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玮珂
“城中村”现象是我国在经济发展道路中的特殊现象,是城市化发展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现象在社会学、经济学等方面显现出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城中村”存在的火灾隐患危害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文通过对济南市周边城中村消防安全状况的调研,结合国内对城中村消防问题已有的理论、实践成果,在深入调查、研究现状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城中村消防安全问题的成因、火灾危险性、以及隐患整治策略等。
【关键词】消防;“城中村”;火灾隐患;对策
【中图分类号】TU 998.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324(2012)-08-0088-04
所谓“城中村”,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通常所说的“城中村”,仅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的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己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城中村”问题普遍存在各大城市中,而这些“城中村”所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更是成为各政府的棘手问题。据了解,北京四个城区的“城中村”331处,武汉市的城中村147处,西安市“城中村”180处,温州市的“城中村”544处。以济南市为例,根据济南市规划局的统计数据,济南市辖六区和高新区中心城规划范围内共有497个村庄,其中城中村309个,人口约54.9万、村居住宅占地7660公顷,人均约140平方米,这些城中村主要分布于东部城区、滨河新区(小清河沿线片区)和西部城区,其村庄建设用地在滨河新区城中村呈集中连片分布,其他地区呈散点状分布。这些村庄大都存在建筑密集拥挤,消防设施缺乏,消防隐患严重,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薄弱等问题。
1“城中村”的形成原因
1.1 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发展与扩张是主要推动力
从客观上来说,“城中村”现象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结果。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耕地被征收了,当地的农民,却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一部分供他们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一场"城市包围农村"的运动发生了。村庄进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
1.2 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是“城中村”的深层原因
所谓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指“城市”和“农村”分属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结构是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制度。而在一些“城中村”内形成了以城市与农村“二元所有制结构”并行存在、共同发挥作用的“边缘社区”特征。因此,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是造成“城中村”形成的重要原因。二元所有制结构使得村民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将宅基地按户划拨,由各户村民自行建设后租出获得尽可能的租金,经济利益的驱动致使“城中村”形成的进一步加剧。
2 “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状况分析
“城中村”的消防现状不容乐观,“城中村”中存在的火灾隐患极大地影响了“城中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城中村”的高火灾风险已经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并被社会各界所关注。
2.1“城中村”存在的大量建筑火灾隐患
“城中村”的管理混乱,公安消防部门很难介入城中村的消防管理中,这使得“城中村”中的建筑火灾隐患众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1 房屋耐火等级低
“城中村”大部分房屋修建时间早( 70、80年代) ,多为砖瓦和木质结构的老平房和简易房屋,耐火等级非常低, 城中村内建筑质量较差的建筑占建筑总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包括部分搭建棚户,在火灾发生时,该部分建筑将极可能加速火灾的蔓延,加大房屋坍塌造成的人员伤害。(如图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梁须为耐火等级2小时的非燃烧体,其钢筋保护层须厚30毫米以上。城中村内建筑建设过程中未加以考虑,无保护层。因此,城中村内建筑耐火性能较差,火灾易蔓延,且违章加盖的部分易发生坍塌。而且建筑内部疏散通道、 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及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城中村的火灾隐患及灾后抢救难度。2009年10月15日晚7点,桂林市漓江桥南边的下关村一排低矮屋突然起火,村内房屋耐火等级极低,易燃物堆砌杂乱的现状加速了火势蔓延。直到当晚8时45分,大火才被扑灭.本次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灭火不及时,房屋及村民物资遭到了毁灭性的损坏。2009年12月29日晚21点15分许,云南省曲靖市打油巷民房起火,该区房屋全部是土木结构,所处路段狭窄,民房密集,据统计有6 户12间民房被烧毁,1人死亡,3人受伤,据调查,火灾原因是非法燃放烟花。
2.1.2 防火间距不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多层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米”。据统计,城中村内半数以上的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建筑一间挨一间成片布置,毫无防火间距可言,所谓“握手楼”、“一线天”景象比比皆是, 建筑紧密相连,火灾发生时,极易燃烧蔓延,造成“火烧违营”的局面。防火间距的不足,无法满足防火需求,导致扑救火灾困难。多层建筑的高度在12m至20m之间,一旦顶层起火,提供足够水压所需要的大型消防车辆根本无法进入,无法及时控制火灾。并且,由于村内建筑外立面悬挂物较多(如牌匾、电线、条幅等),火场产生热辐射容易使临近建筑的悬挂物起火,加速火灾蔓延。在实际中,如果不能保证防火间距,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减小火灾安全隐患。例如,改变建筑物内生产使用性质,或者将建筑物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城中村由于其功能的特殊性使得建筑使用性质很难改变,而且外墙绝大多数也没有防火涂层或进行相应的防火改造,防火性能极差(如图2)。
2.1.3 私自搭建违章建筑
“城中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其中还散落着一些生产、仓库和宿舍“三合一”的小工厂,安全隐患极为严重。由于流动人口的高度聚集和低水平的消费,“城中村”简陋、闲置的房屋以其廉价的租金优势成为这些流动人员和无业人员租用的首选目标,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建设的无序发展。在价格杠杆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很多村民大批建设低质量违章建筑,在没有拆迁前出租。特别是分散在高校周边地区的“城中村”,由于治安、卫生条件差,租金更加便宜,对大学生很有吸引力。2003年,在湖北省武汉市汉正街一楼顶发生火灾,6辆消防车及50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但由于村民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消防队员只能铺设近百米的水带干线作战,数间房屋在大火中化为灰烬。(如图3)
2.2 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匮乏
“城中村”居民结构比较复杂,具有来源广泛、流动性强的特点。在“城中村”居住的都是一些老农民和外来打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思想观念落后。因此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即使有关部门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绝大多数居民认为与自己无关,不会主动参与。根据对济南市高新区草山岭城中村村民的调查,90%的居民从未经历过火灾,居民对于火灾缺少认识。在进一步的访谈中了解到,超过一半的访谈对象缺乏相关的防火知识,对于村内逃生线路了解有限,并且认为此类的消防常识培训是在作秀,参加培训根本是在浪费时间。
2.3 消防安全设施匮乏,维修保养不及时
“城中村”内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维护保养不良。由于“城中村”的公共设施都相对老化,其中的消防设施较少,破损严重,而且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措施,使得大多数消防设施都无法正常使用。在南方发达地区,一些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被遮挡或损坏;消火栓缺乏维护保养,导致消火栓锈蚀、损坏率较高,有的消火栓不合格或被擅自挪用、拆除、毁坏。许多“城中村”都存在着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市政管网水源的用水量和消防给水管道未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而在北方许多“城中村”都没有消防设施,或是消防设施损坏不能使用。由于没有消火栓,缺少水源,一旦发生火灾要从其他地方调水,经常延误最佳救火时机,使损失扩大。
2.4 消防车道不畅,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无法及时有效展开扑救
由于片面考虑土地的经济效益,“城中村”没有为消防车的畅通行驶预留足够的消防车道,大量违法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通道,造成消防车道不畅,普通消防车辆无法顺畅通行。上述地区如果发生火灾,又恰遇道路受阻,只能利用水带长距离作战,有的地方根本无法接近现场,只能“望火兴叹”。 2011年5月13日,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太新路薛家村48号的一家摩托车修理铺发生火灾。消防指挥中心接警后调集2个中队6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救援,但该地区属于典型的“城中村”,消防车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起火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经营和人员住宿合设在一栋建筑内,最终该起火灾过火面积仅约15平方米,却造成3人死亡的惨痛教训。
3 “城中村”火灾隐患的
整改对策及未来发展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如何有效预防和控制“城中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城中村”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己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1 提高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城中村”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针对“城中村”中的违章建筑应由政府出面联同多个部门制定相应对策。根据建筑的用途将其分为居住型建筑与非居住型建筑,整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三合一建筑,令其停止使用或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组织拆迁占用消防车道的建筑,拆迁或改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以济南市为例,根据《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引导规划》显示,济南市“城中村”改造将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功能片区的带动作用,实行连片开发、整体改造。根据此前《规划》公布的消息,济南“城中村”改造或将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在对“城中村”建筑火灾隐患改造中希冀收到良好的效果。
3.2 强化对“城中村”的消防监管力度
消防部门应该联合规划、土地等各个部门,对于村民违章搭建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影响区域性安全的的建筑物,公安、市容管理、土地等部门应当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拆除,确保消防安全。除此之外,由于现在警力有限,消防监督人员主管的“城中村”这一特殊的地段,已经采用消防监督权限下放到基层派出所的形式。公安消防部门应该对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充分发挥派出所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对“城中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力度。
3.3 加强“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推动对“城中村”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改造,畅通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并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维护保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
3.4 提高“城中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由于“城中村”居民结构的复杂性以及居民的素质良莠不齐,“城中村”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识淡薄。因此,公安消防部门应及时上报党委政府,联合多个部门,深入“城中村”,采取群众真正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城中村”应紧紧抓住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这个契机,按照消防宣传“五进”的要求,广泛开展活动,推进“城中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同时,对“城中村”的消防宣传不应仅仅局限在设置消防宣传栏、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内,更应建立消防宣传培训制度,定期宣传消防知识和逃生常识,定期组织村民学习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开展模拟火灾疏散逃生和自救演练,定期组织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观摩学习。通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从根本上增强群众防灭火技能,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4 结论
由于我国特殊的城市化背景,“城中村”问题在很多城市中显现。“城中村”问题是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城中村”中存在的火灾隐患更是成为危害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不对“城中村”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整治,势必影响城市发展中对“城中村”改造的各个方面。因此对“城中村”火灾隐患的整治必须给予高度的关注。
对“城中村”火灾隐患的整治对策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破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局限;二是部门联动,加强对“城中村”的消防监管力度;三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匮乏的问题;四是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高人民消防安全意识从而达到降低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的概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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