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文风
44天以后,开枪把美国非裔少年马丁杀死的辛默曼最近“终于”被控二级谋杀而被捕。少年人马丁身上并无武器,手无寸铁,除了一包零食,还有一瓶饮料。但因为辛默曼认为他样子“可疑”,拒绝警方要求他坐在车内的忠告,下车跟踪马丁,然后把他杀死。他之后说马丁先攻击他,他是杀人自卫。
这宗带有种族色彩的命案,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美国在法律与制度上反对种族主义,但种族歧视涉及心态问题,心态是不可能轻易因为法律而改变的。不要忘记,美国在50年前还是支持种族隔离政策与反对异族同婚的,种族主义根深蒂固,几百年的问题,不可能一夜之间消失,说改就改。
路透与艾普索斯(Reuters/Ipsos)最近的民调显示,美国人对马丁命案的看法,还是黑白分明。高达91%的美国黑人认为辛默曼杀死马丁,毫无道理;但只有35%美国白人认同这种看法,认为辛默曼无罪。
这宗案的另一关键点是佛罗里达州的所谓“坚守立场”的自卫法(Stand Your Ground)。该州警方过去就是根据此法而拒绝逮捕辛默曼,结果在美国各大城市引发一又一波的示威抗议,最后在案发44天以后,在各方压力之下,才逮捕与提控辛默曼。
这宗案其实相当难审,我不会奇怪最后辛默曼被判无罪释放,或甚至在开审前,法官撤销此案,连审也不必审。因为根据佛罗里达州的“坚守立场法”,任何人如果认为自己生命受威胁,可以不必逃跑,站稳立场而把对方杀死。无怪乎佛罗里达州在2005年通过此法后,至今这种所谓合法杀人的案件至少增加3倍!而根据统计,在涉及65人死亡的93宗案例,其中有57宗依据该法,杀人者未遭任何刑事控罪或审判。
谁因此法得益?当然是枪械商。美国全国枪支协会曾经大力游说佛州制定此法,目的无非是鼓励人人买枪。许多法律界与学界,还有人权组织反对该法,不是反对自卫,而是反对把自卫无线上纲,或以自卫之名杀人。如果涉及人命的案件连提控也可以免,只要杀人者说自卫,连审也不必审,这种法律根本就是在耸恿以暴制暴,无疑是合法杀人;再加上如今此案死者是手无寸铁黑人少年,杀人者是白人,难怪这宗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命案风暴席卷全美,引人瞩目。
一个少年人死了,明知凶手是谁,但44天以后警方才逮捕凶手,这不是问题吗??笏(摘自马来西亚《星洲日报》)(编辑/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