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金发 程杨涵
【摘要】文章针对目前我国非体系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和船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和对策,运用安全管理体系理念建设非体系航运企业。探索建立一种适应非体系航运公司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逐步提升非体系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航运企业管理;船舶管理
一、非体系航运企业的概况
非体系公司普遍存在管理薄弱、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等问题;公司对船舶管理不到位,不能提供有效的岸基技术指导和资源信息等支持,导致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差、船员素质不高、船舶安全航行信息不能及时获悉等。这就要求我们企业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出解决方案。
二、非体系航运企业和船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规模小,管理松散,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多数非体系航运企业经营主体集中度不高,管理也比较分散,经济实力弱。以福建省为例,福建省121家非体系航运企业,平均每家管理8.2艘,载重吨2993.4吨左右,平均每艘船舶载重吨仅336.9吨,形成管理船舶数量多,但船舶吨位小的特点。同时这部分船舶多为购进的二手船,在运营中处于满负荷状态,随着船龄增长、船况变差,抵卸风险能力极低,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
2.企业决策层安全意识差,重效益、轻安全。经走访发现非体系航运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从渔业船舶所有者、家庭作坊、乡镇企业等发展而来的,有部分企业的最高领导者是直接从“田头到船头”,管理理念未能及时更新,管理模式相当落后。许多企业从事航运管理的时间不长,积累的经验也比较少,安全意识淡薄,不是积极主动地“我要安全”,而是停留在“要我安全”的被动局面中。
3.岸基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不适应安全管理要求。企业管理制度混乱,内部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等。船舶安全管理经验缺乏,特别是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海务、机务主管等虽然持有相关证书,但绝大部分人员没有海务或机务管理经验,甚至有些公司聘用人员,仅仅是为了满足资质要求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平时很少在公司上班。从而导致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低下,易造成安全管理的不到位。
4.船舶委托管理中的“代而不管”,“让代不让管”现象。由于非体系船舶吨位较小,船舶所有人大多未建立航运公司,往往委托其他航运公司管理,从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来看,船东只是象征性地向管理公司交纳一笔挂靠费,管理公司仅负责办理船舶、船员的证书,未切实负起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尤其在船员管理、海务管理和机务管理等方面设计资金往来的管理活动上全部由船东一手操作,使公司和船舶之间存在名义上的挂靠关系,出现了“代而不管”,“让代不让管”的畸形现象,根本谈不上对船舶进行管理,承担安全和防污染责任。
5.企业在岸基设备投入不足,降低了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非体系航运企业处于规模小,船舶大多代管,企业经济效益不高。例如,在走访中发现有一家非体系航运企业整个公司管理人员只有一名,而且是兼职的。这种公司基本处于没有公司管理状态。该公司仅使用1部移动电话,未配备电脑,未配备传真机,更谈不上建立手机群发系统。安全设备投入不足,导致岸基难以掌握船舶动态,无法及时接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上级文件,也无法及时向船舶传递安全信息。难于保持船岸之间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的有效联系的规定。
6.未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由于多数非体系航运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管理理念陈旧,缺乏公司做大、做强的长远规划,对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极不重视,目前的安全制度多为早期制定的或者是临时制定来应付检查,实际上也不执行。与目前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甚至一些制度中所设置的岗位与实际也不一致。加上这些企业岸基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也没有能力自行制定一套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又结合非体系航运企业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这些制度成为摆设,根本无法在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得以实施。
7.船员劳务市场不规范。近年来,船员紧缺,特别是职务高级船员供求矛盾突出。目前因船员劳务市场不规范,船员流动性大且不合理流动,船员队伍不稳定。非体系航运企业大多数没有自有的船员队伍,只是到其他公司挖墙角,造成谁给钱多船员就到谁的船上去干的局面,同时也造成非体系航运企业与船员分离的普遍现象。这些抱临时观念的船员不受公司的约束,无法保证船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正常执行。船东亦很少解雇不合格的船员。小型的航运企业更无法系统地对所雇用的船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导致非体系航运企业所聘船员专业素质较差、文化程度偏低、安全意识淡薄。大部分船员难于胜任,甚至不能按规定填写相关文书、不能及时搜集分析航海安全信息并及时改正航海图书资料,难于保证航海图书资料的持续有效,而且航海实践经验不足,现代航海设备操作规程不懂或不熟悉,应急反应缺乏演练。
8.非体系航运企业在安全方面的硬件投入不足。非体系航运企业所管船舶装备设施落后,技术状况较差。企业在安全方面的硬件投入严重不足,致使船舶“带病”运营,船舶较多存在不适航状况。如2009至2010年福建辖区非体系船舶被滞留117艘次,占滞留总数的5.38%。同时,非体系船舶普遍存在装货超载,配员不足同时存在的达89次。由于存在船舶配员、装载等方面存在缺陷,于是船东有意识、有目的地选择在海事执法人员休息时间(如夜间)从事靠泊、运输作业,更进一步加大了船舶发生事故和险情的概率。
9.未能保证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船东不能给予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无法保证船长不致因正当执行其专业决定而遭到解雇和不公正的待遇。船长在船上不能发挥有效的管理和指挥作用,权力受限于船上的业务员(即老板派来的船东代表)。业务员一般是半路出家,在专业技术上无法替代船长。然而,业务员的权利普遍大于船长的权力,导致船长无法完全行使他的行政权力,导致船舶的日常保养无法得到保证。常常造成船舶不适航,船况恶化。
三、非体系航运企业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船东安全经营理念转变。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船东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放手将船舶委托给上规模的企业管理。同时,要建立区域船东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中间体组织作用,及时向企业提供有价值信息,各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为企业高层提供学习机会,引导企业步入科学安全的发展轨道。
2.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岸基安全管理能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面,举办企业高层及海务、机务等岸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班,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管理素质,全面提升航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同时船东(股东)要增强安全意识,尽量避免干预日常的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约束经理人,同时授权给经理人来管理船舶,确保船舶的安全。要制订航运业专业管理人才引进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保障。加强公司岸基人员的管理,提高岸基管理人员素质。当前各航运公司未能有效开展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事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相对固定的海机务管理人员,建议对公司配备海机务人员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如聘用时间、履职情况的要求等。
3.强化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鼓励有条件的航运公司培养自己的船员,并给予这些船员必要保障。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企业船员队伍,以满足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船员特别是船上“四大头”上船前需要进行公司安全文化教育培训,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等,所有船员上船后还需要进行船上培训。非体系航运企业都应建立船员档案来掌握船员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确保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再来是对船员实行聘前综合素质考核,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有效的跟踪考核。
4.建立健全非体系航运企业安全制度,并检查运行情况。借鉴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明显成效,对管理非体系船舶的公司可参照体系化管理理念,大力推进安全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并统一船舶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同时,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和指导,督促企业加大对代管船舶的管理力度和投入,规范管理行为,促进代而不管、让代不让管和两张皮现象的消除,不断提高制度运行的质量。
安全制度的内容应该包括: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聘用、岸基人员和通讯的最低配备、船员和岸基人员培训、关键性操作、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法律法规执行、船岸联系、船员保障、船员和船舶档案、船舶保养计划及检查制度、管理协议的签订、船舶体系建立等14方面。公司还应配备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安全制度的执行。
5.建立非体系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联络员制度。协调辖区非体系公司,集中聘请3~5位资深的航运公司管理人员作为辖区特邀非体系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联络人员,由其与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联络人员和海事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联络员一道定期召開非体系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例会,交流非体系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的工作情况和经验,探索解决公司安全管理的热点、难点。
6.保障船长权利,确保船舶适航。在一定程度上,船长兼有指挥、管理、准司法、公证、代理等多种职能。船长在航海实践中的职能决定了船长处于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非体系船舶应该懂得并维护船长的这种法律地位和发挥船长应有的职能。必须通过安全制度和船东的声明来削减和约束业务员在船上的权力,确保船长在船舶安全和船舶防止海洋污染方面的绝对权力。这样船长才能保证船舶完成生产任务、保障安全航行和防止海洋污染,船舶才能得到有效保养,减缓船舶的老化速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分析了我国非体系航运企业和船舶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的原因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但是,落实起来关键还是在人的因素,必须加强对企业、船、人的管理。这不单需要船东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升级、规范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还需要有海事、船检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联合监管,有效推进管理制度的实施,控制隐患,消除危险,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共同促进航运业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叶兴良.非体系航运企业标准化安全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海事.2009(12)
[2]《福建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3]福建海事局.审核办福建海事局安全管理规则实施效果评估报告[N].2010
[4]厦门海事局监管一处.厦门海事局安全管理规则实施效果评估报告[N].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