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培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对于诗歌阐释来说,背景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早期的文学带着“文史哲合一”的特性不断向前发展。从远古时代的神话到秦汉时的史书,文学和史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若说远古时代的历史没有文献的记载,但随着史官的出现,人们对史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深。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诗经》作为文献的一种,在记录历史和当时社会生活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因为“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毛诗序》)由此可知,历来被当做文学作品的《诗经》在政治、人伦、教化等方面同样有重要的作用,含有史的功能。那么诗和史的关系是怎么的呢?
闻一多在《歌与诗》中对诗、史、志的关系做了深入的剖析,他说:“志从‘止’从‘心’,本义是停止在心上。”[1]又说:“志与诗原来是—个字。志有三个意义: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这三个意义正代表诗的发展途径上三个主要阶段。”[1]《说文解字》说“诗,志也,从言寺声。”[2]可见在《说文解字》中“志”和“诗”本来就是一个字。《说文解字》是东汉的许慎所编著,可以说在东汉时代,诗和志还是相通的。
《说文解字》对“史”的注释是:“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2]这一释意是从“史”的本义来说,史最初的含义是一种官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史官。王国维在《观堂集林》卷六《释史》中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吴氏大潋日:‘史,象手执简形,然中与简形殊不类。江氏永《周礼疑义举要》云:‘凡官府簿书谓之中,……犹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义,故掌文书者谓之史,其字从又从中。又者,右手,以手持簿书也。”[3]这里,王氏对“持中”的含义做了详细的考证,认为,“史”和“中”大有联系,“中”的本义是官府之簿书,而掌管文书之人谓之“史”。中为记载历史的载体,“史”为记载历史之人。经过演变,史从记事者逐渐成为对薄书所记载的内容的称呼。那么作为载体的簿书,它所记载的内容自然也属于史的范畴了。由此,和“志”相通的“诗”,最初的发展阶段是记忆,史也具有记载的功能,这也就说明,史和诗有相通之处。
清代吴伟业在《且朴斋诗稿序》中说“古者,诗与史通,故天子采诗,其有关世运升降、时政得失者,虽野夫游女之诗,必宜付史馆,不必其为士大夫之诗也;太史陈诗,其有关世运升降、时政得失者,虽野夫游女之诗,必入贡天子,不必其为朝廷邦国之史也。”[4]这段话和前引毛诗序那句话具有相同的倾向,都是在强调诗和史具有相同功能,关乎世运、时政、风俗、得失,对现实社会具有借鉴意义。
在诗史相通的传统背景下,诗歌和史学的关系日益密切,在晚唐时“诗”“史”合为一体,出现“诗史”一词。
“诗史”最早见于晚唐孟棨《本事诗》:“杜所赠二十韵,备叙其(李白)事。读其文,尽得其故迹。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至见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5]孟棨在《本事诗·高逸第三》中记叙了李白从蜀来到京师到赐金放还,流放夜郎,卒于宣城的经历。杜甫曾作《寄李十二白二十韵》诗来记叙李白的生平经历,故有读杜甫之诗,尽得李白故迹之说,引文后两句是说杜甫把他在安史之乱的遭际也写在诗里,殆无遗事。由此分析,杜甫的诗不但记载了李白的生平之事,也记载了他自己的生平之事,所以有诗史之称,在《本事诗》里孟棨是用“诗史”专指杜甫的诗。
不过在孟棨之后,诗史并没有得到当时学者的认同,及至宋代才逐渐流行起来,而宋人对“诗史”的理解较之孟棨专指杜诗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如:陈岩肖《庚溪诗话》卷上:“杜少陵子美诗,多纪当时事,皆有依据,古号诗史。”[6]欧阳修、宋祁在编撰《新唐书·杜甫传》时写道:“善陈时事,律切精实,至千言不少衰,世号为诗史。”[7]姚宽《西溪从话》:“或为诗史者,有年月地里本末之类,故名为诗史。”[8]阮阅在《诗话总龟》后集卷二十三引黄常明语:“子美世号诗史,观《北征》诗云:‘皇帝二载秋,闰八月初吉’。《送李校书》云:‘乾元元年春,万姓始安宅。’又《戏友》二诗:‘元年建巳月,郎有焦校书。’‘元年建巳月,官有王司直。’史笔森严,未易及也。”[9]
在以上四条文献资料中,除了第三条直接论述被称为“诗史”的诗歌的特征,其他的提到“诗史”时皆指杜甫的诗歌,这说明,孟棨对杜诗“诗史”的概括得到了后代文人的认可,并且杜诗之所以被称为“诗史”也是因为其诗“纪当时事,皆有依据”,“善陈时事”。史本身就有纪事的功能,而一旦诗歌也具备了这种功能,就可以被称为“诗史”。纪事,即要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即年月、地理、本末,故此类诗歌被称为“诗史”映照了史的纪事功能。
被称为“诗史”的诗歌具有“纪事”的特征,不过所引四条资料论述的重点在于社会时事,那么记述个人性质的事件是否也可被称为“诗史”呢?
王楙《野客丛书》:“白乐天诗多纪岁时,每岁必记其气血之如何,与夫一时之事。后人能以其次第而考之,则乐天生平大略可睹,亦可谓诗史。”[10]鲁訔编次、蔡梦弼会笺的《草堂诗笺》卷首,胡宗愈《成都新刻草堂先生诗碑序》:“先生以诗鸣于唐,凡出处去就,动息劳佚、悲欢忧乐、忠愤感激、好贤恶恶,一见于诗,读之可以知其世,学士大夫谓之‘诗史’”。[11]
据王楙所记,白居易的诗歌也可被称为诗史,因为透过白诗可以探及其生平大略,这里“诗史”就与年谱相通,具有了记录生平事迹的性质。在胡宗愈《草堂先生诗碑序》中,“读之可以知其世”这句话,这里所知之“世”,大抵就是杜甫的“出处去就、动息劳佚”,属于生平的一部分,和白居易纪岁诗不同的是,被称为“诗史”的杜诗更具有感情色彩。不过,可以肯定,这种记述个人生平的诗歌也属于“诗史”的范畴。这一点也和孟棨对“诗史”的理解相同。
而宋代人除了关注诗歌的纪事功能之外,还特别强调诗歌的社会功能,即诗歌的讽喻性。杜甫的诗,在纪事的同时还肩负着评判社会的功能,如在《自京兆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中,杜甫在描述了豪门奢侈的生活后,写下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诗句,讽喻精神顿现。
阮阅在《诗话总龟》卷五,《评论门》引《诗史》:“聂夷中,河南人,有诗曰:‘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孙光宪谓有《三百篇》之旨,此亦谓诗史也”。[9]“三百篇之旨”与“诗史”定义的关系很显然来自上文所引《毛诗序》那句话。聂夷中是晚唐时人,他的《咏田家》开头即是“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四句,用写实的手法,描述了田家人的辛苦。
周煇《清波杂志》卷十引李遐年之言曰:“诗史犹国史也。《春秋》之法,褒贬于一字,则少陵一联一语及梅,正春秋法也。”[12]周煇考证杜甫的诗时,从中找出涉及到梅花的句子,就此询问江阴的李遐年,李说,诗史相当于国史,杜诗提及的梅花正是春秋笔法。无论是三百篇之旨,还是从诗史中的春秋笔法,从诗歌的社会功用上来说,这样的诗也是“诗史”。
通过所引资料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一,在宋人编年史学观的视野中,诗史的纪事性从社会事件的角度来讲具备史的性质,诗歌内容所传达的年代和历史事件与史官所记载的并没有特别大的差别,甚至比史官所记载的还要严密;二,从个人生平来讲,诗史和年谱的性质相通的,通过对被称为“诗史”的诗歌的分析大略可见诗人的生平经历。三,从社会功能上来说,那些颇具讽喻精神的诗歌是对“史”的生发,因为史书除了纪事功能之外,还具有史鉴的含义,而这类意涵讽喻的诗歌被称为“诗史”也是传统史观的反映。
宋人在普遍接受诗史的同时,不遗余力的对代表“诗史”的杜诗进行注释,出现了“千家注杜”的景观。不但宋人对杜诗怀有很大的热情,明清两代人同样也热衷于注杜。这其中对宋人“诗史”观的接受,明人与清人却有所区别。明代出现了反拨的逆流,呈现出反“诗史”的现象,清人则在宋人“诗史”观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并发明出“诗史互证”的阐释方法。
杨慎在《升庵诗话》卷十一《诗史》中明确反对“诗史”:“宋人以杜子美能以韵语纪时事,谓之诗史。鄙哉宋人之见,不足以论诗也。夫六经各有体,《易》以道阴阳,《书》以道政事,《诗》以道性情,《春秋》以道名分。后世之所谓史者,左记言,右记事,古之《尚书》、《春秋》也。若《诗》者,其体其旨,与《易》、《书》、《春秋》判然矣。《三百篇》皆约情合性而归之道德也,然未尝有道德字也,未尝有道德性情句也。……杜诗之含蓄蕴藉者,盖亦多矣,宋人不能学之。至于直陈时事,类于讪讦,乃其下乘末脚,而宋人拾以为己宝,又撰出‘诗史’二字以误后人。如诗可兼史,则《尚书》、《春秋》可以并省。”[13]
杨慎首先表达了对宋人的鄙视,他认为宋人不足以论诗。在他看来,六经各有其体,史是记言记事的作品,《尚书》、《春秋》之类,而《诗》则不同。《诗》的体裁和宗旨是为了道性情,从体裁和写作目的上将诗和史区别开来。同时,杨慎还针对宋代人对杜诗的理解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诗歌的本质属性是审美功能,与史具有明显的文体差异。宋人论诗兼具史的功能,是特存了诗歌独特的文体特征。
且不说杨慎的观点是否偏激,但从他对“诗史”的反对可以看出,他不赞成过分强调诗歌的纪事功能。“诗缘情而绮靡”,诗歌本来就是对性情的抒发,一旦认定诗歌具有史的成分,那么诗歌的审美价值就必然被削弱,所以他对宋代人论杜较少谈及杜诗的含蓄蕴藉之风格表示不满。
不仅是杨慎,在明代还有一些的学者也持此种看法。
《问斋杜意》卷首方孝标序:“少陵志在用世,而无热中善宦之心。而说之曰‘诗史’也,曰‘一饭不忘君’也,于其稍涉隐见者,必强指之,以为某章讥宫廷,某章讥藩镇……岂少陵哉!”[14]王廷相《与郭价夫学士论诗书》:“若夫子美《北征》之篇,昌黎《南山》之作,玉川《月蚀》之词,微之《阳城》之什,漫敷繁叙,填事委实,言多趁帖,情出附辏,此则诗人之变体,骚坛之旁轨也。……言征实则寡味也,情直致而难动物也。故示以意象,使人思而咀之,感而契之,邈哉深矣,此诗之大致也”。[15]
方孝标对世人以诗史评价杜诗多少是不满的,在他看来,杜甫只是存用世之心,但在注杜时一味的索引,认为某章讥讽了宫廷,某章讥讽了藩镇,是错解了杜甫的用世之心,没有理解诗人的本意。王廷相是明“前七子”之一,他所标举的诗歌都是唐代作品,像《北征》、《南山》之类的诗铺叙事件较多,而抒发性情较少,他认为是诗人的变体,不是诗歌的主流,很难感人动物。而只有那些意象丰富、感情丰沛、寄托遥深的诗歌才是诗之主流。
可见,看重诗歌的纪事性还是情感性,是宋人和明人论杜诗的分歧所在。以上所引三条,都对宋人注杜时重诗史不满,认为后人在注杜时更应该学习杜诗含蓄蕴藉的诗风和其忧国忧民的情怀。
宋人重史,明人主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分歧,除了“诗无达诂”的阐释学方法之外,还和当时流行的诗歌创作理论息息相关。陆时雍在他的《诗镜总论》中将情、意对举,来说明情高于意的艺术特征。不仅是陆时雍,无论是力主复古的前后七子,还是袁宏道的“独抒性灵”,都将情至于首位。同时明人反“诗史”的观点也受当时流行的心学和禅宗影响。心学对人之本性的张扬与禅宗“水月镜花”式的阐释方法,促使了明人对“诗史”的矫正。正因为诗歌不同于历史纪事,而当注诗或者作诗的重心转移到“史”的层面上,对诗歌创作本身而言并非完全有益。所以在考据诗歌承载的历史时,关注诗歌的审美功能符合诗学的发展规律。
但是在清代考据学风的大背景下,清人对注杜独具热情,不但接受发展了“诗史”说,还进一步发明出“诗史互证”的阐释学观念。所谓“诗史互证”,即“诗歌注释中文学因素和历史因素的互补。诗歌文本借助历史典籍的证据而弄清它产生的背景,这叫‘以史证诗’;历史典籍凭借诗歌文本的证据而修补它的舛陋,这叫‘以诗补史之阙’,或简称‘以诗证史’。”[16]
清代人钱谦益是注杜的大家,他在《注杜诗略例》中有这样一段话:“杜诗昔号千家注,虽不可尽见,亦略具于诸本中。大抵芜秽舛陋,如出一辙,其彼善于此者三家。赵次公以笺释文句为事,边幅单窘,其失也短。蔡梦弼以捃摭子传为博,泛滥蹖驳,昧于持择,其失也杂。黄鹤以考订史鉴为功,支离割剥,罔识指要,其失也愚。余于三家,截长补短,略存什一而已”。[17]
他对宋人注杜不甚满意,在对流行的三个注本作了评价后,表明自己注杜的态度,接下来他总结宋人注诗的八大弊端:伪托古人、伪造故事、传会前史、伪撰人名、改窜古书、颠倒事实、强释文义、错乱地理等,并举出详细例证。其实钱谦益注杜的目的之一就是还杜诗本来面目。钱谦益是传统诗史观的代表学者,曾不止一次在他的著作中提到“诗史”。
在《郑典设自施州归》笺注中说:“施州,裴冕也。冕性侈靡,好尚车服及营珍馔。每会宾友,滋味品数,坐客有昧于名者。二诗记汧公、施州事,皆诗史也。”[17]钱谦益在汪元量的题跋里也说:“《湖州歌》九十八首,《越州歌》二十二首,《醉歌》十首,记国亡北徙之事,周详恻怆,可谓诗史。”[18]
他不仅用诗史评价杜甫的诗歌,也用此来评价南宋人汪元量的诗歌,这两处使用诗史的评价和宋人对诗史的理解是一致的。他认为《郑典设自施州归》,和另外一篇《赠李十五丈别》“记汧公、施州事”,而汪元量记载“国亡北徙之事”,前一种是个人生平的记录,后一种是对社会事件的记录。这两方面都属于宋代人诗史的范畴。
钱谦益还有自己的发挥,在《钱注杜诗》里,既存在着“以史证诗”,同样也存在着“以诗证史”,他手法娴熟地运用着这两种阐释方法。在注释《三绝句》“前年渝州杀刺史,今年开州杀刺史”时,钱谦益据诗歌考证出师古注杜的错误,又根据历史记载考据出杜诗的谬误,以史证诗之误。同时,诗也可以补史之阙。
黄宗羲《南雷续文案·万履安先生诗序》:“今之称杜诗者,以诗为史,亦信然矣。然注杜者,但见以史证诗,未闻以诗补史之阙,虽曰诗史,史固无籍乎诗也”。[19]黄宗羲这段话很好的诠释了前代学者对诗史关系的理解,以诗为史、以史证诗,诗史互相印证,但他还提出了很重要的一点,即以诗补史之阙。
从传统背景来说,既然诗史相通,那么诗歌就是历史的记载,故诗歌可以补充史书之不足。从“诗史”说来说,诗歌具有纪事的功能,含有历史的成分,对诗歌的阐释与分析,亦可以弥补史书记载之不足。作为一种阐释诗歌和历史的新方法,“诗史互证”方法下的“以诗补史之阙”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钱钟书先生在《宋诗选注序》里说过:“文学创作的真实不等于历史的考订的真实,因此不能机械地把考据来测验文学作品的真实,恰像不能天真地靠文学作品来供给历史的真实。历史考据只扣在表面的迹象,这正是它的克己的美德,要不然它就丧失了谨严,算不得考据,或者变成不安本分、遇事生风的考据,所遇穿凿附会;而文学创作可以深挖事物的隐藏本质,曲传人物的未吐露的心理,否则它就没有尽它的艺术的责任,抛弃了它的创造的职权。考证只断定己然,而艺术可以想象当然和测度所以然。”[20]究其本质而言,文学创作的诗歌可以承载历史事件,但它的艺术责任是创造,而在诗歌阐释时多分的强调诗歌“史”的性质,考据历史事件,就不可避免的产生穿凿附会的弊端。
从传统的诗即史的观念发展到宋人的“诗史”说,再经过明代反“诗史”对“诗史”说的反拨,及至清人发展到全新阶段的“诗史互证”的注诗方法,诗与史的关系时而亲密,时而疏离,但无论何种观念,都对诗歌发展和阐释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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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姚宽.西溪从话:卷上[O].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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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周煇.清波杂志:卷十[O].四部丛刊本.
[13] 杨慎.升庵诗话:卷十一[M]//丁福保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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