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的传播逻辑

2012-04-13 22:22董茜茜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舆论公众群体

刘 彬,董茜茜

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的传播逻辑

刘 彬,董茜茜

我国现阶段群体性事件频发,这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网络作为其中一个主要的载体,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使得群体事件的传播变得更加复杂化。文章以网络群体事件的传播过程为主线,通过阐述其网络舆论滋生的温床、网络舆情的导火索和传播要素,渗透其传播逻辑,阐述社会环境、公众心理以及政府能力相互作用,最终形成公众、媒体、舆论领袖共同作用的信息空间产物的过程。

群体事件;网络舆论;传播逻辑

一、引 言

网络作为一种虚拟的媒介平台却真实地传播着人为信息,某种程度上引导舆论,继而影响政府的决策。每天网络上铺天盖地地充斥着各类新闻,主流媒体设有自己的官网,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在网上看新闻、BBS、博客、MSN等。全国第25次网络使用率普查表明:截至2009年底,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到2.7亿人;博客应用在网民中的用户规模达到2.21亿,使用率为57.7%;使用社交网站的网民数达到1.76亿,在网民中的渗透率达到45.8%[1]。通过研究200多个案例,我们发现,网络作为一种时代的产物,在群体性事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社会转型的逐步深入,各种信息手段的不断大众化,以及公众意识的提高等众多原因,使得群体性事件频发并引发出一系列反应。网络具有开放性、即时性、互动性、全面性等特点,这就使网络舆论传播既包含了网络传播的特点,也不乏常规的消息传播逻辑。但由于网络舆论在我国还处于法律真空的地带,网络谣言、跟风等不良行为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不安定现象。

二、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网络舆论的温床

我国正处于一个重大的社会转型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在快速发展,在这样一个时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开始日益频发并且迫切需要解决,而政府的各项政策也处在不断出台、完善的过程中。但是政府政策的预测性和全面性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在发展中爆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政府现阶段也只是在做一个勤劳的修理工,大量的政策对于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不过是杯水车薪。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政策制定的核心影响因素是突发事件,并把突发事件看作是社会政策制定完善的有力契机。这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网络舆论出现的必然性,特别是在各项事业都在发展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就像一个大温床,滋养着网络舆论的滞后性,让公众措手不及。网络上各类缺乏管理的信息堆积在公众面前,吸引眼球,引发热议。

1.经济原因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舆论也从传统舆论传播模式,经把关人舆论传播,发展为网络舆论传播模式。第一,经济的飞速发展给网络舆论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收入大幅提高,可以划拨足够的资金建设网络发展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如光缆铺设和基站建设等。此外,公众的经济水平足以支撑其使用网络的费用,中国网民成为世界网民的主力军。第二,经济发展带来诸多民生问题,经济法规的陈旧,以及在政府经济利益与公民经济利益的冲突中,权力大于权利的问题日趋严重。“拆迁”、“城管”已成为网络热门词汇。第三,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发展,为网络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更新提供了强大的平台。网络不断完善成为“去中心化”的平台,为网民上传民意和政府下传精神提供了方便。

2.政治原因

中国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党领导人民实行改革开放,成果显著。但只要是改革,必定有许多矛盾,如果触犯公众的利益,必然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再者媒体又是政府的喉舌,民众寻求发泄口,网络舆论应势而生、不可避免。我国民意表达渠道狭窄,并且经常发生功能障碍,难以满足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2]。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为了表达自己的诉求,转而投向政府监管不严、相对自由的网络维护自身权益,更有甚者通过不规范的行为向国家、社会提出自己的要求,比如说网络上的各种虚假信息。

3.文化原因

有专家批评中国传统文化丢失在改革开放的浪潮里。不可否认,公众的传统观念早已转变,西方文化冲击,以及本土文化新潮流的发展,使得国人看待问题的角度发生很大改变,话语权已成为公众看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中国人现阶段的仇官、仇富、中庸的思想让公众从众现象甚为严重。公众的一系列心理特点很容易引起“网络暴力”,邓玉娇就是网友“暴力”之下的牺牲品。

三、具体事件——网络舆情的导火索

在复杂的大环境下,某一具体事件发生后,就很可能成为网络舆论的焦点。

1.利益群体——网络舆论的传播核心

每一个网络舆论的背后都有相关的利益群体,这种利益可能是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公众利益。即使只为博得公众眼球,制造舆论风波,得到关注的满足感也能称之为个人利益。利益群体是一晕点,向外扩展成晕圈,晕点作用力强,则晕圈大而有力,反之则小而微弱。

根据对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与个人利益及群体利益事件有关的网络舆论居多,诸如拆迁案件多如牛毛,湖南衡阳暴力拆迁案,河北张家口“不小心碰倒房子”案、枣强县非法强拆案,等等。先不论这些案中的是非曲直,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有相关的利益群体(在这可能适用利益弱势群体比较贴切),他们利用网络发布信息,希望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增加对抗政府的筹码。再者,某种程度上,网络舆论也是公众对政府信任的表现。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民主制度不够健全,决策机制不科学,经营机制不完善,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公众与政府矛盾加深。但是公众仍愿意相信政府,只要有足够的理由和压力,政府就会有相关的政策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恰恰,网络舆论就是公众给政府制造压力,希望政府关注并解决具体事件的方法。但是对政府的指责,发出的声音不一定是最真实的。特别是不同的利益群体有着不同的性格特征和思维方式,处理问题的方式也会不同。仅研究网络上的论坛就不难发现,有些发言者过于偏激,发布的信息严重失真。若相当数量的利益团体聚合,也会产生撼动社会的力量。这些都导致了网络舆论环境的复杂性。

2.论坛、bbs、博客——网络舆情的载体

网络在侵入现代社会后,已经成为人们主要的交流工具。特别是在非典以后,我国公众习惯于上网交流和参与社会话题,论坛、bbs、博客成为公众的新宠。我们假设事情发生之初,公众很难直接接触主流媒体,分享周围的特别事件,所以就有了拍客。他们习惯随手拍上网,再加上自己的评论,成为众所周知的帖子。如果传播顺利,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有人浏览,交流观后感,这就是所谓的跟帖。整个流程就形成了论坛。当然,独有纵向传播是不够的,横向传播——转载也是成为网络舆论所必须的。这样就形成了全方位的传播网络。

3.公众心理——网络舆论的要素

报道一出,评判自由公众。许多舆论就是抓准了公众的心理特征才顺利成形。事件初期,诸多好事者不求甚解,只追求轰动效应,纷纷转载不实消息,还妄加评论,致使网络流言四起。例如风靡论坛一时的“铜须门”事件,公众因为主观心理作祟,未弄清事实原委,只是一味谴责“第三者”,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四、公众、媒体、舆论领袖——网络舆论的力量所在[3]

舆论产生后,在网络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往往会引发影响广泛的讨论,而这些言论会迅速地在社会各层传播,众多意见经过复杂的交流和融汇,就会形成舆论体系。而公众、媒体、舆论领袖是体系中的主要组成力量,聚集着所载有的民意的力量,这也是与政府政策博弈的力量。总结起来可以概括为三种舆论方式:

第一,公众舆论是指民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相比以前口口相传的舆论,网络舆论不论是在传播速度,影响范围和内容含量上都有质的飞跃。公众主要是通过论坛和新闻跟帖的方式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讨论。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产物,使用率逐年激增,网络使用率可窥见一斑[4]。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公众的精神需要不断增长,便捷的网络给了公众一个广阔的平台发表自己的意愿,满足了其关注社会的愿望。根据我们所研究的案例发现,许多事件,在各类传统媒体还未做出行动前,许多相关个人就已在微博或论坛发布信息,随后跟帖像潮水般涌至。在东北通钢事件中,每天发帖数量和浏览人数之多,不是口口相传的传播方式可以相比的。

第二,媒体作为舆论的先锋,因其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可以敏锐、全面地了解到舆论事件的情况,在舆论大规模爆发之前,媒体报道就已存在。某种程度上,媒体报道让舆论有了宣泄口,媒体在网络普及之前,是信息传递的主力军,也是舆论的主要阵地。网络普及后,各媒体的官网也成为舆论的平台。事件发生后,媒体及时报道,互相交流转载,加上针砭时弊的评论向公众提供信息,为政府和公众提供交流平台。

第三,舆论领袖虽然只占社会成员的一小部分,但他们却占有了大部分的社会资源。舆论领袖作为社会的一个强势群体,有其独特的信息渠道、专业知识、沟通方式,在公共事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公共利益面前,舆论领袖们往往首当其冲,作为舆论的强势群体,他们的言论可接受性更强,甚至可以影响主流思想。他们其中有很多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治家等,相对其他人更具专业性、理性和责任性。在三峡建设工程中,专家的争议成为整个事件的焦点,最后经过专家多轮论证,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5]。再如非典时期孙志刚事件,媒体披露后,舆论领袖参与讨论的阵营可谓强大,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聚焦改革收容遣送和暂住证制度,展现了舆论领袖的强大舆论气场。

在这三种舆论传播的背后,都是原始民意的表达。在公众关注下,事件在滚雪球似的激增影响力,达到一定的限度后,引发雪崩式的民意效应。舆论事件多是先在小规模的群体中传播,这是量的最初准备;再通过媒介,特别是网络,广泛流传,引起大规模关注、评论、转载,给政府施加压力,舆论在这时就达到了质的飞跃。许多专家用“蝴蝶效应”来解释这一现象。当然在传播过程中(特别是大规模的传播过程中),失真情况是不可避免的。群体事件的网络舆情在网络上瞬间形成,及时传播,实时互动,在整个网络以舆情为中心晕圈式向四周传播,波及面广泛,影响深远。网民因信息来源渠道、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思维方式等差异,对原始的信息选择性地吸收,在经过个人加工后继续在网络上流传,真实性随着传播网络的扩大而减小,这就是所谓的“信息漏斗”。当原始信息不断异化成为谣言时,就成为非理性、非真实的民意。并且这种民意往往具备强于原始民意的感染力和号召力,成为恶性群体事件的导火索。在传播形成既定的网络中,网民易受群体影响,从众心理刺激着网民偏向伪民意。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网民通过自己的方式排解现实压力,并且网络舆论不需负法律责任,从而形成一种固定循环模式,亦可以说是恶性循环。

五、“哄传疯转”,政府回应——网络舆情的发展模式

网络舆论本质是公众要求政府做出回应的表达方式。发出者做出原始表达后,希望通过网络反应,形成民意,给政府施加压力,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政策。事实上,事情在网络上折射放大之后,真实和虚假信息交织,很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的多元、发散、自由等特质与政府所习惯的单一、集中、控制等特质之间形成了激烈交锋,其本质是,网络这一新型权力中心,给政府的传统权力以去权威化挑战[6]。

政府在应对个案时会采取不同的回应方式,政府回应是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对社会民众的需要和所提出的问题做出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公众需求和利益的过程[7]。政府是民意的代表,但政府回应除了要设法满足民之所欲之外,还必须考量民之所意,以及民之所义[8]。这是政府回应的三大标准,也就是说,政府回应要保护公众的利益,也要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政府回应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执政安全,解决民生问题,但在复杂的舆论环境下,事件最终结果往往会不尽如人意。

现在政府应对网络的群众性事件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顺应民意,理性面对。面对网络舆论和公众要求,政府有义务运用政策和行政手段,改变现状,解决问题。应对网络舆情,政府首先要做到信息透明,其次反应迅捷,考虑全面,手段灵活。(1)作为一个责任政府,在舆情产生时,应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舆情产生后,政府要积极通过媒体平台和政府内部网站、报刊等及时发布消息,疏导恐慌情绪,不应虚报和瞒报。“谣言止于公开”就是这个道理。通过对近5年各地网络舆情的统计,政府有关部门在此项工作上做得并不是很到位,流言四起的情况并不少见。即使是被视为阳光工程的政务公开制度,民众对其信任度也不高。(2)及时迅捷的反应能力,是政府处理群体事件必备的素质。当舆情袭来的时候,政府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做好应对措施,才能掌握主导权。在网络世界拼的就是时间和速度,瞬息万变的网络可以在几分钟内酝酿一个恶性群体事件。相对的,在群体事件前夕政府控制的成本低于事件爆发期。因此,政府应建立健全舆论监控机制、快速反应机制以及与公众沟通和协调机制,以达到及时出击,在最佳时机控制事态恶化。但是快速反应并不是某某发言人第一时间站出来证实“某某被免职”。例如湘乡市育才中学踩踏事件中媒体就质疑问责速度太快,市政府还没有将事件调查清楚之前,就将教育局局长免职。媒体评论:政府事实上是在推卸教育局的监管失职。所以说快速反应定要理性,否则适得其反。(3)全方位考虑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引发的群体事件,往往牵扯着不同的利益群体,造成多方面的影响。在制定政策时,不能依据嗓门大小,先后应对。采取行动前,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谨慎权衡。例如一度雄踞网络热点排行榜的话题——“老太该不该扶”。前有彭良宇扶老太被判有罪,后又许云鹤高速公路扶老太被判有罪,老太俨然成为社会的“高危人群”,引发全社会热议。法官的不明确判决,使社会陷入一个道德危机的深渊,政府的公信力在风口浪尖再次破碎。(4)事物是不断发展的,信息在转述中失真,事态发展也因时改变,这些都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处理网络舆情时,灵活性是应对其短期无法预料性的法宝。及时调整相关的措施和方案,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整个事态的发展。政府做出了满足上述要求的回应后,公众得到了满意的答复,事态的发展就会回到政府的控制当中,政府公信力也会随之提高。

二是消极应对,隐瞒真相。面对舆情,不能惧怕回应,掩盖真相。当然我们必须正视,政府本身也缺乏应对机制。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政治发展,政府还没有具备完全解决所有公众事件的能力。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政府无法采取常规手段处理突发事件,疲于应对致使政府倾向于隐瞒真相,更有甚者虚报信息,欺骗公众。而这种应对方式会引起公众的更大猜疑,形成一种恶性传播循环,直至政府承受不了压力。上访对于政府绝对是件头疼的问题,上访者被“请回”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上访者无理取闹,政府也备受非议。政府的消极应对,引发一系列消极影响,致使政府在以后处理相关事件时越来越被动。

三是和谐网络,屏蔽信息。“和谐”一词在网络中很流行,也是政府监控网络及时控制危害信息的手段。每到关键时期,相关词语就会被屏蔽,“□”经常出现,网民对其含义也心知肚明。我们在收集资料时,发现有几个新生案例,在开始时还有相关报道,没过多久便在“正在跟进”的字样里,信息消失了。网络屏蔽是早期控制网络舆论的主要手段,在短期内效果比较明显,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把舆论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其对社会安定的冲击。消息屏蔽在群体事件来临时起到一定的阻挡作用,个案得到很好的风险规避。但长远来讲,政府公信力下降,继而在后续的群体事件中公众继续着背离政府的行为。例如年初因日本核泄漏而引发的抢盐风波,政府出来辟谣,却被认为“政府越辟谣越不可信”,可见政府的公信力水平,最后政府被迫使用强制的行政措施,才把抢盐风波平息下来。由此看来屏蔽信息也可以算是隐瞒真相的一部分,但因此手段特殊,所以单列出来。

民众都有猎奇心理,只要网络上存在过,就会有人关注,越被屏蔽,公众就越喜欢讨论,屏蔽并不是治本的措施。且网络环境复杂多变,难以控制,又易与现实交叉,彻底屏蔽很困难。“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堵民众的知情权不如放,要正确加以引导,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才是正确之道。

当然,回应是政府与公众互动的过程,也就不止一进一退。政策是政府依据自己的职能,切合公众当下需求而制定的可以改变当前社会状态的行动指南,在多次互动中,民意与政府公权博弈,政策逐步加火成型,最终形成可接受的政策。当然,如果难以达成共识,政策也可能会夭折。当某一网络舆论产生后,政府会依据自身立场等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民众会在收到这个信息后再反馈自己的意愿,这样多次来回往复,直至舆情在网络上消失或埋葬。每一个事件都不是在一个或几个来回可以结束的。媒体的跟踪报道、公众的跟帖、关注、政府回应,这都是公权对民意的尊重,也是公众权力的体现。湖南省儿童铅中毒案件中,起先受害家庭多次上访不被重视,最终爆发群体事件,得到多方关注,事情最终才得到解决。山西疫苗事件,当疫苗查出致人身体损害时,省政府通报疫苗无问题,不能让公众信服,政府公信力遭到严重质疑,事态越演越烈,最终卫生部发出公告,承认山西疫苗存在质量问题,此事件才得以平息,有网评说,若不是媒体跟进报道,此事就会不了了之。因此,这个互动过程是相当重要的,当网络舆情发生后,政府最初的回应往往不能让公众满意,公众和媒体等必须继续跟进,吸收各方信息,才能促使政府制定的政策接受度更高。相对地,政府对公众最初的反应也难以全部吸收,民众意见广、杂,质量也参差不齐,政府要积极发布消息,引导舆论,使公众普遍了解真实的情况,理智地做出选择,达到民意去杂质化的效果,这样政府和公众站在相对平等的层次上,才更有利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9]。

六、政府决策出台——网络舆情的应急通道

政府与公众互动多个来回后,政策就初步成型,但不是每个政策都可以顺利出台。达到天时、地利、人和时,政策顺产,中间哪一个环节出了差错,政策就很有可能夭折。非典时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就是很好的个例。在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判定很快被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专家们依据起草的应急案例为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政策依据。政府掌握公权力,但是却要受到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等各项因素的制约,并不是万能的,不是公众的每一项合理要求都可以被迅速实现。且行政科层制易造成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让政策的出台又加大了难度。更有甚者,政府会采取强压措施,打压网络舆论,屏蔽当然是最基础的手段,再或者随着时间推移,公众情绪平稳了,事件自会烟消云散。每一次典型的网络事件的案例必定会有一定的示范效应。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具体体现方式。狭隘的民意表达渠道,令公众倾向通过非常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保护自身权益,而这些不规范行为往往会引起政府的重视,影响到国家政策的制定实施,从而很容易产生示范效应。继而在整个政策制定体系中形成循环。很多人为了效仿前者,得到关注,不惜采取激烈措施,跳楼、自焚等恶性案件频发。所以政府在与公众互动中,应坚持依法制定政策的原则,不能被舆论左右思想,公众也不能盲目学习,酿成悲剧。当然这只是个案的结束,却是一类案件的开始,在舆论渗透中,成功的个案必定会成为拥有相似情况的同类人的效仿对象。

七、结 语

自网络在中国普及以来,网络舆论频发,网络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权力中心,公众把网络当作一个宣泄口,媒体也通过网络发布消息。我国对网络舆论监督和应对舆论的体系还不完善,难以应对复杂的网络环境。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逐步深入,社会突发事件频发引发网络舆论,应对型社会政策制定受多方复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网络舆论群体事件中,公权与民意博弈互动,最终事件平息。在处理应对网络舆论群体事件上,政府要积极应对,信息公开,把波及面降到最小,而不是单一的打击、控制。对于公众来说,不能不求全貌,随意跟风,不负责任地发表言论。媒体也要维护政府权威,同时在乎民意,在行业道德标准内构建一个公众与政府交流的平台。网络领袖们也要适时给出专业意见,构建一套整体互动的网络舆论空间,促进网络舆论环境和谐建设。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tech.qq.com/zt/2010/cnnic25/,2010-01-15.

[2]李健和.新时期社会稳定的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4.

[3]韩丽丽.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与社会政策制定模式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4]曹 旻,赵景明.微博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中的应用初探[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1,(4):74-76.

[5]周双超.三峡工程逐步认清的六个观点[J].中国三峡建设,2002,(11):8-10.

[6]陈 潭,黄 金.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及其传播逻辑[J].理论探讨,2011,(4):140-142.

[7]何祖坤.关注政府回应[J].中国行政管理,2000,(7):7.

[8]李伟权.政府回应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9]胡 键,文 军.网络与国家安全[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

Abstract:Group incident take place frequently at present in our country.It’s a tough problem which the society is confronted with the internet makes the transmission of group incidents more complicated because of its own complexity as a main carrier.The article takes the process of network group event’s transmission as a main line.It sets forth propagation logic,social environment,public mental and government capacity which are contributed to each other the last three by stating the breeding ground of network opinion,explosive train of network opinion and communication element,as well as,the final process of the product of information space interacted of the public,the media and opinion leaders.

Key words:group incidents;network consensus;communication logic

(责任编校:陈桂香)

Communication Logic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in Group Incidents

LIU Bin,DONG Qian-qian

刘 彬,江苏警官学院副教授,博士(江苏 南京 210012)董茜茜,江苏警官学院学生(江苏 南京 210012)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11ZDIXM02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1YJA6300 60、10YJA840064);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1SJB630016);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项目(2011LLYJJSST045);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猜你喜欢
舆论公众群体
公众号3月热榜
公众号9月热榜
公众号8月热榜
公众号5月热榜
通过自然感染获得群体免疫有多可怕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阿桑奇突然被捕引爆舆论
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谁能引领现代舆论场?
舆论引导中度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