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 正我 正民——董仲舒廉政思想解读

2012-04-13 19:15:32李奎良曹迎春
衡水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春秋繁露义利观董仲舒

李奎良,曹迎春



正义 正我 正民——董仲舒廉政思想解读

李奎良,曹迎春

(衡水学院,河北 衡水 053000)

董仲舒廉政思想的核心是正义、正我和正民。正义是构建符合儒家道德的核心价值体系,这是董仲舒廉政思想的基础;正我是正义的方法,主要针对统治者而言,其中心内容是“正君”和“正百官”;正民是董仲舒廉政思想的归宿,即使人民安仁乐义,形成良好的社会风俗。

董仲舒;廉政思想;正义;正我;正民

衡水大地孕育出的一代大儒董仲舒,其思想至今仍散发着穿越时空的光芒。在董仲舒政治思想体系中,廉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对董仲舒的廉政思想进行深入解读,汲取其有益成分以滋养当下的廉政文化,是一项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学术意义的重要工作。

一、正义——廉政的基础

董仲舒的义利观在继承先秦孔孟义利观的同时,在高度和广度上作了进一步的拓展,形成具有董氏特色的义利观。首先,在高度上,他把义与利归于天。《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中说:“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把义和利看作是天赋予人的两方面属性。其次,在广度上,他把义利观由道德领域拓展到政治领域。孔子的义利观,就其设定的对象而言,主要着眼于个人道德修养,以君子人格的培育为旨趣。孟子的义利观,虽然明确地包含着教君王以此取天下治天下的方略,但更倾心于个人道德修养的方面。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孟子义利观的社会功能,主要在于激发、提升个人的道德境界。董仲舒在继承孔孟义利观的这种精神的同时,将其拓展到政治领域。

董仲舒的义利观选取了新的角度,也提出了新的表述。他的义利观的一个重要命题就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谊,即义,正谊即正义。这两句话是用不同的词语表达同一个意思。“正其谊”与“明其道”,“谋其利”与“计其功”都是同义词语。董仲舒要“正”的“谊”,要“明”的“道”到底是什么呢?

董仲舒所说的“义”有两方面含义:一个是指普遍、抽象之义,即个人修养方面的义。从这个角度讲,“正谊明道”就是要求人们超越功利,保持道义和人格上的完满,体现了董仲舒重义轻利的思想。另一个是特殊、具体之义,即君主国家行为方面的义。这两种“义”,一个是体现在道德领域,另一个是体现在政治领域。

我们在这里重点探讨董仲舒“正义”思想的政治伦理内涵。《春秋繁露·玉杯》中说:“《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在这里,董仲舒认为天、君、民三者是按照由尊至卑的顺序排列的,天高于君,君高于民,而“义”即用来区分和明确这种尊卑关系。在这个尊卑序列中,董仲舒把“天”高悬于君之上,认为“其于义也,非君定矣”,赋予“义”神圣的地位,又说“尊天,美义也”,把遵循这种尊卑关系看作是“美义”。在《春秋繁露·盟会要》中董仲舒更是明确指出:“立义以明尊卑之分,强干弱枝以明大小之职,别嫌疑之行,以明正世之义,采摭托意,以矫失礼。”在《春秋繁露·正贯》中他再次重申:“立义定尊卑之序,而后君臣之职明矣。”由这些论述可知,董仲舒其实是把伦理范畴的“义”引入政治范畴,使之成为定“尊卑之序”,明“君臣之职”“强干弱枝”“大本小末”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念。“天”“君”“民”这几种政治关系只有“如其伦”,即符合儒家核心价值观念,才算“义正”。正如《精华》中所说:“是故大小不踰等,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这是一定的社会系统得以运转、一定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精神依托。董仲舒的“正义”思想确立了儒家道德为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规定了廉政建设的目标方向,确定了廉政建设的道德价值导向,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在董仲舒廉政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董仲舒廉政思想的基础。

二、正我——廉政的方法

董仲舒的“正义”,从社会的角度说,就是构建符合儒家道德的政治秩序,形成社会正确的价值导向;从个人角度说,则是按照儒家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即“正我”。《春秋繁露·仁义法》:“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义云者,非谓正人,谓正我”“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董仲舒反复强调“义”与“我”的关系,认为“正我”是“义”的关键和方法,这也是其“义”观念独具特色之处。

董仲舒的“正我”思想主要是针对统治者提出的,中心内容是“正君”和“正百官”。他把君看作是国家的本原,认为“正者,王之所为也”,因此十分强调君主的以身作则。《春秋繁露·保位权》:“是故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固执其权,以正其臣。”可见,君主“正我”才能够“附其民”“正其臣”。董仲舒认为,不但君主作为最高统治者必须“正我”,各级执政者作为德治的主要实行者也必须“正我”。《天人三策》曰:“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可见,百官是“民之师帅”,任务是秉承君主的恩泽去宣扬教化,因此他们自身是否正,直接关系到德治是否能够施行。

那么,统治者怎样才能做到“正我”呢?董仲舒以为,“正我”的关键是“正心”。他指出:“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奸其间者。”也就是说,君王只有“正心”,才能够“正百官”“正万民”“正四方”。而所谓“正心”,就是要君主将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要求纳入自己的态度体系,成为自己意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君主只有将儒家道德内化为“知”,才能外显为“行”,真正做到以身示范。此正君心之道,即儒家“内圣”之道,君主当求内心之诚正,始能进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董仲舒不仅指出了统治者品德形成中内在转化——“正心”的重要性,而且提出了一系列能有效促进其品德形成的外部手段,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用天意约束君主,用制度约束百官。

董仲舒用天意约束君主,提出了具有董氏特色的君权制约论——“屈君而伸天”说和“灾异谴告”说。董仲舒为了限制至高无上的君权,又在其上设置了神秘的“天”,并提出应该“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他反复论证“天”对“君”的主宰是天数,为此提出了“灾异谴告”说。他说:“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荫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董仲舒“灾异谴告”说的目的,就是用一种神秘的形式告诫君主必须尊天意、行仁义。

总之,如果说“正心”是告诉君主应该如何做,那么董仲舒通过其天意之说则是告诉君主必须如何做。只有在这样的主观内在转化和客观外部制约的共同作用下,君主才能真正做到“正我”。

至于百官,董仲舒主张用制度进行约束。他提出既要有合理的选官制度又要有严格的考察制度。董仲舒十分反对当时不考虑才能和品行的“任子”和“赀选”选官法,提出了“养才”“荐才”和“用才”的具体措施:“养才”的具体方法是“兴太学,置明师”;“荐才”的具体方法是让列侯、郡守、二千石等地方大员,每年荐贤两名以供宿卫,并以此作为考察大臣的一个重要指标;至于“用才”,他主张“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通过这些选官制度,在源头处控制了官员的质量。不仅如此,董仲舒还十分重视在过程中对官员的考察。董仲舒在《春秋繁露·考功名》中详细论述了他理想中的官员考察制度:“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贱者促。诸侯月试其国,州伯时试其部,四试而一考。天子岁试天下,三试而一考,前后三考而绌陟,命之曰计。”可见,董仲舒主张的官员考察制度既有小“试”也有大“考”,既针对“贵者”也针对“贱者”,且最终要和“黜陟”挂钩,具有层次性和可操作性。这一系列严格的选官和考察制度,使得官吏不得不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尽量做到律己爱民,是官员能够“正我”的重要外部因素。

“正我”是董仲舒实施廉政的方法和关键。它不但强调统治者以身作则的重要性,而且提出了促进统治者做到“正我”的内在转化方法和外在制约方法,对于现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三、正民——廉政的目的

董仲舒要求统治者“正我”,目的是为了“正民”。董仲舒说:“《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可见,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政治就是统治者的自治和治理人民两项内容,而统治者的自治也是为了更好地治理人民。

“正民”是为了“民正”,那么民要怎样才可称“正”呢?也就是说,董仲舒对于人们要达到的理想状态的设想是怎样的呢?他在《天人三策》中是这样描述的:“天下和洽,万民皆安仁乐谊,各得其宜,动作应礼,从容中道。”仁义是内在实质,礼是外在表现,人民的理想状态就是内在的仁义之质和外在之礼的融合统一。就个人而言,是安仁乐义,从容中礼;就社会而论,是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俗。这也就是董仲舒追求的政治的最高目标。

如何实现这个“民正”的理想目标呢?也就是“正民”的方法是什么呢?董仲舒指出要养民之体、教民以义、防民之欲。

养民之体是董仲舒“正民”之基础。《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利》中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由此可见,董仲舒承认利存在的合理性,因此他十分重视民生问题。董仲舒亲眼目睹汉兴以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在政治、经济领域提出了一系列的爱民、安民、乐民主张。比如他提出:“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在这段话中,董仲舒针对当时社会豪强地主的巧取豪夺,提出了限民名田和去奴婢两条重要措施;针对朝廷的横征暴敛,提出了盐铁皆归于民和轻徭薄赋,以宽民力的主张。除此之外,他还主张官不与民争利,并认为这是上天之理,太古之道。《天人三策》中说:“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以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董仲舒提出这些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的措施,是为了让人民“得利”,从而“养其体”,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教民以义是董仲舒“正民”之核心,而防民之欲则是董仲舒“正民”之保障,二者是董仲舒教化思想的两个重要方面。由董仲舒的人性论思想可知,“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也就是人性中既有善质,也有恶质。董仲舒教化思想中的这两个方面正是其人性论思想的反映。教民以义是长养人之善质,通过王教之化,将三纲五常等一整套封建伦理规范内化为广大臣民百姓的道德信念,成为人们自觉恪守的行为准则,从而实现民风敦厚的王道盛世。

防民之欲是抑制人之恶质,使人民的欲望不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因此董仲舒说:“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在这里,董仲舒不仅强调了教化的重要意义,还提出了实施教化的具体措施——设立各级学校。

董仲舒的“正民”,就是通过养体和养心的途径,把三纲五常的价值观灌输到民众中去,形成符合儒家核心价值的社会价值取向,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在中国古代史中,一般把爱民、富民、利民、教民等重视民众在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的思想,称为民本思想,也可称为民本论。要求官吏勤廉为政是民本论的内在要求;而政之廉否也要以民众是否安居乐业为衡量标准,因此董仲舒的“正民”思想和廉政是相一致的,是廉政的目的和出发点。

综上所述,通过对董仲舒廉政思想的梳理,可以发现“正义”“正我”“正民”是董仲舒廉政思想中的几个重要要素,且它们之间有着明晰的逻辑关系。“正义”是基础,即构建符合儒家道德的核心价值体系;“正我”是方法,中心内容是“正君”和“正百官”;“正民”是目的,就是使人民安仁乐义,形成良好的社会风俗。这些董仲舒廉政思想中的精髓,对于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构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践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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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9.

[4] 李小红,张如安.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简史[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78.

[5] 陈春生,郝志杰,李永亮.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功能[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8(3):54-57.

[6] 赖庆鸿.董仲舒政治思想之研究[M].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114.

Just Morality, Upright Lord and Positive Subject——Dong Zhongshu’s View on a Clean and Honest Government

LI Kui-liang, CAO Ying-chun

(Hengshui University, Hengshui, Hebei 053000, China)

The core of Dong Zhongshu’s view on a clean and honest government is the just morality, upright emperor and postive subject. “Just morality”, its basis, is to construct the core value system of Confucian Ethics; “upright load”, its approach, mainly means that the emperor and the offcials should keep upright; “positive subject” its target, is to ensure the subjects to be positive about Ren Yi so as to form a good social customs.

Dong Zhongshu; the view on a clean and honest government; just morality; upright load; positive subject

(责任编校:魏彦红 英文校对:安晓红)

B234.5

A

1673-2065(2012)03-0001-03

2012-02-10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董仲舒廉政思想及其现代价值研究”(HB11LS005)

李奎良(1957-),男,河北枣强人,衡水学院院长,教授; 曹迎春(1976-),女,河北景县人,衡水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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