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刚
当下进入“世界工厂”务工的农民工已经不是那些曾经吃过苦、挨过饿、脸朝黄土背朝天的老一代农民了,随着这批农民工逐渐返回农村,他们在工厂中的位置大多被他们的子弟所代替,这些年轻的中学、中专或职校毕业生是一代受过较好教育的农村青年。
新生代农民工有何特点?“这些年轻人在艰难地适应工厂单调重复的生产节奏之前,就已经在学校生活中养成了都市生活方式。他们广泛使用互联网、工余时间与同伴好友频频聚会,进入各种娱乐场所消费。都市生活方式的养成决定了他们中多数人的发展预期。”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组成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课题组在最近发布的调研报告《困境与行动:新生代农民工与“农民工生产体制”的碰撞》中,这样概括新生代农民工的特质。
课题组于2011年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三个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分别选取广州、上海、北京等三个大城市,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了问卷调查。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中所在城市流动人口的性别、产业、职业、区县分布进行配额抽样,共采集有效问卷1259份。为进行纵向比较,调查还涵括了老一代农民工的部分样本,新生代和老一代样本数比例约为4:1。最终的样本分布基本符合预定的抽样方案。除了问卷调查,课题组还在珠三角进行了长期的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收集了农民工集体抗争的若干一手个案材料;此外,课题组还收集了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专题研究和相关数据,进行综合比较研究。
难以化解的矛盾
新生代农民工具有新的社会群体特征:他们与城乡、企业、国家的关系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中有超过一半人接受过中高等教育。相比老一代,他们更为彻底地接受了都市生活方式,如消费模式发生转变、社会关系逐渐由亲属老乡网络转向同学同事网络、普遍使用互联网、认同城市价值观等等。
以互联网的使用为例,新生代农民工中有85.7%的人会上网,平均每天的上网时间长达2.7小时。他们自身的发展定位也主要放置在城市,打算未来继续在城市而非老家发展的比例高达58.4%。对城市生活的适应和接纳同时意味着对农村老家的疏离,他们中有44%的人完全没有务农经历。在企业中,他们也不再仅仅是埋头干活,挣钱吃饭,而是对规范的公司制度、工作本身的意义和个人发展前景产生了更高的期待和憧憬。
调查表明,他们比老一代更加厌恶“农民工”这个提法,重新界定自身与国家的关系,获得完全公民身份的取向也更为强烈。这使得国家通过司法规制将农民工的维权行为限定在个体的、基本权利范围内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新生代农民工所具有的新特征与改革开放以来形成并延续了30年之久的“农民工生产体制”存在着难以化解的矛盾。
“农民工生产体制”包括两个基本层面:“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制度”与“工厂专制政体”。“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将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完整过程分解开来。其中,“更新”部分如赡养父母、养育子嗣以及相关的教育、医疗、住宅等安排交由他们在乡村地区的老家去完成,城镇和工厂只负担这些农民工个人劳动力日常“维持”的成本。国家通过一系列规制安排和政策措施,如户籍制度、高考招生政策、对劳工集体组织争议权利的约束等固化了这种制度。
“工厂专制政体”主要表现为生产过程中高强度、长时间的简单劳动、微薄的工资待遇、严苛的管理制度、肮脏、恶劣与危险的工作环境等。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9.6小时,平均每周工作5.9天,在这一点上与老一代相差无几。他们中有13.6%受过工伤,7.6%得过职业病。如果考虑到外出务工时间因素,就可看出,他们甚至比老一代更多地受到伤害。此外,他们的平均月薪只有2416元(2011年),相比老一代还低574元。
新生代农民工新的社会群体特征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像老一代那样采取“候鸟式”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往返于城乡之间,而是注定有很大一部分人要在城市中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整个过程。当这个趋势由于各种制度约束而难以实现的时候,必定产生新工人对旧体制的巨大不满。体制不改变,则冲突在所难免。
逐步废除“农民工生产体制”
调查组认为,逐步废除“农民工生产体制”应是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个基本方向。随着我国中等教育普及,劳动力构成逐渐改变,老一代、低学历的农民工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新生代、受过中高等教育的农民工登上历史舞台,成为我国当代工人阶级的主体部分,他们与现行的“农民工生产体制”必定发生深刻的矛盾和激烈的冲突。“农民工生产体制”已经难以维系,必须加以破除,而这正是调整劳动关系,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
调查组建议,在工厂中落实农民工的“工业公民”身份,在城市中落实农民工的“社区公民”身份。“工业公民”是指工人在工厂中不仅仅是劳动者,受到经理层的管理和约束,而且还享有“公民权利”,有权就自己的工资、工作条件和其他相关问题提出诉求。
工业公民权利包含很多内容,但在当前,最重要的就是集体议价机制。在“农民工生产体制”中,集体议价机制的缺失导致农民工的工资收入长期以来处于低水准状态,难以反映市场用工、物价水平、企业利润等方面的变化,阻碍了工人通过程序正义实现自身利益。
课题组认为,从现在开始逐步为新生代农民工着手落实“工业公民”的权利已有可行条件:第一,农民工自身素质已有极大的提高。很多工人开始利用互联网和各种渠道获取企业和行业相关信息、查询法律知识并认真汲取其他企业的工会运作和集体谈判经验。
第二,基于经济诉求的行动更容易保持在和平、理性、可控的状态。在课题组搜集到的新生代农民工集体行动案例中,经济目标都非常明确,不符合企业利润状况的加薪要求和激进的政治诉求微乎其微。
第三,法律和市场是农民工行动和谈判的两根准绳。工人在行动过程中最在意的就是自己的行动方式有没有违法;在提出诉求和进行集体谈判时,往往将物价和生活成本、同行的工资水准、市场用工状况、企业利润等指标作为最重要的依据。集体议价机制的实现,将是实现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同时,由此带来的收入分配结构的改变还将促进消费,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社区公民”身份主要指农民工有权享受在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各种社会福利。这包括农民工及其子女有权在城市中平等地享受包括教育、医疗等在内的各种公共服务。完全实现农民工的“社区公民”权利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只能逐次推展,但是从现在开始就要努力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制度安排的考虑和各项具体的政策设计。
近几年农民工与本地人之间爆发的一些剧烈的群体性冲突已经表明,为新生代农民工落实此种“社区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已是一项不容拖延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