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布里顿歌剧研究现状评析与思考

2012-04-29 12:22朱厚鹏
人民音乐 2012年8期
关键词:莱姆歌剧音乐

有英国音乐复兴大师之称的爱德华·本杰明·布里顿(E·B·Britten,1913—1976)一生创作了大量优质的音乐作品,涉猎体裁尤为广泛,如合唱43首,管弦乐24首,配乐20多首,改编曲40部,歌剧16部,这位成果斐然的作曲家大师固然是国内学者们研究的重要目标之一,出现了很多研究成果①,其中对确立他在音乐界地位的歌剧的理论研究成果尤为突出,笔者共收集专著、论文二十余部(篇)。总体观之,国内的研究现状大致如下:

一、整体介绍型

众所周知,对歌剧的脚本、剧情、幕场次、人物、结构、乐队的构成等成分做介绍是展现一部歌剧的第一步,必不可少,这些歌剧成分不仅是普通观众认识、欣赏歌剧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歌剧研究者们进行研究的首要工作,谁也不例外。

这方面,国内的相关学者做出了不少贡献。他们集中编译了布里顿部分歌剧作品,其中包括《布里顿的〈彼得·格莱姆斯〉》②、《布里顿:阿尔贝·埃林》③、《布里顿:比利·巴德》④、《布里顿:卢克莱修受辱记》⑤等译文。以上这些译文出现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即肇始于我国进行布里顿歌剧研究之初,虽是以整体介绍歌剧为主,对歌剧所蕴含的戏剧立意不够深入,但作为国人了解布里顿相关歌剧的第一步,是后学们进行相关研究的基础性资料。

除此之外,《布里顿的歌剧》(安宁译,《齐鲁艺苑》,2008年第5期),是一篇根据新版格劳夫音乐词典中有关布里顿歌剧词条的译文,文中对布里顿歌剧创作的历程、歌剧类型的转变、歌剧脚本的选择、歌剧结构的安排、歌剧内涵的赋予以及部分]出的评论均作了相应的介绍,最终指出布里顿的歌剧是沿着个人本能与社会习惯的冲突这个方向发展的;是音乐与戏剧情节在心理动机层面上的最有效的结合,同时文章还暗含出,布里顿的歌剧世界中不只存在一惯性,不是一种基调在不同故事中的来回旋转,而是通过戏剧与音乐来体现不同的人生、社会、心理、矛盾以及价值取向等。此文虽以介绍性为主,但学术价值甚高。

二、观后评论型

观后评论型的文章也是国内对布里顿歌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此类文章简明的讲就是观后感之类的文章。这些评论者们多善于运用各种叙述手法,如比拟式、抒情式等,并插入一些精彩的剧照,因而这类文章整体给人一种“雅俗共赏”、图文并茂、通俗易懂且可读性强的味道。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章有《布里顿〈比利·巴德〉在圣达菲歌剧院上]》⑥、《马克拉斯执棒〈旋螺丝〉重返歌剧舞台》⑦、《新版〈彼得·格莱姆斯〉登台大都会歌剧院》⑧等文。作者一个研究者,不能忽视它们的作用与启发意义,因为它们是观赏者在现场观看之后,结合自己的学识、人生经历、思想意识以及相关的音乐专业知识等作出的一种最直观的评价。作者们时而结合剧情来谈]员的表]与舞台设置,时而结合]员的表]来抒发对人物的理解等等,这种多方位、多侧面,甚至具有“立体性”思维的解读视角尤为值得我们学习,为我们真正意义上的解读具有很强的启示作用。

三、专题研究型

此类型的研究是国内相关研究的主体成分,多为学位专题论文。笔者收集的有学士论文1篇,硕士论文3篇,博士论文1篇,专著1本均属此类,这些成果选题集中、论点明确、彰显戏剧主旨、深挖戏剧内涵、学术含量高。

其中《布里顿的歌剧〈彼得·格莱姆斯〉》(刘红柱,中央音乐学院1987年学士论文)是国内对该歌剧最早的专题研究成果,全文主要对该剧的创作历程、人物的刻画、结构手法、剧中所蕴含的社会思想等等做了较为详实的分析与阐释,并在结语中提到布里顿是一位集欧洲传统技法与现代创作手法于一身的作曲家。

三篇硕士论文分别是《论本杰明·布里顿的歌剧〈彼得·格莱姆斯〉中的形象塑造》(袁勤,上海音乐学院,2005年)、《歌剧〈彼得·格莱姆斯〉六首间奏曲研究》(朱厚鹏,南京艺术学院,2010年)和《论本杰明·布里顿的歌剧〈格洛里阿纳〉中的女王形象塑造》(戚卫民,河南大学艺术学院,2009年),其中第一篇通过对歌剧脚本及音乐戏剧手法的分析,对该剧形象塑造过程的研究,力求全面、细致地展现该剧人物形象的艺术特点,为解读布里顿相关主题歌剧作品以及歌剧形象开辟了道路。此外,作者提出:“歌剧创作者用现实主义美学目光来观察社会与人生,在自己的作品中以现实主义艺术手法加以表现,并在艺术形象上寄托他们对人生的思考和对社会的深刻批评与剖析。”笔者认为,这一点是我们全面认识、理解和阐释该歌剧的重要方面,甚至是决定性的方面。第二篇作者集中论述了剧中六首间奏曲与该剧的戏剧环境、戏剧气氛、戏剧冲突、人物性格、歌剧立意之间的联系,并分析指出,间奏曲是以上五个部分得以完美呈现与升华有机成分,是该剧戏剧各方面的核心载体。两篇文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学术性。第三篇是研究《格洛里阿纳》的专题成果,全文共有两个部分,主要围绕此部歌剧的女主角展开,第一部分以通过介绍歌剧创作背景与设想,重点解读脚本中所塑造的女主人翁形象。第二部分结合歌剧中塑造主人翁的音乐进行分析研究,来阐述布里顿塑造女王形象的音乐手法。

博士论文是《布里顿两部歌剧的研究——〈彼得·格莱姆斯〉和〈命终威尼斯〉》(安宁,中央音乐学院,2007年)⑨,此文重点从这两部歌剧的体裁形式、题材内容、音乐风格及具体技术手法和美学追求等方面展开比较性的研究,并对影响作曲家创作的“性取向”问题进行了挖掘。其中对《彼得·格莱姆斯》的分析和研究,具有很强学术性。在论述《命终威尼斯》这部歌剧的行文中,作者重点对原著家托马斯·曼以及脚本改写的基本情况进行探讨,寻找促成作曲家跨越种种障碍,乃至奋不顾身地进行创作的原因,展示布里顿的内心情感与歌剧创作之间的关系。最终全文落脚在“性取向”的问题上,作者认为,布里顿的“性取向”不仅在两部歌剧中有所体现,更重要的是它是影响这两部歌剧创作的主要因素。同时,这篇学术论文不仅向我们展现了最新的、丰富的国外研究成果(因为作者在文献综述方面,大量地梳理了国外的研究成果),最重要的引荐了最新的研究方法即“新音乐学”的解读方法。

汪洋的《布里顿及其音乐创作》{10}是国内唯一一本关于布里顿研究的专著,作者以作曲家创作生涯为主线,对作曲家一生的主要创作阶段、作品、创作特点进行较为全面地分析和总结。其中对《彼得·格莱姆斯》做了重点分析,这一部分,作者除了对歌剧的故事情节、剧情等做了介绍外,重点对其中主要的二重唱、合唱、人物性格的特征、间奏的特点与作用、部分主导动机、调性与和声安排、节奏等做了技术上的分析和概述,对我们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借鉴价值。另外,作者在其中用了一个“歌剧的美学特征”的子标题,并认为这是深入了解、全面认识这部歌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遗憾的是,作者并没有展开(只用了近千字),只是从歌词内容来说明主要人物的心理特征,表明它是一部深受现实主义美学思想影响的作品。

此外还有两篇专题性质的文章即《从〈卢克利西娅受辱记〉看布里顿歌剧的艺术特色》{11}和《20世纪室内歌剧之精品——析布里顿的喜歌剧〈阿尔贝·埃林〉》{12},前者作者试图以分析《卢克利西娅受辱记》的艺术特色为契机,进而探索布里顿歌剧的艺术特色,选题偏大的同时,作者也没有抓住题目的要旨,文章多在该剧的剧情。而后者在集中将《阿尔贝·埃林》这部歌剧的创作时间、规模、剧中人物以及]出经历做了一些相应的说明之后,作者重点把其与《彼得·格莱姆斯》进行比较分析,最终指出两部歌剧题材相似,都是围绕小镇生活和凡人琐事展开,反映了小城镇的社会集体如何对待一个思想行为与大众不同的人。

以上这类研究成果,它们不仅承载了研究者个人的独到见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学术性,同时,还充分体现出他们的研究是建立前人研究基础之上而进行的,不是“无基之作”,尤其是各篇学位论文,都详实梳理、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成果,吸取精华,发现不足,努力发掘自己的研究空间,这其中所包含的资料信息无疑是后来研究者研究的重要财富之一、重要平台之一。

四、不足之处

如上所述,自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内对于布里顿歌剧进行研究以来,虽然算不上成果斐然,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究其详细,仍存在不足之处,首先是国内仅仅对《彼得·格莱姆斯》、《命终威尼斯》、《格洛里阿纳》这三部歌剧有过专门的研究,其他13部歌剧几乎未作任何深入研究。

众所周知,布里顿是位具有30年歌剧创作史,而且创作的歌剧类型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大歌剧,还有轻歌剧、室内歌剧、电视歌剧等等。因此,目前这种缺少“多点开花”的研究现状所导致的后果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种“量”的积累,并不意味着就会一定引起“质”的变化与创新,也即意味着我们未必能探究出布里顿歌剧创作的全貌。

其次,笔者认为,这些学术成果某种程度上在具体的音乐分析与人文阐释方面有些脱节。众所周知,布里顿在他的歌剧作品中充斥着大千世界里的各种矛盾,如人与人(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同时也充满了伦理、道德、人性等一些意识层面的内容,因此,他的歌剧具有深刻且丰富的思想内涵。而歌剧之所以是歌剧,是由于音乐是歌剧本质的最终载体,就像科尔曼所言的那样:“歌剧之所以不同于话剧、诗歌或舞蹈等等其他戏剧品种,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的中心艺术媒介不是对白、诗歌或舞蹈,而是音乐,音乐在其中没有发挥中心表现作用的戏剧艺术作品,应该被冠以其他的名称,而不是歌剧。”{13}

细观国内大部分的研究成果,多数文章的作者把音乐分析设为一章或一节,把试图论述歌剧思想、内涵等内容设为另一章或一节,两者并未真正在一起“荣辱与共”。换言之,缺乏将歌剧音乐的因素与涵盖在歌剧音乐之外的因素有机地集合起来,即既没有很好的在分析音乐元素时将社会——历史的人文阐释融入其中,也没有很好的在解读歌剧中运载的社会——历史等人文元素时介入音乐分析,更多的是将两者至于平行分离状态,缺乏两者之间相互说明、相互依存的分析方式来完成解读任务,这种分析方式很显然与学界近些年所提倡的“音乐学分析”理念相悖,更是违背了音乐是歌剧本质的载体这一普遍规律,不利于探究与追寻作曲家赋予在歌剧中的全部戏剧立意,有待我们的共同提高。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有关布里顿歌剧的研究获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对于这种现状,笔者从中得到的更多是启发与思考。

首先,缺乏“中国人视野”下的阐释视角{14}。在我国几十年的西方音乐探索道路中,众多学者主要是寻求西方人探索的立足点、研究视角、探究方法,然后加以引进、吸收与运用。但是中国人与西方人在文化背景、哲学思想、审美特性、价值取向、认识角度、思维方式等等均存在着巨大差异,他们在面对同一个客体时无疑因为上述各种内在的不同而出现巨大的异化。相对于西方音乐这个外来文化,中国学者是“外来者”,即使广泛吸收、借鉴西方的各种诠释方式、方法、理念,但它们永远不能洗涤掉中国人思想深处的根基等因素下创作出来的思考方式、方法、理念。

叶秀山言到:“中国哲学需要以西方哲学做参考系来研究,而且西方哲学如以中国哲学来做参考研究,也会有一番新境界。”{15}同理。西方音乐以中国民族特性文化来做参考研究,无疑也有一番新境界,肯定能发出西方民族文化解读西方音乐所不能发出的清香味。故而,中国学者在分析、诠释西方音乐过程中,其实是不可避免的结合本身固有的民族性文化、民族性传统、民族性心理、民族性审美习惯、民族性语言等。因此,在阐释西方音乐过程中探索出具有中国(人)特色的一条道路既存在文化和理论根基,也给中国学者解读西方音乐开拓了客观的可能性与解读空间。

当然,民族性强不一定就是优秀的,不一定就能得到国际性的认可,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广泛关注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民族的相关研究。在国外,有关布里顿的研究已经得到了相当高水准,尤其是英国,成立布里顿与皮尔斯基金协会(Britten—Pears Foundation)、建立了专门的网站(www.brittenpears.org)等,及时发表世界各地有关最新成果,它们是我们了解布里顿最新研究状况的重要窗口和重要基础。质言之,我们的研究者们要放[世界,了解其他国家、其他学者相关研究的最新进展,那样才能突出我们的研究具有价值与意义。

其次,从前文分析得知,研究者们的视角多集中于单部歌剧作品,而缺乏一种横向、纵向、斜向的比较研究。所谓横向比较在此理解为把布里顿歌剧作品与同时代其他歌剧作品进行比较,解读出它们的特点与布里顿的独特意蕴;所谓纵向即指将布里顿所有创作的歌剧作品进行一个较为宏观的研究,力求探出它们的连贯性与转变性;斜向研究旨在将布里顿歌剧与其他体裁的作品进行一种分析,试图窥探出它们之间的共性。这是一种多角度、立体型、网状式的解读思路。在面对布里顿这样一个复杂经历、富于时代气息以及众多歌剧作品的作曲家时,我们只有从多个角度去解读他。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他作品中的内涵,透彻他的人生理念。就某一部作品来说,除注重其本身的研究,也要采取一种历时和共时的比较研究,这不仅会拓宽研究视角与思路,更能使研究者有机会更全面地把握与阐释作品。

布里顿歌剧的研究只是西方音乐研究在中国的冰山一角,在面对西方音乐文化时,我们更是任重而道远!

①在此,笔者只将除了歌剧研究之外的硕士论文罗列一下,《布里顿的〈战争安魂曲〉和声手法分析》(韩晋宁,2004年,山西大学),《布里顿〈中国歌集〉(Op.58)中意象主义诗歌意念之探讨》(何淑芳,2006,武汉音乐学院),《布里顿三首弦乐四重奏之研究》(孙匡正,2005,山东师范大学),《从布里顿的〈小提琴协奏曲〉(Op.15)看其早期音乐语言与风格》(李继红,2007,上海音乐学院),《布里顿〈第三大提琴组曲〉(Op.87)]奏研究》(索青,2009,武汉音乐学院),《布里顿帕萨卡里亚复调技法研究》(喻波,2009,武汉音乐学院),《布里顿巅峰之作》(孙娜,2008,西安音乐学院)。还有其他一些论文在此不在一一例举。

②汪启彰编译,见《音乐艺术》1983年第2期。

③吴佩华,见《音乐艺术》1991年第4期。

④吴佩华,见《音乐艺术》1994年第4期。

⑤吴佩华,见《音乐艺术》1991年第2期。

⑥旋隽编译,见《歌剧》2008年第10期。

⑦李询编译,见《歌剧》2010年第4期。

⑧谢晶晶编译,见《歌剧》2008年第4期。

⑨此论文的部分章节分别发表于《探索新的研究方向——布里顿两部歌剧中“性取向”问题的国际研究现状及方法》(《音乐研究》2009年第2期)、《脱其形?熏不逾矩——歌剧〈命终威尼斯〉的艺术特色》(《中国音乐学》2009年第3期)、《布里顿和他的歌剧〈命终威尼斯〉——“天鹅之歌”》(《齐鲁艺苑》2008年第5期)、《传统与现代的“折中”——歌剧〈彼得·格莱姆斯〉的艺术特色》(《中国音乐学》2008年第2期)。

{10}汪洋《布里顿及其音乐创作》,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年版。

{11}邢红梅、刘秀敏,见《四川戏剧》2007年第3期。

{12}袁勤、袁瑾,见《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13}[美]约瑟夫·科尔曼《作为歌剧的戏剧》,杨燕迪译,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年版,译者序,第5页。

{14}这一观念最早见叶松荣《关于西方音乐研究中的认识问题》,《人民音乐》1977年第10期。之后,作者由发表过多篇文章与著作来重申与强调这一解读方式。

{15}叶秀山《西方哲学研究中的中国视角》,转引自叶松荣,《断裂与失衡——中西视野下的西方20世纪(新音乐)创新的局限性分析》第9页,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2008年9月。

朱厚鹏东华理工大学音乐系助教

(责任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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