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目标流行观点的质疑

2012-04-29 00:44何建国胡金凤
会计之友 2012年9期

何建国 胡金凤

【摘 要】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会计基本目标西方形成了两大流派:决策有用学派和受托责任学派。作者认为,受托责任观以及决策有用观作为会计的基本目标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文章试从财务报告的目标不等同于会计基本目标以及基本职能决定会计基本目标两方面阐述两者作为会计基本目标的不合理之处。

【关键词】 决策有用观; 受托责任观; 会计基本目标

会计学术理论界普遍认为,会计目标是会计系统应当达到的境地。在实践工作中,会计目标是指导会计工作,评价会计准则的指南针;在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中,会计目标既是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的起点,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目标有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之分, 在这里我们所称的会计目标即指会计的基本目标。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会计基本目标西方形成了两大流派:决策有用学派和受托责任学派。二者对会计目标的争论对后来的会计理论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会计目标的研究也涉及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两个方面。笔者认为无论是决策有用观还是受托责任观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适合作为会计的基本目标。

一、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简述

受托责任观是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受托人相关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完成情况等信息,在会计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它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恩里斯特·帕罗科等。继受托责任观之后,帕特·N.安东尼、亨德里克森等提出了又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决策有用观。该观点认为,会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的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进行决策的信息,因此必须关注财务报表的有用性。

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两者都以会计信息论为基础,产生于两权分离的经济环境。受托责任观的产生较早,这时的资本市场尚未发展成熟,受托关系明确,资源提供者和管理者一般可以直接接触,双方都关注受托资源的保值增值情况。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达,决策有用观则在资源优化配置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环境下产生,这使得资本市场成为资源提供者和管理者的中间媒介。两者的产生虽然体现了会计目标受环境的变化而发展,但若作为基本目标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笔者将从以下两方面阐述,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不适合作为会计的基本目标。

二、财务报告目标不等同于会计目标

受托责任观的代表人物美国著名会计学家理查德·M.西尔特和井尻雄士在1973年出版的《财务报表目标论文集》中发表了论文《提出财务报表目标的理论框架》。他们认为财务报表目标可分为基本目标、总目标、操作性目标、指令性目标等四个层次。基本目标是确保经管责任,是财务报表的最终目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1年4月采纳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在“财务报表目的”的第14段也指出:“财务报表还反映管理层对交托给它的资源的经管成果或受托责任”。

代表决策有用观的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1970年发表的第4号报告认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基本目标,是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进行经济决策的数量化的财务信息。”1973年10月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成的“财务报表目标研究小组”提出题为“财务报表的目标”的研究报告。列举财务报表的12项目标,其中有一项基本目标:提供据以进行经济决策的信息,其他11项则是从不同角度把基本目标具体化。197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表的《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提出“编制财务报告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提供对于企业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编制财务报告应为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以及其他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以便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和类似的决策。

综上,可以看出,无论受托责任观还是决策有用观都是从财务报告(报表)的基本目标的角度提出的,所强调的都是财务报告应达到的目的。虽然两者所侧重的信息和报告使用者等有所不同,经济环境有所不同,但都在特定的环境下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具有指导性的作用。而笔者认为财务报告的目标并不能等同于会计的基本目标,财务报告是财务会计对外传输信息的工具和手段,是会计的一部分而并不是全部内容,将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与会计的基本目标混同是不合理的。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可以作为会计的具体目标之一。

三、对社会环境决定会计基本目标的质疑

许多学者认为会计目标是由环境决定的。“从理论上讲,不论是一般会计目标还是具体会计目标,也不论是宽泛性描述的会计目标还是严密性描述的会计目标,都受会计环境的影响,其定位都是由会计环境决定的”(梁爽,2005)。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都是以一定的环境为前提,对两权分离情况下会计具体目标的阐述。受托责任观所依托的两权分离,其拥有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与拥有财产经营权的经营者是确定的。受托责任关系十分明显,客观上要求会计系统反映受托经管责任。决策有用观同样依托于两权分离,并且是在证券市场日益扩大化和规范化的历史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需要有大量可靠而相关的财务信息,因此财务报告目标以提供信息服务于决策为目标取向。相对于这一特定的环境,它们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

不可否认,环境对会计系统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但环境是处于系统之外的,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事物的运动发展是由内部矛盾决定。系统论也指出“系统环境是与系统发生联系和相互作用而不包含在系统内的诸事物组成的整体。”可见,会计目标是由环境决定的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葛家澍、余绪缨教授指出:“职能是体现会计本质的功能,而目标则是……会计职能的具体化。”系统论指出:“系统功能表达系统结构的目的性。”在会计系统中,基本目标受一定的环境影响,但却是由基本职能决定。会计职能与会计目标同属会计理论体系范畴,两者应当协调一致,前后一贯。从会计基本目标是职能的具体化来看,公认的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为控制和反映,而无论在决策有用观或受托责任观中都能强调向使用者提供经济信息,体现出了反映职能而忽略了控制职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李孝林教授也曾提出,对应会计有两种基本职能,提供真实信息和强化经济管理才是由会计本质和基本职能决定的会计基本目标。这种提法既体现反映职能,也体现了控制职能,实现了会计基本职能与基本目标的对应,实现了前后一贯、协调一致,同时也符合系统科学“系统同时具有许多目标或特定功能”的观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财务报告目标不等同于会计基本目标或包含于会计基本目标,会计目标是会计职能的具体化,会计系统具有的两大基本职能具体化为会计目标的两种基本观点。因此,以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作为会计的基本目标不太合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1982年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提出:“任何研究领域的起点都是提出研究的界限和确定它的目标。”会计的基本目标作为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的起点,对于指导会计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概念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会计基本目标的定位还应考虑建立会计系统的客观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结合基本职能,综合考虑才能确立合适的会计基本目标。

【参考文献】

[1] 孔庆林,李孝林,蔚世雄.会计目标两论关系探索[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8(9):61-65.

[2] 李端生.会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93-115.

[3] 吴联生.会计目标:信息需求论[J].财会通讯,2001(8):3-6.

[4] 梁爽.会计目标与会计环境逻辑关系剖析[J]. 会计研究,2005(11):55-60.

[5] 曹伟.论中国财务会计的目标[J].财经研究,2003(3):60-65.

[6] 《会计目标》课题组.对我国会计目标定位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5(8):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