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怪小说中狐男形象的嬗变及其成因探析

2012-04-13 16:47
关键词:两性人类小说

王 林 莉

(鞍山师范学院 中文系,辽宁 鞍山 114005)

志怪小说中狐男形象的嬗变及其成因探析

王 林 莉

(鞍山师范学院 中文系,辽宁 鞍山 114005)

狐男研究一直是狐精故事研究中缺失的一环。六朝到明清的志怪小说中,狐男数量、同人类的交往模式及其形象特征等均发生变化。这种变迁是由不同时期复杂的民间信仰、文化背景及社会观念等引起的。本文从两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一、不同时代人们对狐精的普遍认识,二、不同时代小说作者创作心理。

狐男;交往模式;民间信仰;创作心理

从六朝开始,狐精就成为志怪小说记载的重要内容,当然在不同时期不同文本中,人们对狐精的称呼也有差异,如狐怪、狐精、狐妖、狐仙等,涉及的灵异故事也各有不同。本文以修炼成精,可变化为人形的狐精为研究对象,不现人形的狐狸精怪故事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狐狸有雄有雌,变化为人也有男有女,一般我们把变化为女性的狐精称为狐女,变化为男性的狐精称为狐男。但与狐女形象为人熟知不同,狐男形象则少有人注意,致使狐狸精一词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竟成为女性的专用词,专用来指代美丽迷人、惑人心神的女性。本文试图从六朝到明清的志怪小说文本出发,考察和梳理其中狐男形象的嬗变,并分析其变化产生的原因。

一、六朝至明清时期志怪小说中狐男形象的嬗变

虽然先秦两汉的文献中记载了狐狸灵异的故事,但狐狸变形为人的记载则到六朝小说中才出现,所以六朝是狐男在志怪小说中出现的第一时期。现存的六朝志怪小说如《搜神记》、《异苑》、《幽明录》、《搜神后记》等共记载了14则狐精变形为人的故事,此外还有两则记载了狐精变化为鬼的故事。

隋唐时期的志怪小说中,有关狐精的故事非常多。仅宋初整理编撰的《太平广记》中,就有90则狐精故事摘自隋唐的志怪小说,其中明确描述狐狸变形为人的故事有51则。宋金元时期的志怪小说《夷坚志》和《夷坚续志》中记载了18则狐精变形为人的故事,此外,还有《西蜀奇遇》、《小莲记》和《西池春游》三篇讲述狐精的故事,其数量相比隋唐时期大为减少。明清时期志怪类小说有关狐精的故事大量出现,据不完全的统计,现存有关明清时期的狐精故事大约有600则[1],其中以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和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的狐精故事最引人注目。笔者以为狐男形象大致呈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志怪小说中狐男在狐精故事中的比例。六朝14则狐精故事中有7则写狐狸化为男性,6则写狐狸化为女性,还有一则既有狐女也有狐男。从数量上看,狐女和狐男数量大致相当。另外,这一时期还有二则狐精化为鬼吓人的故事,虽未直接指出狐精的性别,但因其所变皆为狰狞丑怪之男鬼,故暂将其视为狐男。在隋唐51则狐精变形为人的故事中,涉及狐变为女的有26则,狐变为男的有29则。狐男和狐女的数量都大大增多,但二者的比例仍大致相同,同六朝志怪小说中差不多。

但从宋元时期开始,狐男数量相较狐女大大减少。宋元时期21则狐精故事中只有两则故事涉及狐男。狐男和狐女的数量非常悬殊,狐男形象也不鲜明,缺乏特点[2]。明清时期的小说中,狐男数量也小于同时期狐女的数量,如《阅微草堂笔记》中狐女故事有50余则,狐男有23则;《聊斋志异》中狐女故事近60则,狐男有20则;《萤窗异草》中狐女故事20余则,而狐男则不足10则;并且狐男形象比狐女形象要模糊逊色得多。

在狐男数量比例下降的同时,狐男的影响力也在持续下降,始终没有出现让人瞩目、给人以深刻印象的代表性人物,这同狐女故事中不断出现的既美丽又可爱的狐女有明显的差异,狐女中先后出现任氏、小莲、婴宁、青凤、娇娜等集真善美于一体的可爱形象,令人印象深刻,心向往之。狐男比例的下降和缺乏鲜明的文学形象使狐男日益的边缘化,以致“狐狸精”一词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成为女性的专用词,用来指代美丽迷人,乱人心神的女性,而狐男则少有人注意。

第二,志怪小说中狐男与人类的交往模式。六朝志怪小说中的10位狐男都选择与人类男性交往,或去拜访人类男性,或给人类做老师,或害人,只有《幽明录》“栾巴”条中的狐男同人类女性结婚并生有一子,但他的妻子不是狐男主动与人类女性接触得到的,而是因狐男和作为男性的人类父亲的交往,父亲赏识他而做主将女儿嫁给他的。而隋唐时期的狐男不但同人类男性交往,也追求同人类女性的交往,而且这交往主要建立在性的追求和满足上。有的狐男直接用法术引诱魅惑人类女性,使其迷恋自己,有的则试图通过向人类正式求亲的方式娶到人类女性,但求亲无一例外全被拒绝,被拒后仍采用以法术胁迫或蛊惑女性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而最后故事都以狐男被女方父母或丈夫请术士等降服结束。

明清小说中的狐男大部分只同人类男性交往,他们或博学明理,或仗义助人,用法力神通惩恶扬善。另外,也有少数狐男同人类女性发生关系,因目的不同,结局也大相径庭。

从狐男和人类的交往模式看,六朝时狐男同人类交往呈现出单一的社会模式,到隋唐时则是两性模式与社交模式并重,到明清时又变成社会模式为主,两性模式为辅,变化曲线非常明显,这同狐女形象始终以两性模式为主截然不同。

第三,志怪小说中狐男的特异能力。六朝志怪小说中的狐男虽可以变化为人形,但并没有超人类的能力,一个没有制狐术的普通人就往往能置它们于死地。而到了隋唐时期,志怪小说中的狐男普遍具有法术和神力,它们可以轻易影响人类生活,而普通的人类不能再轻易伤害到它们,只有具有很高“禁狐术”的非凡之士才能制服它们,法力较低的术士则往往会被狐男制住。

明清小说中的狐男仍然拥有法术和神力,可祸福于人,但亦有所畏,如凶暴、神灵、雷霆、有德或有福之人、术士等,大部分狐男以炼形修仙为务,而修仙则以吐纳服气为正途,以采补为邪道。

第四,志怪小说中人类对狐男的态度。六朝志怪中人类对狐男的态度是敌视与厌恶的,无论狐男是否危害到人类,是否干扰人类生活,一旦它们的身份暴露,不能及时逃走的话,则很难逃脱被人类杀害的命运。而隋唐小说中人类对狐男的态度是又畏又敬,人类害怕狐男,是因为他们是异类,并且打破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但又因为狐男具有一定的法术和神力,会影响人类的生活,所以人类在发现狐男的真实身份后,仍会自愿或被迫地同狐男生活在一起,人类在设法捉住狐男后,大多也不再是必除之而后快,而是驱逐了事。

在明清小说中,人类对狐男的态度由隋唐时的又敬又畏进一步发展成狐仙崇拜,如民间建造狐仙庙进行祀奉,百姓家中供奉狐仙等,人类即使发现自己的邻居或朋友是狐男后,依然也能与之友好相处。

二、狐男形象变迁的成因分析

狐男作为志怪小说的重要表现对象,反映了志怪作家的情趣与价值观念。但我国志怪小说作者受“传信”、“实录”等传统史学观影响很大,所以志怪小说在历史背景、典章制度、社会环境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记载大都以现实真实为基础,时代性很强[3]。

首先,不同时代人们对狐精的普遍认识发生变化。六朝时狐男单一的社交模式和狐女单一的两性模式同男女两性的社会身份密切相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男性是社会交往的主体,男性身份的认同和社会价值的实现主要通过社会交往也就是男性同性间的交往实现的,而女性往往首先需要通过两性婚姻关系来确定社会身份实现社会价值。当然男性在社会交往的同时也可以进行两性交往的,而女性在婚姻成立后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交往,但要获得人类社会认同,男性主要通过社会交往实现两性交往,女性则通过两性交往进一步实现社会交往。狐精变化为人并进入人类社会后,狐男一般都选择社会交往,而狐女则选择两性交往。但六朝是狐精人化的最初阶段,狐狸虽可变形为人,但不可能有进一步和人类接触,充分发展各种交往的机会。因而在狐精故事中,狐男往往只表现出社交模式,同狐女的两性模式大相异趣。

这一时期志怪小说中狐男虽没有出现直接引诱、魅惑人类女性的两性关系模式,但一些志怪小说的记载说明当时人认为狐男对人类女性有性的欲望,如《玄中记》提到:“狐五十岁,能变化为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或为丈夫与女人交接。能知千里外事,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千岁即与天通,为天狐。”

隋唐时期人们相信狐精的存在,并普遍相信狐精有法力,可以祸福于人,所以民间出于实用主义的立场,对狐精的信仰和崇拜开始逐渐发展起来,对狐精进行祭祀,以求狐精保佑家宅平安。就如唐代张鷟在《朝野佥载》中说:“唐初以来,百姓多事狐神,房中祭祀以乞恩,食饮与人同之,事者非一主。当时有谚曰:无狐魅,不成村。”[4]这样一来,狐精同人类的接触大大地扩展了,即使身为狐精的身份泄露,人类也往往无法抗拒狐精的法力,被迫接受狐精和人类的交往。于是狐精同人类的相处模式不再单一化,狐男开始同人类发展两性交往,他们化为男性,有的引诱魅惑人类女性,有的求娶人类女性,其性欲指向很明显。这种狐男性淫好色的特点是由六朝时就有的狐性淫的观点的进一步延伸。

其次,不同时代小说作者创作心理的差异。六朝志怪小说作者在记载这些狐精故事时,基本上是抱着写实记史的心态,将他认为真实的传闻加以直录,既没有主观的想象和艺术的加工,也很少寄托作者的主观思想,所以与这一时期人类和狐精的交往浅短相对应,这一时期志怪小说中的狐男同人的交往呈现出单一的社交模式,而狐女则呈现出单一的两性模式。

隋唐时期,虽出现以“有作意”和以细节虚构为特色的传奇小说,但绝大部分志怪小说仍未摆脱六朝志怪小说直录传闻、简单叙事的传统。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作者已经有了主体观念和情感的表现,如《任氏传》作者在结尾叹曰:“磋乎,异物之情也有人道焉?遇暴不失节,殉人以至死,虽今妇人,有不如者矣。”作者试图同过狐精故事来讽刺世情人态的意图已经非常明显。

正因如此,同是人狐两性关系,狐女同人类男性的两性关系在隋唐时期已逐步被人类接受,如《任氏传》、《王璿》、《李令绪》、《计真》等篇什中的狐女在身份暴露后仍被人类接受、喜爱或怀念;但狐男发展同人类女性的两性关系却一直都受到人们的排斥。用法术引诱魅惑人类女性的狐男固然没有好下场,以礼求婚、颇示好意的狐男也经常以悲剧收场,表现出社会观念对狐男人女两性模式的排斥和反对立场。这种情形自然同作者的创作心理相关,在出嫁从夫,女性附属于男性的社会中,狐女引诱或嫁给人类男性无损于男性的利益,而狐男魅惑或求娶人类女性则侵害了人类男性的利益,所以狐男同人女的两性关系在志怪小说中招到排斥和反对就在情理之中了。

从宋元开始,志怪小说中的狐男比例大幅下降,数量远逊于同时期的狐女。同时狐男同人类的交往模式虽然同时存在社交模式和两性模式,但在小说中主要叙述的是社交模式,两性模式大都一笔带过。这两种现象都同民间的普遍狐精观念关联不大,而同作者的创作心理变化密切相关。

这一时期志怪类小说作者的主体意识进一步上升,对狐精故事的记叙就更多的同作者的思想观念、主观意图和审美喜好关系起来。故事多有作者思想情感的寄托,而非单纯的直录民间传闻。《阅微草堂笔记》的作者纪昀仕途顺利,心境平和,在书跋中直接提出小说之作应“不失忠厚之意,稍存劝惩之旨”,故《阅微草堂笔记》的狐男或大谈忠厚明理之言,或多为仗义除恶之行,偶有几个借法力行恶宣淫的狐男则必因“干天律”被惩罚,以此来实现其忠厚劝世之旨,狐男只是他的观念的代言人,所以他笔下的狐男形象非常模糊。而《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则落魄不第,生活困苦,在序文中提到《聊斋志异》的创作是“集腋成裘,妄续幽冥之录;浮白载笔,仅成孤愤之书”。正因为他在进行狐精创作是为了抒发孤愤,寻求心理安慰[5],所以他的书中不单描述了大量美丽可爱、有情有义的狐女爱上落魄书生,安慰他、帮助他,助他实现梦想;同时书中出现的少量狐男也重情仗义,或救人危难如马介甫,或成人之美如皇甫公子,甚至有黄九郎不但对何生以身相报,还为他卖身复仇。这种不但不害人,反而助人的狐男显然是寄托了作者的梦想和对世情的讽刺。

总之,不同时期人们对狐精的认识的不同是志怪小说中狐男形象嬗变的客观原因,而不同时代不同作者的创作心理的变化则是志怪小说中狐男形象变迁的主观原因,在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狐男形象从六朝到明清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形成了目前狐女形象一枝独秀的局面。

[1]刘颖慧.浅谈明清文言小说中的狐意象[J].社会科学评论,2004(3).

[2]李剑国.中国狐文化[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128.

[3]李剑国.古小说的文化阐释[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5).

[4]张鷟.朝野佥载:第6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9:167.

[5]吴波.士大夫的“劝惩遣怀”之作与落魄书生的“孤愤”之书[J].中国文学研究,2005(1).

[责任编辑海林]

I207.41

A

1000-2359(2012)04-0210-03

王林莉(1977-),女,辽宁庄河人,鞍山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主要从事魏晋南北朝文学研究。

201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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