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时掌握全市工作动态。
五、调处纠纷要及时
农民对土地有很深的情结,产生矛盾容易情绪扩大化,因此,调处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要坚持“热情、耐心、认真”六个字方针,详细记录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可能在我们的职权范围把问题予以解决。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的镇(乡)土地流转服务站采取协商、调解、裁决等办法帮助解决,对重大矛盾和纠纷,由农业、林业、国土等主管部门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走司法途径解决。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年我市已成功调处纠纷200余件。
六、责任追究要有据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土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现象常有发生,因此,我市建立了细化、量化的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和体系,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未经法定程序流转等情况,不予报批设施农用地,取消财政补助;对监管不力的监管员和信息收集、登记、报送不及时的信息联络员,不予发放补贴,并予以调换;对村主要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我市还专门设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