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根消费者权益促进反垄断执法
姜天波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反垄断法的核心目标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其立法的宗旨不外乎以下四条:第一是维护市场公平,第二是促进经济效益,第三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第四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应该说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反垄断法立法的重要宗旨。从这些年我们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执法实践而言,也确实做到了把消费者的利益当作首要和核心的考量因素。
2012年我国经济增速的目标为7.5%,虽然一季度的数据不是很乐观,但是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有关经济专家做的模型来看,在通常所说的投资、消费、出口等经济增长三驾马车环节,我们仍然做得很好。从消费对经济的拉动来说,未来三到五年内仍然将处于一个平稳的阶段。中央提出拉动内需,增加消费,也是看到了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所以我们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切实做好消费者维护工作,落实反垄断法制定工作,这些都是对经济增长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是促进内需的重要手段。今年三月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提出要求中国消费者协会积极发挥职能工作,所以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系列工作重点都将围绕生产促消费的方式进行,反垄断法对于为消费者创造福利,创造了一个更高更新的平台。
从实践来说,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确实在反垄断法执法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和实践。这里要向大家报告对反垄断法实施的一些看法。从国外的竞争与消费的发展关系来看,进出口消费是一对孪生兄弟,维护市场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消费,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福利。我们也在此呼吁,反垄断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和诉求。现在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对于消费者福利的提高已经起到实质性的效果,反垄断法为我们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指引方向。
企业的发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这些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技术的迅猛发展,欧盟和韩国、美国以及一些拉美地区执法机构对于浏览器市场的规范,保护了浏览器市场的竞争,给了消费者更大的选择权,包括像Linux这样的系统在保密性、安全性和操作性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市场占有率上也有明显的提升,和windows的直接竞争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和更好的选择。欧盟在2009年处理因特尔的案件中,专门把消费者的利益作为重要衡量因素来考虑。按照因特尔当时的销售计划来说,整机电脑厂商获得了很大的折扣,这个折扣虽然导致PC价格的下降,但是欧盟委员会认为暂时的PC单机价格下降从长远来讲不利于CPU市场的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提升,因此最后作出了处罚的决定。
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权益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也是社会责任的第一人,它们在诚实守信、承担起反垄断法规定的义务方面起主要作用,因此企业应该考虑从积极责任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对消费者负责、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从这一角度来说,禁止反垄断行为仅仅是反垄断法的手段,要求企业对消费者负责,切实提升消费者的福利才是反垄断法的最终目标。消费者的利益是企业发展的生命,是企业立足市场的根本所在,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每一个竞争行为在市场上引起的反应都会在消费者中对企业的认知和评估产生影响。企业要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承担积极的社会责任,不仅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要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和服务跟进,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真正的主动研究市场,研究消费心理,真正造福广大消费者。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反垄断法的实施的有关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2007年出台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于企业竞争行为的引导督促和规范。在2007年的稿子中已经提出关于企业合理定价,不以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公平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等原则进行了说明。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下一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进一步修改企业社会责任准则,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认真受理投诉,从消费者协会的投诉情况来看,大量的投诉都涉及到水、电、煤、气等涉及民生垄断行业的投诉,以后随着反垄断法实施,搭建平台,及时分析整理有关投诉,向企业反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反馈,协助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消费者协会还会加强行业协会的沟通,比如说我们现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在点评的霸王条款,会认真与有关行业协会沟通,涉及到垄断行为,我们将及时向有关反垄断执法机关反映。
第四,我们要加强市场研究,加强法律研究和理论研究,为推动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互相衔接做好辅助工作。
第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垄断法的广泛的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包括消费者对于反垄断法及执法的认知、认识,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的消费。
结合上面五个方面,下一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落实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有几项具体工作:
第一,认真研究消费者组织、反垄断法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这一次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消费者权益保护修改草案中,没有关于诉讼主体,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法把公益诉讼列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范围之内,因为需要法律规定,有关立法机关想通过这样一个形式,规定类似于消费者协会的组织可以进行公益诉讼。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依法律建立的组织,职能是法定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不像一般协会,无论过去现在将来都不会吸收任何一个企业进入协会,成为会员,也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所以中国消费者协会本身是一个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由政府发起,维护公共利益的组织,我们现在下一步的工作是研究好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定位,全国人大赋予了中国消费者协会职责,我们将配合相关机构把工作做好。
第二,积极主动推进市场研究。反垄断法实施要求对企业的技术特点、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商业模式、定价模式、定价策略、消费者偏好做深入研究。中国消费者协会在这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研究调查,帮助反垄断执法机构和企业对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积极配合反垄断法判例系统建设的启动。反垄断法需要面对不断演进的经济学理论、复杂多变的商业模式以及动态不确定的相关数据,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判例分析对于反垄断法实施的实践意义更为重大。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将积极谋划并联合反垄断执法机构、司法机构等,尽可能地收集我国涉及反垄断方面的投诉。
第四,继续强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加大消费者、经营者和反垄断执法机构间交流平台建设的力度,推动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创新政策和消费政策的相互衔接,积极为反垄断法的实施营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反垄断法的目标具有多元性,各个立法目的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反垄断法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极为紧密,平衡难度更高,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和执法机构也比较多,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工作、反垄断法实施需要更多的交流和合作,正如今天在这个平台上,需要对维护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理念的认同。
中国消费者协会下一步会采取积极措施,借助各种平台,搭建各种平台,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加强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合理消费、科学消费和健康消费的理念,为反垄断法实施营造更好的平台。(此文根据发言记录整理。发言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发言人所在机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