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妮
2011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为确保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得到贯彻落实,市人大内司委将本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列为今年的跟踪监督项目。据悉,全市法院根据决议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执行工作。今年1月至5月,全市法院实际执行率达89.86%,同比上升4.55个百分点;初执标的清偿率90.04%,同比上升14.17个百分点;平均执行天数28.85天,同比减少6.31天。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在督促相关部门破解“执行难”上已经初见成效。
强化意识
去年市人大内司委开展的民事执行工作专项调研发现,“执行难”的成因之一,源于有的法院尚未将加强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放到足够重要的位置,没有将解决每一起疑难案件与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权威联系起来;有些执行人员乃至少数领导干部对于破解执行难,存在“怕错”、“怕烦”、“怕难”的“三怕”思想。因此,在市人大常委会对决议草案进行审议时,就有委员和代表提出,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突出法院的主体责任。为此,决议第二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是民事执行工作的主体,应当承担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要责任”。
决议作出后,全市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在执行条线进行了一次广泛而深入的思想教育,不断强化执行人员的群众观念和为民意识、大局观念和护法意识、履职观念和责任意识。今年开始,全市法院在执行业务培训中增开相应课程,进一步从思想上引导执行人员克服“怕错、怕烦、怕难”情绪和委屈、厌战心理。在执行队伍中倡导和弘扬查控财产不惧千山万水、接待释明不吝千言万语、化解矛盾穷尽千方百计、执行到位甘愿千辛万苦的“四千”精神,努力从自身出发,切实树立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主体、主角和主责理念。依托执行工作教研组,根据执行庭长、执行长、新进执行人员等不同对象,对全市法院执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市法院和执行干警在解决执行难中的主体意识,市高院组织全市法院自去年10月到今年6月集中开展一次以“清积案、反规避、护民生”为主题的专项执行活动,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社会满意度和司法权威。
完善机制
市人大内司委在去年的调研中了解到,民事执行机制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在一些法院仍不同程度存在。一是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兼顾不够。有的在立案阶段未告知当事人可申请财产保全,在审判阶段未依法追加诉讼当事人或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造成执行困难。有的审判不考虑执行,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有的判决生效后,由于关联案件审判久拖不决,长期得不到执行。二是透明度不高。一些法院尚未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执行信息不透明。有的案件由于查询渠道和信息互通渠道不畅,申请人见执行人员难,不了解执行进度、执行措施和财产处置等情况。三是执行权的配置有待进一步完善。主执法官全案包办,使执行权力过于集中,各执行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不足。执行工作集约化程度和执行效率还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决议第三条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和水平”。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决议精神,市高院结合执行实际,着力加强执行工作机制的建设,以此带动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提升。一是进一步加强审执兼顾机制建设。强化立案和审判部门法官的执行意识,不断密切法院立、审、执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注重裁判、调解的可执行性。二是进一步改进落实执行接待制度。截至今年5月22日,一中、二中、海事和全市所有17家基层法院都已建成了执行事务中心,确保每一位执行当事人在工作日到法院都能有执行法官接待,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个执行问题都能在一定期间内得到承办法官的回应,当事人反映的每一项执行投诉都能及时得到法院的处置。三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市高院在网站上开设了执行专窗,通过该网页即可查询到全市法院在办执行案件以及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告送达、督促履行等执行措施的情况。四是进一步加强执行监督机制建设。不断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监督机制,努力健全发现、预警、风险防控等内部制约机制,充分运用指定、提级、交叉执行等措施和手段,消解执行阻力,排除对执行工作的不当干扰。对当事人反映执行不力、消极懈怠、执行不公的,积极采取督促执行、易人执行、挂牌督办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依法有序地推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市高院对长宁法院的分段式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各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在全市予以推广。进一步加强评估、拍卖、变卖、中止、终结、和解等执行重点环节的合议、审批等制度,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问题。全面推行执行前督促程序和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使一些相对简单的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启动前或启动后不久就能消除对抗,对疑难、复杂案件则组成专门的合议庭进行研判,让有限的执行力量得到充分发挥。
形成合力
要破解执行难问题,除须法院自身努力外,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也有待优化。市人大内司委在去年的调研中感到,部分单位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协助力度还需要加强。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央有关部门有具体的文件要求,但执行联动机制在有些单位仍处于“联而不动”或“动不动由我”的状态。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统一规范本系统协助法院执行的工作,下属单位消极配合,怠于甚至拒绝协助执行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我国当前尚未完全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部分公众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行为缺乏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以致规避、逃避执行现象十分突出。少数群众在经济活动中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不强,增加了法院的压力。为了给法院的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决议对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内部规定或者工作需要为由,干涉、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决议作出后,市人大内司委和市高院高度重视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用各方面的合力破解“执行难”。一方面,努力构建和拓展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信息网络查询平台,逐步实现法院与公安、房地、工商、税务、电信、银行、证券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努力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全市有4749人次的被执行人限制出境,比决议出台前增加了近一倍;对484人次实施司法拘留,也增加了一倍;还对1870人次实施限制高消费;全市法院审理判决了12件拘执罪类案件,占近五年36件案件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