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县城

2012-04-29 00:44赵瑜
湖南文学 2012年7期
关键词:县城

赵瑜

之一、红墨水加黑墨水

我第一次觉得自卑,是去小县城。

村子里自然是不通车的,要去乡里。凌晨三点钟发车,需要母亲提前烙了饼在亲戚家里借宿,仿佛还要给他们捎上一只下蛋的母鸡,是当作住宿的费用吧,乡下人不算计,却又不好占人家便宜。

那只鸡一路上叫个不停,我倒是挺喜欢这种音乐。

在别人家睡觉总是不大习惯,比如,我站在平房顶上往院子里尿,母亲便骂我。说是在别人家里,不能这样随便。我那时有多大年纪呢,懵懂无知的年纪吧,却也有了穿好看的衣服去县城的意识,布鞋恰好打了一个洞,漏着脚趾,是难看的。我便穿了一双拖鞋,是蓝色的,新买的,有胶皮的味道,我也很喜欢。

我那时候喜欢闻一切工业品的味道,骨子里总想着有一天离开乡下。

汽车是那种破旧的汽车,没有开动之前,会拼命地按响喇叭,于是,那些像我们这头天晚上赶到乡里来的人便慢慢聚拢过来。也有骑着摩托车来的人,一个骂骂咧咧,一个哭哭啼啼。车子开动以后便关了灯。车厢里一片漆黑,多数人都将头枕在车椅靠背上睡觉。头上的油污味道很难闻。

抽烟的人,脚臭的人,吃瓜子的孩子,还有在车上继续吵架的人。有两口子是到县里闹离婚的,吵了一路,互相说对方的不是,我听得仔细,女的骂男人不中用,男人骂女人是个骚货,女人说男人小气,男人说女人天天照镜子,女人说男人爱穿红裤头……一车的人都在笑话他们。

我和母亲是去县城参加表哥的婚礼,母亲扛了一布袋馒头,很白的那种,将方正好看的背上了,被压歪了的留在了家里。我呢,我也背着一袋大葱,一直到了县城,我才发现自己身上一股子大葱的味道。

自然没有孩子和我玩,连我自己都能闻到大葱在时间里腐败的味道,它们恶作剧般地跟着,那是夏天,我感觉孤独。

还有,就是我无法保证在饥饿的时候还能保持绅士的模样,我大约在母亲身边哼哼唧唧地闹吃的。我幼年时一直有此毛病,一到别人家里便耍赖说自己饿了,现在想来多么可笑。

舅父不喜欢我,或者说不喜欢此类没有出息的孩子,他忽然就看到我的鞋子,大发其怒,说是不安全,县城里摩托车疯跑,一双拖鞋自然走不快。舅父的指责是有道理的,可是,他哪里知道我不穿鞋子的原因,家里连双像样的运动鞋都没有。布鞋沾满了泥泞,洗干净以后的那种暧昧而模糊的色泽,让我觉得泄气,仿佛一双鞋子便出卖了我全部的过去。我那时候已经看电视,我喜欢神气的人,他们穿着好看的衣服,说话也慢,让我向往。

那顿饭吃得无趣,只记得我拼命地往兜里装糖果,所有的兜都装满。并不大胆,我很胆怯,像是偷东西一样的,趁着别人不注意,便塞进口袋里两枚,心跳会加快,也不敢抬眼看别人。装满了口袋便盼望着开车,赶快回家。有孩子看到了我,他胖得有些好看,命令我将口袋里的糖掏出来,我便哭了。是那种以为哭泣便可得救的试探,却无用,他一抬腿将我踢倒在地,而后和几个孩子将我身上的糖果一抢而空,只剩下手里的一块玉米软糖。

我擦干了眼泪,坐起来了,发现那一帮孩子,后来又打了其他的孩子,心里仿佛有了些平衡。我甚至还跟着他们跑了一会儿,却并没有融入进他们。

那种不计自尊也未能融入的孤独感,让我对城市充满了怨恨,这次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不喜欢去县城走亲戚。

又长了一些年岁,去县城里发现了书店,将压岁钱换了两本书,在书上写下自己的名字时,觉得县城很美好。

还是要去亲戚家,一去到他们家里,便觉得自己的新衣服显得别扭。一个孩子,凭什么让他在一个富裕的亲戚家里受尽折磨。我的敏感在那时生了根,却又无助。

晚上的时候和表哥一起睡,我们年纪相仿,却实在没有共同的话语。脱衣服的时候便泄露出自卑,我的袜子自然是有洞的,秋裤呢,也是哥哥的旧衣服修改的。

贫穷自然没有罪过,但它足以让人内心里某个琴弦松动。比如那次,我没有经得住诱惑,表哥将一双旧球鞋给我,是大了一号的。我恰好需要,要举行运动会,我没有运动鞋。

过不久,要去县城考试,我自然又要住进亲戚家里的。我不愿意穿着那双运动鞋前去,可是,找来找去,却找不到备用的鞋子。

我想到了一个好主意,便是将鞋子用墨水染了。先是用黑墨水染了一半,结果,美术学得不好,一团乌黑,难看极了。后来又往鞋口的地方染了一些红色,才算有了一些构图。两只鞋子的改造工程,花去了我一个下午。

手上的墨水洗不干净,母亲新蒸了馒头,我喜欢吃硬硬的锅贴饼,在检查馒头的过程中,我留下了作案的痕迹。

县城总长不大,多次走过的街道变得低矮、破旧,甚至,那些店铺标牌的神秘感消失,熟悉常常消解这些庸常的东西。我渐渐熟悉了小县的街道,知道了村子东头堂哥在一家沙发厂做工,他请我吃羊肉面,还看着我笑。我那个时候穿着新洗干净的运动衣,还戴着一个蓝色绳子的电子表。我到县城里来参加一个数学竞赛,他觉得我有出息,说起很多他自己的事情,他学习不好,却不是不努力,每一次说到努力,他都会咧开嘴笑,那天晚上的月亮很好,我第一次喝了啤酒,像尿液的味道。

第二天便考试完了,堂哥当时已经学会开车,他开着一辆面包车带着我去一个市场上批发东西,我跟在他后面。他抽烟,我也抽烟。那个下午,我们两个在一个小巷子里走了很长时间,他有一个朋友,长头发,穿花裤子,小流氓一样,两个人在角落里说了一通话,我在旁边一直站着抽烟。有一个卖西瓜的人骑着三轮车,路过,堂哥便买了三个,一人一个,用拳头砸开,用手抓着吃。西瓜汁流在我的鞋上,竟然,那鞋上的红色墨水和黑色墨水一点点融化,褪了色,我蹲下来,用手抹了两把,结果手上也沾了墨水。

堂哥看出了我脚上的鞋子是改造过的,他笑了笑,没有说话。我们两个用一下午行走建立的友谊,随着一段沉默泡了汤。

那天晚上,我写了日记,内容已经记不清了,大体是发誓言的那种。

多年以后,我养成了送人鞋子的习惯。我相信,成年以后,我们的每一个让人能记住的习惯,都源自幼年时的一次尴尬。

之二、舅父

三舅有一年离我特别近,我得以观察他。

他很少笑。

那年我复读高三,从乡下到县城,借居他们家的二楼。想来,我幼年时的毛病被他一眼看去,我懒惰,不是个吃苦耐劳的孩子。虽然学习成绩差强人意,但并不十分突出,不妨碍他鄙视我。

他是一个完美主义者。我没有见证过他之前的吃苦努力,我一见到他,他便已经小康了。然而,他并不快乐,他节俭,将自己的秋裤补了补丁继续穿。他从不浪费,到国营的理发店理发,我恰好遇到他。他便帮我垫付了一元五角的理发的钱。我相信,这在他预算之外的。

他是一点一点积累自己的财富的,所以,他特别看不上那些不劳而获的人。

那个时候,他有一辆漂亮的轿车。发光的亮,“十几万”,我当时猜测。那是十五年前,我已经尽了我最大的想象力了,可是,猜测错了。还要更多。我只好吐舌头。

他让他的儿子给他洗车,里里外外都要洗干净的,连轮胎的沟壑都要用水擦洗干净。我当时非常不理解他,因为,他为此骂了表弟,说他做事情马虎,以后怎能成才。

我不赞同他,觉得,那辆汽车只要往前开一步,那么,轮胎便会沾满泥泞,而之前擦洗的劳动全都失去意义。但是,过了几天,他自己又在擦汽车,也是如此的,他想让自己的汽车停在那里的时候像一辆刚出厂的新车一样,这是我当时的想象。

三舅有些男权思想,一回到家里。他如果不笑,那么,家里的气氛便一直压抑,表弟便会小心翼翼地讲话,连声音都压低八度。如果他一进门就大声说话,笑着,那么,一准是全家欢喜,表妹会趁机要零用钱,表弟会趁机说某某饭馆的某道新菜好吃。

三舅呢,便会一一满足要求,大家坐上他的车,几乎是唱着歌儿出门,去夜市或者去饭馆吃饭,想起来都让人觉得温暖。

他和自己的兄长关系不好,他像是发过誓言,要做一个不讨人喜欢的人。和多数人相处,他都只能占便宜。若是老家来了亲戚,他便做很少的饭。这样做的好处是,下次这些人便在外面吃完饭再到他家里去。

他说话慢,却难听。想得到他的赞美,极难。有一天下了雨,我从学校回到家,发现,院子里散晾着刚打好的煤球,那是为了过冬用的。我连忙将煤球一一转运到走廊的角落里。他大概也想到了院子里散落的煤球,开车提前回家,见我正忙碌,连忙表扬我,可是走到走廊下一看,便大骂了我一通。说是,我摆放得太难看了,要重新摆过。当时我真的对他的审美无比佩服,天正下着雨,我哪顾得上那么多。但是,从那天起,我知道,他真的是一个完美主义者。

他和舅妈关系也紧张。舅妈性子慢,他性子急,两个人极少认真地沟通过。

舅妈说一件事情,还没有说到一半,舅父便开始发火。批评舅妈左右前后不对,舅父骂人的词汇十分文学,多不重复。舅妈大约见多了这种阵势,表情不变地继续说,果然,说完了,三舅才知道自己发火早了,开怀地笑,不知是羞愧还是弥补,便会说好多示弱的话。

他家里的活计很多,冬天煤炉的烟囱堵了,夏天的下水道堵塞了,春天的房顶漏水了,秋天又要新换一个厨房的门,这些活计通常是叫我的父亲。我父亲是个心灵手巧的人,人也踏实,只是,偶尔也会有些脾气。

三舅会像个孩子似的,试探父亲的耐心,比如水槽垒好了,他说,太高了。便要拆掉两块砖,贴上了磁砖,他又说瓷砖的颜色太惨白了,不喜庆,自己跑到市场上又买了新的瓷砖,怕父亲不高兴,买了好烟,猪头肉。父亲贴好了瓷砖,他又觉得水槽应该用一个两槽的一个用洗油污的碗,另一个用洗菜。自然又要拆掉,却又不能碰坏外面已经贴好的瓷砖。三舅像是一个故意出难题的建筑科考试出题人,他难倒了我的父亲。父亲自然没有兴趣陪他玩了,甩了东西,扬长而去,最后,三舅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想法。但却每每计较于这个水槽。

三舅常常这样,别人费心了周折帮他做的事情,他并不念人家的好,脑子里记住却尽是没有完美的那一个细节。

这样,岁月积累,三舅终究不是岁月的对手,一直到后来,他的现实是:人缘不好。

我无意将三舅身上的弊病剥离,他是一个在现实生活中硌人的人。他的眼睛总能看到别人的缺陷,从侧光的角度证实了他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也的确,但凡是他经过的事情,总是很难再找缺点。对于生活,他是一个低成本经营高手,而对于质量,他又是一个高标准示范的成功者。凡事,他总是对自己要求严格,那么,便要吃别人不能吃的苦。后来,听母亲说,三舅早些年开大货车发家,旧年月里,路途险远,时有劫路的贼出没,胆子小的人都不出远门的,而三舅敢去。他拉东西到遥远的地方去,总是节俭着。

三舅是个要强的人,但凡他想要做的事情,都要求有一个符合他自己心愿的结果。然而世事难料,如果有事情让他觉得失落,便会生出比别人多的坏情绪。与别人打交道也是如此,如果遇到别人不肯尽心力,他便会破口大骂。他不喜欢讲秩序,不知是什么时候养成的心性,哪怕是辈分较自己长的,他也丝毫不照顾。

我常常想,在内心里,追求尽善尽美,一定是很难有一个可以界定的尺寸。而三舅则属于过分追求完美的人。如果有事情没有做成,在别人看来是平常的事情,不需要生气。但在三舅心里,便成了莫大的心结。这样的事情多了起来,便会有生不完的气。所有这些坏的生活情绪,积蓄起来,成为乌云一样的记忆,会伤害自己的身体。

我后来年纪渐长,尝了一些世事,常常会遇到和三舅类似的朋友。他们皆心地良善,上进心极强,但在生活和工作中却屡屡有不如意。我曾经努力尝试过,让他们不那么完美主义,但没有效用。

果然,去年的时候,三舅查验身体,患了重病。去年春节的时候,我见他,精神尚好。然而,不知脾气是不是有所纠正。秋天刚过,癌扩散,三舅离世。

我头脑里一直存着多年前,他一进家门大声说笑的声音,如今,只有哀伤。这许多年,我从一个乡下孩子渐入城市,并漂泊四处。总算长了一些见识,也学会了融化自己。

世间的事,有诸多东西不能强求,过于追求完美,往往会偏颇了方向,那么便越走越远。

三、羊肉汤

大雪天,在街头喝羊肉汤真好。雪花飘进那汤锅里,化成一小段记忆。

我那时候转学,班里有许多好学的人。我不大喜欢他们,常常坐在后面,听一些差生说话,我喜欢听他们说话,他们喜欢挑选与众不同的话,用方言描述是,他们热爱便能,恨不能在一句话,将自己所有知道的,都说出来。直到将别人逗笑,才会满足。听他们说话,我觉得很有意思。

班是个大班,一百零八个人,刚刚好的数字,像一部水浒传。翻开我的成绩,颇让一些好学的人佩服。我数学好,从不学习,却总是在前几名。不只是数学,我的语文和外语也一样的好,差的是历史和和政治,我不喜欢,政治书上的话不能说服我,历史书也是,竟然还有前后矛盾的历史呢。

我在高中一年级的时候看完了金庸,和别人打架,结果武功平平,总是被打败。高二时转向琼瑶阿姨,除了在一本杂志上发表过一句格言,收到过几封遥远的女孩子的交友信之外,我几乎是干旱作物。情商开发浅显,给女生们写的情书,大概形容词过多的缘故,总是词不达意,失败。

转学之前,我在山东境内的一个县借读,有诸多传奇的情节,比如,不交学费,和一个小混混一起在校外租房,终于被学校赶出了学校。还有,当时发誓和一个短发女生恋爱,结果被女生的暗恋者揍了一顿,不得不转学到了县一中。

到底,一个乡下孩子,必须要念大学,哪怕是三流的学校,也比流落到田野里强。

也的确,我被母亲或者父亲的某个动作打动,觉得自己不是个心疼家人的人,他们苦苦地在地里刨出几两碎银,我却拿着钱去逍遥了。

我终于在接近高考前一百天,加入连手淫都没有时间的好学生行列,作息制度完全列表,饮食起居精确到秒钟。背诵政治名词、历史事件和外语单词,唯一不需要学的,是数学。

我是此时遇到刘海英的。

他那时候坐在最后一排,是个纨绔子弟,模样也算周整。他之所以引起我注意,是,他是说话声音最大的一个,显然,如果后排的几个差生是一个江湖的话,他是理所当然的老大。凡是理屈的时候,他声音提高,或者做出李小龙抬腿的动作,那么,争执立即结束。

他问我数学题,简单之至,我以为他耍幽默,简单到不能给他讲,但他的确不会。我说,这你都不会,那看来,要从小学的课程补起。

他便红了脸,说,小学的时候,他数学老是满分,这成绩让他很麻痹。

总之,一道简单的数学题,让他下定决心要请我吃饭。吃什么呢,路过一家羊肉汤馆,那名字仿佛有一个字写错了,我读出来,他便笑了。进去吃,竟然味道很好。

羊肉汤很浓,一层羊油,看起来有些恶心,然而,拌进去油泼的辣椒,再浇进三两滴醋去油腥,汤的味道便扑鼻了。羊杂最好吃,肚丝耐嚼,吃完了,我说好吃,他大方地挥手,便又五元钱的羊杂。老板用大勺盛了浓汤加入碗,又一把香菜葱末放入,直吃得整个春天都暖融融的。

是啊,那个春天,吃了多少碗羊肉汤,已经无法统计。我在一碗又一碗汤里打捞了他的过去,兄弟两个,父亲的职务,他为人仗义,曾经辍学在北京闯荡,吃了苦头,才又回到学校里来。

吃饭,总要轮着付账的,可是,每每到我的时候,他往往借口不想连续喝羊肉汤,而随便找个小馆了事。

羊肉汤馆的老板渐渐熟悉了我们,服务生中的女孩大约喜欢刘海英,常常会在他身边停一下,看着他,问他一句什么,他却并不在意。

羊肉汤馆旁边是一家理发店,常常播放一些摇滚音乐。有一次,一中的一群学生在那理发店门口边听边唱,大约是影响了理发店的生意,一个长发的理发师出来大骂。结果打了群架。

我第二天告诉刘海英,他正在计算一个公式,边听我说,边介绍那个理发师的家底,又说另外几个打架孩子的情况。

竟然,他不在现场,竟然比我还清楚。我实在有些佩服他了。

学校对面是一家市场,有眼镜店,旅馆,还有早餐店。也有推着车子出售零食的小摊点,算命的先生,画人像的店铺,小书店和诊所。

所以,在羊肉汤馆吃饭,会遇到他们。我和刘海英热爱猜测身边的人的职业。最容易猜测的是小诊所的人员,他们有时候连外罩的白大褂都不脱下。化妆品店的女服务员,也猜得出,她们的嘴唇深红,恨不能将早晨的太阳撕下一截,和了水,捣碎了涂在嘴唇上。

是的,早晨的太阳很红,这个比喻,被我用在了一篇作文里,语文老师在班里读了,还得过两三个女生的喜欢。

让我们屡屡猜测不准的是一个五金店的女孩,每一次,她都是拿一本杂志去吃饭。有时候是《读者文摘》,有时候是《妇女生活》。边看书,还边笑。她近视眼,却又不戴眼镜,将书贴在眼睛附近,四周无人似的。我自然猜测她是对面新华书店的店员,刘海英猜测她是化妆品店的女服务员。我们打赌,跟着她走了许久,结果,她竟然一家店铺也不进,径直沿着建设路一直走到春天的末尾。

直到有一天,我们两个从夜市回来,在一家五金店里看到了她,她依旧在看一本杂志,依旧将书贴在脸上。我们两个恶作剧,打赌她在看黄色小说。

借口买什么东西呢,剪刀,不需要,螺丝刀,不需要,指甲刀,她那里没有,终于想到了,买一把西瓜刀。顺便问她看的什么书,她愣了一下,眨了一下她的眼镜,羞涩地说出名字:几度夕阳红。

结果我赢,因为,因为,那部小说,除了抒情啊啊地,根本没有任何黄色的情节。

海英不信,我们便去新华书店去查那本书里的内容,一个晚上都浪费在那本书里面。两个打赌的人,不是为了看琼瑶的小说,而是来检查琼瑶小说里有没有黄色情节。

可真无聊。

书店的女店员在练习钢笔字,我们两个来了兴致,在那里狂写了一通。女孩子竟然认识我们,说,在羊肉汤馆见过的。

问彼此的名字,我们两个假装成熟地和人家搭讪,等到人家说,请我们吃饭看电影吧时,我们两个借口没有时间逃跑了。

一边跑,一边还好奇,原来看过琼瑶的女生都这么开放啊。

渐渐地,也熟悉了海英旧有的朋友,多是像我这样,从乡下来的孩子。有被分在理科班了,在另一个院子里,便极少见。见面也是在乒乓球台那里,打两个回合,说几句话,都是关于高考准备的。

有一个热爱穿皮鞋的孩子,喜欢将头发梳得光滑可鉴,大概看多了香港的电影,有一天,他竟然买了一款长长的风衣,在校门口又买了一款廉价的墨镜,穿上,很有香港黑社会的范儿。于是大家便笑话他,他却不以为然,十分满意地在校园里走来走去。

这位影视风格男生和海英关系颇近,常常跑来借钱,十块二十块的,烟也抽得大方。

我说不好是什么心理,问海英,这个孩子的家是县里的吗?海英说是。

我又问,他爸是做什么的呢?

这一下,他愣住了。说,我不知道这些,我交朋友,从不问他爸是做什么。

这个数学极差,天天不学无术,对朋友无比大方,和女生天天厮混的差等生,只用一句话便教育了我。他让我知道,人内心的良善和家境好坏没有关系。只有像我这样出身贫穷又不甘贫穷的人,才常常关注个体背后的富裕与否。

自那以后,我融入到他的许多朋友的话语里,甚至,我融入到更开阔和宽容的视野里、环境里。我不再是那个目的单纯的乡下人,我懂得接受和给予,懂得了接纳和放下。

我和刘海英一直交往到现在,兄弟一样,不分彼此。我常常觉得,我们是被一句话叫醒,而不是被年复一年的读书学习改变。

又或者,我们被一句话拓宽。

而刘海英,这个尽管努力学习仍然自费念了大学的差生,用一句话将我的视野打开,将我私欲旺盛的内心抹去灰尘,添了一束光。

那年暑假,我们厮混了一个假期,每隔一天去喝一次羊肉汤。对了,还吃烧饼,我可以吃两个,他一般吃一个半,那半个剩在那里,每次我都骂他浪费。

之四、哥哥

有一年夏天,早晨,刚打开办公室的门,劈头便遇到哥哥的电话,他喘着粗气,问我的身体状况,我那时青春无敌,每天骑飞车,吃四根油条,力大无比。自然无恙。得知结果后,他长出一口气。说是一夜都做噩梦,关于我。很是不放心,一早便守着电话打。我接到的,已经是他第十通电话了。

他那时候打电话很是不便,需要骑车很远,到局里的办公室。在那个年代,办公用的电话照例是被一个木盒子锁着的,而他要找合适的理由,提前问同事要了钥匙。

电话打完了,问他,并没有其他事情,只是因为一个梦。我当时很想笑话他。

那时我刚抵郑州不久,热爱加班和出差。发誓要出人头地,凡是吃苦耐劳的事情我争抢着去做,自然,也就多了一些微薄的酬劳。我工作的那本杂志曾经影响颇大,名字出现在上面,对于哥哥来说,意味着可以炫耀。

哥哥比我年长三岁,却从小学二年级起始一直与我同班,这注释了一切。和自幼聪明的我相比较,他不擅学习,却也懂得及早放弃,初三那一年,他去当了兵,而后转业到了我们县工商局上班。

一开始被分配在一个稽查大队里,扮演坏人,清查大街上乱摆摊位的小贩。哥哥每每不忍心,留下了一些好名声。

有一次,我在他住处附近买东西,那老人一听我的声音便说什么也不要钱。我不知原因,他坚持不要。我以为他认错了人,结果,她问了我一句,你是不是有个哥哥在稽查队上班啊。

噢。一句话点醒了梦中人。

回去问哥哥,才知,那老人的儿子他认识,是个讲义气的小混混,为了朋友打架,进了看守所。老人生活颇不容易,每次哥哥都会照顾一下老人。

在小县城,哥哥的朋友甚多,我一点都不奇怪。他脾气好,邻居夫妻吵架了,会各自找他诉苦,让他做裁判。他力气大,有一个朋友在夜市场做生意,得罪了带头大哥,他上去摆平,双方见面,二话不说,他将带头大哥暴打了一顿,还打出一翻情意。那带头大哥后来有事央求他帮助,我哥仗义,不计前嫌,于是二人烧香磕头,还成了兄弟。

在小县城,我哥黑白通吃,常常让我觉得自愧不如。我们平时见面不多,春节时团聚一下,便会见证他在小县城的辉煌生涯。

如果沿着他们家的一条街向西走,我会知道,去十字路口东面的百货店买东西是优惠的,因为我哥和老板一起摆过一阵子夜市,经营品类具体不祥,总之坚持了十天,两个人后来才发现,他们哪里是在做排档,不过是以开大排档的方式请了一帮朋友长期吃饭。

十字路口西边的一家狗肉店老板也是他的朋友,那个店是祖上传下的店,用木头刻的一个羊头被岁月抹上了油彩,很是艺术兮兮,那是他们祖上“挂羊头,卖狗肉”的传统,现在,店老板学了聪明,除了卖狗肉以外,还卖羊头肉,果然继承了祖上的愿望。

我喜欢吃这家的羊头肉,肉烂而腻,更没有羊肉的腥味,如果让他们凉拌一下,他们会撒数粒芝麻,浇了麻油和辣椒油,冬天的时候这里有温热的红薯酒,甜的,入口甜,而后稍有些香,喝完一碗,还想再来一碗,生活也在这个小店里变得美好。照例,吃过饭以后是不要钱的,因为我哥在,不仅不掏饭钱,连老板兜里的一盒烟也被我哥抢了去。

问他,说是患难过。

小县城是一个熟人社会,它和乡村一样,有着传统中国的逻辑。凡事,并不照着死板和僵硬的条理来做。他们的逻辑是情感,感情深厚的,不论任何事情,都理直气壮地办理。如果感情淡漠,哪怕是简单的事情,也会让你觉得陌生和艰涩。

然而,小县城的感情是如何培养和维系的呢,是日复一日的相互交杂,今天我抽你的烟,明天你用我的车,后天呢,我趴到你父亲的坟头前大哭了几声。

这种日常的交集编织成了所谓的县城生活,他们在一起讨论钱财,某某朋友的窘迫、升迁,或者同情,或者羡慕,生活充实又热闹,似乎永远有无尽而庸常的生活段落排队而来,让他们目不暇接。

几乎,我从未问过我哥的理想。

理想,对于一个长期生活在小县城的人来说,是奢侈的,他们的理想,早被工资和朋友的吆喝声肢解了,他们有的,只是一些短小而又容易实现的小计划。

比如,坐在酒桌上的司英雄,他将一口酒吐出来,说,怎么有些苦啊,又吐两口唾沫,用脚踩了踩地板,他的手机坏了,说,手机只能听对方的声音,我自己说对方听不了,所以,对方一说,我就知道有什么事情了,当作一个会说话的传呼机。明年,我得换个手机,诺基亚贵了一些,可是我们局长用的就是诺基亚,我得向他们靠拢。

我哥骂他“脏精”,这是土话,意思是虚荣。

是大年初一的酒桌,坐着的人分别是我哥,司英雄和行勇。我哥坐在最里面的位置,他有些爱抽烟,头发和我一样油腻。那年,他从县局里调职,下了乡,做了葡萄架乡的工商所长。司英雄是我哥的战友,他也抽烟,他举出两个手指让我们看,展示他每天吸食香烟的数量,他在县计生委工作,他的衬衣很白,崭新的那种白。

他的旁边坐着我的表舅行勇,他还没有从一段婚姻的悲伤中走出来,双目无神,他不是一个放得下的人。

几个人正热烈地讨论一盒烟的真假,关于烟丝里夹杂的内容,烟盒密封的细密度以及卷纸的柔软度。他们讨论得真诚而骄傲,恨不得列举自己所吸过的所有假烟的特点。

我喝得很少,自然就引起了司英雄的不满,他一边指着我的酒杯示意我再喝一下,一边说起他遇到的一个厨师,特别能喝酒,用大茶杯喝白酒,一下一杯,三下三杯。

他接下来的话语都是围绕着这个厨师,肥胖的样子,鼻子有缺陷,他肖像能力很强。虽然他百般地解释他如何亲眼所见那个胖子是如何连喝三杯的,大家仍旧是怀疑,开始怀疑,酒杯的大小,司英雄便比划那杯子大小,茶杯的杯子,很大。

又讨论酒的度数,司英雄又连忙说出酒的名字,是高度酒。

又怀疑这个人做过什么手术,手术的名字大家又说不清楚,说是做了这样的手术以后,酒精进入体内,直接可以不经过胃部而进入尿道。这个手术是我哥说的,说完以后大家开始骂他胡说八道。如果有这样的手术,那么,全国都成了能喝酒的了。

于是,又是一阵争执。

小县城总是有许多趣事可以当作下酒的笑料。司英雄开始介绍他的一个女同事,骂人的功夫很是了得。他举了例子,说,女同事的丈夫在街上修鞋子,少找了五毛钱,女同事便去索要,因为没有证据,双方各执一词。于是,那女同事拉开架式,将山歌一样的骂辞排比出来,直把那修鞋人骂得低头捂耳,掏出一元钱给了司英雄的女同事,仓皇逃走。

这个女同事,因为骂人时押韵而又合乎平仄,所以,私下里均称她为“通俗歌手”。

酒席上,我的那位表舅表情呆滞,不为我们的热烈所动。他是个警察。抓过小偷,却没有抓到老婆的奸。他被县里派到了北京工作,大抵是为了堵截那些上访人员的,这是个奇怪的工作,收入是高了一些,但却给了老婆做红杏的机会。据说,他老婆是网恋,男人从数百里远的地方跑过来,一见倾心,竟然,两人大大方方地过起日子来。表舅是最后一个知道真相的,他有急事需要回家处理,结果,看到了一个电视剧的高潮部分。

离婚对于一个小县城的工作人员来说是人生的大意外,婚姻是他们最为小心的一部车子,离婚了,就像是一辆车子被拦腰撞碎。疼痛是难免的。

表舅抽烟结束,和大家一起喝酒。每一次说话都欲言又止,大家都知道他的伤口,替他遮掩着,可是他自己却常常舔着自己的伤口。

故事都讲完了,哥哥催着行勇也讲一讲北京。在婚姻的阴影里独自徘徊的行勇突然释怀一笑,说起他在北京遇到奇怪事情。有一个到北京上访的人,钱财用尽,为了生存,天天去偷一个水果摊的西瓜。结果后来,被卖水果的女人发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还主动帮助她搬东西,扫垃圾,而女摊主丧夫多年,最后,竟然偷成了一对姻缘,那个男人不再上访了,留在北京和女主人卖起西瓜来。

他讲述故事的水平很高,只三两句便把一个传奇而又现实的人物鲜活了。

行勇接着说,有一个上访的,年纪模糊,但大抵年轻。在上访期间因为不懂法律屡屡被斥责,一怒之下选修了法律,竟然一学就是四年。边上访边帮助别人上访,现在竟然考了律师证,办了事务所,还把一个上访的女寡妇娶了,听说是帮这个寡妇打赢了官司获得了一大笔赔偿,两个人在京城竟然买了一大套房子。还有一个上访的老大爷,特别热爱打扫卫生,他走到哪里就打扫到哪里,最后北京一个居委会很喜欢他打扫院子的敬业劲头,就把他养起来了。

他的上访人物系列让我大长见识,我一向觉得,市并百态,最具教义。

我哥的手机响了,他接通了电话,说:在喝酒,你那一摊啥时候结束,中,中,我看看能不能赶过去,放心,放心,放心吧你,真呢,真呢啊,好,好,我记下了……

表舅已经去了厕所,司英雄和哥哥小声说表舅的婚事。我哥一边听司英雄说话,一边用筷子叨盘子里的花生米,反反复复,他夹不住一粒花生米。

我告诉我哥说,该上热菜和蒸碗了吧。哥将手里的筷子一把撂下,站起来,往门口移了两步,大声喊,娘,上馍吧,我们饿了。

这样,酒便不再喝了。

那天,哥哥喝多了,喝多以后,便会不停地说话,同样的意思反复表达,他很知足的样子,他的烟头不慎烧着了新买的羽绒衣,嫂子心疼了半天。

一直到第二天,我哥还在接受嫂子的抱怨。我哥瞪了一眼,嫂子便马上不响了。

我哥说,没事,我的衣服和行勇的样式一样,改天我偷偷和他换了,反正他有钱。说完嘿嘿地笑。没两天,他果真偷偷地将羽绒衣和表舅换了,那天,他高兴得像个孩子。不过,据说,没有过两天,便又将羽绒服烧了一个洞。

大体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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