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轶超
【摘要】通过综合比较分析中美德日四国企业年金与社会养老保险、产业结构、金融体系的关系,分析了我国企业年金所处的发展阶段和面临的问题,建议我国现阶段应以适当放松企业年金市场管制为主,拓宽企业年金各相关主体在市场中自由发展的空间,促进企业年金多样化发展,使得企业年金与社会保险协同发展。
【关键词】企业年金养老保险产业结构金融体系
2004年5月1日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以此为标志,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二层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的改革进入新一阶段。然而,自《办法》施行以来,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流动特别是劳动力流动日趋频繁,并受既有产业结构限制,被寄望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第二层次补充养老保险作用的企业年金仍步履蹒跚。本文综合比较中美德日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与特性,期待找到企业年金发展的某种规律,为我国企业年金进一步创新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企业年金与社会保险
从历史上看,企业年金产生早于社会保险:1875年美国运通公司就为其雇员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而社会保险则于1883年初创于德国。而且,从美、德企业年金与社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来看,企业年金产生于垄断竞争市场,自其产生时就是市场的一部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发、自觉形成的一种制度,而社会保险则是政府立法推动的结果。而后,虽然后发国家日本以政府强力首先建成社会保险,但统观美、德、日企业年金与社会保险发展历程,尽管企业年金产生早于社会保险(日本除外),但三国以立法形式确立其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二层次补充养老保险的地位时,三国企业年金与社会保险均已充分发展。
可见,企业年金与社会保险的协同发展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企业年金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发、自觉形成的一种制度,属于市场范畴,而社会保险则是政府推动的结果,属于政府范畴;二是在企业年金通过立法形式进入养老保险体系前,社会保险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企业年金以市场行为为主导,二者均已充分发展,特别是企业年金这一阶段的自由发展使其与既有社会制度能够充分融合,而后由于其客观上具有保障并提高雇员老年生活水平的功能才被政府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而我国企业年金创建与社会保险发展则不同,它们几乎同时在政府推动下进行,并在社会保险运行尚未成熟、市场又缺乏配套制度时开始推动新的企业年金改革,因此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我国企业年金创建源于政府推动,缺乏在市场中自由发展的必要过程,缺乏配套制度,在既有制度下尚未能与其他相关方特别是相关金融机构相协调;二是我国企业年金在社会保险未充分发展时便被引入养老保险体系,特别是在社会保险再分配效应未充分发挥时,企业年金反有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隐患,致使企业年金未能与社会保险协同发展。
企业年金与产业结构
从美德日三国特别是美、德企业年金覆盖面扩大的历程来看,企业年金往往遵循着“大型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中小型服务业企业——个人”的发展路径,产业结构的演进路径是其中尤为关键的因素。
在企业年金产生和初步发展阶段,欧美先发国家正处于第二次工业革命中期。企业年金最早出现在大型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物质资本投入比例较大,劳动力投入较小但素质较高,产品附加值较高,因而企业收入中利润比例较高,成本较小,而成本中虽然劳动力成本总体比例较小,但由于人数更少,因而人均劳动力成本即雇员人均收入较高。因此,企业有意愿和能力设立企业年金通过保障并提高雇员预期退休生活水平以激励雇员增加工作时间,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忠诚度,同时,雇员现期收入较高,也开始关注退休问题,因而员工也有意愿和能力参加企业年金。
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持续推进,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成为主导产业,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型服务业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同时市场逐渐向寡头垄断过渡,国民财富日益集中,社会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社会矛盾激化,从而促使企业年金逐渐扩展到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型服务业。然而,由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型服务业企业盈利能力和雇员收入低于大型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企业,因而其企业年金在规模和形式上也不同于大型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企业,企业年金开始多元化发展。
两次世界大战及二战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科技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持续深入,劳动力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持续改善,但由于此时期社会保险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間,因而企业年金覆盖面拓展较慢,但形式多样化仍继续发展。
然而,随着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度化的持续深化,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国外转移,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始集约式发展,中小型服务业科技含量快速提高,劳动力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稳步向好,但由于社会福利刚性和人口老龄化,传统现收现付式的社会保险运行愈加艰难,政府开始改革,因为企业年金客观上具有保障并提高雇员退休生活的功能因而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在此背景下,美德日三国政府纷纷介入企业年金市场,通过立法确认其第二层次补充养老保险的地位与作用,并最终在政府干预与引导下,企业年金把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等个体也纳入其中。
我国企业年金的创建和发展阶段尚处在我国工业化中前期,受既有产业结构限制,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国际竞争力不高,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型服务业的带动作用不明显,导致企业收入中利润比例偏低,成本较高,而成本中劳动力成本比例又较低,雇员现期收入不高。同时,受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劳动力供给长期无弹性,致使劳动力收入增长缓慢。因此,我国除少数垄断性国有企业和效益较好的民企和外企外,大多数企业缺少意愿和能力为员工设立企业年金,雇员现期收入不高,收入需求仍集中在现期收入上,对退休生活保障无暇多顾,因而也缺少意愿和能力参加企业年金。因此,我国企业年金短期内难有规模上质的飞跃。也正因为此,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小,客观上存在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隐患。
此外,由于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大多数企业仍处在产业结构中低端,企业年金多样化发展需求强烈,但由于难以在《办法》中获得充分支持,其多样化发展活力受到限制。
企业年金与金融体系
从美德日三国实践来看,金融机构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对企业年金的组织模式、投资运营模式和投资监管模式有深远影响。
比较而言,金融机构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程度较高,则企业年金的组织模式更具外向性,投资运营限制也较少,在投资监管方面更倾向于使用谨慎人原则,如美国;发展程度较低,则企业年金组织模式更具内向性,投资运营限制也较多,投资监管更倾向于使用数量限制模式,如德、日。但日本由于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其企业年金组织模式开始向相对外向方向转变,投资运营限制也逐渐减少,投资监管也以谨慎原则为主。
以我国目前金融体系的发展程度而言,我国企业年金目前的“内向型组织形式——偏保守的投资运营模式——以数量监管为主的投资监管模式”较为适宜,但从我国人口老龄化长期趋势看,应以构建“相对外向性的组织形式——较少的投资运营限制——适当引入谨慎人投资监管模式”为目标推进企业年金改革。
结论与建议
综上,我国企业年金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我国企业年金是政府构建的产物,缺乏在市场中自由发展的必要过程,缺乏配套制度,与其他行为主体的互动仍在摸索之中;二、受我国既有产业结构限制,大多数企业及其雇员缺少意愿和能力设立或参与企业年金,因此企业年金覆盖面偏小且短期内难有本质改善,而社会保险尚未充分发展特别是其收入再分配效应尚未充分发挥又使覆盖面偏小的企业年金反有扩大社会收入差距的隐患,导致企业年金与社会保险的协同性不高;三、我国大多数企业仍处于产业结构中低端,企业年金多样化发展需求强烈,但未获《办法》充分支持,多样化发展活力受限;四、面对人口老龄化,我国企业年金目前“内向型组织形式——偏保守的投资运营模式——以数量监管为主的投资监管模式”有待于向“相对外向性的组织形式——较少的投资运营限制——适当引入谨慎人投资监管模式”转变。
因此,在现阶段,我国政府首先应检视产业结构与金融体系对企业年金发展的制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由重视企业年金的市场规模转向重视制度特别是金融制度建设,尤其要避免一刀切,应不断细化制度,提高制度灵活性,为我国企业年金实现向“相对外向性的组织形式——较少的投资运营限制——适当引入谨慎人投资监管模式”转变做准备;其次,现阶段应以适当放松企业年金市场管制为主,拓宽企业年金各相关主体在市场中自由发展的空间,促进企业年金多样化发展;第三,应跳出企业年金层面,把企业年金置于社会保险体系整体中进行考察,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机制,促进企业年金与社会保险协同发展。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