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调查,贪官“高招”成败笔

2012-04-29 00:44林中明吴跃红
党员文摘 2012年8期
关键词:房款高招临港

林中明 吴跃红

身為国家工作人员,大到几百万元的巨额贿赂款,小到几千元的财物,一概坦然笑纳。而且,受贿时肆无忌惮,竟然通过银行汇票和支票转账的方式收受贿赂款

戴伟中的“资本”:从工程招标到建设款支付,必须由他审核签字

今年49岁的戴伟中,是一个拥有硕士学位的副厅级领导干部。2004年年初,戴伟中被任命为刚组建不久的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总裁助理,一年后升任副总裁。从2008年起,他又兼任临港集团下辖的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分管招商、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等工作,可谓大权在握。

说到临港集团,不能不提到临港新城。临港新城位于上海东南长江口和杭州湾交汇处。根据规划,临港新城将是上海经济发展重心东移战略的大舞台。而临港集团正是依托这一大背景成立的。

临港集团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金30亿元。2011年5月,上海市国资委再向临港集团注资30亿元,总共60亿元,作为临港产业区的发展资金。与此同时,临港集团通过银行融资累计约300亿元,用于产业区建设发展。

临港产业区内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工程,从工程招标到建设款支付等重要环节,必须由戴伟中审核、签字。因而,在承包商眼中,戴伟中就是“财神爷”,他们纷纷以能与戴伟中结交为幸。戴伟中也经常给他们“上课”:打不通他这道关节,不但拿不到工程,就是拿到工程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能请到戴伟中吃饭,成了承包商们的莫大荣耀。但承包商们发现,戴伟中“原则性”很强,酒桌上可以与人谈笑风生,一般的小钱小礼也可以笑纳,但“实质性”的事却避而不谈。

承包商的算盘:既然戴伟中敢收大钱,以后就会在承包工程方面帮大忙

2004年下半年,承包商朱水忠(另案处理)经人介绍与戴伟中相识。平素看似难以接近的戴伟中,对这个看似小包工头的朱水忠却青睐有加,让其承接了不少工程,赚了不少钱。

俗话说得好:“来而不往非礼也。”自从与戴伟中打交道后,朱水忠一直想找机会“重谢”。2005年4月,戴伟中看中了上海一处价值460多万元的房产。付房款那天,按照事先与戴伟中的约定,朱水忠和戴伟中的妻子一起去办理付款等手续。朱水忠当然明白,戴伟中是让他支付房款。本来,朱水忠已经打算送200万元左右给戴伟中,以表谢意,但他怎么也没想到,戴伟中竟让他支付460多万元房款,这比他预想的行贿数额超出了一倍多。

但朱水忠转而又想,既然戴伟中敢收大钱,以后就会在承包工程方面帮大忙。于是,朱水忠用银行汇票为戴伟中支付了460万元购房款。之后,戴伟中购买车位,又是朱水忠用银行支票支付了20万元。一年后,戴伟中想购买一套总价570多万元的房产时,朱水忠又通过银行汇票送上了300万元。

戴伟中果然没有让朱水忠的“慷慨”白费。他不仅为朱水忠挂靠资质较好的公司提供帮助,以便其承接更多更大的工程,在业务方面也为其出谋划策,并采用直接委托、议标等方式,让朱水忠承揽到了多项工程。检察机关调查发现,2004年至2010年,在戴伟中的帮助下,朱水忠承接了18项与临港集团有关的工程,总价值达3.9亿余元。

应对调查也计算成本:使出虚假借款还款“连环三招”

2010年7月,戴伟中听到风声,纪委将要对他进行调查。他赶紧约朱水忠见面,商量对策。两人及其家属设计了几套应对调查的方案。其中一套方案是,戴伟中将用受贿款购买的房产转卖给朱水忠。但戴伟中到房产交易所咨询后得知,转卖房产需缴纳100余万元契税等费用,觉得这个计划“成本过高”。况且,当初贿赂款是通过银行汇票转账的,这些受贿痕迹不是用转卖房产就能消除得了的。如何抹去这些痕迹,让戴伟中颇费了一番脑筋。

思量再三后,戴伟中最终选定了一套成本最小、“可信度”最高的方案——虚假还款,即把收受的贿赂款如数“还给”朱水忠,用虚假的借款、还款协议来掩盖真实的行贿受贿行为。双方还约定:等风头过去后,朱水忠保证将这些钱款再打回到戴伟中的账上。

于是,戴伟中使出了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连环三招”:第一招,从2010年8月到2011年2月,戴伟中让妻子数次通过银行,将朱水忠为其支付的房款连本带息共985万元划到朱水忠妻子的账户里。第二招,2011年2月18日,戴伟中约朱水忠夫妇到自己家里,拿出事先打印好的11份借款协议、借条等,让妻子、朱水忠夫妇分别签字。在签这些协议和借条的时候,戴伟中还让他们用不同的笔签姓名和日期,为的是看上去觉得不是同一天签的,以对应多次借款、还款的假象。第三招,戴伟中与朱水忠订立攻守同盟,以便在接受调查时“沉着应付、对答如流”。

戴伟中自信这几招足以成为自己的“护身符”。他没有想到,在检察官面前,这些看似无懈可击的“高招”,只用了几个回合便成了画蛇添足的败笔。经司法鉴定和其他证据佐证,这11份虚假借款协议、借条反而进一步验证了戴伟中收受巨额贿赂并费尽心机掩盖犯罪的事实。

面对铁的事实和证据,戴伟中不得不如实交代其犯罪经过。

据检察机关指控,戴伟中于2004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中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804万余元、美金2万余元。

2012年4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戴伟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后:戴伟中的“落马”警示我们,滋生腐败最先突破的是廉洁自律这道防线。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廉必须固守廉洁自律这条底线。特别是在面对诱惑时,要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自由、亲情、健康等“七笔账”,不心生贪念,不心存侥幸,不做糊涂蠢事。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钟长鸣,在感情上把握住原则,在行动上把握住分寸,在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只有如此,才能远离腐败的泥潭。

(摘自《记者观察》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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