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新
一对夫妻年龄相差近30岁,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两人的血型都是B型,而女儿却是A型血。丈夫怀疑女儿并非亲生,将妻子告到法院。丈夫申请进行亲子鉴定,遭到妻子拒绝。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依据婚姻法新解释,判决孩子不是该男子的亲生女儿。
今年62岁的谢先生与33岁的莫女士在海南三亚工作期间相识。谢先生说,2006年8月,莫女士说她怀孕了,并坚持要结婚生子,他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与莫女士结婚。2007年4月,莫女士生下一女。谢先生称,2010年8月他发现女儿小丽(化名)并非自己所生,受到很大的打击,遂将妻子莫女士告到法院。谢先生要求莫女士带着其女儿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屋,返还女儿抚养费等共计6万元,并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对此,莫女士辩解说,两人从1996年认识到现在,感情基础尚好,不同意离婚。对于亲子鉴定,莫女士认为,孩子目前4岁了,有自己的意识,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她不同意谢先生的任何主张。
谢先生与莫女士均认可自己是B型血,但他们的女儿小丽却是A型血。经法院向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如果父母都是B型血,所生育的子女不可能是A型血。
根据婚姻法新解释有关规定,市一中院依法推定小丽不是谢先生的亲生女儿。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丽由莫女士抚养,莫女士返还谢先生子女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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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