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章琴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竞争越演越烈,工程项目分包作为顺应建筑市场发展的一种新结构应运而生,并已大量运用于实际项目。主要探讨了工程项目分包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了委托代理的有利因素以及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并试探性地通过信号系统设计与激励机制、监督和担保体系设计降低不利影响。
关键词:
分包;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95-02
1 引言
1.1 背景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项目总承包为龙头,专业分包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依托的工程结构形式,承包商有自主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只要经过业主批准即可。随着工程合同管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项目分包方式得到各建筑企业的一致认同,但由于我国建筑分包市场还不够成熟,工程项目分包中的产生的问题也不计其数。因此,对于项目分包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影响分析就显得很有必要。
1.2 委托代理关系概述
在信息经济学中,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基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一方(即委托人,指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的目标要通过另一方(即代理人,指不具备信息优势的一方)的行动来实现。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与民法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有一定的区别,前者注重于分析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利益和损害,而后者侧重于表达当事人的授权范围与责任范围。以EPC模式为例,该模式中存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业主与总承包商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本文重在探讨工程项目分包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指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委托代理关系。
2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影响分析
2.1 分包中委托代理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在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总承包商作为委托人,分包商作为代理人。委托人需要代理人在专业设备与技术、管理方式方面的专长来帮助其实现项目,这种关系有助于承包商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在其他核心业务上,从而提升工程的整体质量与技术含量,增加业主的满意度,同时承包商可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而分包商也可以发挥自身的人力、设备资源优势,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达到获益的目的。
另一方面,信息的不对称又会带来负面影响。基于工程项目的独特性,建设时间的长期性等特点,其不确定因素很多,任何环节的错误就可能导致项目的失败,正常情况下,承包商通过对分包商的控制以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分包商则是通过自身专业技术的提高与成本的控制获取利润。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追求的目标不一致或矛盾,如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与项目安排,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影响工程项目整体进度。一旦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后,承包商不可能细致地了解分包企业的全部运作过程。
2.2 逆向选择与道德危机
伯利和米恩斯等经济学家指出,由于激励与责任的不一致或矛盾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不忠于委托人委托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发生“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委托人将会为代理人承担信息风险。
事前非对称信息可能导致委托人“逆向选择”不合适的代理人,增加代理成本,产生交易损失。在实际项目分包时,承包商一般会选择合同价格较低的分包商或者与之有合作关系的分包商,而没有选择最优的合作伙伴,从而导致在工期、质量、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不仅造成委托人的利润损失,而且使其声誉受损。
总承包商选定分包商后,分包商作为一种“经济人”,可能会利用其信息优势,隐藏自己的真实努力水平,利用一切机会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即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和“道德危机”,如诈骗、偷工减料、消极怠工、恶意索赔等。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与分包商具有连带责任关系,总承包商要承担分包商给项目带来的损失。实际项目管理过程中,总承包商应授予分包商更多的权利来应对项目中的变化,但這一点又加重了分包商的砝码,此外,分包商的不配合将增加承包商的管理难度,非法转包损害委托人利益。
总的来说,道德危机影响工程项目相关人的努力和信任,影响双方合作关系,损害工程项目整体利益。更多的道德危险,产生更低的项目质量,如此恶性循环,严重者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
3 工程项目分包中委托代理关系的治理
3.1 解决逆向选择的措施
解决事前信息不对称的关键在于设计一个好的信号系统,包括信号传递和信号筛选系统设计。目前,信号传递系统已较为成熟,即通过招投标制度完成信号传递功能。信号筛选是通过委托人对代理人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在充分掌握各个代理人优劣势的情况下,选择最满足要求的代理人。
建立分包商动态信息系统,将分包商的资质等级、信誉度、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信息纳入信息库中,并根据各分包商的变化及时调整系统的内容,待需要时便可直接从数据库中提取某分包商的资料。通过动态信息库的信用评价系统,使得代理人的声誉有所保证,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事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
3.2 解决道德危机的方法
事后信息的不对称将给委托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事后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可以通过建立隐藏信息的道德危险模型加以弥补,具体措施是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担保体系。
3.2.1 设计合理的激励合同
实践证明,对高努力结果采取激励措施能够使代理人追求委托人设定的目标,并且有可能其结果高于委托人设定的目标。
设计具有激励作用的合同内容,合同中要求分包商协调配合,建立利益共同体观念。合同的类型对于分包商的激励效果是不一致的。如签订的是单价合同,总承包商将项目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分包商,分包商只能根据工程量的大小获得相应的报酬,没有形成激励作用,应增加附加条款,如特别说明工期与奖金、罚款的关系或在某种程度上增加激励支付系数。承包商也可以通过风险转移降低风险,保证工程最大费用(GMP)是一种较好的转移风险方式,它对于管理能力与技术水平较差的企业来说是威胁,但对于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则是一种挑战,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获得较大利益,实现双赢。
有效的合同能够从正面和反面激励分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其职责,双方都能获得合理的经济收入,提高激励机制运作的有效性。
3.2.2 建立项目评估体系
根据国家标准或当地区的行业标准或者该项目的特殊标准设定一个具体的评估体系,评估指标包括项目竣工费用、完工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及奖励与惩罚的内容,开工前向分包商表明,提高分包商的工作积极性。在某项分部分项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分包单位相应的奖励与惩罚。这种奖励或惩罚不一定仅仅是价钱的问题,可以是多方面的,比如给予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承诺,在动态信息系统中提高其信誉度等等,促使分包商选择最优努力程度,承包商利益最大化。
3.2.3 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担保体系
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商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于现场进度与购买材料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为有效防止不道德行为出现,应加大事前监督事后处理力度,打消相关人的侥幸心理,使其不敢实施非道德行为。对于违反规定者,相关部门可给予降低资质等级、信誉度、限制从业范围、从业时间,严重者驱除市场等处罚。
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时,对委托人进行了担保,对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以保证金的形式形成担保,但为防止代理人团队中某一人或多人不顾团队利益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应在代理团队中建立担保体系。如果分包商中个人犯错,则集体受罚,把代理团队中的个人风险转变为团队风险,激励分包商主动监督和矫正团队其他人员的不良行为。建立监督与担保体系对于防止承包单位人员在材料购买中受贿、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意义重大。
4 结论
在承包商与分包商的代理委托关系中,承包商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不利地位。凸显在两个阶段,即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和事后的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了对总承包商的不利影响。本文针对这些不利因素,从在选择分包商前的筛选方式和选定分包商后的激励机制、监督与担保体系的设计两方面来解决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不利影响,委托代理双方在合法、友好、共赢的局面下完成交易,使得工程顺利竣工、企业获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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