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荣霞 张琦伟
【摘要】“公正团体法”是科尔伯格道德教育实践观的重要内容,它是提升团体成员的道德判断水平、促进道德行为发展的一种道德教育方法,分析并吸收其合理内核,有利于提升大学生道德规范的效果;有利于充分践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有利于推动大学生道德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发挥隐形课程的作用,浓厚道德教育氛围。
【关键词】公正团体法道德规范借鉴意义
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1927~1987)是美国当代著名的道德心理学家和道德教育理论家。他遵循心理学理论—教育实践—哲学反思的逻辑顺序,创造性地将理论研究和实践有机融合,形成了以道德发展哲学、道德发展心理学和道德教育实践观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理论体系。其中,“公正团体法”是科尔伯格道德教育方法中继“道德讨论法”之后提出的在实施新柏拉图模式过程中倡导的教育方法。研究和借鉴这一教育方法,将会对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高校大学生道德教育工作提供有益帮助。
“公正团体法”的内容及基本方法
“公正团体法”的涵义及主要内容。科尔伯格认为“公正原则”是道德教育的最高原则。他曾多次引用苏格拉底的话:“美德只有一个,那就是公正”。所以科尔伯格设计的学生群体冠以“公正”,并取名“公正团体”。“公正团体法”是指通过一个公正的生活共同体(合作性团体)的实践活动过程,经由师生的民主参与、营造良好的团体氛围,以达到团体成员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团体成员的道德判断水平、促进道德行为发展的一种道德教育方法。“公正团体法”以一个集体为教育单位,让集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机会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共同制定和执行集体中每一个成员都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使成员在这种集体的生活方式和道德氛围中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德育从课堂走向生活,走向改造社会、改造人的伟大实践,这是科尔伯格对人类道德教育领域划时代的贡献。
“公正团体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团体的公正结构水平,就是指在内部成员之中实行奖罚、分派义务和权力的共同规则和原则。二是团体的民主管理,团体中只有实行直接的民主管理,才能从一开始就在团体中创设平等公平的人际关系和生活气氛,这是团体具有公正结构水平的核心内容。三是团体道德氛围,或称隐蔽课程,包括家庭、学校、社会中的特定道德氛围。四是团体中的自我教育,包括团体中学生之间的自我教育和学生个人的自我教育。
“公正团体法”的实施背景及基本方法。“公正团体法”是科尔伯格在总结集体农庄的道德教育方法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实践经验。他曾经访问过以色列集体农庄里的中学。该学校的民主、平等、重集体观念的氛围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使他真切的感受到这里的学校本身就是一种自觉意识的道德社会,有利于培养富有责任感的社会人。
“公正团体法”也是科尔伯格对杜威和皮亚杰关于学校是社会活动思想的批判、继承和创新。从理论上看,他弘扬了杜威的道德教育实践策略。在道德教育的实践策略上,杜威建议通过间接的、学校的整体生活对儿童进行道德训练,如果学校与社会脱离,学校里的知识就不能运用于生活,也无益于品德的形成。科尔伯格认为道德氛围就是一个群体的集体规范,能使儿童产生共享感和凝聚力,公正团体就是力图营造一种民主的道德氛围,以促进个体道德的发展。实质上“公正团体法”正是杜威道德实践策略的再现。他继承皮亚杰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皮亚杰在儿童道德发展理论的研究上独辟蹊径,他从儿童对游戏规则的态度入手,逐步深入到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本质,把对规则的研究作为整个道德研究的起点。科尔伯格沿袭了皮亚杰的研究思路,但并不是简单的继承,而是将自己的领悟、理解倾注其中,实现对原有理论的超越和发展。
“公正团体法”对高校大学生道德规范的借鉴意义
“公正团体法”是科尔伯格道德教育实践观的重要内容,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实现从道德认知向道德行为的转化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审视这一理论,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吸收其合理内核,对于高校大学生道德规范方法、手段和载体,促进道德规范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有利于高校大学生道德规范目标的科学定位,提升道德规范的效果。教育目标的设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教育效果。我国颁布的中、小学德育教育大纲对德育目标基本定位,主要是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角度设定的,对学生成长过程中必须建立的基础性道德品格,以及体现学生自身成长需求的道德规范没有涉及,道德教育目标定位缺乏对受教育者主体地位的尊重。同时,在道德规范的实践中存在着目标定位倒置的现象。小学教育阶段,教育的目标定位在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中学阶段,教育目标定位在如何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如何培養合格公民;大学阶段,教育的目标定位在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这种培养目标定位倒置的现象,脱离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与学生的成长诉求不匹配,导致学生对道德教育失去兴趣。
通过借鉴“公正团体法”,可以让教育者、教育管理者更多的思考如何让学生有机会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提出更多符合自身成长规律、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道德教育目标,使道德规范目标定位更加准确。对于大学阶段的道德规范,应该让学生共同制定和执行集体的行为规则,促进学生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在自由选择中求得真实的价值选择,让学生学会理性思考,学会独立分析和判断,提升学生的道德分析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促进学生的道德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和谐发展。把发展学生的道德分析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作为大学生道德规范的目标,这才是向学生提供符合道德认知发展水平的教育信息,才能够激发学生对道德规范的兴趣,提高道德规范的效果。
有利于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践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的道德规范要在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性、权威性的同时,还必须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体成长的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
“公正团体法”强调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对个体道德发展规律的尊重,对学生个性发展的独特需要的尊重,使学生具有最大限度的自尊和满足,真正成为教育的主体。在大学生道德规范实践中,要始终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相统一的思想。教师的主导作用表现在教育过程中场景的设定、目标的确立、规则的制定及过程的指导上。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表现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地认知,主动地思考,认真地体验生活感悟道德,实现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统一。在民主、平等、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中接受道德教育,而非强制灌输式的道德教育。
有利于推动大学生道德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丰富道德规范的载体。大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不能仅仅依靠灌输式的道德规范,同时还需要在与他人、社会的交往中得到内化,在社会道德实践活动中得到传递与升华。高校中传统的道德规范往往拘泥于思想品德课教学、拘泥于班会、团会等日常学生管理,在形式上仍然是以教师的说教、训导等灌输式为主,学生主动参与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的机会和可能性不多。
“公正团体法”就是通过团体生活实践,使一些贴近学生生活的真实案例成为道德讨论、决策的重要内容,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角色担当的机会。学校在道德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就是基于学生的兴趣和内在要求,根据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积极创设各种丰富的社会经验与角色扮演的机会,吸引学生充分参与道德实践活动,培养他们明辨是非、做出成熟的道德判断和抉择,在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实现道德的内化与升华。
有利于发挥隐形课程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氛围。科尔伯格认为道德问题并不是仅仅限于课堂讨论就可以结束的,有些问题的产生往往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必须注重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道德氛围对个体道德行为的影响。只有营造具有民主社会的生活方式和道德氛围的公正团体,才能改变学生的个体行为,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制自律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彼此间的相互信任。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隐性课程指的是那些没有在课程计划或学校政策中显现,但却是学校教育实践和教育结果中必不可少且有效的组成部分,包括学校正规课程中隐含的教育因素、学校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制度、教师的人格及学校领导风格等。这些隐性课程的内容时时刻刻都在影响学生的思想道德发展。学校在大学生道德规范过程中,可以精心设计校园人文设施,发掘、利用校园的人文环境,形成浓厚的、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可以加强师德建设,培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教师队伍,形成良好的教师文化;可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构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制度环境。通过发挥这些隐性课程的作用,可以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作者分别为大连大学副教授;大连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