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的生态主权诉求与构想

2012-04-13 22:22彭继红汪建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国家主权主权公民

彭继红,汪建明

全球化时代的生态主权诉求与构想

彭继红,汪建明

生态主权理论是在应对全球化时代传统主权受到强烈冲击产生危机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在生态主义语境中,传统国家主权理解割裂主权的构成要素,使国家主权碎片化,违背了人的生态系统的类存在要求,致使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传统国家主权遭受侵蚀、生态殖民主义无法根除、国际局势越来越紧张。只有转变主权的存在范式,在一个新的哲学理论的基点上才能建立治理国家和调整国际关系的共同架构。生态主权理论的提出为处理国内生态发展权和国际生态主权共享关系提供了一个平等互利的对话平台,既有利于维护国内生态发展权也有利于促进世界繁荣与和平。

生态主权;生态殖民;生态对话;国际生态新秩序

全球化进程虽然是经济主导的,但绝不只发生在经济领域,作为铁板一块的政治领域中的国家主权也受到强烈冲击,不可避免地具有动态性[1],主权的边界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说,“国家主权,就其根本意义而言,正在重新定义,特别是靠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力量。国家现在被普遍认为是服务于它们的人民的工具,而不是相反”[2](291)。现实问题当然不会等理论有了答案再进入行动领域,而是相反。国际政治实践表明,一方面一些国家的主权正以主权无边界理由被任意践踏,一些国家却滥用主权、我行我素,影响到他国的存在和发展,激起国际社会的不满。传统主权概念已经不适应全球化时代的政治平衡,它得以成立的民族独立的基点慢慢弱化,世界民族融合趋势逐渐增强。两者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传统国际政治观念与全球化观念的冲突,必须重新寻找一个基点以平衡消解这种冲突,而经济主导下的全球化必然使国家主权虚弱,导致国际与国内的多重问题。在生态主义语境中,当前国际的冲突可以归结为生态冲突,是危及到国内和国际乃至整个人类前途的根本问题之一。尽管传统主权的形式在改变,但主权的实质不能弱化、淡化、边缘化、模糊化,否则国家作为最高权力来保护和促进公民生存和发展就失去意义了。这样,生态主权概念应运而生,只有在这一理论原则下重新构建国家生态主权,转变国家主权的存在范式,才能使原有的主权得以维护,并重新理顺目前混乱不堪的国际秩序。

一、国家主权范式转换和生态主权的涵义

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行使对内管理、对外交往保障、公民根本利益的最高权利;只要界定为主权范围,任何他国无权干涉,这也是国际公认的交往原则。按照这个界定,一国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公民等的管辖当然在主权范围之内,这些主权要素在传统的理解和实践中被割裂开来维护。这种理解,在注重要素的经济发展时期,在强调民族独立和自决高于一切的时代,有其重要意义,但从生态的视角来看,是碎片化的。在全球化时代,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民族的片面性和狭隘性日益成为不可能”[3](31),主权受到的侵蚀,比马克思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给民族发展造成巨大的被动,也造成国际关系紧张,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类存在发生严重危机。因此,国家主权范畴迫切需要进行范式转换。

生态主权是国家在对外交往中保障本国公民在利用生态社会要素以获得健康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是公民幸福感的根源。生态主权的权利范围由一国存在和发展的各类生态要素构成,包括国土、资源、能源、公民、文化、制度和法律等要素,当然与之天然联系的还有世界的土地、资源、能源、公民、文化、法制等等,以国家为核心的全球生态都是生态主权的范围,它们之间形成一个生态性的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结构。它的本质是人类的生态存在和发展权,换句话说,主权因何而存在,因人类生存发展而存在,人类因生态平衡而存在。传统主权的理论来源是民族独立和自决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而生态主权的理论来源是公民的生态自足和发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生态主权是国家在维护本国公民生态权利方面任何第三方不可剥夺的权力。按照卢梭的理解,个人让渡部分权利给国家构成国家主权,那么个人让渡部分生态权利给国家和国际社会就构成国家生态主权,国家让渡部分生态主权构成国际生态主权。在全球化的今天,简单地提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容易引起国际之间的无法调和的冲突,而生态主权并不刻意同情或偏袒某一方,在生态面前,国家和人民的追求是一致的,只有在国家生态主权的意义上谈国际关系,国家之间才能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和谐地发展。

首先,国家生态主权是主权国家的国内主权,是生态主权的国内方面。而国内部分的生态主权在民,而非国家政体,原因是国家政体是以民为本的。生态属民性决定了主权属民,国家是公民主权的维护者,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也经常发生冲突,这时应按照生态规律确定生态优先原则,一般区域生态发展优先于整体。国家根据生态规律,维护公民生态性的生活方式,如创建和谐的民间伦理关系、建设优美的自然环境、经济健康、发展稳定。生态规律特点是稳定而脆弱、关联而有序、具体而宏大,但最根本的特性是稳定性和整体性,国家不应该任意破坏健康的既存的生态秩序,对公民的生态状况考察要深入,政策要谨慎,政策要旨是顺应和保护健康的生态发展趋势,过重过速地对生态进行改造都是生态生活无法承受的。国家生态主权对内代表公民管理生态秩序,对外代表公民宣示生态权利。

其次,国际生态主权也就是国家生态主权在国际社会的延伸,是生态主权的国外方面。在生态主权尚未进入各国政治领域的今天,虽然国家强调自己的各个领域的主权,甚至主权的范围越来越细致,但反映出来的趋势是,越强调独立,越容易招来全球化主导者对主权的践踏,如此恶性循环,致使国家之间关系险象环生战乱频发。这是因为传统主权观念是主权的排他性,国家间在全球一体化时代必然产生冲撞,少数发达国家利用不平等的政治经济秩序,通过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途径,在政治、经济或文化等领域对落后国家进行主权侵犯。有人主张,应对主权受损,尤其是对环境权的干预,应“弱化国家主权”[4],这种提法是有问题的。美国表面上高唱自由人权口号,实际“在高喊让渡、定义主权或干脆抛弃主权的同时对自己的主权珍爱倍加”[5],这是因为它有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绝对优势作保障。从理论上来讲,把主权仅看成是排他的而没有把主权看成是一个要素连结的概念,这是不符合辩证法的。从生态主权视角来看,人们的生态存在状态若脱离世界生态一体性,则公民的生态主权就无法得到保证。因而,作为主权国家应该参与国际性的生态保护活动宣示国家生态主权,促使主权范式转化,而不是“弱化”。国际生态主权不可分割,只能共享。这种国际生态主权共享不仅能在主权国家间达成共识,也能保证主权国家生态发展独立性和独特性。

生态主权的两个方面是互为联系相互转化缺一不可的关系。国内生态主权明晰、维护得当,则在国际生态主权方面就有明确的地位,有利于建设健康的国际生态新秩序;若国际生态主权明晰、参与平等,则有利于世界和平并保护国内生态主权不受侵犯。两者之间也常发生冲突,国际组织根据生态规律确定生态优先原则,即国内生态主权优先于国际生态主权。国际生态主权是保护“公地”,而国内生态主权是保护“私地”,只有生态主权能完整地连接“公地”和“私地”关系,主权的独立与共享、分散与统一在生态方面才能得到辩证的统一。

二、国家生态主权缺失的国际和国内后果

当今世界走了一条与生态主权格局相反的路子,在生态主义呼声越来越高涨的同时,反生态行为就显得尤为突出,在国家层面表现为生态殖民主义。生态殖民行为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公然践踏国际法规的反生态行为。这种行为在国际上是公认的违反生态保护法规的行为,如发达国家的被淘汰的高耗能的产品或工业民用垃圾向发展中国家走私或倾倒;向大气排放超标重污染气体或向海洋排放超标重金属污染物。这些依靠经济手段或政治强迫手段损害发展中国家生态或全球生态环境的做法各地时有发生。

另一类是行走在法律边缘的反生态行为。这类行为往往是有争议的,争议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生态殖民的动机,即西方发达国家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为之,是国家行为还是市场行为。争议的另一方面来自这种行为的后果或影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主要是加深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矛盾,但对发达国家而言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因而是发达国家极力要促进的。如利用这样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将国际产业链低端高耗能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用奢侈消费品腐化人心拉大消费差距造成人与资源连接的巨大裂缝;设置生态壁垒将生态危机挡在自己国门之外造成全球生态平衡的断裂;在经济上使发展中国家经济孤立化碎片化使其成为发达国家经济附庸、政治上削弱国家主权、文化上消解民族文化,全面打乱发展中国家生态秩序。中东、拉丁美洲、非洲一些国家仅仅作为低端产品或原料劳动力产地的状况应引起我们深思。巴西的亚马逊原始森林被美英发达国家以保护原始生态为由侵入当地,诱骗印第安土著部落,以图一步步将亚马逊从巴西分裂出去,而且这个计划之网已经织成,即使最后不成功,这个地区也被搅成一团浑水,成为贩毒、走私军火的天然通道,巴西的主权遭到了难于修复的破坏[6]。可怕的是,这些都是利用合法途径达到的。生态殖民行为并不具有旧殖民形态那样明确的主体与对象的关系,往往通过培植国内代言人、帮办或采取收买政策,利用热衷西方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民众等方式达到生态殖民目的,因此极具隐蔽性和争议性。它一方面使发展中国家经济上获得一定发展,但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生态秩序可能被破坏得越来越深,积重难返,而发达国家生态秩序得到很好的保障。有学者指出,“在生态帝国主义的层级关系中,始终存在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的生态殖民”[7]。

无论生态殖民主义是国家行为还是市场行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国家若忽视生态主权问题,产生的生态殖民后果是实实在在的。国家只强调传统主权,而看不见或忽视生态主权对国家和公民的意义,必然导致严重后果。

第一,公民生命意义丧失。马克思说,在现实性上,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若从生态主义视角分析,人是生态链条当中的一分子,社会关系也是生态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人是生态关系的总和,其中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关系和生态环境关系等所有关系,人只有在这些关系中存在和感受,才能发现自己生命的意义。割裂和抽离其中一些关系,人的生命将不能得到完整的存在和表达。一个畸形的国内和国际生态秩序,必将造成一个畸形的人的生态关系,无法找到自我认同感,扭曲自我的存在和意义,人普遍处在浮躁和焦虑中,失去幸福感。

第二,国家管理失去方向,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国家管理的方向是立国之本,也是发挥国际作用之本。然而不恰当的管理方向就断送了立国之本,将社会整体生态链条割裂并突出一个环节的作用就是不恰当的管理方向,例如只强调GDP增长,在立法上对私权不约束,对环境、经济、社会等构成的整个生态链条的打击就是有害的。让外来强大资本力量介入当地生态,过急过重地改变生态链条,则对公民生活可能是毁灭性的。外来政治或经济力量介入当地,目的并不是为了当地生态和谐,而是获得自身最大利益,国家政策若是顺应这一需求来求生存和发展,国家就会被牵着鼻子走,慢慢失去自己的方向,最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社会问题层出不穷。

第三,国家主权受损,层层受制于发达国家。生态殖民势力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手段对殖民地进行全面渗透,国家主权有形无形地被侵蚀。当跨国公司进驻一个地方,在当地经济领域占领了制高点,则当地的主权必然要被其左右,成为其谋利的工具。当一个国家经济成为依附性的,则这个国家就无主权可言。传统主权是建立在民族独立基础上探求民族发展之道的那个时代要求,而非建立在生态平衡基础上,在全球化时代,受发展需求的牵引,传统主权的界定和维护使主权的具体领域发生割裂和碎片化,在面对外部某方面强大力量入境时,只会产生依附。这种依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层层依附关系,构成一个以优秀外资为核心的依附系统。一句话,失去生态主权的理念,主权整体被割裂和碎片化,传统意义上的主权越强调独立就越容易被侵蚀和利用。

第四,国际关系紧张,不断树敌同时失去朋友。为了维护传统国家主权,在国土、政治独立、经济自主、人权等方面,在与他国交往中,斤斤计较得失,却又不知道为什么要计较。这在相互较为封闭的国际社会里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但在全球化的今天,这个原则就无法在单方面意义上得到贯彻,这必然引起国家间的冲突。若有国家借此理由为所欲为,损害他国公民生态资源和国际资源正常流动,就有另外的国家起来抗议甚至兵戎相见。有学者认为,今天国际冲突核心是利益冲突,而非意识形态冲突或文化冲突,因此,国家间只有利益的差别和联合,而谈不上朋友。这种论调是把国际关系建立在主权要素的割裂基础上,从而把国际关系看成是市场竞争的关系,而非看成是共融与互生关系,不是看成维护与合作关系。这种观念是国际关系混乱的根源,也是生态主权意识没有进入国际关系视野的结果。

第五,恶果累累,恶性循环。当国家主权不作生态的理解时,主权所维护的各项权利也就失去了归依。各项主权相互独立,政治活动以政治本身为目的,经济活动以经济本身为目的,社会活动各自追求自己的目的,外交成了单纯的国内各项要素在国际的竞争。即使某一项获得很好的发展,也必然以其他方面为代价,最后把取得发展的那个领域的成果也抵销了。从目前的发展中国家来看,普遍存在这种问题,部分人部分地区享受着全部的成果而另外部分人或地区则承受着全部的代价。然而要扭转这种局面也很艰难,因为普遍没有意识到发展的生态性,没有生态主权概念。当这个国家生态发生碎片化,发达国家优美健康的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又成为这个国家公民追求的目标,生态碎片化又被公民在人生观和价值观中加固,并上升为国家观念,再又回头影响公民生存的生态状态,产生恶性循环。

三、国家生态主权诉求的基本构想

第一,从国家宪法的高度对内确立国家发展的生态理念,对外宣示生态主权。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21世纪议程”明确规定,各国在管理本国自然资源方面有“完全的主权”,这条国际原则是构建国家生态主权原则的出发点。生态要素的发展虽然有轻重缓急,但更强调整体性协调性,强调公民生活改变的稳定性和健康性,国家主权的存在不再是以摧残生态的方式单纯争取和保护经济、政治等某一项资源和地位,而是保护整个社会的生态秩序健康协调发展,这种生态理念应成为立国之本。其次确定生态要素发展目标,也即是科学发展的目标,这个目标的确定,由四个基本步骤构成:一是普查生态现状,包括资源、人口、经济、文化等综合状况;二是采用生态精算学模式计算出生态平衡比例作为发展依据;三是界定生态的合理状况和不合理状况;四是将生态主权理念法律化制度化。这是所有对内对外的主权行为的全部依据。

第二,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界定主体主权范围,以成为主权实施的依据。国内生态主权独立与共享系统,主体不仅可以是国家,也应该是省、市,甚至民族、家庭和个人;不仅在于巩固政府或执政党的管理权,更重要的是维护国民生态生存和发展权。各级政府根据中央精神制定适合自己的生态发展标准,成为地方发展的依据,不再把经济或其他单项的无限增长作为发展依据,任何一项改变必须考虑生态整体,依据实际定期制定,调整到最好的平衡状态。这也是判定其他生态主权主体是否构成对本生态主权存在侵蚀的一个依据,也是判定外来各种势力是否侵犯主体主权的依据。有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提升国际竞争力只有通过发挥比较优势才能实现”[8],一定意义上诚然没错,但如果依据生态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进行比较,在以资本与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失败的风险更大,因此,回到自身的生态自足上,发达国家的优势才没有了,才能与发达国家共享生态发展成果。若生态主权的具体内容和生态指标为公民所理解,这样就能做到国内生态主权全民共享,在对外关系上,也能防止国外的生态主权侵犯,保证本国本地本民族生态发展的独立性和独特性,确保生态社会整体协调发展。

第三,开展生态对话,参与处理国际生态主权共享与合作等事务,与生态霸权做坚决斗争。在世界区域差异大和强权还很严重的全球化时代,生态无界限的主张是不现实也不可能实现的,有人从自由市场的角度看待国际经济关系,说“产权不进入交易就没有价值”[9],主张把自然资源都推向国际市场,这对生态主权来说是非常危险的。生态主权必须是在共享与独立之间进行平衡,人的生态存在和发展权是国家间生态主权宣示的共同平台,这既是共同性同时也保障了生态的差异性。生态的全球性特征要求国家间真正的主权平等对话,任何一方任意而为或不平等行为,都直接间接地损害其他国家的生态主权,因而国内的生态总目标也应和国际的生态总目标相适应。这难免会出现冲突,因为发达国家的生态总目标一定会高于发展中国家,一定会出现生态帝国主义的生态殖民行为,这种斗争将是长期的。但生态主权理念若得到灌输与普及,斗争也就有了依据。当某个发达国家或跨国集团要求我们完全开放某一领域,它可能造成本国生态主权的侵犯,我们将有理由进行适度限制。这种观念若成为国际共识,国际关系就能得到逐步理顺。

第四,开展国际合作,共同研究和探讨生态主权问题。在科技和社会实践对人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理论研究走在前面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实际上往往落后实践。生态主权问题无论就国内方面还是国际方面,都是一个新课题,国家和国际社会也在不断的变化中,这使得生态主权也会产生巨大变数,生态主权范围、标准、边界怎么确定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存在许多必须持续研究和探讨的地方,并不是一个国家或组织能够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的。在全球化进程中,在生态主义语境下,一切与生态有关的课题,多多少少都是国际的事情,是整个人类的事情。前途虽然很遥远,但毕竟找到了方向。

[1]徐晓明.全球化压力下的国家主权——时间和空间向度的考察[D].上海: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3.

[2]夏中义.人与世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4]肖显静.生态危机中的国家主权建构[J].教学与研究,2000,(8):50-55.

[5]刘志军.关于国家主权的国际法思考[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100.

[6]生态无国界资源有主权[J].人与生物圈,2007,(4):22.

[7]张 剑.生态殖民主义批判[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3):117-124.

[8]舒 展.经济全球化对相对弱势区域发展模式的启示[J].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23-26.

[9]肖国兴.论中国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架构[J].环境保护,2000,(11):7-9.

(责任编校:文 一)

Ecological Sovereignty Appeal and Idea in the Globalization Time

PENG Ji-hong,WANG Jiang-ming

The ecological sovereignty category is produced indealing with the crisis of the traditional sovereign which is suffered from a strong impact in the age of globalization.In the context of the ecological,the elements of sovereignty are lacerated by the explain for the traditional category.The sovereignty is fragmentation,which is against the people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ecological system requirements.The social problems emerge endlessly.The sovereignty is corroded slowly by the foreign forces.The ecological colonialism isn't able to be eradicated,which causes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 to become into tension.Only by means of transforming the sovereignty form,a new common platform can be found to govern the country and to adjus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ations on the basis of the ecological socialism.The theory propose of ecological sovereignty provides a equal dialogue platform for the treatment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cological development and the ecological sovereignty sharing,which is not only to the benefit of protecting the domestic ecological development but also promoting the world peace and prosperity.

ecological sovereignty;ecological colonization;ecological dialogue;new international ecological order

彭继红,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 长沙 410081)汪建明,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桂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广西 桂林 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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