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明洲
【摘要】国有企业基层干部是执行国家政策方针,贯彻实施国有企业的政策、发展方向的执行者,又是国有企业前沿阵地的主力军,同时他们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为国家所创造利润的多少。本文简单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基层干部考核的现状,并针对现状提出了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基层干部考核工作。
【关键词】国有企业;基层干部;考核
一、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干部考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有企业基层干部国有企业内部部门管理者,是执行党的政策方针,贯彻实施国有企业的政策、发展方向的执行者,又是国有企业前沿阵地的主力军。国有企业大多数的中高层领导干部都是从基层干部中选拔出来的,基层干部队伍的优劣、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国有企业干部队伍的质量和前景。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干部队伍考核是提高干部素质和优化国有企业干部队伍的关键,也是一个国有企业能否健康平稳发展,能否真正实现为国家创造利用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同时,这也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国有企业基层干部考核存在的问题
(1)管理意识落后,存在盲目考核。当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得已开展了一些考核基层干部的行为。但有些国有企业在考核过程中没有根据国有企业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生搬硬套采用总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单位的考核管理办法对基层干部进行了千篇一律的形式化考核,最终导致了许多问题。(2)考核制度不科学,方式单一,没有针对性。某些国有企业在开展基层干部考核过程中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没有针对具体部门和具体岗位制定实施细则,长期以来对基层干部考核标准和内容还比较抽象、笼统,基本上是采用一些比较单一的选择采用“同意、不同意”或者“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几个固定档次,缺少全面缜密的实质性的系统测问;有的仅仅以部门产量或者效益来权衡基层干部的工作成绩,以量化进行考核;有的国有企业没有真正做到从基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导致部分基层干部只注重考核所涉及的方面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发展;部分国有企业对基层干部考核仅仅体现于上级对下级的评分考核,完全忽略基层职工群众对基层干部的反应情况,导致个别基层干部迎合上级考核而做出一些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3)考核过程人为因素大,无法体现公平公正。在当前我国的大部分国有企业考核中,大多是以上级对基层干部的考核作为重点,或者是上级评分所占的权重比较大,这就导致了人为因素和情感因素影响较大,使得对基层干部考核可能无法真正实现其公平性,虽然有的考核也是以产量、效益等进行考核但仍存在很多的人为因素。
三、如何做好企业基层干部考核工作
(1)改变现有管理方式,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考核。针对不同的国有企业,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有现实可行的基层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应该明确的内容包括: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的处理等基本内容。通过有效的考核管理办法最终要达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基层干部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并通过此考核合理地提拔和奖励先进,督促考核相对靠后的基层干部,促进基层干部成长与企业共同发展。(2)转变思想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应该能够反映所要考核对象的综合能力,主要包含考核者工作业绩评估和工作能力评估两个方面。工作业绩评估主要根据基层干部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针对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生产产量和效益创造情况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制度并规定定期进行考核;工作能力评估主要包含基层干部的创新能力、技能与理论知识、发展潜能等方面进行细化。在考核制度内制定一定的考核流程,根据不同岗位设计不同的考核指标,注重用数据说话,注重从基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这样才有说服力。(3)加强民主监督制,实现干部考核的公平公正。在国有企业内部务必要加强民主监督的创新考核方式方法,特别是要注重听取广大职工和群众的意见,着力改变基层干部考核评价由“官评官”向“民评官”和“官评官”相结合的转变。不断完善民意调查,科学界定调查范围,让广大职工群众都能够参与基层干部考核工作,使得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还应该重视广大职工群众对基层干部的评价结果,让庸者让、贤者上,而不是一味的靠上级考核。总之,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干部与国家机关干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群体,国有企业干部又有着和民营企业干部、外资企业干部既相似又区别的性质。在此情况下,要做好国有企业干部的考核工作,不仅要考虑国有企业干部的特点,还要考虑国有企业干部的现实性特点,采取既照顾历史延续、又突出现实的、客观的、人性化的、辩证而科学的考核管理办法,才能发挥国有企业干部在新时期的重要工作,以此激发国有企业基层干部在新时期的适应力、创造力、战斗力达到为国有企业创造价值的目的。
参 考 文 献
[1]楚春玲.浅谈国有企业基层干部队伍建设[J].现代商业.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